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胡洪波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11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201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发表了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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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
监事会
年4月18日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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