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私营企业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须知非公

私营企业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须知非公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私营企业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须知(非公)

2007-8-14 17:11:53

市属各私营企业、各县(市)、区私营企业、个体企业: 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福州市非公经济组织工 程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 ,上半年于 7月份举行 ,下半年于 12 月份举行; 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达到一 定报名人数给予确认;申报其它系列和高级职称人员可根据条件推荐相关部门评 审。

一、申报范围、对象: 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福州异地商会榕籍专业技术人员,已在该单位工作满 一年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报经济管理、工程(分施工管理、建筑、水电、 市政、机械、通信与广电专业、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暖通、路桥)等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申报的具体专业,申报专业不明确 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 “助师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 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 “员”级。大专毕业生考核确认 “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 1 年, 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 “助师 ”级。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中, 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担任 “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 申报破格晋升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获得的生 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 术专业破格条件。

4、破格推荐评审或考核确认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在具备闽人发[ 2005] 59 号文件所列条件中,增加一项内容,即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 证书有署名)。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 1 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2、评审表中级 3 份,初级 2 分;(可网上下载打印)

3、申报人员简明表一式 15份;(用 A4 纸打印)

4、申报人员汇总表 1 份;(注:必须提交电子版汇总表)

5、申报职称的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7、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8、工作年限证明 1 份;

9、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10、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份;

2

11、申报人员业务自传或技术工作总结一式 3 份;

12 、凡申报评审初、中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 5 年来撰写

的、经专家鉴 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 1 篇,字数均不少于 2000 字(论文资料一式五份)。

13、申报工程系列应提供本人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

1 份;

14、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交表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1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16、一寸标准同底彩照 5 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 17、委托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出具县(市)区职改办委

托书

1 份。

以上材料中,评审表、简明表、汇总表、委托书不需装订,其余按上述申报材 料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律 A4 规格)

五、评审公示制度: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 应将申报人员填写 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7 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 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简明表》 的“企业推荐意见 ”栏中和《评审表》的 “基层单位意见 ”栏中注明: “经公示(公示 期为 xxxx 年 x 月 xx 日至 x 月 xx 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负责人签章。

2、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在报请批准确认前, 须在福州人事人

才网公示 7 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才报请福州市职改办确认。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上半年为 5月 15日,下半年为 10 月 15 日;

2、评审任职计算时间为上半年 6 月 30 日,下半年为 12 月 31 日。

3、除论文复印件外,各种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委托单位职改办校核章;

4、评审材料需完整, 按照第三项先后顺序装订, 并在档案袋封面附目录, 注明 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何职称何专业;

5、表格可上网下载打印,网址:福州个私经济网

6、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周五进行内部材料整理工 作,不对外办公,请申报人员配合。

7、评审费按闽价 [2000]费价 239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 点: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职称改革领导办公室 (国货西路 280

号 407 职改办)

电 话:

网 址:办事指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