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依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并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因此,纳税人在填报时,一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在某一纳税期内的利润总额;二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中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办法和申报表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计算,正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种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另一种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组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附表包括:附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二:《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 附表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有密切关系。附表是为计算主表的相关项目而设置的,是主表项目的细化。在填写主表前应首先填写附表。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范围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还是享受减免税,以及何种行业、何种经济性质、采用何种申报方式,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和填报要求,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
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时间为月、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至三。
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书写要求 (一)普通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1、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保证表与表之间制约
关系正确;
2、保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数据的完整,无数据的项目填“0”,不得漏项;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数据的填写须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勾划。
(二)、采用OCR扫描格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的要求
采用OCR扫描格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的要求更加严格。
1、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保证表与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
2、用黑色签字笔按“填写标准”的字体在方格内填写; 3、表内各项指标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缺省;
4、填完的字符不得涂抹勾划,填错的字符可在方格内用涂改液覆盖,待涂改液完全干后再重新填写;
5、单位盖章需用红色印油,不得将“单位章”盖在表中所填的数据区域和黑色标识块上。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是: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 地址及电话 经济类型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减免所得税额 查补以前年度税额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本期申报延交所得税额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应交城服费额 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税人员姓名: 项 目 申报单位 缴款书号 行业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入库级次 本期累计数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录入人: 二、表头内容填写:
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
申报所属日期:填写申报当期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季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所属日期是:
一季度:1月1日一3月31日 二季度:1月1日一6月30日
三季度:1月1日一9月30日
申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地址及电话:填写申报单位核算地详细地址及办税人员联系电话(或寻呼机)。
缴款书号:填写申报当期填开的缴款书号。 入库级次:均填写“地方级”。
经济类型:按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
行业类别:按照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未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其他”。
表尾项目的填写真实、完整。 三、具体内容按下列填报口径填写:
第1行 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第2行 利润总额:实行自核自缴的纳税人填写本期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实行纯益率征收的纳税人根据计算所得填写,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纯益率 将“应纳税所得额”填入第2行“利润总额”
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计算所得填写,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净额-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将“应纳税所得额”填入第2行“利润总额”
第3行 适用税率:按纳税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的比例税率。两档优惠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批准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或批准的税率。
第4行 应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按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直接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填入“应纳所得税额”。
第5行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根据纳税人上年12月末应缴而未缴的所得税额填写。多缴的应以“-”表示,年度中调整期初数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写。
第6行 减免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7行 查补以前年度税额:填写申报所属期内查补入库的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额。
第8行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累计已经缴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9行 本期申报延交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并经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的缓交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10行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 10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即申报当期填开税票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格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1)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 申报单位 地址及电话 缴款书号 经济类型 行业 入库级次 项 目 行 本期累计数 次 企业申报 税务机关审核 一、销售 (营业)收入 1 减 :销售折扣与折让 2 销售(营业)成本 3 销售(营业)费用 4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5 二、销售(营业)利润 (6=1-2-3-4-5) 6 加:代购代销收入 7 其它业务利润 8 其中:技术转让收益 9 境外劳务收益 10 减:管理费用 11 其中: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 12 财务费用 13 汇兑损失 14 三、营业利润 (15=6+7+8-11-13-14 ) 15 加:投资收益 16 其中: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17 境外投资收益 18 股息收益 19 国库券利息收入 20 国家补贴收入 21 营业外收入 22 减:营业外支出 23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 24 四、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25=15+16+21+22-23+24) 2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取自附表一第1行) 26 减 纳税调整减少额(取自附表一第31行) 27 五、纳税调整后所得 (28=25+26-27) 28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取自《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 29 减:免税所得 (30=31+32+…+41) 30 其中: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 31 免税的补贴收入 32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33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34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35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36 免税的股息收入 37 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 38 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 39 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 40 其他免税所得 41 六、应纳税所得额 (42=28-29-30) 42 减: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 43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2)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 申报单位 地址及电话 缴款书号 经济类型 行业 入库级次 项 目 行 本期累计数 次 企业申报 税务机关审核 七、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44=42-43) 适用税率 八、应纳所得税额 (46=44×45) 减:减、免所得税额 (取自附表二第1行第4栏数据) 减: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 加: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 (取自附表三第1行第6栏数据) 股息收入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8行第6栏数据) 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16行第6栏数据) 投资收益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20行第6栏数据) 境外收益补税额 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46-47-48+49+…+53)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查补以前年度税额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十、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58=+55+56-57) 减:本期申报延交数额 十一、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60=58-59) 十二、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其中:本期入库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十三、税后利润(63=30+43+47+48+(44-46-61) 十四、补充资料 :期末(平均)职工人数(人) 工资总额(实发数)(元) 其中:税前扣除部分(元)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实现技术交易额 实现技术交易净额 提取奖酬金 安置待业人员(人) 安置四残人员(人) 国有企业中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税款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税人员姓名: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录入人: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内容的结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从结构上分为三部分:一是表头项目,二是表体项目,三是表尾项目。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含附表及季度申报表)表头及表尾项目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头项目,应按照税务登记表、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的相关内容填写,填写的具体内容:
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
申报所属日期申报:填写申报当期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年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所属日期是:1月 1日一12 月 31日
申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核算地详细地址及办税人员联系电话(或寻呼机)。
缴款书号:填写申报当期填开的缴款书号。 入库级次:均填写“地方级”。
经济类型:按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
行业类别:按照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未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其他”。
表尾项目的填写真实、完整。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表体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 销售(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填写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商品销售收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填写营业收入,其他纳税人以此类推,按相关口径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
即:应税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一非应税收入总额,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第2行 销售折扣与折让: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只限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其他纳税人在本表第1行中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第3、4行: 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填写纳税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务性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销售费用。其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填写在第3行内。
第5行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写纳税人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应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教育费附加及文化建设事业费。
第6行销售(营业)利润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
商品流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一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即6行=1-2-3-4-5行。
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即6行=1-3-4-5行。
第7行代购代销收入:仅限于有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
第8行 其它业务利润:填写纳税人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收人扣除其它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额。
第9行 技术转让收益: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技术转让收益。
第10行 境外劳务收益:填写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劳务收益。 第11行 管理费用 :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 第12行 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总额。 第13行 财务费用: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财务费用。
第14行 汇兑损失 :仅限于单独核算汇兑损益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如为净收益,应以“-”号表示;其他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费用”中反映。
第15行 营业利润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
商品流通企业按本表:销售(营业)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其它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计算所得填写,即15行= 6 +7+ 8- 11- 13-14 行;
工业企业及其他纳税人按本表:销售(营业)利润+其它业务利
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算所得填写。即15 行=6+8-11-13 行。 第16行 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应以“-”号表示。
第17行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外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额。
第18行 境外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19行 股息收益:填写纳税人因持有其他股份制企业股票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20行 国库券利息收入:填写纳税人因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人。
第21行 国家补贴收入: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国家或部门给予的各种补贴收人。
第22、23行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填写纳税人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
第24行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 填写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额,如为调整以前年度损失,以“-”表示。
如纳税人通过税务检查而调增的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财务报表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中反映的,则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其他”项目中同时反映。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如财务报表中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含上述项目,须在纳税调整表纳税调整增加额“不允许扣除项目”中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中调整。
第25行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填写本表计算所得: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国家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即25行=15+16+21+22-23+24行。
第26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中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数字填写。
第 27行 纳税调整减少额: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中第31行“纳税调整减少额”数字填写。
第28行 纳税调整后所得: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 28行=25+26-27行。本行如为负数,即为企业当期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含-10)万元以上须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并按有关规定确认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第29行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报经确认后可以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所得。
第30行 免税所得: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30行=31+32+…+41行。
第31行 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文件中明确的纳税人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第32行 免税的补贴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人征税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取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的有专项用途的国家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无文件明确,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此处填写有文件明确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补贴收入。
第33行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填写按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京财税[1998]88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第34行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本行特指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第35行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减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转让收入。
第36行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对企业治理“三废”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收入。
第37行 免税的股息收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9号文件中明确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进行补税的收益。
第38行 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八)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培训收入。
第39行 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 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性服务收益。
第40行 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填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服务收入
第41行 其他免税所得:填写本表免税所得之外的按照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所得的其他免税所得。
第42行 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42行=28-29-30。 本表28—42行填写,分为3种情况,现举例说明具体填报方法:
项 目 纳税调整后所得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减:免税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 行次 28 29 30 : 42 如为盈利企业 100 50 20 30 0 如盈利额与需弥补亏损额一致 如为亏损企业 -100 100 100 0 注:
1、42行“应纳税所得额”≥0时,42行关系式成立。 2、2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时,42行填写“0”。
3、如有“免税所得”项目(30行至41行),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按要求填写。但不进入42行关系式计算。
4、42行以后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第43行 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本行填写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44行 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本表计算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即44行=42-43行。
第45行 适用税率:按纳税人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的比例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优惠税率照顾。其优惠税率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税率征收。在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批准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或批准的税率。 第46行 应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按其适用的企业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按本表“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填写,即:46行= 44×45行。
第47行 减、免所得税额 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按《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附表二)第1行、第4栏“减免税额”的合计数填写。
第48行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 填写纳税人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 2000]244号)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49行 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 :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分利、股息收人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1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0行 股息收入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8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1行 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16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2行 投资收益补税额: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第20行、第6栏“应补所得税额”合计数填写。
第53行 境外收益补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境外所得补税原则和计算公式计算填写。 计算公式1:
应纳税款=(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税率
计算公式2:
境外投资收益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
= 抵免税款限额 计算的应纳税税额
×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
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计算公式3:
实际应纳税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款总额-不同国家的抵扣限额 第行 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额。为本表计算所得,即:=46-47-48+49+..+53行
第55行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上年12月末应缴而未缴的所得税额,多缴的应以“-”号表示。即填写上年汇算清缴申报表主表中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年度中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
整的,应附有说明。年度中调整期初数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写。
第56行 查补以前年度税额:填写申报所属期内(1月1日—12月31日)已查补入库的以前年度补税额。
第57行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累计已经缴库的所得税额。即含上年汇算清缴在本年的入库金额和本年度(不含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入库金额。
第58行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如55行≥0,则58行= +55+56-57行;如55行<0,则58行= +56-57行。年度汇算清缴的本行数作为次年“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第59行 本期申报延交数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缓缴数额。 第60行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60行=58-59行,即申报当期填开税票的企业所得税入库金额。 第61行 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填写纳税人随企业所得税附征的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第62行 本期入库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填写纳税人申报当期缴款入库的集体服务事业费。
第63行 税后利润 :按本表计算填写,即:63行= 30+43+47+48+(44-46-61)
第行 补充资料 期末(平均)职工人数: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填写年末平均职工人数。
第65行 工资总额(实发数):填写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税前实际发放数和税后发放数额。
第66行 税前扣除部分:填写经税务机关等部门批准的、按不同工资办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
第67行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在技术合同中,订立合同双方协商确立的合同交易额。纳税人接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68行 实现技术交易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实现的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69行 实现技术交易净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实现的合同交易额中技术交易部分扣除成本、费用后技术性收入净额,是科研人员提取奖酬金的依据。纳税人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70行 提取奖酬金: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技术合同完成后,根据技术性收入净额提取的用于奖励科研人员的奖金额。纳税人按技术合同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相关数据填写。
第71行 安置待业人员:填写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的人数。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区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第72行 安置四残人员:填写享受税收优惠的“四残”人员的人数。“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以及弱视、弱智。
第73行 国有企业中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税款:指国合合营企业应缴税款按国有、集体资本金比例采取一税两票分别入库。此项目填写按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入库税款金额。
实行定额(定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要求 实行定额(定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只填写销售(营业)收入(第1行)、应纳税所得额及该项以下的有关项目。
汽车驾驶学校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只填报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及以下有关项目。
汽驾定额征收所得税额= 100元×人数 摩托车定额征收所得税额=20元×人数
换算学员人数=零散收入总额÷汽驾摩托车培训收费标准额。 砖窑、灰窑、煤窑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进申报时只填写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及以下有关项目。税款定额为
砖:1.5元—5元/千块 煤:1.5元—4元/吨 灰:1.5元—2元/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
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
附表一: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 地址及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 目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1=2+16+27)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2=3+4..+15) (1)工资支出 (2)职工福利费 (3)职工教育经费 (4)工会经费 (5)利息支出 (6)业务招待费 (7)公益救济性捐赠 (8)提取折旧费 (9)无形资产摊销 (10)广告费 行业 行次 19 20 21 22 23 本期累计 申报单位名称: 缴款书号: 入库级次 项 目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本期累计 24 (8)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25 26 (9)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项目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27 3、应税收益项目(27=28+29+30) 28 29 30 (1)少计应税收益 (2)未计应税收益 (3)收回坏帐损失 13 (11)业务宣传费 14 15 (12)管理费 (13)其他 31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31=32+33+34+35) 32 1、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33 2、境外收益 34 3、管理费 35 4、其他 36 16 2、不允许扣除项目(16=17+18+..+26) 17 18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税人员: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录入人: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填报范围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含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按照税法规定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时,均应首先填报本表。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应税收益项目。即1行=2+16+27行。 第2行 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扣除标准,但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行=3+4+…+15行。
第3行 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960元,年人均 11520元。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②工效挂钩效益工资:
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④经批准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额;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第4行 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5行 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6行 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7行 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含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超过扣除
标准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第8行 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人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4、第9行 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①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组织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②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③纳税人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列举的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及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1O行 提取折旧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此处填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额。
第11行 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细则”规定而摊销的部分。
第12行 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第13行 业务宣传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 第14行 管理费:按规定,纳税人支付给主管部门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
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批准的比例或额度在税前予以扣除。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上述规定标准或额度支付的管理费及主管部门超过审批范围和额度收缴的管理费。 第15行 其他:指上述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项目中未包括、但纳税人超过税法有关规定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支出。 第16行 不允许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已作为成本、费用和损失列支但税法不允许扣除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16行=17+18+…+26行。
第17行 资本性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18行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作为支出准予扣除,已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得直接扣除(须按直线法摊销),填写在此行中。
第19行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此行中。 第20行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种罚款,属于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此行中。
第21行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包括意外事故损失)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2行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未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3行 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4行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第25行 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6行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各项支出以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
入无关的各项支出,填写在此行中。含已在本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调整的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项目。
第27行 应税收益项目:填写本表计算所得:少计应税收益+未计应税收益+收回坏账损失。即:27行=28+29+30
第28行 少计应税收益:填写纳税人应记而少记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第29行 未计应税收益:填写纳税人应记而未记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
第30行 收回的坏账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人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31行 纳税调整减少额: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即31行=32+33+34+35行。
第32行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外(境内)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含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当纳税人当期既有投资收益又有损失时,只填写投资收益,不含投资损失。此行的填写不含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第33行 境外收益 :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含劳务收益)。
第34行 管理费:按规定,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未超过税务部门
批准其收缴的额度或比例的,作全额调减;超过部分不作纳税调减。
第35行 其他:填写上述纳税调整项目中未包括但根据国家有关须作纳税调减的有关收入。含纳税人通过税务检查而调增的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本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中反映项目数据。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附表二)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的填报范围
凡按国家统一规定,在申报期内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了本表所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填列本表。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表式
附表二
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 申报单位 地址及电话 缴款书号 经济类型 行业 入库级次 项 目 行次 所得额 税 率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栏 次 1 2 3 4 合 计 l 一、高新技术企业 2 二、新办第三产业企业 3 其中:咨询信息服务业 4 三、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5 四、受灾企业 6 五、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7 六、校办企业 8 七、福利生产企业 9 八、乡镇企业 10 九、监狱性企业 11 十、国有农口企业 12 其中:种植业 13 养殖业 14 农林产品初加工 15 十一、其他 16 企业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申报日期:年 月 日 税务所: 办税人员姓名: 受理申报日期:年 月 日 审核人: 录人人: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 合计:填写本表计算所得,即:l行=2+3+5+6+7+8+9+10 +11+12 +16 行。
第2行 高新技术企业: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明确的,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3行 新办第三产业企业: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 3、4、5项规定中明确的,对新办的第三产业实行减免税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4行 咨询信息服务业: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中明确的对新办的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免征的所得税额。
第5行 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中明确的,对新办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6行 受灾企业: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六)款规定中明确的,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7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七)款和市局京地税企(96)555号等文件规定中明确的。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8行 校办企业: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八)款(不含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对校办工厂、农场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9行 福利生产企业: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九)款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对福利生产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10行 乡镇企业: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中明确的,对乡镇企业按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而减征的所得税额。
第11行 监狱性企业:填写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1996)1273号中明确的,对监狱性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免征的所得税额。
第12行 国有农口企业:填写执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的国有企业,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49号《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即: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13行 种植业: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49号《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附件一《免税种植业、养殖业范围》第一条规定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14行 养殖业: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49号《关于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附件一《免税种植业、养殖业范围》第二条规定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15行 农林产品初加工: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49号《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附件二《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范围》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16行 其它:反映上述减免税项目中未包括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的所得税额。
四、《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人纳税计算表》(附表三)的填写
(一)、《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的填报范围
凡投资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件》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等分回利润、股息、红利收入的,均应按税法规定和本表要求,换算、填报本表。
(二)、《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表式
附表三
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 申报单位 地址及电话 缴款书号 经济类型 行业 入库级次 联营、股份制、分回利润、换算应纳应纳税税收扣应补所行中外合资及投股息、红利、税所得额 所得额 除额 得税额 次 项目 资企业税率 收益 甲 1 2 3 4 5 6 (一)联营企业(合计) 1 其中:1、 2 联2、 3 营3、 4 企业4、 5 名5、 6 称6、 7 (二)股份制企业(合计) 8 其中:1、 9 2、 10 股3、 11 份4、 12 制企5、 13 业6、 14 7、 15 (三)中外合资企业(合计) 16 17 合资其中:1、 2、 18 企业3、 19 名称 (四)投资收益(合计) 20 21 被投其中:1、 2、 22 资企业名3、 23 称 4、 24 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公章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年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办税人员姓名: 录入人: 月 日 (三)、《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人纳税计算表》的具体项目
第1栏 联营、股份制、中外合资及投资企业税率:填写被投资的联营实体、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2栏 分回利润、股息、红利、收益:填写投资方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利润额及股息、红利收入。 第3栏 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方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等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后,按税法规定换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联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等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利润或股息、红利收入(1-联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企业所得税税率)即:第 3栏=2栏(1一被投资方税率[第1栏])
第4栏 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投资方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等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后,按投资方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等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即:第4栏=3栏投资方税率。
第5栏 税收扣除额:填写联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一方在联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等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等所得税税率。
第6栏 应补所得税额:填写投资方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等分回利润、股息、红利收入后,按投资方适用税率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一税收扣除额。即:第6栏=4栏一5栏。
五、《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如何填写?
(一)、《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的填报范围:凡按规定经审批后允许弥补亏损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都要按要求填报此表。
(二)、《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的格式
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 申报单位 地址及电话 缴款书号 经济类型 行业 入库级次 弥补金额 行弥补后项目 年度 亏损额 已弥补亏损额 利润额 亏损余额 次 企业申报 税务机关审核 利润额 甲 1 2 3 4 5 6 7 8 弥补年度 1 亏(1) 2 损(2) 3 年(3) 4 度(4) 5 (5) 6 备注: 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税人员姓名: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录入人: (三)、《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的具体填报口径
亏损年度 填写亏损额发生年度(也是企业经营亏损历年情况记录入
弥补年度 填写企业当年有利润,发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行为的年度。 利润额 填写企业当年可用于弥补亏损的利润额。 弥补后利润额=利润额一弥补金额。 亏损余额=亏损额一弥补金额。
第四部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的格式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
单位类型选项(√) 事业单位 有 社会团体 无 应税收入选取项(√)
申报所属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一、收入总额 二、非应税收入(2行=3行+…10行)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由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 资金附加收入等收入 3、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4、资助 5、会费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 6、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 7、经营单位上缴税后利润 8、经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的收入 三、应税收入总额(11行=1行-2行) 四、经税务部门批准视同非应税收入的应税收入 其中:技术性收入 五、应税收入净额(14行=11行-12行) 六、应税收入净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 (15行=14行÷1行×100%) 七、支出总额 八、分摊珠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7行=16行×15行) 补充资料:第3行的批准文号 第4行的批准文号 第5行的批准文号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办税人员姓名:(签章) 企业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录入人: 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期累计数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适用范围
凡经市(区、县)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均应先按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本表。
本表既适用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年度申报收入,也适用于季度申报收入。
三、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的要求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只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表头项目,表体项目不必填写。
1、纳税人能够正确划分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同时也能正确划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和与取得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
2、纳税人只取得非应税收入而无应税收入。
(二)、对不能正确划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和与取得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但是能够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年度全部支出的,必须完整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
(三)、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同时使用。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表头填报内容的规定 单位类型选项: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后面的框内划“对勾”;社会团体在“社会团体”后面的框内划“对勾”。
应税收人选项: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应税收入在“有”后面的框内划“对勾”;无应税收入在“无”后面的框内划“对勾”
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表体填报内容的填写 第1行 收入总额: 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所有收入的合计
数。
第2行 非应税收入: 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填写。非应税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由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资金、附加收人等收入+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资助+会费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经营单位上缴税后利润十经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的收入,即2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
第3行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填写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收入。
第4行 由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收入: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行职能,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额度)拨付或者核定的收入。
第5行 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第6行 资助:填写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的资助收入。 第7行 会费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填写社会团体取得按市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收取的会费收入和取得的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第8行 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第9行 经营单位上缴税后利润: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其所属独
立核算经营单位取得的税后利润。
第10行 经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的收入: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经明确批准的其他不计入应税收入项目的收入。 第11行 应税收入总额: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非应税收入,即11行=1行-2行。
第12行 经税务部门批准视同非应税收入的应税收入: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第13行 技术性收入: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技术性收入”,如技术转让收入等。 第14行 应税收入净额 :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应税收入净额=应税收入总额-经税务部门批准视同非应税收入的应税收入,即14行=11行-12行。
第15行 应税收入净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应税收入净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应税收入净额除以收入总额再乘以100%,即 15行= 14行÷1行×100 %。
第 16行 支出总额: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正确核算的全部支出总额。
第17行 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支出总额乘以应税收入净额占收人总额的比重,即 17行=16行× 15行。
第18、19、20行补充资料: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第3、4、5行等收入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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