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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并建构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保障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培育并建构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保障

作者:金德万

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培育并建构全社会信用体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1、信用的构建与完善。信用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活动中能够履行契约而取得的信任,表现为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信用包括三层含义:其一,国家行政机关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个人或社会组织签订行政合同或行政契约,并能够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而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其二,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和的执行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行政,从而取得社会的信任;其三,国家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行政合同具体约束的情况下,也能始终主持正义,维护公众的利益,正确履行职责,从而取得社会的信任。当前,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是市场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又是对市场秩序偏差的校正者。在此过程中,容易过低地估计市场秩序的自发作用,而积极地介入市场运行。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整套规范及其行为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保证的权力以和法律为依据,符合法定职责、权限和行使权力的步骤、方式、手段;另一方面要求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时,符合法律的目的、意图和大多数人的公平公正观念,做到合情合理和客观适度。的行政手段应从过去的以为主转向以法律为主。在实际执行中,具有灵活性、变通性、高效性等特点,同时也存在缺乏规范性、统一性、稳定性等弊端,容易降低行政行为的可预期性。只有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才能在社会中真正树立起威信,并推动整个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

2、社会信用的基础与保障。社会信用必须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构建制度体系。产权制度包括对所有权、债权、期权、契约等所作的界定和规范,对各种权利转让和流通制度的规定以及对权利和收益的保护等。在市场经济中,很多信用缺失现象都与产权制度不完善、产权关系不明晰有关。健全完善的产权制度,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基础。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的保障。法律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不仅对逃废债务者要处罚,对其相关责任人也要追究法律责任。法律法规还对造假售假行为予以打击和追究。造假售假行为是恶性的信用缺失行为。从根本上遏制造假售假行为的最好办法就是提高其违法成本,使惩罚能达到事前遏制造假售假者生产销售动机的效果,以维护社会信用。

3、个人信用以切合实际的道德标准来维护。对绝大多数人道德水准的判断和定位,应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基础上,要理解、肯定并保护人们追求正当利益的本能。一个时代的道德标准,离不开是否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个判断尺度。社会需要的正常商业道德是诚实守信,这种商业道德既是社会公德也是职业道德,只有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来维持,而不能仅靠极少数人的自我奉献、

自我牺牲以及高尚纯洁的动机来支撑。提高对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社会成员的利益本能的正确认识,鼓励人们理直气壮地保护、实现自己正当的利益,并努力营造适宜于这种道德机制的人文环境。这种公民道德,正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道德规范,是建构社会主义信用制度必不可少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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