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建设[2005]160号
客运专线铁路
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2005-09-17 发布 2005-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客运专线铁路
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报批稿)
主编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施行日期:2005年9月1日
2005年 · 北京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5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84号)的要求,为满足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需要,实现质量一流的目标,而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铁路建设的成功经验,学习和借鉴了国际先进标准,充分体现了客运专线铁路的技术特点和质量要求,坚持了“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编制原则。本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1.突出了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实体工程质量及主要功能核查要求; 2.强调了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3.明确了建设各方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具体质量职责,可操作性强; 4.规定了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保证质量,保障安全; 5.规定了质量检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质量数据做到全面、真实、可靠;
6.统一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管理与保存的要求;
7.提出了对参加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方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应与《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等技术标准配合使用。验收过程中,当涉及结构安全、系统功能部分的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要求与本暂行标准有差异时,应以标准高者为依据。
本标准共分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洞口工程、洞身开挖、支护、衬砌、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明洞工程、缓冲结构物、防水和排水、附属设施、隧道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等。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大街269号,邮政编码:030001),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强 倪光斌 原郭兵 阴帆 赵德学 虞铁春 刘志江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3 3 基本规定……………………………………………………………………7 3.1 一般规定………………………………………………………………7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8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1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12 4 洞口工程……………………………………………………………………18 4.1 一般规定…………………………………………………………………18 4.2 开挖………………………………………………………………………18 4.3 模板………………………………………………………………………19 4.4 钢筋………………………………………………………………………21 4.5 混凝土……………………………………………………………………21 4.6 浆砌片石…………………………………………………………………23 4.7 洞口防护…………………………………………………………………24 5 洞身开挖……………………………………………………………………27 5.1 一般规定……………………………………………………………………27 5.2 洞身开挖……………………………………………………………………28 5.3 隧底开挖……………………………………………………………………28 5.4 弃碴场防护 …………………………………………………………………………29 6 支护………………………………………………………………………31 6.1 一般规定………………………………………………………………31 6.2 喷射混凝土……………………………………………………………31 6.3 锚杆……………………………………………………………………35 6.4 钢筋网…………………………………………………………………36 6.5 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37 6.6 管棚………………………………………………………………………39 6.7 超前小导管………………………………………………………………40
- I -
6.8超前预注浆………………………………………………………………40 7 衬砌…………………………………………………………………………42 7.1 一般规定…………………………………………………………………42 7.2 模板………………………………………………………………………43 7.3 钢筋………………………………………………………………………44 7.4 混凝土……………………………………………………………………48 7.5 底板………………………………………………………………………57 7.6 仰拱………………………………………………………………………59 7.7 仰拱填充…………………………………………………………………60 7.8 回填注浆………………………………………………………………61 8 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63 8.1 一般规定…………………………………………………………………63 8.2 开挖………………………………………………………………………63 8.3 喷射混凝土……………………………………………………………… 8.4 锚杆……………………………………………………………………… 8.5 钢筋网……………………………………………………………… 8.6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65 8.7 管棚………………………………………………………………………66 8.8 超前小导管………………………………………………………………66 8.9 模板………………………………………………………………………67 8.10钢筋………………………………………………………………………67 8.11混凝土……………………………………………………………………68 8.12坑道口及其封闭…………………………………………………………69 9 明洞工程……………………………………………………………………70 9.1 一般规定…………………………………………………………………70 9.2 明洞开挖…………………………………………………………………70 9.3 模板………………………………………………………………………71 9.4 钢筋………………………………………………………………………71 9.5 混凝土……………………………………………………………………71 9.6 涂料防水层防水……………………………………………………………73
- II -
9.7 卷材防水层防水………………………………………………………………74 9.8 回填………………………………………………………………………75 10 缓冲结构…………………………………………………………………………………77 10.1一般规定…………………………………………………………………77 10.2基础开挖…………………………………………………………………77 10.3模板………………………………………………………………………78 10.4钢筋………………………………………………………………………78 10.5混凝土……………………………………………………………………79 11 防水和排水…………………………………………………………………81 11.1一般规定………………………………………………………………81 11.2洞口防排水……………………………………………………………81 11.3洞内排水沟(槽)………………………………………………………82 11.4 检查井 ……………………………………………………………………………84 11.5中心深埋水沟 ………………………………………………………84 11.6防寒泄水洞 …………………………………………………………85 11.7施工缝防水…………………………………………………………86 11.8 变形缝防水……………………………………………………………87 11.9防水板防水…………………………………………………………… 11.10围岩注浆………………………………………………………………90 11.11盲管……………………………………………………………………91 12 附属设施…………………………………………………………………93 12.1一般规定……………………………………………………………93 12.2运营通风土建工程…………………………………………………93 12.3救援通道……………………………………………………………94 12.4紧急出口……………………………………………………………94 12.5消防…………………………………………………………………95 12.6电缆槽………………………………………………………………96 12.7洞内附属构筑物……………………………………………………97 13 隧道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98
- III -
13.1单位工程质量质量控制资料核查………………………………98 13.2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99 13.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100 本标准用词说明……………………………………………………………102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条文说明………103
- IV -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建设一流客运专线铁路的目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350km/h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无碴轨道铁路的隧道工程尚应执行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3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功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1.0.4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1.0.5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弃碴场应按环保和设计要求合理选择,弃碴不得堵塞沟槽,挤压河道、桥梁墩台及其他建筑物。弃碴堆的边坡应作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1.0.6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1.0.7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确保施工安全。隧道内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加强通风,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劳动卫生标准。
1.0.8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仪器精度应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对混凝土强度、厚度,衬砌背后回填密实度情况,应按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和《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TB10223)的有关规定,优先采用成熟、可靠、先进的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检测。
1.0.9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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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整理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1.0.10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当设计要求的质量指标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1.0.11 参加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方技术、质量、监理和管理人员等,应经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2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铁道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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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验收 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5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 见证 witness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如见证检验、见证检测、见证试验等。
2.0.7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平行检验 parallel acceptance testing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0.9 旁站 stand-by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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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工序 constructional 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或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它是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11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2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3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4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5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6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7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8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9 返修 reparation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0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形成的接缝。
2.0.2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durabi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
在预定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部件能在预定的期限内维持其所需的最低性能要求的能力。
2.0.22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ed service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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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用以作为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应由业主或用户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并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 2.0.23 结构使用年限 service life of structure
结构建造完成后,在预定的使用与维护条件下,结构所有性能(如安全性、适用性)均能满足原定要求的实际使用年限。
2.0.24 胶凝材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or binder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与粉煤灰、磨细矿渣粉和硅灰等活性矿物掺和料的总称。 2.0.25 水胶比 water to binder ratio
混凝土配制时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 2.0.26 碱活性骨料 alkaline reaction aggregate
在一定条件下会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结构产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2.0.27 碱含量 alkali content
混凝土碱含量是指混凝土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kg/m3计;混凝土原材料的碱含量是指原材料中等当量氧化钠的含量,以质量百分率计。等当量氧化钠含量是指氧化钠与0.658倍的氧化钾之和。 2.0.28 超挖 overbreak
隧道实际开挖断面大于设计开挖断面的部分。 2.0.29 欠挖 underbreak
隧道实际开挖断面小于设计开挖断面的部分。 2.0.30 预注浆 pioneer grouting
为了固结围岩或堵水,稳定开挖面,隧道开挖前在地面或在开挖工作面或沿开挖轮廓线进行的超前注浆。
2.0.31 回填注浆 back filling grouting
在复合衬砌完成后,为了填充防水板与二次衬砌之间的空隙而进行的注浆。 2.0.32 围岩注浆 surrounding ground grounting 初期支护后,为封堵渗漏水对围岩所进行的注浆。 2.0.33 预留变形量 excess clearance or camber
为充分发挥围岩自承作用,容许初期支护和围岩有一定量的变形,而将设计开挖断面作适当扩大的预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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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 监控量测 monitoring measurement
隧道施工中对围岩和支护动态进行的经常性观察和测量。 2.0.35 综合质量评定 overall quatiy assessment
在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以及观感质量进行的核查及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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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开工报告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地质勘察资料 交接桩及施工复测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 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开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项 目 项目技术负责人 检 查 情 况 3.1.2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
7
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6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7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验。 8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9 单位工程的综合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检查共同确认。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2.1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 一座隧道宜作为一个单位工程,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可按施工标段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2 明洞(或棚洞)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4 分项工程可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3.2.5 检验批可根据质量控制和施工段需要划分,其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3.2.6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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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6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开 挖 模板 钢筋 1 洞口工程 混凝土 浆砌片石 洞口防护 洞身开挖 2 洞身开挖 隧底开挖 弃碴场防护 喷射混凝土 锚 杆 钢筋网 3 支 护 钢 架 管 棚 超前小导管 超前预注浆 模板 钢 筋 混凝土 4 衬 砌 底 板 仰 拱 仰拱填充 回填注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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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 主控项目 每个洞口 每个安装段 每个安装段 每个浇筑段 每个砌筑段 每个洞口 每个开挖循环 每个开挖循环 每处 每个喷射段 每个安装段 每个安装段 每个开挖循环 每 环 每 环 每环 每个安装段 每个安装段 每个浇筑段 每个浇筑段 每个浇筑段 每个浇筑段 每个注浆段 4.2.1~4.2.3 4.3.1~4.3.3 4.4.1~4.4.6 4.5.1~4.5.7 4.6.1~4.6.7 4.7.1~4.7.9 5.2.1~5.2.4 5.3.1、5.3.2 5.4.1~5.4.7 6.2.1~6.2.16 6.3.1~6.3.7 6.4.1~6.4.5 6.5.1~6.5.5 6.6.1~6.6.5 6.7.1~6.7.7 6.8.1~6.8.4 7.2.1~7.2.3 7.3.1~7.3.6 7.4.1~7.4.22 7.5.1~7.5.14 7.6.1~7.6.15 7.7.1~7.7.12 7.8.1~7.8.4 一般项目 4.2.4、4.2.5 4.3.4~4.3.6 4.4.7~4.4.9 4.5.8~4.5.11 4.6.8、4.6.9 4.7.10、4.7.11 5.2.5 5.3.3 5.4.8~5.4.11 6.2.17、6.2.18 6.3.8、6.3.9 6.4.6~6.4.8 6.5.6~6.5.8 6.6.6 6.7.7 6.8.5~6.8.7 7.2.4~7.2.6 7.3.7~7.3.9 7.4.23~7.4.25 7.5.15、7.5.16 7.6.16~7.6.19 7.7.13、7.7.14 7.8.5~7.8.7 序号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开 挖 喷射混凝土 锚 杆 钢筋网 辅助坑道 及附属洞 室 钢 架 管 棚 超前小导管 模 板 钢筋 混凝土 坑道口及其封闭 开 挖 模 板 钢 筋 检验批 主控项目 每个开挖循环 每个喷射段 每个安装段 每个安装段 每 榀 每 环 每 环 每个安装段 每个安装段 每个浇筑段 每个坑道口 每个开挖循环 每个安装段 每个安装段 每个浇筑段 每个覆盖段 每个覆盖段 每个施工段 每个开挖段 每个安装段 每个安装段 每个浇筑段 每个洞口 每120m 每4处 每120m 每 处 每 处 每 处 8.2.1、8.2.2 8.3.1 8.4.1~8.4.6 8.5.1~8.5.3 8.6.1~8.6.5 8.7.1~8.7.3 8.8.1~8.8.4 8.9.1~8.9.3 8.10.1~8.10.6 8.11.1~8.11.9 8.12.1、8.12.2 9.2.1~9.2.4 9.3.1、9.3.2 9.4.1~9.4.6 9.5.1~9.5.13 9.6.1~9.6.5 9.7.1~9.7.4 9.6.1~9.6.3 10.2.1~10.2.4 10.3.1、10.3.2 10.4.1~10.4.6 10.5.1~10.5.9 11.2.1~11.2.4 11.3.1~11.3.8 11.4.1~11.4.4 11.5.1~11.5.7 11.6.1~11.6.5 11.7.1~11.7.8 11.8.1~11.8.7 一般项目 8.2.3、9.2.4 8.3.2 8.4.7 8.5.4~8.5.6 8.6.6~8.6.8 8.7.4、8.7.5 8.8.5、8.8.6 8.9.4、8.9.5 8.10.7~8.10.9 8.11.10 8.12.3、8.12.4 9.2.5 9.3.3、9.3.4 9.4.7~9.4.9 9.5.14~9.5.16 9.6.6~9.6.9 9.7.5~9.7.7 9.8.4、9.8.5 10.2.5 10.3.3、10.3.4 10.4.7~10.4.9 10.5.10~10.5.13 11.2.5、11.2.6 11.3.9、11.3.10 11.4.5、11.4.6 11.5.8 11.6.6、11.6.7 ———— 11.8.8、11.8.9 5 6 明洞工程 混凝土 涂料防水层防水 卷材防水层防水 回 填 基础开挖 模板 7 缓冲结构 钢筋 混凝土 洞口防排水 洞内排水沟 检查井 8 防水和排水 中心水沟 防寒泄水洞 施工缝防水 变形缝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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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防水板防水 检验批 每个覆盖段 每个作业循环 每个衬砌段 每 处 每100m 每处 每 处 每100 m 每处 主控项目 11.9.1~11.9.5 11.10.1~11.10.5 11.11.1~11.11.5 12.2.1~12.2.5 12.3.1~12.3.3 12.4.1~12.4.4 12.5.1~12.5.4 12.6.1~12.6.4 12.7.1~12.7.3 一般项目 11.9.6~11.9.9 11.10.6~11.10.8 11.11.6 12.2.6 12.3.4、12.3.5 12.4.5、12.4.6 12.5.5~12.5.7 12.6.5~12.6.7 12.7.4、12.7.5 8 防水和排水 围岩注浆 盲管 运营通风土建工程 救援通道 紧急出口 9 附属设施 消 防 电缆槽 洞内附属构筑物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
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
案执行;
3) 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点数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百分率进
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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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隧道衬砌内轮廓、衬砌厚度和强度、衬砌背后回填及防水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定。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检验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
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
3.4.3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隧道衬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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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填写记录。单位工程验收包含综合质量验收的内容,综合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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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部位 项目负责人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 主 控 项 目 2 3 4 5 6 1 一 般 项 目 2 3 4 5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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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说明: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检验批数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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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项目技术负责人 检验批数 质量控制资料 项目质量负责人 单位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 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 衬砌分部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抽查项目应按表13.1.2和表13.2.1确定。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16
表3.4.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开 工 日 期 施 工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共 分部 1 分部工程 经查符合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 分部 共 项 质量控制资料2 综合质3 量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 核查 经查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规范要求 项 共核查、抽查 项 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共检查 项 评定为合格的 项 评定为差的 项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验收记录 竣 工 日 期 项目质量 负责人 验收结论 5 综合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验 收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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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洞口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隧道洞口边、仰坡土石方开挖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
4.1.2 边、仰坡应自上往下开挖,不得采用洞室爆破,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护工程施工。
4.1.3 边、仰坡地质条件不良时开挖前应采取稳定措施,当采用抗滑桩、钢管桩、地表注浆等方法对洞口地表进行加固处理时,其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边、仰坡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表及坡面情况,发现开裂、滑动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保证边、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4.1.4 边、仰坡周围的排水沟、截水沟应在边、仰坡开挖前修建完成;隧道洞门的排、截水设施应与洞门工程同步施工,当端墙顶部水沟置于填土上时,必须将填土夯填密实。隧道洞口及缓冲结构物的排、截水工程应与路基排水系统合理连通。
4.1.5 隧道门端墙和缓冲结构物土石方的开挖应避开雨季和雪融期,开挖后应及时施作端墙、翼墙、缓冲结构和挡护工程。
4.1.6 隧道门及洞口段衬砌应尽早施工以保证洞口边、仰坡稳定。隧道门和缓冲结构的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基坑超挖部分应用与基础同级混凝土和基础同步浇筑。 4.1.7 隧道门端墙和翼墙、挡土墙的反滤层、泄水孔、变形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泄水孔排水通畅。当设计对泄水孔无要求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按梅花状各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反滤层。 4.1.8 模板及支(拱)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4.1.9 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4.1.10 隧道门端墙两侧的混凝土浇筑与墙背后回填应对称进行,不得对拱、墙衬砌产生偏压。端墙和翼墙、挡土墙背后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回填密实。
4.2 开 挖 主控项目
4.2.1 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开挖形式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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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仪器测量。
4.2.2 隧道门端墙和翼墙、挡土墙的基坑开挖范围、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台阶形基底的台阶应完整、平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2.3 隧道门端墙和翼墙、挡土墙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软弱地基加固处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检测,必要时采用载荷试验检测。监理单位检查全部检测报告并进行见证检测。
一般项目
4.2.4 洞口排水沟、截水沟的平面位置、开挖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水畅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测量。
4.2.5 隧道门端墙和翼墙、挡土墙基础基坑开挖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端墙和翼墙、挡土墙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目 基坑中心距线路中心 基坑长度、宽度 基底高程 允许偏差(mm) +50 0 +100 0 0 -100 仪器测量,每边不少于5处 尺量,每边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 模 板 主控项目
4.3.1 模板及支(拱)架的结构及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资料观察和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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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资料,观察检查。
4.3.3 端墙和翼墙、挡土墙模板及支(拱)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强度试验报告并见证试验。
一般项目
4.3.4 隧道门端墙和翼墙、挡土墙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基础边缘位置 基础顶面高程 边墙边缘位置 边墙拱脚、端翼墙顶面高程 模板表面平整度 模板表面错台 允许偏差(mm) +15 0 ±10 +10 0 ±10 5 2 2m靠尺测量,不少于4处 尺量 测量,每边不少于4处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5 隧道门端墙和翼墙、挡土墙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中心线位置 1 预留孔洞 尺寸 2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20
允许偏差(mm) 10 +10 0 3 检验方法 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3.6 拆除端墙和翼墙、挡土墙之外的非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且不得小于2.5MPa。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4 钢 筋 主控项目
4.4.1 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7.3.1条的规定。 4.4.2 钢筋品种、规格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7.3.2条的规定。 4.4.3 钢筋连接方式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7.3.3条的规定。
4.4.4 钢筋接头的技术条件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3.4条的规定。 4.4.5 钢筋加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3.5条的规定。
4.4.6 钢筋安装及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3.6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4.4.7 钢筋加工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7条的规定。 4.4.8 钢筋接头设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的规定。 4.4.9 钢筋的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9条的规定。
4.5 混凝土 主控项目
4.5.1 混凝土所用水泥、外加剂,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总碱含量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4.1条、7.4.4条、7.4.5条和第7.4.7条的规定。
4.5.2 混凝土所用细骨料、粗骨料、矿物掺合料和拌合用水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4.2条、7.4.3条、7.4.6条和第7.4.的规定。
4.5.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0条和第7.4.11条的规定。 4.5.4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可为56d,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3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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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分别为施工单位检查次数的20%和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4.5.5 混凝土养护、原材料称量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6条和第7.4.17条的规定。
4.5.6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第7.4.1的规定。
4.5.7 端墙和翼墙、挡土墙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墙面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不少于4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尺量或钻孔测量,监理单位见证测量。 4.5.8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9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4.5.9 泄水孔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和计数检验。
4.5.10 隧道门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5.11 隧道门的端、挡翼墙结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11的规定。
表4.5.11 隧道门端墙和翼墙、挡土墙结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 基础边缘平面位置 基础宽度 基础顶面高程 端、挡翼墙边缘平面位置 端、挡翼墙顶面高程 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mm) 20 -10 ±20 +10 0 ±20 5 2m靠尺测量,拱部不少于 2处,墙身不少于4处 测量,每边不少于4处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22
4.6 砌体工程 主控项目
4.6.1 砌体工程所用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 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一个月)时, 必须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 应要求厂方提供水泥中碱含量值,并选用碱含量符合要求的水泥。
检验数量: 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 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4.6.2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进场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检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6.3 砌体工程所用石材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石材的其它品质指标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5℃或-5℃~-15℃的地区使用的石材,其抗冻性指标应分别符合冻融循环25次或15次的要求,且表面无破坏迹象;
2 浸水和潮湿地区主体工程的石材软化系数不得小于0.8。
检验数量:同产地的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验。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和浸水潮湿地区,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指标和软化系数检验的试件。施工单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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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石材强度、抗冻性、软化系数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4.6.4 拌制砂浆用砂应按批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含泥量不宜大于5%。
检验数量: 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拌制砂浆用砂,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观察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6.5 拌制砂浆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同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水质分析。监理单位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4.6.6 砌体工程所用石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料类别、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附录D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6.7 砌体工程砌筑用砂浆的配合比必须根据原材料性能、砂浆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计算,并通过试配试验调整后确定。砂浆配合比设计、试件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取值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附录E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进行一次砂浆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4.6.8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砂浆强度的试件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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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100m3砌体为一批,不足100 m3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砂浆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4.6.9 洞口工程砌体的砌缝宽度、位置和砌筑方式应符合表4.6.9的规定。
表4.6.9 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和砌筑方式
序号 项 目 1 2 表面砌缝宽度 每找平一次 的砌筑高度 浆砌片石 (mm) ≤40 ≤1200 浆砌块石 (mm) ≤30 ≤1200 浆砌料石 (mm) 15~20 —— ≥100,困难时丁石上下3 两层间竖向错缝 ≥80 ≥80 只 能一面有竖缝 4 三块石料相接处的空隙 砌筑方式 ≤70 —— 一丁一顺或二顺一丁 —— 5 —— 一丁一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6.10 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覆盖,并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常温下养护期不得小于7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6.11 沉降缝、泄水孔和反滤层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和计数检查。
一般项目
4.6.12 洞口工程砌体砂浆应饱满,砌缝整齐。砌缝宽度和错缝距离符合规定,无脱落和裂纹。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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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6.13 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13的规定。
表4.6.13 边、仰坡砌体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项 目 底面高程 坡 率 表面平整度 厚 度 允许偏差 ±30 mm 0.5%设计值 30 mm +30 mm 0 2m靠尺检查,不少于4处 尺量,不少于4处 检验方法 测量,不少于4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4.7 洞口防护 主控项目
4.7.1 边、仰坡以上的山坡危石应在边、仰坡开挖前清除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7.2 边、仰坡的开挖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7.3 边、仰坡防护的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绿色防护和喷锚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铁道部《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7.4 防护栅栏支柱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深度埋设稳固。防护栅栏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不松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7.5 防护栅栏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产品抽样检验不少于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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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报告单,并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检验。
4.7.6 检查台阶、检查梯、栏杆等检查设备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设计位置、范围和构造要求设置检查设备,其连接应牢固,外观应顺直整齐。
2 检查梯等检查设备杆件的涂料品种、质量、涂装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漏涂、露底、剥落、起泡等缺陷。涂刷应均匀,色泽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4.7.7 声屏障的设置范围、位置和结构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7.8 声屏障所用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产品抽样检验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报告单,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4.7.9 警示标志的型式、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计数检查。
一般项目
4.7.10 栏杆、检查设施的允许偏差的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7.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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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7.10 栏杆、检查设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检验项目 构件断面尺寸 安装尺寸 允许偏差 ±5%设计尺寸 ±20mm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法 按构件数量抽样检验10%,每构件检查1组 尺量 按柱的数量抽样检验10%,每柱横纵向各检查1点 每梯抽样检验5级 尺量 3 柱垂直度 0.5%柱高 4 检查梯、台阶尺寸 ±30mm 4.7.11 声屏障施工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表4.7.11的规定。
表4.7.11 声屏障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
序号 1 2 检验项目 距线路中心线位置 顶面高程 允许偏差 +50mm 0 ±50mm +30mm 0 1%屏障高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尺量 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10m 仪器测量 3 每幅声屏障顶面水平 4 垂直度 吊垂球测量 28
5 洞身开挖
5.1 一般规定
5.1.1 隧道洞身开挖方式和开挖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覆盖层厚度、衬砌断面、隧道长度及工期要求等,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洞身开挖进度应与支护、衬砌等后续工序协调。
5.1.2 隧道开挖轮廓线应以衬砌设计轮廓线为基准,考虑围岩变形量、施工误差和测量贯通误差等因素适当加大。施工中应严格控制超挖。
5.1.3 洞身开挖轮廓线预留围岩变形量,应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宽度、隧道埋深、施工方法和支护情况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5.1.4 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开挖后应按设计要求的量测项目及频率进行围岩量测,及时反馈量测信息,做好施工方法的调整以指导施工。
5.1.5 隧道施工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爆破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开挖方法、循环进尺、钻眼机具和爆破材料等进行钻爆设计,施工中应根据爆破效果调整爆破参数。
5.1.6 在浅埋条件下有邻近建筑物、既有线隧道等特殊情况地段爆破时,应采用仪器检测围岩爆破扰动范围和振速,并采取措施控制爆破对围岩和邻近建筑物的扰动程度。 5.1.7 边墙、仰拱或底板等的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软弱地基处理方法和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隧底开挖前应进行施工工艺设计。
5.1.8 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采用分部开挖时,应在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时进行下一部分的开挖。隧道通过膨胀性围岩时,支护应紧跟开挖,尽快封闭,对围岩施加约束。分部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临时支护的保护。
5.1.9 洞内开挖土石方的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既有建筑物的安全,并应采取挡护措施防止弃碴流失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所采取的挡护措施和坡面绿化措施等应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1.10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岩性和不同地下水环境单元取水化验,并应将化验结果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
5.1.11 不良地质地段隧道开挖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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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洞身开挖 主控项目
5.2.1 隧道开挖断面的中线和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仪器测量。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5.2.2 隧道开挖应严格控制欠挖。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 不大于0.1m2)侵入衬砌应小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自动断面仪等仪器测量周边轮廓断面,绘断面图与设计断面核对。监理单位见证测量,现场核对开挖断面。
5.2.3 洞身开挖中,应在每一次开挖后及时观察、描述开挖面地层的层理、节理、裂隙结构状况、岩体的软硬程度、出水量大小等,核对设计地质情况,判断围岩稳定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地质观察和描述,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5.2.4 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钻眼前,应根据钻爆设计图准确标出炮眼位置。钻孔时应按钻爆设计要求严格控制炮眼的间距、深度和角度。掏槽眼的眼口间距和深度允许偏差为5cm。周边眼的间距允许偏差为5cm,外插角应符合钻爆设计要求,眼底不应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5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全部掏槽眼和10个周边眼,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一般项目
5.2.5 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炮眼痕迹保存率,硬岩不应小于80%,中硬岩不应小于60%,并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爆破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对照钻爆设计资料,观察、计数检验炮眼痕迹保存率。
5.3 隧底开挖 主控项目
5.3.1 隧底开挖轮廓和底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隧底范围石质坚硬时,岩石个别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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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部分(每1m2 不大于0.1m2)侵入衬砌应小于5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仪器测量底部高程,用自动断面仪测量周边轮廓断面,绘断面图与设计断面核对。监理单位见证测量,核对开挖断面。
5.3.2 隧底开挖后应及时核对隧底地质情况,当需要进行加固处理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处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地质描述,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一般项目
5.3.3 水沟开挖位置、基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靠边墙的水沟应与边墙基础同时开挖,一次成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仪器测量。
5.4 弃碴场防护
主控项目
5.4.1 弃碴场地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弃碴场的挡护结构型式及排水沟、截水沟的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
5.4.3 弃碴场的坡面防护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
5.4.4 弃碴挡护工程所用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查合格证,试验。
5.4.5 挡护工程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施工段检查一次,施工单位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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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和检查检测报告。
5.4.6 挡护工程及排水沟、截水沟砌筑完毕应及时覆盖养护,并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常温下养护期不得小于7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4.7 沉降缝、泄水孔和反滤层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和计数检查。
一般项目
5.4.8 排水沟、截水沟排水顺畅,无淤积阻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9 砌体砂浆饱满,砌缝整齐。表面砌缝无空鼓、无脱落和裂纹。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敲击检查。
5.4.10 弃碴场挡护工程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0的规定。
表5.4.10 弃碴场挡护工程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目 基础 1 2 3 4 基础埋深 砌体厚度 墙体表面平整度 墙体表面相邻砌石错台高差 -100 -20 —— —— 墙体 —— 尺量 -10 20 10 2m靠尺检查 尺量 每10m检查5处 每10m检查5处 每10m检查1处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5.4.11 排水沟、截水沟的设置范围、高程和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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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支 护
6.1 一般规定
6.1.1 隧道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监控量测的相关作业,对位于不良地质地段的隧道,支护应及时封闭。
6.1.2 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拌制喷射混凝土时,原材料称量应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6.1.3 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尺寸,清除开挖面和待喷面的松动岩块及拱脚、墙脚处的岩屑等杂物,并应设置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
6.1.4 基面有滴水、淌水、集中出水的地点,应采用凿槽、埋管等方法进行引导疏干。 6.1.5 分层喷射混凝土时,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一次喷射的最大厚度:拱部不得超过10cm,边墙不得超过15cm。喷射作业紧跟开挖作业面时,混凝土终凝到下一循环爆破作业间隔不得小于3h。
6.1.6 锚杆类型应根据地质条件、使用要求及锚固特点进行选择并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宜采用商品锚杆且必须设置垫板,垫板应与基面密贴。在有水地段安装普通砂浆锚杆时,应先将孔内水引出或在附近另行钻孔后,再安装锚杆。喷射混凝土回弹料严禁重复使用。
6.1.7 钢架应在隧道开挖后或初喷射混凝土后及时进行架设,安装前应清除钢架底部虚碴及杂物。
6.1.8 初期支护采用钢筋网、钢架喷射混凝土结构时,应保证钢筋网和钢架与围岩之间的空隙用喷射混凝土回填密实。
6.1.9 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装置,粉尘浓度不大于2mg/m3。
6.2 喷射混凝土 主控项目
6.2.1 喷射混凝土应优先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条的规定。
6.2.2 喷射混凝土所用细骨料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规定。 6.2.3 喷射混凝土所用粗骨料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3条的规定。
6.2.4 喷射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其它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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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同一品种、同一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并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2.5 喷射混凝土中总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7条的的规定。
6.2.6 喷射混凝土拌合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水源施工单位试验检查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水质分析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见证试验。 6.2.7 喷射钢纤维混凝土中的钢纤维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钢纤维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纤维抗拉强度不得小于600MPa。
3 钢纤维应能承受一次弯折90°不断裂。
4 钢纤维长度和直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尺寸的±10%。
5 钢纤维不得有明显的锈蚀、油渍和其他妨碍钢纤维与水泥粘结的杂质,也不得混有妨碍水泥硬化的化学成分。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同一品种、同一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钢纤维,每5t为一批,不足5t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见证取样检测,并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在每批中分别随机抽取10根进行抗拉强度、弯折性能试验和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卡尺测量长度、直径。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规定比例的见证取样检测。 6.2.8 喷射合成纤维混凝土中的合成维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合成纤维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合成纤维抗拉强度不宜小于280MPa。
3 合成纤维长度和直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尺寸的±10%。
4 合成纤维不得有妨碍纤维与水泥粘结的杂质,也不得混有妨碍水泥硬化的化学成分。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同一品种、同一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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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每5t为一批,不足5t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并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在每批中分别随机抽取10根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和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卡尺测量长度、直径。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规定比例的见证取样检测。
6.2.9 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原材料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通过试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骨比宜为1:4~1:5。 2 水胶比宜为0.40~0.50。 3 砂率宜为45%~60%。
4 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400kg/m3。 5 钢(合成)纤维的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喷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施工过程中,如水泥、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的品种和规格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6.2.10 喷射混凝土的早期(1d)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喷射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贯入法或拔出法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6.2.11 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喷射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采用大板切割法制取;当不具备切割条件时也可采用边长150mm的立方体无底试模,在其内喷射混凝土制作试件,试件成型的喷射方向应与边墙相同,喷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28d。当对强度有怀疑时,可在混凝土喷射地点采用钻芯取样法随机抽取制作试件做抗压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验一次,每个循环至少在拱部和边墙各留置一组检验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次数的20%见证取样检测或按施工单位检查次数的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6.2.12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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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均厚度大于设计厚度。
2 检查点数的80%及以上大于设计厚度。
3 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2/3。 4 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1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应从拱顶起,每间隔2m布设一个检查点检查喷射混凝土的厚度。监理单位见证检查或按施工单位检查断面的20%抽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凿孔或无损检测测量厚度,用自动断面仪或摄影仪等仪器测量断面轮廓检查表面平整度。
6.2.13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2.14 喷射混凝土冬期施工时,作业区的气温和混合料进入喷射机的温度均不应低于5°C。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温。
6.2.15 喷射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5的规定。
表6.2.15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4 材料名称 水泥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钢(合成)纤维 允许偏差 ±2% ±3% ±2% ±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6.2.16 喷射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无裂缝、脱落、漏喷、露筋、空鼓和渗漏水,锚杆头钢筋无外露。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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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敲击。
一般项目
6.2.17 喷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坍落度试验。
6.2.18 喷射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
检验方法:砂、石含水率测试。
6.3 锚 杆 主控项目
6.3.1 锚杆所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的规定。 6.3.2 半成品、成品锚杆的类型、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的每批次随机抽样3%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规定比例的见证取样检测。 6.3.3 锚杆安装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现场计数检查。
6.3.4 砂浆的强度等级、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作业段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设计,做砂浆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6.3.5 锚杆孔内灌注砂浆应饱满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验,监理单位按20%的比例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观察或采用超声波锚杆检查仪检查。
6.3.6 自钻式锚杆安装前,锚杆体中孔和钻头的水孔应畅通,无异物堵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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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
6.3.7 锚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孔的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锚杆孔的深度应大于锚杆长度的10cm。 3 锚杆孔距允许偏差为±15cm 。
4 锚杆插入长度不得小于设计长度的95%,且应位于孔的中心。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20%的比例抽查。 检验方法:现场尺量。
一般项目
6.3.8 锚杆孔的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垫板应与基面密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3.9 锚杆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4 钢筋网 主控项目
6.4.1 钢筋网所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的规定。 6.4.2 钢筋网所使用的钢筋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4.3 钢筋网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20%的比例抽检。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4.4 钢筋网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锚杆或其他固定装置联结牢固。钢筋网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循环检查5处。
检验方法:观察,凿孔检查或仪器探测。
6.4.5 钢筋网应在岩面喷射一层混凝土后再铺挂,底层喷射混凝土的厚度不得小于4cm。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及混凝土终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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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铺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循环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4.6 钢筋网的网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网格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循环检验一次,随机抽样5片。 检验方法:尺量。
6.4.7 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为1~2个网孔,允许偏差为±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循环检验一次,随机抽样5片。 检验方法:尺量。
6.4.8 钢筋应冷拉调直后使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
6.5 钢 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主控项目
6.5.1 制作刚架所用钢筋的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的规定。
制作刚架所用型钢进场检验必须按批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热扎普通工字钢》(YB(T)56)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型钢,每60t为一批,不足60t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见证取样检测或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平行检验,并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每批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相关性能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6.5.2 制作钢架的钢材品种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5.3 格栅钢架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及型钢钢架的弯制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架的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20%抽查,至少一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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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5.4 钢架安装不得侵入二次衬砌断面,底部不得有虚碴,相邻钢架及各节钢架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4cm,表面覆盖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榀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6.5.5 沿钢架外缘每隔2m应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与初喷层顶紧,钢架与初喷层间的间隙应采用喷射混凝土喷填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5.6 钢筋、型钢等原材料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5.7 钢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型钢弯制钢架时,分节长度应根据设计尺寸及所采用的开挖方法确定,各节长度不应大于4m,腹板上钻孔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钢架节点焊接长度应大于4cm,且对称焊接。
3 钢架周边拼装允许偏差为±3cm,平面翘曲应小于2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榀钢架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5.8 钢架安装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表6.5.8的规定:
表6.5.8 钢架安装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间距 横向 高程 垂直度 保护层和表面覆盖层厚度 允许偏差 ±100 mm ±50 mm ±50 mm ±2o -5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榀钢架检查一次。 40
检验方法:测量、尺量。
6.6 管 棚 主控项目
6.6.1 管棚所用钢管进场必须按批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管,每60t为一批,不足60t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见证取样检测或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平行检验,并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每批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相关性能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6.6.2 管棚所用钢管的品种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6.3 管棚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6.6.4 注浆浆液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并进行见证试验。
6.6.5 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浆液应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的空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施工记录的注浆量和注浆压力,观察。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一般项目
6.6.6
管棚钻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6的规定:
表6.6.6 管棚钻孔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项目 方向角 孔口距 孔 深 41
允许偏差 1o ±50mm ±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尺量
6.7 超前小导管
主控项目
6.7.1 超前小导管所用的钢管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6.6.1条的规定。 6.7.2 超前小导管所用钢管的品种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7.3 超前小导管与支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7.4 超前小导管的纵向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6.7.5 注浆浆液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6.6.4条的规定。
6.7.6 超前小导管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的空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施工记录的注浆量和注浆压力,观察。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一般项目
6.7.7 超前小导管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表6.7.7 超前小导管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项目 方向角 孔口距 孔 深 允许偏差 2° ±50mm +50mm 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环抽查3根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尺量
6.8 超前预注浆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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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超前预注浆所采用水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1条的规定,其它注浆材料的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8.2 浆液配合比设计应根据试验确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试验单并见证试验。 6.8.3 超前预注浆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8.4 超前预注浆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孔的设置和日均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孔数量采用计数检查,出水量采用集水称量。
一般项目
6.8.5 注浆压力、注浆量、进浆速度等注浆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施工记录。
6.8.6 注浆孔数量、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孔间距允许偏差为±5cm,钻孔偏斜率的允许偏差为0.5%孔深。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6.8.7 单孔注浆压力达到设计要求值,持续注浆10min且进浆速度为开始进浆速度的1/4或进浆量达到设计进浆量的80%及以上时注浆方可结束。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计时、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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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衬 砌
7.1 一般规定
7.1.1 隧道竣工后的衬砌轮廓线严禁侵入设计轮廓线。
7.1.2 衬砌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混凝土所使用的粗、细骨料必须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和《建筑用砂》(GB/T14684)规定的优等品或一等品。
7.1.3 衬砌混凝土使用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宜为矿渣或粉煤灰。有耐硫酸盐侵蚀要求的混凝土也可选用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不宜使用早强水泥。
使用的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
使用的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或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混凝土应采用二级或三级级配粗骨料,粗骨料应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
当使用的粗、细骨料更换产地或同一产地连续使用2年以上时,应做选料源检验,其检验内容应包括颗粒级配、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碱活性。
7.1.4 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质量稳定、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当将不同功能的多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外加剂之间以及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适应性。宜优先选用多功能复合外加剂。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在运输和存贮过程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7.1.5 衬砌混凝土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高频机械振捣,搅拌时间不应小于3min,振捣时间宜为10~30s,避免漏振、欠振、超振。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应采用高频插入式振捣器振捣。 7.1.6 拌制混凝土时,原材料称量应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7.1.7 混凝土应采用运输搅拌车(轮式或轨式)运送,其运输能力应与搅拌设备的搅拌能力配合适宜。应确保运输设备不漏浆和不吸水,装料前要清除容器内粘着的残渣,装料要适当。运输设备使用前须湿润。
7.1.8 混凝土衬砌应采用全断面一次成型法施工,特殊情况下可按设计要求进行分部施工。有仰拱的衬砌应先施作仰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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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二次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施作,特殊条件下(如松散堆积体、浅埋地段)的二次衬砌应在初期支护完成后及时施作。围岩变形过大或初期支护变形不收敛,又难以及时补强时,可提前施作二次衬砌,但二次衬砌应加强。变形基本稳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趋于减缓。
2 拱脚水平收敛小于0.2mm/d,拱顶下沉收敛速度小于0.15mm/d。 3 施作二次衬砌前的累计位移值,已达极限相对位移值的80%以上。 4 初期支护表面裂隙不再继续发展。
7.1.10 有仰拱的衬砌,应先浇筑仰拱后再进行仰拱回填,仰拱与回填应分开灌筑。 7.1.11 隧底混凝土施工前应清除基底虚碴、淤泥、积水和杂物。
7.1.12 仰拱和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后行人方可通行,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车辆方可通行。
7.1.13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用时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处理。
7.1.14 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空隙应通过回填注浆填满。
7.1.15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
7.1.16 模板、钢筋、混凝土的检验除应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铁道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有关规定。
7.2 模 板 主控项目
7.2.1 衬砌模板台车、移动台架设计制造时必须以隧道设计断面为准,应考虑施工误差、贯通测量调差及预留沉落等因素。钢结构及钢模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每台衬砌模板台车、移动台架。 检验方法:查设计资料、产品验收合格证明。
7.2.2 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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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二次衬砌在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前施工的,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在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施工的,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8MPa。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拆模前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一般项目
7.2.4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2.5MPa,并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2.5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表7.2.5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1 2 3 4 5 项 目 边墙脚平面位置及高程 起拱线高程 拱顶高程 模板表面平整度 相邻浇筑段表面高低差 允许偏差(mm) ±15 ±10 +10 0 5 ±10 水准测量 2m靠尺和塞尺 尺 量 检验方法 尺 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7.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中心线位置 1 预留孔洞 尺 寸 2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允许偏差(mm) 10 +10 0 3 尺 量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7.3 钢 筋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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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 t为一批,不足60 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随机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7.3.2 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7.3.3 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3.4 钢筋接头的技术条件和外观质量应符合铁道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附录B的规定。钢筋焊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32mm带肋钢筋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时,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焊接接头和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施工单位做拉伸试验,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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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7.3.5-1)。
2 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直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7.3.5-2)。
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7.3.5-3)。
4 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作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作135°或180°的弯钩(图7.3.5-4);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图7.3.5-1 180○弯钩 图7.3.5-2 直角形弯钩
图7.3.5-3 弯起钢筋 图7.3.5-4 箍筋末端弯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并各不少于3件。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并各不少于一件。
检验方法:尺量。
7.3.6 钢筋安装和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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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6 钢筋安装及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名 称 双排钢筋的上排钢筋与下排钢筋间距 同一排中受力 钢筋水平间距 分布钢筋间距 箍筋间距 钢筋保护层厚度 拱部 边墙 允许偏差(mm) ±5 ±10 ±20 ±20 ±20 +10 -5 尺量两端、中间各2处 尺量连续3处 检验方法 尺量两端、中间 各1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一般项目
7.3.7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表7.3.7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名 称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的全长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允许偏差(mm) ±10 20 ±3 尺量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并各不少于3件。 7.3.8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 在构件的受拉区,绑扎接头不得大于25%,在构件的受压区不得大于50%。 3 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 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注: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
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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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7.3.9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钢筋保护层垫块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少于4个/m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计数检查。
7.4 混凝土 主控项目
7.4.1 水泥质量应符合《铁路混凝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2.1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表7.4.1 水泥的检验要求
检 验 要 求 检验项目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烧失量 氧化镁 三氧化硫 细度 凝结时间 √ √ √ √ 每厂家、√ 每品种、每批号检查供应√ 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 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 √ √ √ √ √ √ √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水泥。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抽 样 试 验 检 验 √ √ √ √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 t(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水 安定性 强度 碱含量 助磨剂名称及掺量 石膏名称及掺量 混合材名称及掺量 熟料C3A含量 泥7.4.2 细骨料的质量要求和选用原则应符合《铁路混凝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附录D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符合表7.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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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4 细骨料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细度模数 吸水率 含泥量 泥块含量 √ √ √ √ √ √ √ √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检 验 要 求 √ √ √ √ √ √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3每400m(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其中有机物含量每3月检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细骨料坚固性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有机物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Cl-含量 碱活性 7.4.3 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和选用原则应符合《铁路混凝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 160号)附录E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4.3 粗骨料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颗粒级配 岩石抗压强度 吸水率 空隙率 √ √ √ √ √ √ √ √ √ √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检 验 要 求 √ √ √ √ √ √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³(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粗骨料 压碎指标 坚固性 针片状颗粒含量 含泥量 泥块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有机物含量(卵石) Cl-含量 碱活性
7.4.4 外加剂的性能应符合《铁路混凝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2.5条的规定。外加剂的匀质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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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符合表7.4.4的规定。
表7.4.4 外加剂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匀质性 水泥净浆流动度 硫酸钠含量 Cl-含量 碱含量 减水率 √ √ √ √ √ 每品种、√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 检 验 要 求 抽 样 试 验 检 验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时也按√ 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 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及出厂日期√ 每厂家检查供√ √ 应商提供的质√ √ 量证明文件。 √ √ √ √ √ √ √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外加剂 坍落度保留值 常压泌水率比 压力泌水率比 含气量 凝结时间差 抗压强度比 对钢筋的锈蚀作用 耐久性指数 收缩率比 √ 批抽样试验一 √ 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 施工单位抽样试√ 验次数的10%或 20%,但至少一次。 √ 达6个月的产√ 品。 √ √ √ √ √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7.4.5 钢筋混凝土中由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外加剂和拌合用水等引入的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氯离子总含量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7.4.6 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2.2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符合表7.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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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6 矿物掺和料的检验要求
检 验 要 求 检验项目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细度 烧失量 含水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上 同上 每品种、每料源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上 同上 抽 样 试 验 检 验 下列情况之√ 一时,检验一次: √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 品种的产品达3 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产品。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 位见证取样检测 或平行检验。 √ √ √ √ √ √ √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30 t为一批,不足30 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粉煤灰需水量比 三氧化硫含量 碱含量 Cl-含量 氧化钙含量 比表面积 烧失量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 t为一批,不足120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7.4.7 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当骨料的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表7.4.7的规定;当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在0.20%~0.30%时,除了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表7.4.7的规定外,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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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细矿渣粉氧化镁含量 三氧化硫含量 Cl-含量 含水率 流动度比 碱含量 活性指数 烧失量 Cl—含量 同上 硅SiO2含量 比表面积 需水量比 含水率 活性指数 灰 在混凝土中掺加具有明显抑制效能的矿物掺和料和外加剂,并经试验证明抑制有效,试验方法可采用《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附录H规定的方法。
表7.4.7 混凝土最大碱含量(kg/m3)
工程结构类别 干燥环境 环境条件 潮湿环境 含碱环境 100年 3.5 3.0 * 60年 3.5 3.5 * 注:① 带*号项目混凝土必须换用非碱活性骨料。
② 混凝土的总碱含量包括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骨料及水的碱含量之和。其中,矿物掺和
料的碱含量以其所含可溶性碱计算。粉煤灰的可溶性碱量取粉煤灰总碱量的1/6,矿渣的可溶性碱量取矿渣总碱量的1/2,硅灰的可溶性碱量取硅灰总碱量的1/2。
③ 干燥环境是指不直接与水接触、空气平均相对湿度长期小于75%的环境;潮湿环境是指直
接与水接触、干湿交替变化的环境、水下或与潮湿土壤接触以及空气平均相对湿度长期大于或等于75%的环境;含碱环境是指直接与海水、含碱工业废水、钾(钠)盐等接触的环境;干燥环境或潮湿环境与含碱环境交替变化时,均按含碱环境对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总碱含量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7.4.8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质量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附录F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符合表7.4.8的规定。
表7.4.8 水的检验要求
pH值 不溶物含量 √ √ √ √ √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新水源; ②同一水源的水使用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 √ √ √ √
拌合用水
可溶物含量 氯化物含量 硫酸盐含量 碱含量 凝结时间 同一水源的涨水季节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抗压强度比 √ 7.4.9 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和防腐蚀面层所用材料等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7.4.10 混凝土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等要求和原材料品质以及施工工艺等进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计算、试配、试件检测、调整后确定。配制成的混凝土应能满足设计强度等级、耐久性指标和施工工艺等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4.10的规定。当设计对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无具体要求时,应按《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 160号)附录G确定。具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试配时其抗渗指标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表7.4.10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检验项目 坍落度 泌水率 含气量 抗裂性 抗压强度 电通量 抗渗性 抗冻性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 160号)附录 C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 160号)附录H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试验方法 备注 根据结构所处环境类别、设计要求等进行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见证配合比选定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单。
7.4.11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单方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及抗蚀系数应满足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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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3.4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7.4.12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隧道衬砌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衬砌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56d,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
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条件养护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现浇混凝土的每一结构部位,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5) 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 2 同条件养护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的规定。隧道衬砌每200m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1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标准条件养护试件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见证取样检测或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平行检验,并至少一次;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全部见证试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7.4.13 衬砌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抗渗检查试件,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规定进行试验评定。试件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衬砌每200m应制作检查试件1组(6个),不足200m时,也应留置1组。 2 当使用的材料、配合比或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另行制作检查试件1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20%的比例见证试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抗渗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试验。 7.4.14 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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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个断面。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模板架立后,测量开挖轮廓与模板间的净距;衬砌完成后且回填注浆前采用无损检测法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7.4.15 隧道超挖回填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7.4.1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应符合表7.4.16的规定。
表7.4.16 不同混凝土潮湿养护的最低期限
大气潮湿(50% 5 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前,不应在其上安装模板及支架。 6 当环境气温低于5℃时不应浇水。 57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17 混凝土每盘原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7的规定。 表7.4.17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序 号 1 2 3 材料名称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允许偏差 ±1% ±2% ±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复称,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检查。 7.4.18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比例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砂、石含水率测试。 7.4.19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理论配合比要求偏差不宜大于±20mm;入模含气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含气量无具体要求时,含气量应按表7.4.19控制。 表7.4.19 混凝土含气量 混凝土有抗冻要求 环境条件 含气量,% 混凝土无抗冻要求 D1 ≥2.0 ≥4.0 D2 、D3 ≥5.0 D4 ≥5.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拌制50 m3混凝土或每工作班应测试不少于1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测试结果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坍落度、水胶比和含气量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7.4.20 新浇筑与邻接的己硬化混凝土或岩土介质间的温差不得大于2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部位测温1次并填写测温记录。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温度测试。 7.4.21 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5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7.4.22 混凝土表面的非受力裂缝最大宽度不得大于0.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一般项目 7.4.23 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23的规定。 表7.4.23 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1 2 项 目 边墙平面位置 拱部高 程 允许偏差(mm) ±10 +30 0 15 检验方法 尺 量 水准测量 2 m靠尺检查或自动断面仪测量 3 边墙、拱部表面平整度 注:平面位置以隧道设计中线为准进行测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个断面。 7.4.24 隧道衬砌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7.4.25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 底 板 主控项目 7.5.1 底板混凝土所采用的水泥、外加剂和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条、第7.4.4条和第7.4.7条的规定。 7.5.2 底板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粗骨料,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拌和用水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7.4.3条、7.4.5条、7.4.6条、7.4.、7.4.10条和第7.4.11条的规定。 7.5.3 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和防腐蚀面层所用材料等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9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7.5.4 底板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留置及强度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4.12条的规定。隧道底板每500m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1次。 7.5.5 底板混凝土抗渗性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3条的规定。隧道底板每500m应制作检查试件1组(6个),不足500m时,也应留置1组。 7.5.6 底板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个断面。 检验方法:底板施做前查对设计图、观察、尺量,底板施做后采用无损检测法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7.5.7 施作底板混凝土前应清除隧底虚碴、淤泥、积水和杂物,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监理单位旁站。 7.5.8 底板混凝土应分段连续浇筑,一次成型,不留纵向施工缝。底板与沟槽底部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9 底板混凝土养护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6条规定。 7.5.10 底板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及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7条的规定。 7.5.11 底板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1的规定。 7.5.12 底板混凝土坍落度和含气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19条的规定。 7.5.13 新旧混凝土的结合和混凝土施工缝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0条和第7.4.21条的规定。 7.5.14 混凝土表面裂缝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7.5.15 底板顶面高程和横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高程允许偏差为±15mm,坡面应平 60 顺,确保水流畅通、不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 7.5.16 底板混凝土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5条的规定。 7.6 仰 拱 主控项目 7.6.1 仰拱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外加剂和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条、7.4.4条和7.4.7条的规定。。 7.6.2 仰拱混凝土所用细骨料、粗骨料,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拌和用水和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7.4.3条、7.4.5条、7.4.6条、7.4.、7.4.10条和第7.4.11条的规定。 7.6.3 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和防腐蚀面层所用材料等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7.6.4 仰拱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留置及强度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4.12条的规定。隧道仰拱每500m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1次。 7.6.5 仰拱混凝土抗渗性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3条的规定。隧道仰拱每500m应制作检查试件1组(6个),不足500m时,也应留置1组。 7.6.6 仰拱厚度及各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个断面。 检验方法:仰拱施做前查对设计图、观察、尺量、仪器测量,仰拱施做后采用无损检测法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7.6.7 仰拱与边墙及水沟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次,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施工记录。 7.6.8 施作仰拱混凝土前必须清除隧底虚碴、淤泥、积水和杂物,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6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监理单位旁站。 7.6.9 仰拱混凝土应分段连续浇筑,一次成型,不留纵向施工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6.10 仰拱混凝土养护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16条规定。 7.6.11 仰拱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及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17条的规定。 7.6.12 仰拱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1的规定。 7.6.13 仰拱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含气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19条的规定。 7.6.14 新旧混凝土的结合和混凝土施工缝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0条和第7.4.21条的规定。 7.6.15 混凝土表面裂缝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7.6.16 仰拱应及时施作,与开挖面的距离不宜超过衬砌浇筑段长度的3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7.6.17 仰拱顶面高程和曲率应符合设计要求,高程允许偏差为±15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个断面。 检验方法:水准测量,自动断面仪测量。 7.6.18 仰拱混凝土表面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7.4.25条的规定,且不积水。 7.7 仰拱填充 主控项目 7.7.1 仰拱填充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外加剂和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条、第7.4.4条和第7.4.7条的规定。。 7.7.2 仰拱填充混凝土所用细骨料、粗骨料、矿物掺合料,混凝土拌和用水和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7.4.3条、7.4.6条、7.4.、7.4.10条和第7.4.11条的规定。 7.7.3 仰拱填充混凝土标准条件养护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留置及强度等级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4.12条的规定。 7.7.4 仰拱填充混凝土不得与仰拱混凝土同时浇筑,仰拱填充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仰 62 拱表面的杂物和积水。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7.5 仰拱填充混凝土的厚度和表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个断面,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测量,无损检测。 7.7.6 仰拱填充混凝土养护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6条的规定。 7.7.7 仰拱填充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及其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7条的规定。 7.7.8 仰拱填充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的规定。 7.7.9 仰拱填充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含气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9条的规定。 7.7.10 新旧混凝土的结合和混凝土施工缝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0条和第7.4.21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7.7.11 仰拱填充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坡面应平顺、排水通畅、不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7.12 仰拱填充混凝土表面质量的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7.4.25条的规定。 7.8 回填注浆 主控项目 7.8.1 回填注浆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节的有关规定。 7.8.2 浆液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7.8.3 回填注浆的浆液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50m3留置3组抗压试件。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抗压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7.8.4 回填注浆应保证回填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500m2检验一次。 63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与衬砌一并采用无损检测法检测。进行钻孔取芯、压水(空气)等检测时,每个断面从拱顶至两侧边墙不应少于5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一般项目 7.8.5 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统计。 7.8.6 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以及深度应根据无损检测结果及渗漏情况确定,注浆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7.8.7 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注浆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试验。 8 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 8.1 一般规定 8.1.1 坑道口边、仰坡开挖及地表恢复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8.1.2 坑道口边、仰坡开挖不得采用大爆破,开挖坡面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防护和支护,山坡危石应全部清除。 8.1.3 辅助坑道结构使用寿命可按小于100年考虑。 8.1.4 隧道设置横洞、斜井、竖井、平行导坑等辅助坑道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铁路隧道辅助导坑技术规范》(TB1010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8.1.5 辅助坑道口的截水、排水系统和防冲刷设施应在隧道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完成。 8.1.6 辅助坑道和附属洞室的开挖和支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辅助坑道与正洞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 8.1.7 辅助坑道废弃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辅助坑道的洞口及与正洞的连接处宜用M10浆砌片石封闭,封闭长度不小于1倍正洞洞径。 2 辅助坑道封闭前应作好排水设施,并应与隧道的排水设施相结合形成完整、畅通的排水系统。 8.2 开 挖 主控项目 8.2.1 辅助坑道开挖断面的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仪器量测。 8.2.2 附属洞室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洞室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仪器量测,尺量。 一般项目 8.2.3 辅助坑道的开挖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个断面。 检验方法:采用自动断面仪测量开挖轮廓线,与设计轮廓线进行核对。 65 8.2.4 附属洞室的开挖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个断面 检验方法:查对设计图,测量。 8.3 喷射混凝土 主控项目 8.3.1 辅助坑道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拌和用水,以及施工配合比、强度、厚度、养护、冬期施工、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2.1~6.2.5条和第6.2.8~6.2.16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8.3.2 辅助坑道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喷射混凝土的坍落度、施工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2.17条和第6.2.1的规定。 8.4 锚 杆 主控项目 8.4.1 锚杆所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的规定。 8.4.2 半成品、成品锚杆的类型、规格、性能等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3.2条的规定。 8.4.3 锚杆安装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逐根清点。 8.4.4 砂浆锚杆采用的砂浆强度、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3.4条的规定。 8.4.5 锚杆孔灌浆效果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3.5条的规定。 8.4.6 锚杆安装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8.4.7 锚杆孔方向、锚杆用钢筋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3.和第6.3.9条的规定。 8.5 钢筋网 主控项目 8.5.1 钢筋网所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的规定。 8.5.2 钢筋网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66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8.5.3 钢筋网的制作、安装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4.3~6.4.5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8.5.4 钢筋网的网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网格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作业循环检验一次,随机抽样5片。 检验方法:尺量。 8.5.5 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为1~2个网孔,允许偏差为±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作业循环检验一次,随机抽样5片。 检验方法:尺量。 8.5.6 钢筋应冷拉调直后使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6 钢 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主控项目 8.6.1 钢架所使用的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6.5.1条的规定。 8.6.2 制作钢架的钢材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8.6.3 格栅钢架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及型钢钢架的弯制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架的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20%抽样检验,且不少于一榀。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6.4 钢架安装的位置、相邻钢架及各节钢架间的连接以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5.4条的规定。 8.6.5 钢架外缘与混凝土初喷层结合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5.5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8.6.6 钢筋、型钢等材料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安装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7 8.6.7 钢架制作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6.5.7条的规定。 8.6.8 钢架安装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5.的规定。 8.7 管 棚 主控项目 8.7.1 管棚所用钢管的原材料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6.6.1条的规定。 8.7.2 管棚所用钢管的品种和规格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6.2条的规定。 8.7.3 管棚搭接长度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6.3条的规定。 8.7.4 注浆浆液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并进行见证试验。 8.7.5 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浆液应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的空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施工记录的注浆量和注浆压力,观察。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一般项目 8.7.6 管棚钻孔的孔位、方向角、孔深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6.6.6条的规定。 8.8 超前小导管 主控项目 8.8.1 管棚所用钢管的原材料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6.6.1条的规定。 8.8.2 超前小导管所用钢管的品种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8.8.3 超前小导管与支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8.4 超前小导管的纵向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8.5 注浆浆液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6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并进行见证试验。 8.8.6 超前小导管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的空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施工记录的注浆量和注浆压力,观察。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一般项目 8.8.7 超前小导管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8.7的规定: 表8.8.7 超前小导管施工允许偏差 序号 1 2 3 项目 方向角 孔口距 孔 深 允许偏差 2° ±50mm +50mm 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环抽查3根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尺量 8.9 模 板 主控项目 8.9.1 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所用的模板必须按照结构尺寸进行设计与加工,模板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设计资料,产品验收合格证明,现场验收。 8.9.2 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 8.9.3 承受围岩压力较大的辅助坑道的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承受围岩压力较小的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拆模时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69 试验。 一般项目 8.9.4 拆除不承受外荷载的非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2.5MPa,并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施工记录。 8.9.5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2.5条的规定。 8.10 钢 筋 主控项目 8.10.1 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的规定。 8.10.2 钢筋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8.10.3 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10.4 钢筋接头的技术条件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 8.10.5 钢筋的加工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5条的规定。 8.10.6 钢筋的安装及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6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8.10.7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7条的规定。 8.10.8 钢筋接头设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的规定。 8.10.9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11 混凝土 主控项目 8.11.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合料,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和拌合用水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7.4.4条和第7.4.6~7.4.的规定。 8.11.2 辅助坑道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和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留置及试验应符合本标 70 准第 7.4.10~ 7.4.12条的有关规定,辅助坑道衬砌可不做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 8.11.3 辅助坑道仰拱和底板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隧底虚碴、杂物和积水,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11.4 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结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个断面。 检验方法:测量和无损检测。 8.11.5 辅助坑道混凝土的养护及其每盘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6条和第7.4.17条的规定。 8.11.6 辅助坑道混凝土施工配合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的规定。 8.11.7 辅助坑道混凝土坍落度和含气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9条的规定。 8.11.8 辅助坑道新旧混凝土结合和施工缝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0条和第7.4.21条的规定。 8.11.9 辅助坑道混凝土表面裂缝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8.11.10 辅助坑道混凝土的结构外形尺寸、预留孔洞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3~7.4.25条的规定。 8.12 坑道口及其封闭 主控项目 8.12.1 坑道口边、仰坡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恢复地表植被,保持水土。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个坑道口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 8.12.2 横洞、斜井和平行导坑的洞门,竖井的锁口圈(包括井盖)、井口段的衬砌,马头门结构形式及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个洞门(锁口圈)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一般项目 8.12.3 横洞、平行导坑洞口,斜井、竖井井口的封闭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洞(井)口检查一次。 71 检验方法:观察。 8.12.4 横洞、平行导坑、斜井、竖井与隧道连接处的封闭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洞(井)口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 72 9 明洞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明洞施工应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质条件及结构类型选择施工方案并符合设计要求。 9.1.2 明洞地段的土石方开挖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措施,但不得采用大爆破。开挖坡面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防护和支护。 9.1.3 明洞开挖土石方的弃置不得影响既有建筑物的安全,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 9.1.4 明洞衬砌完成后应及时施作防水层、回填、铺砌和排水设施。 9.1.5 明洞施工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9.1.6 明洞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7.1节的有关规定。 9.1.7 明洞防排水的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排水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11.1 节的有关规定。 9.2 明洞开挖 主控项目 9.2.1 明洞开挖断面的中线和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施工段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和仪器测量。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9.2.2 明洞基础地质情况和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施工段检查一次,施工单位检查不少于5处,监理单位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和检查检测报告。 9.2.3 明洞基础底部应无积水、虚碴及杂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2.4 明洞基底加固范围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 160 73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一般项目 9.2.5 明洞开挖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 9.3 模 板 主控项目 9.3.1 明洞衬砌移动台架制造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2.1条和7.2.2条的规定。 9.3.2 拱圈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且拱顶回填土高度达到0.7m时,方可拆除明洞拱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一般项目 9.3.3 拆除非承重模板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2.4条的规定。 9.3.4 明洞模板安装、预留孔洞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2.5条和第7.2.6条的规定。 9.4 钢 筋 主控项目 9.4.1 钢筋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的规定。 9.4.2 钢筋品种和规格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3.2条的规定。 9.4.3 钢筋的连接方式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3.3条的规定。 9.4.4 钢筋接头的技术条件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 9.4.5 钢筋加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5条的规定。 9.4.6 钢筋安装和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6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4.7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7条的规定。 9.4.8 钢筋接头设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的规定 9.4.9 钢筋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9条的规定。 9.5 混凝土 主控项目 74 9.5.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外加剂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4.1条和第7.4.4条的规定。 9.5.2 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粗骨料、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矿物掺合料、总碱含量、拌合用水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2条、7.4.3条和7.4.5~7.4.的规定。 9.5.3 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和防腐蚀面层所用材料等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9.5.4 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0条和第7.4.11条的规定。 9.5.5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留置及强度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4.12条的规定。 9.5.6 混凝土抗渗性能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3条的规定。 9.5.7 混凝土厚度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4.14条的规定。 9.5.8 浇筑边墙混凝土时,应清除虚碴和淤泥等杂物,超挖部分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时回填。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5.9 混凝土养护和每盘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6条和第7.4.17条的规定。 9.5.10 明洞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的规定。 9.5.11 明洞混凝土坍落度和含气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9条的规定。 9.5.12 新旧混凝土结合和施工缝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0条和第7.4.21条的规定。 9.5.13 明洞混凝土表面裂缝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9.5.14 明洞混凝土结构进水孔、泄水孔、泄水槽的位置、间距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尺量。 9.5.15 明洞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3条的规定。 75 9.5.16 明洞衬砌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9.5.17 明洞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5条的规定。 9.6 涂料防水层 主控项目 9.6.1 涂料防水层所用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见证检验,并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对无机涂料的抗折强度、粘结强度、抗渗性和有机涂料的可操作时间、潮湿基面粘结强度、抗渗性、浸水168小时后拉伸强度、浸水168小时后断裂伸长率等性能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9.6.2 涂料防水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试验单并见证试验。 9.6.3 涂料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等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6.4 水泥砂浆保护层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和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9.6.5 涂料防水层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多遍涂刷,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 m2,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针测法或割取20mm×20mm实样用卡尺测量,监理单位查检测报告,见证检查。 一般项目 9.6.6 涂料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6.7 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 76 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6.8 水泥砂浆保护层应与防水层粘结牢固结合紧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6.9 水泥砂浆保护层应按设计要求分层铺抹,各层应紧密贴合并连续施工,终凝后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养护期间应保持湿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7 卷材防水层 主控项目 9.7.1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见证检验,并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对材料的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柔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等性能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9.7.2 粘贴各类卷材必须使用与卷材性相容的胶粘剂,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见证检验,并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对材料粘结剥离强度、浸水168h后的粘结剥离强度保持率等性能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9.7.3 卷材防水层铺设及其在转角处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9.7.4 防水卷材铺贴时,应顺流水方向进行,上部压住下部,2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m,采用双层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2~1∕3幅宽,且2幅卷材不 77 得垂直铺贴。卷材铺贴后不得有滑移、翘边、起鼓和损伤等现象。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9.7.5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9.7.6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接牢固,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空鼓等缺陷。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9.7.7 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厚度均匀一致。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9.8 回 填 主控项目 9.8.1 明洞墙背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墙顶起坡开挖时,墙背超挖回填应用与边墙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一次浇筑。 2 由墙底起坡开挖或在已成路堑增建明洞时,墙背回填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3 偏压及单压式明洞靠山侧墙背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对设计图,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8.2 明洞顶回填高度、坡度、回填材料和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9.8.3 明洞顶回填土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静力触探试验,监理单位进行见证试验。 78 一般项目 9.8.4 明洞墙后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墙背回填同时施工,确保渗水顺畅排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8.5 明洞拱背回填应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宜大于0.3m,其两侧回填的土面高差不得大于0.5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9 10 缓冲结构 10.1 一般规定 10.1.1 缓冲结构基础开挖时应与洞口工程配合施工,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基础与边坡稳定。 10.1.2 缓冲结构基础开挖过程中应避免对墙趾处持力岩土层的扰动,并应避免雨水浸泡基坑。 10.1.3 缓冲结构竣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净空满足设计要求。 10.1.4 缓冲结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的规定检验评定。 10.1.5 缓冲结构所用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10.1.6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用时以及冬、夏期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7.1.13条和第7.1.15条的规定。 10.2 基础开挖 主控项目 10.2.1 缓冲结构基坑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软弱地层应按设计要求作地基处理。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侧检验2点。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对土质基坑采用动力触探(N63.5),击数标准经试验确定或设计给定;对石质基坑采用现场目测鉴别方法。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10.2.2 缓冲结构基坑开挖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10.2.3 缓冲结构台阶形坑底应完整无损伤,台面与阶壁应平顺。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 10.2.4 缓冲结构基坑底面应无虚碴、杂物。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一般项目 10.2.5 缓冲结构基坑各部尺寸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表10.2.5 的规定。 80 表10.2.5 基坑各部尺寸允许偏差检验 序号 项 目 基坑边缘距 线路中线距离 基坑宽度 基底高程 允许偏差 (mm) +50 -10 ±100 0 -50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 验 方 法 1 2 3 4~6点 4~6点 4~6点 尺 量 水准仪测量 10.3 模 板 主控项目 10.3.1 缓冲结构模板的结构形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0.3.2 移动台架制造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2.1条和第7.2.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0.3.3 拆除缓冲结构拱、墙模板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8MPa,并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0.3.4 模板安装、预留孔洞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2.5条和第7.2.6条的规定。 10.4 钢 筋 主控项目 10.4.1 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的规定。 10.4.2 钢筋品种和规格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3.2条的规定。 10.4.3 钢筋的连接方式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3.3条的规定。 10.4.4 钢筋接头的技术条件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 10.4.5 钢筋加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5条的规定。 10.4.6 钢筋安装和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6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81 10.4.7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7条的规定。 10.4.8 钢筋接头设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的规定 10.4.9 钢筋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3.9条的规定。 10.5 混凝土 主控项目 10.5.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矿物掺合料、总碱含量、水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7.4.的规定。 10.5.2 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和防腐蚀面层所用材料等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10.5.3 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0条和第7.4.11条的规定。 10.5.4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取样、留置及强度的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4.12条的规定。 10.5.5 缓冲结构的混凝土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个断面。 检验方法:尺量。 10.5.6 缓冲结构基础超挖回填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用与基础同级混凝土回填,基底应无虚碴、杂物、淤泥和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检查。 10.5.7 缓冲结构施工缝、变形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10.5.8 混凝土养护和每盘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6条和第7.4.17条的规定。 10.5.9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的规定。 10.5.10 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含气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9条的规定。 82 10.5.11 新浇混凝土与邻接的旧混凝土或岩土介质间的温差应符合本标准第7.4.21条的规定。 10.5.12 混凝土表面裂缝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0.5.13 减压孔的位置、数量、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长、宽允许偏差为±2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计数检查。 10.5.14 缓冲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5.14的规定。 表10.5.14 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1 2 3 4 项 目 边墙平面位置 垂直度 拱部高程 边墙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mm) ±10 2‰ +30 0 15 水准测量 2m靠尺检查或自动断面仪测量 2m靠尺检查或自动15 断面仪测量 施工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个断面 检验方法 尺 量 检验数量 5 拱部表面平整度 注:平面位置以隧道设计中线为准进行测量。 10.5.15 缓冲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25条的规定。 83 11 防水和排水 11.1 一般规定 11.1.1 隧道衬砌和设备洞室的衬砌防水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规定的一级防水标准,衬砌表面无湿渍。 11.1.2 隧道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1.1.3 水库、池沼、溪流、井泉附近的隧道衬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渗入隧道。 11.1.4 衬砌背后设置排水盲管或暗沟时,应根据坑道的渗水情况,配合衬砌一次施工。暗沟、泄水槽及其中配置的集水钻孔、排水孔(槽)和水管应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并应符合设计要求。隧道防水分段隔离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5 隧道防水应充分利用混凝土衬砌结构的自防水能力,衬砌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得低于P8。 11.1.6 隧道衬砌背后采用防水板防水时,应对铺设防水板的基面进行检查,基面外露的锚杆头、钢筋头等尖硬物应割除,凹凸不平处应补喷、抹平;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表面铺设防水板前应补喷砂浆保护层,保证钢纤维不外露;局部渗水处需先进行处理。 11.1.7 拱部、边墙、洞门墙背及明洞顶部防水层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8 隧道、明洞、辅助坑道和缓冲结构宜采用自流排水,并应防止由于排水危及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等。 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出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11.1.9 寒冷地区隧道内保温水沟、深埋渗水沟和防寒泄水洞,其结构形式与设置范围、位置、坡度,以及抗冻性建筑和回填材料,均应符合设计及保温技术要求。 11.2 洞口防排水 主控项目 11.2.1 隧道、明洞、辅助坑道等洞内排水系统与洞外排水系统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对设计图,现场观察。 11.2.2 隧道、明洞、辅助坑道的洞口边坡排水沟、仰坡坡顶截水沟结构型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结合永久排水系统尽早修建。 84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对设计图,现场观察。 11.2.3 隧道覆盖层较薄和地层渗透性强的洞顶地表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附近和浅埋地段洞顶地表应平整,不积水。 2 坑洼、钻孔、探坑等应回填不透水土,并分层夯实。 3 黄土陷穴和岩溶孔洞等特殊地质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洞顶原有排水沟(槽)应防渗良好,水流畅通。 5 洞顶水池应有防渗措施,水池溢水有疏导设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对设计图、施工方案,观察。 11.2.4 浆砌水沟砌缝砂浆应饱满密实;不铺砌的石质水沟的缝隙应填塞密实,在填土上的水沟的基底土应夯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1.2.5 排水沟、截水沟排水顺畅,无淤积阻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2.6 洞口排水沟、截水沟的设置范围、高程和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2.6的规定。 表11.2.6 排水沟、截水沟砌体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设置范围 沟底高程 水沟纵坡 水沟宽度 水沟侧墙铺砌高度 水沟铺砌厚度 允许偏差 ±200 mm ±20 mm 0.5%设计坡度,且无积水 +30 mm 0 -10 mm -10 mm 测量每条水沟 不少于4处 检验方法 测量每条水沟 不少于2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85 11.3 洞内排水沟(槽) 主控项目 11.3.1 洞内水沟布置、结构形式、沟底高程、纵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仪器量测、尺量。 11.3.2 底板和仰拱填充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 11.3.3 进水孔、泄水孔、泄水槽的位置、间距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1.3.4 水沟外墙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量测、尺量。 11.3.5 水沟沟身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性能应符合本标准7.4.12和7.4.13条的有关规定。 11.3.6 靠线路侧沟墙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符合本标准第7.3.1~7.3.6条的有关规定。 11.3.7 水沟盖板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盖板应铺设齐全平稳顺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5%、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20%的比例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检查试验资料。 11.3.8 盲管、水沟和孔槽组成的排水系统应有良好的排水效果,做到洞内排水顺畅,无积淤堵塞,进水孔、泄水槽、泄水孔畅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1.3.9 水沟断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9的规定。 表11.3.9 水沟断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项目 断面尺寸 壁 厚 高 度 沟底高程 86 允许偏差(mm) ±10 ±5 0 -20 ±20 检验方法 尺量 仪器测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随机检查3处。 11.3.10 混凝土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5条的有关规定。 11.4 检查井 主控项目 11.4.1 检查井的数量、位置和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11.4.2 检查井的井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个检查井任意抽查3各断面,每个断面检测4个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监理单位见证测量。 11.4.3 检查井井盖的规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井盖应铺设齐全平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11.4.4 检查井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性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10条和第7.4.11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1.4.5 检查井的尺寸、井底高程、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4.5的规定。 表11.4.5 检查井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 目 断面尺寸 平面位置(纵、横向) 井底高程 允许偏差(mm) ±20 ±50 ±20 检验方法 尺量 仪器测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4.6 检查井混凝土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7.4.25条的规定。 11.5 中心水沟 主控项目 11.5.1 中心水沟所用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验,监理单位按20%的比例检验。 87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11.5.2 中心水沟的构造形式、与边墙水沟的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5.3 中心水沟沟身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7.4.12和7.4.13条的有关规定。 11.5.4 中心水沟预制节段的内径、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厚度。上部进水孔的位置、间距、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1.5.5 中心水沟节段拼装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5.6 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验,监理单位按20%比例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砂、石试验报告,见证检验。 11.5.7 中心水沟的纵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一般项目 11.5.8 中心水沟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高程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任意检查3点。 检验方法:测量。 11.6 防寒泄水洞 11.6.1 防寒泄水洞的位置和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11.6.2 防寒泄水洞的纵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100m任意检查3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监理单位见证测量。 88 11.6.3 防寒泄水洞混凝土支护结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100m任意抽查3个断面,每个断面检测4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监理单位见证测量。 11.6.4 防寒泄水洞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性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2条和7.4.13条的规定。 11.6.5 防寒泄水洞应排水通畅,无积淤堵阻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1.6.6 防寒泄水洞的尺寸、高程、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6.6的规定。 表11.6.6 防寒泄水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 目 断面尺寸 高程 平面位置 允许偏差(mm) ±50 ±20 ±50 检验方法 尺量 仪器测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11.6.7 防寒泄水洞混凝土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25条的规定。 11.7 施工缝防水 主控项目 11.7.1 施工缝所用止水带、止水条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止水带的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压缩永久变形率和止水条的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体积膨胀倍率、膨胀性能等性能指标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试验报告,并见证试验。 11.7.2 止水带的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得有负偏差。止水带的表面不得有开裂、缺胶和海绵状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1.7.3 止水条的宽度、厚度和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得有开裂、缺胶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1.7.4 隧道衬砌混凝土施工缝防水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1.7.5 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表面的浮浆和杂物清理干净,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纵向施工缝和横向施工缝交界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监理单位见证。 11.7.6 止水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止水带接头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采用热焊,不得叠接,接缝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脱胶现象。 2 止水带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中心线位置应和施工缝中心重合,止水带固定牢固、平直,不得有扭曲现象。 3 背贴式止水带与防水板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尺量,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1.7.7 止水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止水条不得受潮,安装前应进行检查。 2 止水条安装位置、接头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尺量,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1.7.8 施工缝防水效果应良好,无渗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8 变形缝防水 主控项目 11.8.1 变形缝所用止水条、止水带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 90 第11.7.1~11.7.3条的规定。 11.8.2 防水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嵌缝材料的最大拉伸强度、最大伸长率等性能指标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试验报告,并见证试验。 11.8.3 变形缝的位置、宽度和构造形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1.8.4 变形缝止水带、止水条防水施工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1.7.6条和第11.7.7条的规定。 11.8.5 变形缝嵌缝材料嵌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缝内两侧平整、清洁、无渗水,涂刷的基层处理剂符合设计要求。 2 背衬材料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3 嵌填密实,与两侧粘结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8.6 变形缝细部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得有渗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1.8.7 用做沉降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并进行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年沉降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沉降观测点的设置采用计数检查,沉降观测采用仪器测量。 一般项目 11.8.8 变形缝填塞前,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干燥,不得有杂物和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8.9 变形缝的表面质量应缝宽均匀、缝身竖直,环向贯通,填塞密实,外表光洁。 91 密封材料嵌填严密,粘结牢固,无开裂、鼓包、下塌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9 防水板 主控项目 11.9.1 防水板、土工复合材料的材质、性能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每10000m2检验一次,不足10000m2也按一次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防水板的厚度、密度、抗拉强度、断裂延伸率和土工复合材料单位面积的重量等性能指标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11.9.2 防水板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双焊缝焊接,焊接应牢固,不得有渗漏,每一单焊缝的宽度不应小于1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环向检查1条焊缝、纵向检查2条焊缝。 检验方法:焊缝宽度施工单位采用尺量,焊缝质量施工单位采用双焊缝间充气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1.9.3 防水板铺设范围及铺挂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时防水板应留有一定的余量,挂吊点设置的数量应合理。环向铺设时先拱后墙,下部防水板应压住上部防水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9.4 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应平整、无尖锐物体。基层平整度应符合D/L≤1/6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沿隧道长度每10m检查10处。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注:D——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凹进去的深度。 L——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之间的距离。 11.9.5 防水板焊缝无漏焊、假焊、焊焦、焊穿等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92 11.9.6 铺设防水板的基面应坚实、平整、圆顺,无漏水现象;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9.7 防水板的铺设应与基层固定牢固,不得有绷紧和破损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9.8 防水板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cm,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 11.9.9 防水板搭接缝与施工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cm,允许偏差为 -5cm。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 11.10 围岩注浆 主控项目 11.10.1 注浆防水选用的注浆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检验。 11.10.2 浆液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试验单,见证试验。 11.10.3 注浆防水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10.4 注浆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每延米每昼夜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一注浆段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采用集水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1.10.5 注浆结束后,应及时将注浆孔和检查孔封填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93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1.10.6 注浆压力、注浆量、进浆速度等注浆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1.10.7 注浆孔数量、布置、间距、孔深及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11.10.8 初期支护背后注浆应在初期支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进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1.11 盲管 主控项目 11.11.1 盲管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纵向盲管每2000m检查一次,横向盲管每5000m检查一次,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盲管所用原材料的透水率、抗变形、有效孔径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见证检验。 11.11.2 盲管的铺设位置和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 11.11.3 盲管接头的连接,纵、环向盲管之间的连接,纵向盲管与排水沟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11.4 衬砌背后设置的排水盲管应结合衬砌一次施工,施工中应防止混凝土或压浆浆液浸入盲管堵塞水路。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11.5 盲管的综合排水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94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1.11.6 盲管的成型尺寸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 95 12 附属设施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铁路隧道运营通风、防灾救援、洞内附属构筑物的土建工程和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有关机械和设备安装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的规定。 12.1.2 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紧固件应采用镀锌件。管道支架和吊架的紧固件应有防松动措施。 12.1.3 穿越隧道衬砌的管道应设套管,套管宜与钢筋绝缘。 12.1.4 设备、部件及管材运入现场后,应有防潮及保护措施。 12.2 运营通风土建工程 主控项目 12.2.1 通风机房、风道的位置、结构和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12.2.2 通风机机座基底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现场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12.2.3 通风机基础平面位置、尺寸和预埋件,以及预留孔的位置、规格和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12.2.4 通风机机座、风道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标准第7.4.12条的规定。 12.2.5 风道混凝土衬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浇筑段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钻孔或无损检测。 一般项目 12.2.6 通风机机座、风道混凝土表面应平顺光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6 12.3 救援通道 主控项目 12.3.1 救援通道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12.3.2 救援通道的宽度、走行面高程以及距线路中线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测量。 12.3.3 救援通道的图象文字标识牌设置的间距、方向和灯光显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一般规定 12.3.4 救援通道走行面应平顺,并与相邻沟槽盖板顶面平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3.5 救援通道内的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4 紧急出口 主控项目 12.4.1 紧急出口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数量:观察和测量。 12.4.2 紧急出口通道的断面宽度、高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监理单位见证测量。 12.4.3 紧急出口通道的图象文字标识牌设置的间距、方向和灯光显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12.4.4 紧急出口防护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门应启闭灵活。 97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一般规定 12.4.5 隧道内紧急出口处和紧急通道内的应急照明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安装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12.4.6 斜井作为紧急出口时,其台阶踏步的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10%抽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12.5 消 防 主控项目 12.5.1 隧道内消防管道、消火栓、消火箱和防火门的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观察。 12.5.2 消火栓、消火箱和防火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12.5.3 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2.5.4 消防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现场试验,每次试压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00m;监理单位见证试验和检查全部水压试验报告单。 一般项目 12.5.5 消防管道及附件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穿越隧道墙体结构时应设置防水套管,并与钢筋绝缘。 9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5.6 管道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的材质、强度和严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阀门支座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试验、测量和观察。 12.5.7 消防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表12.5.7的规定。 表12.5.7 消防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项 目 管道安装 管道支座 钢管切口 垂直度 允许偏差(mm) 15 中心线 高程 纵向 横向、高程 ±10 ±50 ±10 量具检测 检验方法 尺量 仪器测量 为管径的1%,且不大于2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0m抽查一次。 12.6 电缆槽 主控项目 12.6.1 洞内电缆槽的布置、结构形式、沟底高程、纵向坡度及结构外缘距同侧轨道中心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12.6.2 洞内电缆槽盖板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12.6.3 电缆槽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12.6.4 洞内余长电缆腔的设置位置、间距和弧形电缆槽的尺寸应满足有关专业的要求,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99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一般项目 12.6.5 电缆槽内应无积水和积淤堵塞。泄水孔应通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6.6 电缆槽盖板铺设应齐全平稳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洞内电缆槽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12.7 洞内附属构筑物 主控项目 12.7.1 存放维修、防灾工具和作其他用途的专用洞室的设置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12.7.2 隧道内接触网下锚区段的设置位置和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12.7.3 洞室结构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性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4.12条和7.4.13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12.7.4 洞室内应无积水和淤积阻塞。泄水孔应通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7.5 洞室混凝土表面应平顺光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00 13 隧道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 13.1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13.1.1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全面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状况。 13.1.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并按表13.1.2填写记录。 表13.1.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资料名称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 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施工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监控量测资料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核查人为监理单位人员。 101 13.2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 13.2.1 单位工程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核查,并按表13.2.1填写记录。 表13.2.1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结论: 项目 衬砌混凝土强度检测 钢筋混凝土中钢筋位置和保护层检测 衬砌混凝土厚度检测 仰拱混凝土厚度检测 底板混凝土厚度检测 衬砌背后回填密实度检测 衬砌渗水情况检查 隧道衬砌内轮廓检测 衬砌表面裂缝检查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核查项目有验收组协商确定。 13.2.2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方法和数量: 1 衬砌混凝土强度检测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每100m检测一次。 2 钢筋混凝土中钢筋位置和保护层检测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现场测定混凝土保护层的实际厚度;每100m检查一次,每次10个点。 3 衬砌混凝土厚度检测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每100m检测一个断面,或纵向布线 102 检测。 4 仰拱混凝土厚度检测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每100m检测一个断面,或纵向布线检测。 5 底板混凝土厚度检测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每100m检测一个断面,或纵向布线检测。 6 衬砌背后回填密实度检测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每100m检测一个断面,或纵向布线检测。 7 衬砌渗水情况检查采用观察,全部检查。 8 衬砌表面裂缝检查采用观察,全部检查。 9 隧道衬砌内轮廓检测采用断面仪测量,每100m检查一次。 13.2.3 结构实体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3.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13.3.1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评定,并按表13.3.1填写记录。 表13.3.1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质量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质 量 状 况 合格 端 墙 挡翼墙 103 差 洞 边仰坡 排水设施 名牌、号标 检查梯、扶手 拱 部 1 门 洞 2 边 墙 隧 底 沟槽盖板 身 3 防排水效果衬 砌 沟 槽 挡护工程 4 弃碴排水系统 碴面处理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观感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应返修。 13.3.2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进行返修。 13.3.3 洞门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混凝土端墙、翼墙和挡土墙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接茬处无明显错台、跑模现象。局部蜂窝麻面已修补,外形整体轮廓清晰,线角基本顺直。 浆砌片石边、仰坡表面平顺,砌缝密实。边、仰坡开挖面无裸露,地表植被恢复及水土保持良好,无冲刷痕迹。 洞门排水设施排水流畅,无淤积。砌体表面不渗水和无大面积湿渍。洞口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齐全。 变形缝缝身竖直、缝宽基本均匀,填塞密实无漏水。 检查梯及隧道名牌、号标的设置美观大方。 13.3.4 洞身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拱部、边墙及隧底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体轮廓清晰。 混凝土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无蜂窝麻面或局部蜂窝麻面已修补。 洞内沟槽线条顺直美观。沟槽盖板无破损,安装牢固、平顺。 13.3.5 防排水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无积水,设备安装孔眼不渗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畅通,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畅通。 104 13.3.6 弃碴工程观感质量合格标准: 弃碴挡墙平顺,墙体表面砂浆饱满、砌缝整齐,表面勾缝美观大方,沉降缝垂直、上下贯通。 弃碴堆表面平整,已按要求完成绿化或造田。 弃碴场排水设施齐全,与周围环境排水沟渠连接良好,排水顺畅。 105 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06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 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1.0.1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统一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标准不涉及客运专线铁路决策阶段的质量、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和运营维修阶段的质量等。 本标准是行政主管部门、专门质量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主要依据。 由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整体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整体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所以本标准根据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质量特性,规定了建设活动各方对隧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程序、职责以及质量指标,借以保证工程质量。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行车速度200~350km/h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本标准未能纳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应该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制订补充规定。 1.0.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定质量职责和义务。本标准根据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的专业特点,对建设各方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职责具体细化,均做出了明确规定。改变了几十年来一贯沿用的工程施工质量仅由施工单位一方负责的传统模式,促使各方共同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 1.0.5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点多线长、施工期较长,取弃土(碴)、污水(物)排放、噪声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大。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订有效的环保方案,施工期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给予必要的恢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设计有要求的更应该全面按设计文件办理。 1.0.8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客观、准确的检验检测数据,是评价工程质量的科学依据。判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与否,要体现质量数据说话的原则。其基础是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且能够代表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这就要求检验检测所用的仪器方法和抽样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方法统一,数据才有可比性。另外,随着工程检 107 测技术的发展,一些成熟可靠的新方法、新仪器不断出现,尤其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使用新技术后,能减少检测工作量,提高检测精度,应该积极采用。但采用这些新技术应经过必要程序的鉴定。 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无损检验方法主要指地质雷达法、声波法、红外线法、瑞雷波法。 地质雷达法主要用于检测衬砌厚度及衬砌背后回填密实情况。 声波法主要用于检测衬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完整性、衬砌厚度。 瑞雷波法可用于检测隧道衬砌厚度和强度。 红外线法可用于检测隧道渗水、漏水。 1.0.10 本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指标是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也就是控制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达不到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工程,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就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和满足,就是不合格的工程。所以本标准要求施工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其他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标准中的规定。 1.0.12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节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所以采用的标准规范就会很多。既有技术标准又有管理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甚至还有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本标准难以一一详列。一般情况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各种标准规范的采用与否。但是对于施工过程涉及到的、现行国家和铁道行业标准中有强制性执行要求的标准或标准条文则必须贯彻执行。 3.1.1 本条规定了隧道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强调施工质量的控制应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全过程控制不仅要包括原材料进场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各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等中间环节的质量控制,还包括了施工单位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与提高。施工现场应配齐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施工单位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建立必要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准备工作要全面、到位。 施工前,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下同)要对施工单位所做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这是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提出的要求,是保证开工后顺利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每个单位工程应检查一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填写,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及限期整改的结论。 108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在内。 3.1.2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是两个方面:一是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进场验收,二是对各工序操作质量的自检、交接检。 1、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进场验收应分二个层次进行。 现场验收: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检验方法为观察检查并配以必要的尺量、检查合格证、厂家(产地)试验报告;检验数量多为全部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验方法和数量多数情况下相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运进施工现场。 试验检验:凡是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项目的确定掌握两个原则:一是对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确有重要影响,二是大多数单位具备相应的试验条件。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的批量、抽样数量、质量指标应根据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要求或工程特点确定,检验方法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监理单位要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或10%以上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对工序操作质量的自检、交接检验。 自检: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对反映该工序质量的控制点进行自检。自检的结果要留有记录。这些结果可以作为施工记录的内容,有的也正好是检验批验收需要的检验数据,要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 交接检验:一般情况下,一个工序完成后就形成了一个检验批,可以对这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不需要另外进行交接检验。对于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在其完成后应由其完成方与承接方进行交接检验。特别是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其目的有三个:一是促进前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二是促进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质量的保护;三是分清质量职责,避免发生纠纷。 3.1.3 作为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 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依据的标准有两本:本标准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 160号))。除两标准及两标准条文中提及的有关标准外,均不得作为验收依据。 2 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原则,勘察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施工中不得随意 109 改变勘察设计文件。如必须改变时,应按程序由设计单位修改,施工质量也应符合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要求。 3 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是指参加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本标准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还应结合工程情况、管理模式等,在保证工程质量、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具体确定。 4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其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另外,其他各方的验收工作必须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基础上进行,否则,也是违反标准的行为。 5 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应先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对于隧道工程中的地基基础,在开挖至设计高程后,还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实际上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确认。这一点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及日后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责任判定很重要,不能忽视。 6 为了保证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本标准对各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见证检测。且各检验项目中均有具体规定。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现场检测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见证或平行检验的数量各检验项目中也有具体规定。 7 检验批质量验收是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只要这些项目的质量达到了本标准的规定,就可以判定该检验批合格。标准中的其他要求不在检验批质量验收中涉及。 8 为了保证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和公正性,检测单位应具备有关管理部门核定的资质。对于特殊项目的检测,可由建设单位确定检测单位。 9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相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体工程质量而言,应该是比较次要的。但是,对完工后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一次现场核实,是很有必要的。观感质量验收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也不是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涉及外观质量的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更不是引导施工单位在工程外观上做片面的投入。观感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直观地从宏观上对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能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如局部缺损、污染等,特别是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时反映不出来,而后来又发生变化的情况,通过观感质量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质量控制环节。 3.2.1 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四级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 110 工程、检验批。 单位工程: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完整工程中的相当规模施工范围划分。其重要的划分原则为一个单位工程必须是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 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的部位、主要结构或施工阶段划分,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 分项工程:主要是按工种划分,有的也可按工序、材料、工艺等划分。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特殊情况下仅含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将一个分项工程划分成若干各检验批。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3.2.2 一般情况下隧道工程应以一座作为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但针对目前铁路工程招投标的情况,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往往划分为二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施工招标,在这种情况下可按施工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3.2.5 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至,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3.3.1 检验批质量验收内容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本标准对检验批质量验收的要求都是根据这两个方面做出的规定。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基础。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实际上是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质量验收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检验项目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即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 3.3.2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前提是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规定在允许偏差内的点应达到80%及以上,其余抽查点可以超出允许偏差,但不得超出1.5倍的允许偏差。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主要是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分项工程范围,不能缺漏。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分项工程与检验批具有相同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因此,构成分项工程 111 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应注意核对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等。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主要是检查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施工操作依据、质量记录是否完整配套,是否全面反映了质量状况。 3 隧道衬砌厚度、强度、衬砌背后回填及防水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有缺漏、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3.5 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建设活动各方对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分部工程质量、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资料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3.6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多在检验批质量验收阶段出现,否则会影响相关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1 对于推倒重做、更换构配件或设备的检验批,应该重新进行验收。当重新抽样检查后,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应判定该检验批合格。 2 个别试块试件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包括试块试件失去代表性、试块试件缺少、试验报告有缺陷或对试验报告有怀疑等。这种情况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证明该检验批的质量能够达到原设计的要求,则该检验批予以合格验收。 对于其他不合格的现象,因情况复杂,本标准不能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案。由各方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协商处理。 3.3.7 采取返修或加固处理措施后,仍然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分部、单位工程,是不合格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把握以下要点: 1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验收工作的基础。 2 监理单位应对所有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可根据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情况确定检查项目。 3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主要是能够负质量责任,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具有可追溯性。 4 勘察设计单位只参加单位工程和与勘察、设计文件有直接关系的分部工程的验 112 收。 3.4.1~3.4.2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填写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验收记录和结论不填)并报监理工程师。由于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填报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后,应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和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3.4.3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理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考虑到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点多线长,分部工程全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具体实施有难度。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规定,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 由于隧道衬砌厚度、强度、衬砌背后回填及防水等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功能和使用性能,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3.4.4 本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依据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3.4.5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单位工程验收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验收。 4.1.1 本条文针对目前隧道洞口施工存在的环保问题,主要是洞口边坡、仰坡开挖后,破坏了山体原有的平衡和植被造成山体坍塌、水土流失。因此,隧道洞口施工时,边坡、仰坡的防护除了应满足设计要求外,控制边坡暴露面的范围、地表植被的恢复、水土保持等涉及洞口周边环境的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规法律的要求。 洞口边仰坡系指洞门端墙(含翼墙及洞口连接的挡墙)的上部范围。 4.1.2 边坡、仰坡开挖不得用采用洞室爆破,是因为洞室爆破对围岩的振动很大,极易造成边坡、仰坡的坍塌,甚至造成山体坠石或滑坡。同时条文要求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护施工,也是为了避免山坡长期暴露造成水土流失形成事故隐患。 4.3.1 现浇混凝土的结构尺寸、外观质量以及浇筑混凝土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往往与模板 113 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要求模板应有设计计算资料,保证模板能承受结构荷载和施工荷载。 4.6.2 砌体工程质量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石材的质量将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本条对石材强度、抗冻性指标、软化系数作了规定。以保证砌体工程的强度等级和耐久性要求。 抗冻性指标系指石材在吸水饱和状态下经规定冻融的循环次数后无明显损伤(裂缝、脱层),质量损失不大于5%,强度损失不大于25%。石材的软化系数系指石材在吸水饱和状态下的极限抗压强度与石材在干燥状态下的极限抗压强度的比值,这是检验石材受水流和风化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 4.6.4 砌筑砂浆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是使施工中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和减小砂浆强度离散性的重要保证。砂浆配合比设计、试件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取值规定以附录形式列于《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附录E。 5.1.1 随着隧道施工技术尤其是支护技术的发展,隧道施工方法(开挖方式)也不断地更新和发展,施工单位在选择开挖方法时,应根据地质、覆盖层厚度、结构断面及地面环境条件、施工设备配置等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选择确定。 5.1.3 隧道开挖轮廓的确定原则是在考虑所有影响净空尺寸的因素,围岩稳定后,开挖断面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首先要根据自已的施工经验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宽度、隧道埋深、施工方法和支护情况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围岩预留变形量。有明显流变、围岩应力较大和膨胀性围岩的预留变形量应根据量测数据反馈分析确定。 5.1.5 本条强调了隧道施工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进行钻爆设计,目的是避免超挖、控制对围岩的振动和达到预期的循环进尺,并尽可能地节省工料提高经济技术指标。但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次的爆破效果进行检查并与爆破设计进行比较,及时修正参数提高爆破效果。 5.1.8 目前常用的隧道开挖方式主要有全断面法开挖、正台阶法开挖、环形留核心土法开挖、中洞法开挖、中隔壁法(CD法)开挖、交叉中隔壁法(CRD法)开挖、双侧壁导坑法开挖。无论采用哪一种开挖方法,都要求隧道开挖后及时施作初期支护并达到一定的强度后,方允许下一工序的开挖以保证围岩的稳定和施工安全。 台阶法施工的台阶长度应根据地质和开挖断面跨度等情况采用长、短和超短台阶,下台阶应在拱部初期支护结构基本稳定且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时开挖。当岩体不稳定时,应先施工边墙初期支护后方可开挖中间土体,并适时施工仰拱。 环形留核心土法施工时,上台阶的环形拱部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当初期 114 支护结构基本稳定且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时再开挖核心土。核心土应留坡度并不出现反坡。上台阶施工完后可按台阶法施工下台阶及仰拱。 中洞法施工时,开挖中洞的跨度不宜大于0.3倍隧道宽度。待中洞初期支护结构基本稳定且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再按台阶法施工左右洞上下台阶及仰拱。相邻洞前后错开距离不宜小于15m。 中隔壁法施工时,采用台阶法先分部开挖隧道的一侧,施作初期支护及中隔壁墙,待初期支护结构基本稳定且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时再开挖隧道的另一侧。左右洞体施工时,前后错开距离不宜小于15m。 交叉中隔壁法施工时,采用台阶法先分部开挖隧道一侧的一部或二部,施作初期支护及中隔壁墙,待初期支护结构基本稳定且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时再开挖隧道的另一侧的一部或二部,然后再开挖隧道下部。左右洞体施工时,前后错开距离不宜小于15m。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时,导洞跨度不应大于0.3倍隧道宽度。先开挖双侧壁导洞并施作初期支护,然后采用台阶法开挖隧道拱部及下台阶和仰拱。左右导洞体施工时,前后错开距离不宜小于15m。 5.2.2 隧道不应欠挖,是为了保证衬砌断面尺寸满足设计要求,但在中硬岩以上围岩的爆破中,难免个别部位的欠挖,若对其进行补爆,则势必造成较大的超挖。故本条规定了不影响衬砌质量的欠挖极限,但拱脚和墙脚以上1m范围内,衬砌不准减薄,故规定此部位“严禁欠挖”。 5.2.3 开挖工作面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观察和描述,对于判断围岩稳定性和预测开挖前方的地质条件十分重要,因此,此项工作作为主控项目进行检查。 5.2.4 钻眼质量应从严要求。钻眼前在工作面标出设计的炮眼位置,以保证正确实施。但此项工作比较费事,往往未能认真贯彻,其原因是施工现场缺乏简便合适的测量设施,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备好工具,做好此项工作,才能有效达到设计爆破效果。 掏槽眼的位置正确与否,关系到整个开挖面爆破的效果。故要求眼口间距和深度的偏差不大于5cm,在完整的硬岩中尤要注意。 规定的眼底偏差,是根据使用支架式风钻钻眼考虑的。如使用大型液压凿岩台车钻眼,由于其结构性能不同,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 5.2.5 施工现场判定炮眼痕迹保存率应采用计数的方法来进行。松散软岩很难保留炮眼痕迹,可不作炮眼痕迹保存率的要求,只要开挖轮廓成形较好,也可作为合格。 115 6 本章中“支护”包括了二个涵义,即临时支护和初期支护。虽然二者在设计理念中是不同的概念,但对于施工而言,其施工方法是相同的。所以在进行质量验收时,统一称为支护。 喷锚支护包括: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喷射混凝土锚杆联合支护、喷射混凝土钢筋网联合支护、喷射混凝土与锚杆及钢筋网联合支护、喷钢纤维混凝土支护、喷钢纤维混凝土锚杆联合支护,以及上述几种类型加设钢架而成的联合支护。 超前支护包括:超前锚杆支护、超前管棚支护、超前小导管支护和超前预注浆加固围岩。 6.1.1 隧道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是保证施工安全和提高支护效果的重要手段,支护的及时与否直接影响隧道施工的成败,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 6.1.3 喷射混凝土的方式可分为干喷、潮喷和湿喷。因湿喷混凝土所用水、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等材料喷射前经过正确的计量和充分拌和,水灰比能准确控制,有利于水泥的水化,因而施工中其喷射质量容易控制且回弹率低,混凝土均质性好,强度也较高。所以标准规定应采用湿喷方式。 6.1.6 喷射混凝土施工应分段分层作业。 自下而上可避免先喷上部时松散回弹物污染下部未喷射混凝土的基面,且喷好下部的混凝土可对上部喷射的混凝土起到支托的作用。 一次喷射混凝土的厚度要适当,过薄则粗骨料不易粘结牢固,增加回弹量。过厚则不易保证喷射混凝土的致密和强度。 为保证喷射混凝土的质量,喷射混凝土应进行初期养护,喷射后3小时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6.2.1 喷射混凝土的质量与水泥品种和标号关系密切,而普通硅酸盐水泥含有较多的C3A和C3S,凝结时间快,特别是与速凝剂有良好的相容性,所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6.2.5 速凝剂是喷射混凝土必须使用的外加剂,它的质量和掺量对喷射混凝土的强度、质量和成本都很重要。速凝剂对于不同品种的水泥,其作用效果是不尽相同的。同时速凝剂的凝结时间也会因环境温度的不同而有差别。使用前应进行与水泥相容性和速凝效果的检验。一般情况下速凝剂的掺量可采用水泥质量的2%~4%。 6.2.14 在低温下进行喷射混凝土作业,混凝土凝结时间显著延长,使一次喷射厚度减 116 少,并使回弹增大。同时,喷射混凝土在低温下硬化,强度增长缓慢。为了保证喷射作业具有良好的工作条件,使混凝土在冬期施工中的强度能得到正常发展,本条作出了作业区和混合料的温度不应低于50C的规定。 6.3.4 砂浆的配合比直接影响着砂浆的强度、注浆密度和施工的顺利进行。若水灰比过小,可注性差,容易堵管,影响注浆作业的顺利进行;水灰比过大,杆件插如后,砂浆容易往外流淌,孔内砂浆不饱满,也不密实,影响锚固效果。只有砂浆的稠度适宜时,杆件插入后,将砂浆挤压密实,在杆体和孔壁之间不容易形成空腔。 6.3.8 锚杆钻孔方向应与孔口岩面垂直才能使垫板密贴岩面,拧紧尾部螺母。锚杆不加垫板是目前施工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本条强调锚杆垫板应与基面密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一般情况下垫板采用厚度6~10mm的钢板制成,规格为150mm ×150mm或200mm × 200mm。 6.4.5 当采用普通凿岩爆破方法开挖隧道时,岩面起伏差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先喷上一层混凝土,再铺设钢筋网,既可保证岩层稳定性较差时作业安全,又可较少围岩表面起伏差,保证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再铺设第二层钢筋网,有利于减少喷射作业过程中的回弹率,增加钢筋与壁面之间喷射混凝土的密实性。 6.5.4 清除钢架脚底处虚碴是为了防止钢架整体下沉或两边不均匀下沉。 6.5.5 架设钢架的关键是要保证钢架的稳定性,为确保钢架的支护效果,围岩、钢架、喷射混凝土应形成一个整体。所以要求钢架应被喷射混凝土包裹,同时钢架还应与围岩密贴顶紧。 6.8 处理极其松散、破碎、软弱地层,或在大量涌水的软弱地段以及断层破碎带的隧道,通常采用超前预注浆加固地层,使围岩强度和自稳能力得到提高。 客运专线隧道断面较大,可采用深孔围岩注浆。深孔围岩注浆可采用周边注浆,也可采用全断面注浆。采用这种方法时注浆段较长,为15~30m,注浆压力较高,为1.5~4Mpa,浆液扩散范围大,为1~2m。但需要大型注浆设备,注浆周期较长。 6.8.4 注浆结束前,为了检验注浆效果,防止开挖时发生坍塌涌水事故,必须进行效果检验。通常是在分析资料的基础上采取钻孔集水进行检查。有条件时,还可采用物探法等进行检查。 6.8.5 注浆压力是浆液在裂隙中扩散、充填、压实、脱水的动力。注浆压力太低,浆液 117 不能充填裂隙,扩散范围受到而影响注浆质量;注浆压力太高,会引起裂隙扩大、岩层移动和抬升,浆液易扩散到注浆范围之外。特别在浅埋隧道还会引起地表隆起,破坏地面设施。 7.1.8 仰拱衬砌紧跟开挖工作面超前浇筑对稳定洞室具有很大的作用。同时洞内作业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故隧道施工中要求采用仰拱超前的施工方法。 7.2.1 对隧道衬砌模筑混凝土使用的衬砌台车必须进行设计是保证施工安全和混凝土成型质量并指导备料、制作、安装和拆除的重要技术环节。 7.2.3 过早拆模、混凝土强度不足很可能造成衬砌沉降变形、开裂等情况的发生。过晚拆模衬砌台车脱模困难。为保证隧道衬砌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出了拆模时混凝土的强度要求。该强度通常反映为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 7.4.1 混凝土用水泥应根据隧道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工程需要,分别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在使用水泥的过程中,如果对其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7.4.4 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相应标准。使用时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混凝土速凝剂 》(JC472)、《混凝土泵送剂》(GB473)、《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防冻剂》(JC475)、《混凝土膨胀剂》(JC476)等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7.4.15 隧道边墙是高而薄的结构,边墙壁基础和边墙超挖部份的回填密实情况直接关系到隧道衬砌的整体质量。边墙基础浇筑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地质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边墙超挖部份原则上采用同等级混凝土回填,当超挖量大时也可采用浆砌片石回填,但必须征得设计同意。回填浆砌片石时应砌成台阶,以提高回填部份的稳定性。 为保持边墙的稳定,在浇筑边墙时,应一并完成边墙拱座和边墙基础的扩大部份,避免单独开挖拱座基础时损坏拱脚。 8.1.4 辅助坑道是隧道正洞施工的一个重要环节,坑道口的截水、排水和防冲刷设施均 118 应尽早地完成以保证坑道和正洞施工工期的要求。 8.1.5 辅助导坑的支护由设计明确。施工中如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需变更设计参数时,应办理变更设计手续。由于坑道与正洞交接处断面加大形状不规则且受力条件复杂,故应加强支护以策安全。 9.1.1 明洞大多数情况下设置在坍方、落石、泥石流等地质不良地段。因此,明洞施工时应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及结构类型选择施工方案。 1 先墙后拱法施工适用于埋置深度较浅,施工边坡后能暂时稳定的地段。 2 先拱后墙壁法施工适用于岩层破碎、路堑边坡较高,全部明挖可能造成山体坍塌,但拱脚岩层承载力较好且能保证拱圈稳定的地段。施工时,起拱线以上部份采用拉槽法开挖临时边、仰坡,当临时边、仰坡不稳定时可采用喷锚支护加强边坡的稳定,明洞较长时可分段拉槽开挖。做好拱圈后再开挖下部断面和浇筑边墙。 3 先做外侧边墙法施工适用于半路堑、原地面坡度陡峻的地段。施工时先开挖外侧边墙部份,然后砌筑外侧边墙至设计高程,再开挖拱部施作拱圈部份;在拱内落底并随时加支撑保持内侧临时边坡的稳定;开挖内边墙马口后浇筑边墙。 9.2.2 明洞边墙基础应设置在稳定的地基上,这是总的要求。偏压和单压明洞墙基应考虑其抗滑力。明洞基础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如其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提出设计变更。 9.6.1 明洞回填分墙背回填和拱部回填两个部位。由于其作用不同,因而回填的工艺要求也不尽相同。 1 墙背回填的作用,主要是使边墙与围岩密贴。当围岩较稳定时,墙背可垂直或以较陡的坡度开挖,超挖量不大,墙背空隙不大。边墙施工时可用相同的材料同时浇筑或砌筑。当围岩稳定性差,墙壁背超挖量大且墙背空隙呈下小上大,不得任意抛填土石致使侧压力增大,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办理。 2 拱顶回填主要是缓冲边坡落石、坍方对明洞拱顶的冲击以及排除坡面水的作用。 11.1.1 隧道防水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隧道使用寿命和铁路运营安全。本条对隧道衬砌防水等级提出了验收标准。 按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208-2002)规定,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划分为4级,其中一级的防水标准是: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适用范围为: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为了保证客运专线安全高速运行和各种 119 设备正常运转,规定隧道衬砌和设备洞室的衬砌防水等级应达到一级标准。 11.1.5 防水混凝土包括普通防水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混凝土或掺合料防水混凝土和膨胀水泥防水混凝土三大类。普通防水混凝土是以调整配合比的方法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和抗渗性;外加剂防水混凝土是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入少量改善混凝土抗渗性的有机或无机物,如减水剂、防水剂、引气剂等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混凝土是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入少量的硅粉、磨细矿粉、粉煤灰等无机物,以增加混凝土的密实性和抗渗性;膨胀水泥防水混凝土是利用膨胀水泥在水化硬化过程中形成大量体积增大的结晶,主要是改善混凝土的孔结构,提高其抗渗性能。 11.1.8 隧道、明洞、辅助坑道排水是指采用各种排水措施,使地下水能顺着预设的各种管沟排出洞外。 当排水口高程低于最高洪(潮)水位时,为防止洪(潮)水倒灌,通常在排水口处采取自密封措施。 11.2.1 隧道排水是一项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的排水系统进行施工。洞内排水系统应与洞外排水系统合理连接。 隧道施工时,无论是顺坡排水还是反坡排水都要求隧底无水漫流,工作面不积水,以避免浸蚀和软化隧底,影响铺底或整体道床的质量。 辅助导坑是排泄正洞水流的一项措施。隧道完工后,可利用辅助导坑设置永久工程,以保证正洞排水畅通。 隧道洞口的排水必须注意对环境的影响,严禁水流冲刷边坡造成水土流失。 11.2.2 及早处理地表水是隧道防水的一道关键环节。特别是隧道覆盖层薄和渗水性强的地层应在隧道进洞前先期处理。 明洞建筑于露天空旷地区,一般有地表径流的影响,如不设法截、拦、排走,容易引起冲刷坡面,产生坍塌,或流入回填体内部,浸泡回填料,增加明洞荷载。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规定明洞顶应设置截、排水系统。 11.7.5 施工缝的防水质量除了与选用的构造措施是否合理有关外,还与施工质量有很大关系。本条规定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表面浮浆和杂物清理干净,是因为这层浮浆是妨碍新老混凝土结合的障碍,由于新老混凝土不能紧密结合使施工缝容易渗漏水。 11.8.5 要使嵌缝材料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除了嵌填的密封材料要密实外,缝两侧的基层处理也十分重要,否则密封材料与基面粘结不紧密,就起不到防水作用。另外,缝底的背衬不可忽视,否则会使密封材料三向受力,对密封材料的耐久性和防水性都有不 120 利影响。 11.8.7 沉降缝和伸缩缝统称变形缝,由于防水做法有很多相同之处,故一般不加细分。但实际上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沉降缝主要用于在上部建筑明显变化的部位及地基差异较大的部位,而伸缩缝是为了解决因干缩变形和温度变化所引起的变形时避免产生裂缝而设置的。沉降缝渗漏水目前在工程上比较多,除了选材、施工等诸多因素外,沉降量过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沉降量过大,会造成止水带与混凝土脱开,使工程渗漏。因此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埋设沉降观测标志,并按设计规定的频率进行沉降观测,年沉降速率不能超过设计的允许值。 11.9.2 防水板接缝较多,防水的关键取决于接缝密封好坏的程度。国内常采用的是双焊缝自动热合技术,这种方法一方面能保证焊接质量,另一方面便于充气检查。 充气检查方法是将5号注射针与压力表相连接,用打气筒进行充气,当压力表达到0.25MPa时停止充气,保持15min,压力下降在10%以内,说明焊缝合格。如压力下降过快说明有渗漏,用肥皂水涂在焊缝上,有气泡的地方重新补焊。 11.9.3 防水板铺设应与基层固定牢固并保持一定的松驰度。防水板固定不牢会引起板面下垂,绷紧时又会将防水板拉断同时造成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够的现象。 铺设时先拱后墙,下部防水板压住上部防水板的规定,是为了使防水板外侧上部的渗漏水能顺利流下,不至于积聚在防水板的搭接处而形成隐患。 11.9.4 防水板系在初期支护表面铺设,要求初期支护基层表面十分平整则费事费时,且也达不道这一要求,故标准只提应平整,并根据工程实践的经验提出平整度的定量指标,以便于铺设防水板。但基层表面伸出的钢筋头、钢纤维头等坚硬物体必须予以清除,以免损伤防水板。 11.9.7 防水板的铺设应与基层固定牢固。防水板固定不牢会引起板面下垂,绷紧时又会将防水板拉断。 11.11.3 衬砌背后排水系统的施工一般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综合考虑,不仅可以在隧道衬砌背后设置排水系统,而且为了防止翻浆冒泥,也可以设置隧道底中心排水盲管,以减少水害的发生,但施工中必须防止衬砌或压浆浆液浸入盲管堵塞管路。 12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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