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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制度的变迁及其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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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制度的变迁及其时代意义

作者:袁媛淑

来源:《云梦学刊》 2015年第3期

袁媛淑

(湖南女子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摘 要:家庭制度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两性之间的禁忌越来越严苛而得以确立,并且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渐完善的。当前家庭制度正在经历从传统向现代,从不同类型的扩大家庭向夫妻式家庭制度的转变。随着社会变革的加剧,家庭制度呈现出弱势化、多元化、民主化、法制化、人本化的趋势。围绕家庭制度的发展趋势构建合理的家庭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

关键词:家庭制度;历史溯源;现状与挑战;发展趋势;时代意义

中图分类号:C91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365(2015)03-0074-04

收稿日期:2015-03-20

基金项目: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湖南省家庭文化软实力研究》(2014BZZ173)。

作者简介:袁媛淑(1974- )女,湖南新化人,湖南女子学院礼仪/家政研究与教育中心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礼与法、家庭法律事务。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制度是围绕家庭发展的既定目标而形成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特定社会条件下家庭成员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包括婚姻制度、生育制度、亲属制度、供养制度、财产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每种具体制度都包含若干确定家庭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家庭则是通过法律、政策、道德、风俗等等这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来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调整家庭关系,使家庭的发展趋势符合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本文旨在探讨家庭制度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与时代价值,以期抛砖引玉。

一、家庭制度的历史溯源

婚姻家庭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的产物。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的两性关系也发生着一系列的变化。根据摩尔根关于家庭发展形式的描述,由起初的毫无禁忌,慢慢发展到禁忌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在这一漫长的演变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起了“助推器”的作用。在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随着各种工具的发明和使用,人类抵御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伴随着自然分工,群婚的家庭模式开始发生分裂,产生了不同的家庭公社,为人类摆脱群婚,走向个体婚姻提供了可能。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自然成长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1](P33)这说明,家庭的形式和规模,受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水平的制约。在家庭形式的演变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血亲婚配对种族繁衍造成的消极后果,“于是,在两性关系上人类果断而坚决地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禁止父母子女之间的两性结合;之后又迈出了第二步——禁止兄弟姐妹之间的两性结合。随着越来越多的禁忌的出现,自然选择的效果也不断表现出来。正是在这个时候,婚姻

家庭制度真正地得以确立,并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得以逐步完善。”[2]由此看来,婚姻家庭制度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基于生育质量的需求,通过对两性关系的制约以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则起了“助推器”的作用。

在原始社会,人们开始用道德和习俗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这时的家庭制度以道德和习俗为其基本内容。进入文明时代后,法律原则和道德原则密切联系在一起,两者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依为用,共同构成家庭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西欧诸国,家庭制度以法律制度为主,道德本于法,以法为据。中世纪时,基督教道德就同寺院法融为一体。到近代,以人权平等、个性自由的道德原则代替了基督教的道德原则,在婚姻家庭方面反对男尊女卑,要求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夫妻之间互相扶助。在大陆法系国家,亲属法编入民法典。在英美法系各国,没有成文的民法典,亲属法由一系列单行法规组成,如婚姻法、家庭法、离婚法、已婚妇女财产法、处理夫妻案件法、养子法等等。尽管各国的立法形式有所不同,但都以个人本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权利平等、一夫一妻为基本原则。

我国古代的家庭制度,以礼制作为道德规范体系,以“孝悌”为根本,以“三纲五常”为核心,实行家长专制的家庭制度,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家规、家法。家规、家法都由家长制定,并多撰写成文字,除向全体家庭成员通告外,有的家庭还将其附在家谱之中。世家大族的家规、家法,多写在教诲子孙立身处世的《家训》读本之中。其中,最著名的家训读本,有北齐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和北宋司马光的《司马温公家范》等。这些家规、家法具体贯彻封建社会的礼制原则和儒家的道德规范,极力维护家长专制和内部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在“家”与“国”一体化的中国古代社会,家法与国法并行,相互为用。我国现代家庭实行民主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制度,主要包括法律制度、政策措施、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内容为基本法律原则,根据这些基本法律原则,在家庭贫困救济、优抚、殡葬、婚姻关系、财产继承、收养、家庭户籍、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由国家机关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在非正式制度方面,主要体现在夫妻互爱互敬,尊敬和赡养老人,爱护和抚养教育子女的道德规范,但我国现行的家庭道德规范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远不及古代家庭道德那样完善和系统。

在风俗习惯方面,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在家庭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儿养老,礼仪敬拜,待人接物,以及节令岁时的活动,文化娱乐等方面都有许多传统风俗。这些风俗有如不成文的习惯法,以一种不易被人察觉的无形社会力量,影响到家庭成员的行为方式。

二、家庭制度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综观世界各国,总起来看,家庭制度正在经历从传统向现代,从不同类型的扩大家庭向夫妻式家庭制度的转变。[3]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择偶制度从家族安排和以家庭利益为目标转向自由恋爱和以爱情为基础。在现代青年人之间,追求爱情已成为一股潮流,择偶注重情感相投,志趣相投,更看重对方人品、才学、能力等等。在传统家庭制度中,婚姻不是婚姻当事人个人的行为,而是家庭甚至是家族的香火延续、传宗接代的大事。婚姻当事人在整个婚姻过程中没有自主权,不能自由选择配偶,不能自主决定婚姻大事。在现代家庭制度中,婚姻是婚姻当事人个人的事,婚姻当事人在婚姻过程中拥有自主权,能够自由选择配偶,对婚姻拥有最终决定权。

(2)个体的幸福越来越受到重视,与之相应,家庭或者家族的利益越来越淡化,两性之间的平等增强,亲属之间的关系削弱。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已不再是生儿育女,继承家业,而是追求自身的幸福,实现自我价值。

(3)以代际关系为主轴的家庭关系转变为以夫妻关系为中心。家庭以夫妻为轴心,不仅是社会化大工业改变家庭功能,促使家庭进一步小型化、核心化的结果。同时婚姻以爱情为基础,意味着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受到充分重视,在家庭关系中上升到主要地位,父子间的血亲关系降到次要地位。

(4)血亲关系逐渐由父系制转变为父母双系制。往日权威的父系决定性地位丧失,母系血缘处于与父系血缘同样的地位,与父系的亲属或母系的亲属在相互往来走动的频率上相同,具有同样亲密的关系。

工业社会的到来,社会化大生产代替个体小生产,家庭的功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的物质生产功能逐渐丧失,但仍然是人口生产和物质消费的单位。随着个体自主意识和独立性的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相对淡化,离婚与分居者急剧增加。同时,生育变成一种选择性活动,出生率下降。而且,未婚同居者变得越来越普遍,美其名曰试婚,合得来继续合,合不来则散,非婚生子女增多;单亲家庭大幅度增长;一人家庭,同性恋家庭等现象大量出现。所有这些事实,说明当代家庭正发生着急剧变革,对现存的家庭制度提出了严重挑战。

三、家庭制度的发展趋势

作为家庭关系这一特殊社会关系的最正式、强制力最大的社会规范,千百年来家庭制度已经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但这还远远不是全部。家庭制度等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变化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可能是等速进行的。在新旧社会形态交替之际,这些制度处于“转型”状态,变化较为急剧;而当社会形态的交替完成、发展较为稳定的时候,这些制度则处于“定型”状态,变化较为缓慢。从这一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之间的交替还没有完成,正处于从初级工业化向高级工业化的过渡,大量的人口将由农村居民变身为市民,其中还伴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浪潮。在此大背景下,绝大多数家庭的结构、关系和各个家庭成员的状况也将随之有很大的改变。家庭制度在之前一百多年变革的基础上仍将朝着现代化的最终方向继续转变。在复杂而急剧的持续变革面前,家庭制度的发展呈以下五个趋势:

(一)弱势化

现代社会中,家庭作为主要的生产生活单位的地位已经不复存在,所以相应地,家庭制度在社会整体中所处的地位、所规范的内容、所起的作用比起传统社会将趋于弱势。在古代,家庭制度和家庭对制度的执行往往会决定其成员的一生,而在现代社会里这种影响明显削弱。现代社会的社会化现象将诸多家庭职能从家庭中剥离出去,使得相关的家庭制度无所凭依,失去存在的必要性。而人们的活动往往表现为个体化的活动,家庭整体的活动越来越少,家庭制度所能规范的内容渐渐萎缩。因而家庭制度中家庭本位的色彩将更加淡化,个人的主体地位将上升。以往由家庭制度来决定和规范的事物,今后将更多地被个人的自由选择和更加社会化的其他社会制度所取代。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和家庭制度不再重要,只是家庭制度不再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凌驾于其他一些社会制度之上,而是功能和界限更加明确、单纯、恰如其分,让家庭真正地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也是社会更加分化、细化的体现。

(二)多元化

一个现代社会,往往会出现各种不同家庭制度并存、家庭制度嬗变频繁的状况。在传统社会,同一区域、统一民族之内,共同的文化,相近的经济背景使得各个家庭的家庭制度较为一致。而现代社会的多样性、流动性较为显著。跨区域、跨民族的婚姻与家庭越来越多,某个特定的地域或民族的传统习惯或风俗已经很难胜任以往的规范约束家庭关系的角色;家庭模式的多样、多变也使得单一、僵化的家庭制度无法适应。所以未来的家庭制度会在不同的家庭中表

现出一定的甚至很大的差异性;全局性的家庭制度安排也要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以包容不同的家庭模式和家庭关系状况。

(三)民主化

所谓家庭制度的民主化,首先体现在家庭内部关系的平等化、家庭内部家长制权威的削弱。随着“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的普及,不同的家庭之间的地位更趋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平等,代际关系平等,而不是以前所强调的对家长的绝对服从。其次体现为,家庭成员自由度提高,家庭强制性减弱。因为在很多场合,个人就是各种活动的主体,个体性和主体地位凸显和上升。如一个人长年出门在外,各种活动往往要独自处理,家庭在这种时候鞭长莫及,家庭制度如果对此强加约束也显得毫无意义。最后,现代社会的剧烈变化和家庭成员活动范围的广泛使得过于强调服从、制度僵化的家庭往往倾向于把新生事物看成离经叛道、把家庭成员的活力和创造力看成不安分守己,强加限制和干预,也就无法与制度更加民主化的家庭相竞争。

(四)法制化

有关家庭制度的法律法规更趋完善,在调整家庭关系中的作用将会增强。以往家庭制度往往体现为不成文的道德观念、宗教戒条;维持家庭制度运转主要是依靠家长权威与民间舆论;对违反家庭制度的人的制裁手段较为野蛮血腥。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权威弱化,熟人社会解体,靠约定俗成、习惯成自然来规范家庭制度已经不太现实;家庭和乡里也没有足够的强制性权威来保证家庭制度的运转;野蛮血腥的家族内部制裁手段也违反了大部分现代人的人道主义理念和法治理念。因此,法律作用的上升是保障家庭正常运行健康发展和家庭成员权利的客观需要。而我国现行的家庭婚姻法律体系显然还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五)人本化

以前的家庭制度的安排设计往往更多反映出国家统治者的利益和家族整体的利益。比如古代女性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自由选择的权利等,随着专制社会的不断固化和深化,不断被取消、限制。因为如果女性拥有和男性一样的尊严、地位、财产继承权、婚姻选择权(包括离婚、再嫁的权利)等,则传统的父系家长制家庭(或家族)本身将会不断发生分化和瓦解,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而建立在小农经济和家长制家族形态基础上的皇权专制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皇帝至高无上、说一不二的地位就将不保(试想,如果后妃们可以离婚、再嫁、瓜分皇室的家产,会是怎样的情形?)。与之相比,现代的家庭制度将不再单单为了政府和家族方面的需要而片面要求家庭成员牺牲自己应有的地位和权利,而是更加强调对家庭成员权利和权益的保障。如在家庭暴力问题上,我国古代向来主张“家丑不可外扬”,家长或丈夫可以对其他家人任意施加暴力,而在现代社会里,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人们谴责的对象,社会施加的干预也越来越强化,未来甚至可能效仿国外剥夺监护权等社会强制措施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现代家庭制度将不是通过限制、剥夺成员的权利来维系家庭,而是通过成全、维护成员的权利来维系家庭;是真正把家庭构筑成所有家人共同的港湾,而不是变成家长和统治者的牢笼。只有以上述五个趋势为依据构建合理的现代家庭制度,才能有利于千万个家庭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发展,从而推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家庭制度的时代价值

(一)家庭制度对家庭成员的各种需求具有规范作用,有利于构建和谐家庭。在一个家庭中,内部成员既有相对独立的随意行为,也有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彼此协调的协同行为。如果个体的随意行为占了上风,那么家庭内部成员彼此的协同行为就会受到抵制和破坏,家庭关系就会出现失调状态;反之,如果家庭内部成员的协同行为占了上风,个体的随意行为居于次

要地位,那么家庭关系则处于比较有序的稳定状态。只有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家庭制度去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才能实现家庭生活的和谐有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通过家庭制度的引导,可以合理疏导人的性冲动,为优生优育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以满足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2)通过家庭制度的规范,可以保障家庭存在的物质条件,并全面管理家庭群体,满足家庭成员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协调家庭人际关系。

(二)家庭制度使家庭生活规范化,进而促进社会生活的协调运行和有序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家庭在社会环境的包围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因素都对家庭及内部成员的思想行为发生影响和作用。不仅社会的经济体制、政治制度和思想意识形态,直接决定着家庭的发展变化,而且社会变化中新旧体制的同时并存,旧制度的弊端和新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结构的震荡和失调,社会秩序的变化与紊乱,大众传播的误导或失灵,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与撞击,各种社会思潮的涌起,人们心理状态的失衡等等,都会对家庭有所冲击。在这些因素中,既有积极因素,又有消极因素。积极因素可以促进家庭的正常发展。消极因素则会阻碍或破坏家庭的正常发展,影响家庭的稳定性和协同性,家庭制度旨在消除家庭中的消极因素,促进家庭的和谐,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韦留柱:婚姻家庭制度起源的社会意蕴解读[J].河南社会科学,2010,(9).

[3]唐灿:家庭现代化理论及其发展的回顾与评述[J].社会学研究,2010,(5).

[责任编辑、校对 杨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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