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才、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有高处向低处搭砌。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c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3.0.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c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柱;2、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3、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cm(石砌体为30cm)和转角处45cm(石砌体为60cm)范围内;4、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cm范围内;5、设计不允许设置脚 3.0.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c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3.0.11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腐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物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4.0.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4.0.13 当施工或验收时候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红或试块数量不足;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构,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6.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8.1.2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搓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9.3.6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
心砌块对其砌块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9.3.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SJG 14-2004)
3.0.1 承担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4.2.5 砌筑时,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15d。
4.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粘结强度(剪切)不应小于0.2MPa,收缩率不应大于0.11%。 4.3.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的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分层度不应大于25mm
4.4.4 蒸压加气块混凝土砌块墙面抹灰砂浆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收缩率不应大于0.11%,粘结强度(剪切)不应小于0.15MPa。
4.8.3 用于抹灰层或面层起抗裂作用的纤维网(有机或者无机)应采用耐碱纤维网。
5.1.5 女儿墙和阳台栏杆宜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不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
材料名检验频率 称 同一厂家、同品蒸压加气混凝种、同规格、同密度等级、强等级砌块至少抽度等级、干缩3组9块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合格标准 土砌块 检一次,且每年率、导热系数 不少于一次 同一厂家、同品普通混种、同规格、同凝土小等级砌块至少抽强度等级 型空心检一次,且每半砌块 年不少于一次 同一厂家、同品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 种、同规格、同等级砌块至少抽强度等级、密检一次,且每三度等级 个月不少于一次。 安定性合格,初每一个进场验收安定性、凝结水泥 批抽检一次 时间、强度 12kg 45min,终凝时间小于10h(硅酸盐凝时间大于5块、3 块 5块
水泥为6h),强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防水砂浆用砂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均应不超过1%;抹灰砂浆用同一产地、同一含泥量、泥块砂的含泥量应不砂 规格每季度抽检含量、筛分、一次 细度模数 浆用砂的含泥量应不超过5%,泥块含量应不超过2%。 砂浆外加剂 同一厂家、同一匀质性、受检200*掺量 牌号至少一次 砂浆性能 用水量、稠度、分层度、保水性、含气量、干粉砂浆 每一个进场验收凝结时间、抗批抽检一次 压强度、粘结强度、透水压力 30kg (kg) 30Kg 超过3%;其他砂
同一厂家、同一含气量、抗压预拌砂浆 种类、同一强度强度、粘结强等级、相同配合度、透水压力 比抽检一次 尺寸、表面质30块,且外墙饰面砖 每一个进场验收量、吸水率、不少于批抽检一次 破坏强度和断1m2 裂模数 在外观检查合格的施工性、干燥产品中抽时间、对比率、外墙涂料 每一个进场验收耐水性、耐碱0.3-0.4L批抽检一次 性、耐洗刷性、试样两耐沾污性 份,用密封容器盛装。 在外观检施工性、干燥查合格的内墙涂料 每一个进场验收时间、对比率、产品中抽批抽检一次 游离甲醛含取量、TVOC 0.3-0.4L 取 0.01m3
试样两份,用密封容器盛装。 拉伸强度、断聚合物每一个进场验收乳液防批抽检一次 水涂料 水性、干燥时间 在外观检施工性、干燥查合格的(表面)时间、产品中抽打磨性、粘结取室内用腻子 每一个进场验收强度、游离甲0.3-0.4L批抽检一次 醛含量、TVOC,试样两N型还应检验份,用密耐水性、耐碱封容器盛性 装。 施工性、干燥在外观检外墙腻子 每一个进场验收(表面)时间、查合格的 批抽检一次 初期干燥抗裂产品中抽性、打磨性、取 装 温柔性、不透1桶原包 裂拉伸率、低1kg或者
吸水量、耐水0.3-0.4L性、耐碱性、试样两粘结强度、动份,用密态抗裂性 封容器盛装。 干燥时间、无处理拉伸强两组分各聚合物每一个进场验收水泥防批抽检一次 水涂料 温柔性、不透取2kg。 水性、抗渗性、粘结强度 5.1.7 砌块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翻斗倾倒和抛掷、不得被油污等污染。 5.1.8 砌体堆放场地应平整、清洁、不积水;进场砌块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及生产日期分别堆码整齐、堆码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上应设有标志,堆垛间应留有通道。堆放场地应有防潮、防雨措施。 5.1.16 第一皮砌块下应满铺砂浆,铺浆厚度宜为10~30mm。
5.1.17 一次铺设砂浆长度不宜超过80cm。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砌块,用木锤敲击摆正、找平,找平时严禁在灰缝中塞石子、木片等。
5.1.27 墙长超过5m时,应按照下列规定于墙中部每隔不超过5m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1 构造柱的截面尺寸和配件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构造柱的截面最小宽度不得少于20cm,厚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Φ10,箍
裂拉伸率、低装桶或各度、无处理断取1原包
筋可采用Φ6@200。
2 纵向钢筋顶部和底部应锚入混凝土梁或板中。
3 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搓,每个马牙搓的高度不宜超30cm,并应按照本规范第5.1.29的要求设置拉结钢筋。 4 构造柱应于砌筑完成后浇筑混凝土。
5.1.28 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端部与结构构件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连系梁。当连系梁在门窗洞口处切断时,洞口上方过梁的截面和配件不得低于连系梁的要求,连系梁与过梁水平投影出搭接长度不应小于连系梁与洞口过梁垂直距离的2倍,过梁两边伸入墙体不应小于50cm。连系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应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连系梁的宽度同墙厚,梁高不应小于20cm,纵筋宜采用4Φ12,箍筋可采用Φ6@200。
5.1.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墙体底部,应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C15素混凝土坎台,高度不得小于20cm。
5.1.33 门窗洞口宽度大于60cm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截面尺寸,配筋、支座长度应根据洞口宽度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时,支座处砌体顶部应找平,安装时应坐砌砂浆。
门窗洞口一侧为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埋置钢筋与过梁钢筋焊接连接,当洞口宽度大于60cm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梁。
5.1.39砌筑砂浆试块应随机取样制作,严禁同盘砂浆制作多组试块。每一个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制作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6块。
5.1.33 门窗洞口宽度大于60cm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截面尺寸、配筋、支座长度应根据洞口宽度设计要求采用。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时,支座处砌体顶部应找平,安装时应坐砌砂浆。
门窗洞口宽度小于60cm时,可采用3cm厚M10水泥砂浆内设2Φ8的钢筋过梁,钢筋应埋入砂浆中,锚入洞口两边砌体不小于25cm。
5.2.6 上下皮砌块的竖向灰缝应相互错开,相互错开长度宜为30cm,并不应小于15cm。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在水平灰缝处设置2Φ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长度应不小于70cm。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砌块。 5.2.9 砌体窗台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窗洞口宽度大于90cm时,窗台处应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窗台板。板厚不宜小于10cm。纵向钢筋为2Φ10,横向钢筋可采用Φ6@200,梁两端伸入砌体各部应小于40cm。
2 窗洞口宽度小于90cm时,可在窗洞口一皮砌块下的水平灰缝中设置3Φ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窗洞口两侧每边不应小于70cm。
5.3.7.4 门窗顶如有砌体,应加设现浇、预制过梁或槽形砌块现浇过梁,现浇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0cm。 6.1.10 下列部位抹灰时应挂加强网: 1 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在基体上挂加强网。 2 暗埋管线的孔槽处在基体上挂加强网。
3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在找平层中应附加一道加强网。 4 高度24m以上的外墙,找平抹灰时基体上应满挂加强网。 6.1.11 加强网可采用钢丝网或纤维网。 6.1.12 挂钢丝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挂网前将结合处、孔槽、洞口处等部位进行修补,修补时应分层填实抹平。
2 挂网时混凝土墙可采用射钉固定,砌体可用钢钉固定,钢钉宜钉在灰缝中。
3 钢丝网与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cm。
4 网材应采用镀锌钢丝,网目规格不宜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不小于1.0mm。
5 钢丝网必须置于抹灰层内,严禁外露。
6.1.14 除采用干粉砂浆外,砌体抹灰前基体表面应涂刷一层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做结合层。结合层可采用下列两种做法:
1 将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刷在基体表面上,并随刷随抹灰。 2 将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刷在基体表面上,边刷边拉毛,或喷涂成拉毛面,拉毛面积不小于基体表面积的95%,待拉毛面坚硬,再抹找平层砂浆。
6.1.19 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抹灰砂浆,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50m应制作一组试件,每组6块。
6.2.5 外墙窗上口应做滴水线,窗下口应放坡,坡度不应小于20%。外窗台最高点应低于内窗台2cm以上。门窗框外侧表面与洞口墙体间应留6mm*6mm凹槽,内填防水密封胶。阳台栏板、女儿墙顶面应向内放坡,坡度不应小于6%。
6.2.7 外墙面防水宜由第一道防水层、第二道防水层、防水保护层、装饰面层四个基本构造层组成。第一道防水层宜采用防水砂浆;第二道防水层宜采用水泥基防水涂膜;装饰面层及粘结层可兼做防水保护层。
6.2.8 当外墙面层采用具有防水工程的面层涂料,并使用柔性外墙用腻子时,若采取可靠措施取消第二道防水层,第一道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纤维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6.2.9 当外墙饰面层采用饰面砖,并使用具有防水性能的专用饰面砖粘结材料和勾缝材料时,若采取可靠措施取消第二道防水层,第一道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6.3.5 内墙全墙面有防水要求时,墙面的防水层应由顶板底做到地面。地面为刚性防水层时,应在地面和墙面交接处预留10mm*10mm凹槽,嵌填防水密封材料;地面为柔性防水层时,地面防水层应覆盖墙面防水层不小于25cm。
8.1.3 在防水层上粘结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粘结材料。
8.1.12 对使用非整砖的部位,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宽度的1/2 8.1.14 外墙饰面砖在顶面阳角处,应使顶面面砖压立面面砖;在底面阳角处,应设置滴水构造,并使立面最低一排面砖压底面面砖。
8.2.3 粘结前应对面砖进行挑选,浸水2h以上并清洗干净,表面晾干后方可使用。
9.1.3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
1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2 饰面砖样板件粘结强度。3 室内环境质量。 9.1.4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检验,检查数量不应小于10%的房间。
1 大雨后检查。 2 在女儿墙设置水管,淋水6h。3 用0.2~0.3MPa的压力
水距墙0.3m,淋水15min。
9.1.5 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得砂浆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砂浆组成,一个验收批得砂浆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抗压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2 抗压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强度标准值的0.75倍。
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
(SJG 13-2004)
4.2.2 提高砌块外墙隔热性能可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两种的综合。 1 采用厚度不小于150mm的加气块作外墙。 2 采用多排孔德空心砌块。
3 在砌块外墙的内侧或外侧抹20mm厚的保温砂浆。
4 采用复合墙体,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岩棉板、玻璃棉板等保温材料与空心砌块组合成复合墙体。
4.3.2 外墙、楼梯间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9cm,住宅分户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4cm,其余内墙厚度不应小于9cm。 4.5.1 门窗安装 1 外墙门窗安装
门窗洞口两侧上、中、下应预埋C20细石混凝土块(每侧少于3块)或现浇C20细石混凝土构造柱,用M6膨胀螺栓固定外窗框。门窗框与墙体周边
的缝隙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严密填塞。 2 内墙门窗安装
当墙体厚度不小于20cm时,对加气块混凝土砌块墙体,可采用膨胀螺栓直接在砌块上固定门窗框;对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则应将门窗洞边20cm内的砌块孔洞用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填实,然后用M6膨胀螺栓固定门窗框。若采用空心砌块专用膨胀螺栓固定门窗,则不必填实孔洞,但应在现场试验证明螺栓的适用性、安全性。当墙体厚度小于20cm时(但不应小于10cm),应沿门窗洞口现浇C20细石混凝土柱,用M6膨胀螺栓固定门窗框。门窗框与墙体周边缝隙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严密填塞。 3 严禁采用预埋木砖固定门窗。 4.5.2 窗台构造:
1 窗台口宽度不小于90cm时,窗台处应加设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窗台板(已设钢筋混凝土凸窗套或窗台板者可免),板厚不宜小于10cm,板两端各伸入砌体不应小于40cm。
2 窗洞口宽度小于90cm时,可在窗洞口下的第一皮砌块下的水平灰缝中设置30mm厚、配3φ6钢筋的水泥砂浆加强带。加强带伸入窗洞口两侧不应小于40cm。
4.6.1 窗式或立体式空调机应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承托和固定。防盗窗应利用框架梁、过梁、圈梁和阳台梁固定和安装。不得直接在砌体墙体上安装吊杆空调机等重物。
4.7.4 所有洞口的角部均应用45°加强,外墙用钢丝网,内墙用耐碱网格布。 5.3.1 构造柱
1、构造柱的位置
1)宽度大于2m的洞口的两侧; 2)长度超过2.5m的墙体的端部。 2、构造柱的构造要求
1)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墙厚*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φ10,也不宜大于4φ16,箍筋宜采用φ6@200。
3)构造柱应与楼层圈梁或基础梁锚固。
4)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的砌体宜砌平,沿墙高度每隔60cm设置2φ6拉结钢筋,钢筋每边伸入墙内部应小于60cm。 5)必须先砌墙,后浇构造柱。 5.3.2 圈梁、配筋带 1 圈梁、配筋带的位置 1)自由端的墙体顶面; 2)高度超过4m的墙体 2 圈梁、配筋带的构造要求
1)圈梁或配筋带宜连续地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当圈梁或配筋带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和附加配筋带。附加圈梁或附加配筋带与圈梁或配筋带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H(H为圈梁与附加圈梁的垂直距离),且不应小于1m。
2)圈梁或配筋带的截面宽度应与墙厚相同,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c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3)圈梁可采用现浇或专用圈梁砌块制作,配筋带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5.3.3 过梁 1 过梁的位置
1)跨度大于60cm的门窗洞口的顶面
2)洞口的上部砌体高度小于洞口跨度的1/2时 2 过梁的构造要求
1)混凝土砌块及轻骨料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的过梁砌块作过梁。 2)跨度小于0.6m的过梁可采用30mm厚水泥砂浆配3φ8钢筋的过梁。 5.4.1 混凝土砌块的窗间墙宽度宜为20cm的倍数,并不应小于60cm。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窗间墙宽宜为30cm的倍数,并不应小于60cm。
5.4.2 当窗间墙的宽度小于60cm而其后面又无横墙时,应设计成混凝土窗间墙。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00)
3.2.4 水泥基粘结材料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4.0.2 基体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体的抗拉强度小于外墙饰面砖粘贴的粘贴强度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后应对粘贴样板进行强度检测。
2 对加气混凝土、轻质砌块和轻质墙板等基体,若采用外墙饰面砖,必须有可靠的粘结质量保证措施,否则,不宜采用外墙饰面砖饰面。
3 对混凝土基体表面,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做结合层。 4.0.3 找平层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外墙饰面砖粘贴的粘结强度。 4.0.6 墙体变形缝两侧粘贴的外墙饰面砖,其间的缝宽不应小于变形缝的
宽度。
4.0.7 面砖接缝的宽度不应小于5mm,不得采用密缝。缝深不宜大于3mm,也可采用平缝。
4.0.10 在水平阳角处,顶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3%,应采用顶面转压立面面砖,立面最低一排面砖压底平面砖等做法,并应设置滴水构造。 5.1.1 在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复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饰面砖应具有生产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进场后应按下表所列项目进行复检。
陶瓷砖 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 玻璃马赛克 尺寸、表面质量 2 粘结外墙饰面砖所用的水泥、砂、胶粘剂等材料均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 在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对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及勾缝、嵌缝所用的材料进行试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做出样板,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根据有关标准确认后方可施工。
5.1.4 外墙饰面砖的粘结施工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体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
2 日最低温在0℃以上。当低于0℃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冻措施;当高于35℃时,应有遮阳设施; 3 基层含水率宜为15%~25%; 4 面砖宜自上而下粘贴;
5 勾缝宜按先水平后垂直的顺序进行。 5.2.2 抹找平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基体处理完毕后,进行挂线、贴灰饼、冲筋,其间距不宜超过2m; 2 抹找平层钱应将基体表面湿润,并按设计要求在基体表面刷结合层; 3 找平层应分层施工,严禁空鼓,每层厚度不应大于7mm,且应在前一层终凝后再抹后一层,找平层厚度不应大于20mm,若超过此值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 找平层的表面应刮平搓毛,并在终凝后浇水养护;
5 找平层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4mm,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mm。 5.2.5 粘贴面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粘贴前应对面砖进行挑选,浸水2h以上并清洗干净,待表面晾干后方可粘贴。
5.5.3 应合理安排水、电、设备安装等工序,及时配合施工,不应在外墙饰面砖粘贴后开凿孔洞。
6.0.2 外墙工程验收应该包括以下资料:
1 外墙饰面砖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等; 2 外墙饰面砖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3 找平、粘结、勾缝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配合比文件;
4 外墙饰面砖的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5 施工技术交底文件;
6 施工工艺记录与施工质量检测记录。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c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m。
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符合设计和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纹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6.3.5 玻纤布的接搓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c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度的1/2. 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5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水泥砂浆抹好后,常温下24h应喷水养护,
以促进水泥强度的增长 )
7.2.1 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4 抹灰用砂子宜采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滤,不得含有杂物。 7.2.5 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小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小于3d。
7.3.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2 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湿润后涂刷1:1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3 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表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3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灰灰砂砖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5 底层的抹灰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8.1.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的有关规定。
8.2.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9.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9.1.7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10.1.5 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10.1.6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房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7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5 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11.1.7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2.1.2 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工并经过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进行验收。 12.3.1 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砖铺贴前应该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2 铺贴钱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13.1.2 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5.3.1 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
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SJG 19-2010)
2.0.1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在水泥砂浆中加入聚合物乳液或聚合物干胶粉使其具有防水功能的水泥砂浆。
2.0.13 聚合物水泥砂浆 在水泥砂浆中加入聚合物乳液或聚合物干胶粉使其提高粘结、柔性、抗裂等性能的水泥砂浆。
2.0.14 聚合物水泥浆 在水泥中加入聚合物乳液或聚合物干胶粉使其提高粘结性能的水泥浆。
3.0.4 I级设防或防水面积超过10000m2的屋面防水工程,地下防水工程三层以上(含三层)或防水面积超过15000m2等防水工程的设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为列入本规范的防水层设计方案,应经专家评审。 3.0.7 防水材料进场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防水材料进场后,应分类存放。
4.1.7 涂膜防水层应以厚度计,不得以遍(道)数表示。
4.1.9 阴阳角、檐沟、变形缝、水落口等应力集中或防水层易受到损害处,应增设增强网。当采用涂膜增强网时,宜加铺胎体材料。
7.1.5 厕、浴、厨房间地面标高应比室内标高低20mm。室内需防水设防的区域,应不跨越变形缝及结构易开裂和难以进行防水处理的部位。 7.1.6 厕、浴、厨房间四周砌体墙根应浇筑同墙宽的细石混凝土,高出地
面应不小于20cm。地面防水层应上翻,高度应不小于30cm,与墙面防水层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cm。
7.1.8厕、浴间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宜低于1.8m,厨房间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宜低于1.2m,阳台地面防水应按厕、浴间要求设计,墙面应按墙面防水层要求进行设计。
8.1.2 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根据地下工程埋深确定。抗压强度应满足工程结构要求,抗渗等级应符合下表规定。
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
工程埋置深度 H≤5 5≤H<10 10≤H<20 H≥20
8.1.3 防水混凝土结构板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5c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5cm。
8.3.4 地下室顶板为行车、种植、承重屋面时,保温层宜设置于室内顶板下。
9.1.6 防水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膜防水工程、卷材防水工程应按防水面积每100m2检查一处,每处10 m2 ,且不得少于3处。
2 接缝密封防水每50m应检查一处,每处5m,且不少于3处。
设计抗渗等级 P6 P8 P10 P12
9.2.7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9.8.4 屋面防水工程验收应持续淋水2h或蓄水24h检查;室内防水工程验收时应蓄水24h检查;外墙防水工程验收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检查。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排水系统应畅通。
建筑防水工程材料现场抽样复验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抽样数量 物理性能检验 拉力、最大拉力时高聚物改性沥青1 防水卷材 1卷 低温柔度、不透水性 断裂拉伸强度、拉合成高分子防水2 卷材 折、不透水性 多组分中,甲组分以5t为一批,乙组分按照重量配合成高分子防水3 涂料 组分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样 柔度、不透水性 合比相应组批;单度、断裂延伸率,固体含量、拉伸强1卷 断伸长率、低温弯延伸率、耐热度、
每10t为一批,不聚合物水泥防水4 涂料 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2.0.1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9 地下室:房间地面线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3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度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足10t按一批抽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