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此协议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地址:湟中县庄隆路和平苑小区
工程名称:和平苑小区1、2、5号楼一层干挂花岗岩。 1、承包方式与要求:本工程发包方以包工、不包料承包给乙方,施工电锤、钻头乙方自带。
2、质量要求:
乙方所施工的内容必须满足甲方和国家要求制作标准。安装及验收达到一次性标准合格。
3、乙方造成质量问题,一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4、施工合同工期:30天。
5、合同价款;每平方米7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 6、付款方式:乙方施工5天,付给生活费壹仟元。 7、壹个月按进度结算70%,石材挂完付80%。验收合格后付95%,必须按照质量留得保修金5%壹年内付清。
8、不准在工地内喝酒、打架、,确保安全施工。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及经济责任。
9、发包方做好材料供应及甲、乙双方协调工作。其它施工设
备所有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一切由乙方自带。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日期有效
发包方:
承包方: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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