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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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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总第1…06_年28期 第2..期 JOURNAL OF HENAN I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No.2 2006 NSTITUTE OF HNANCIAL MANAGEMENT Serial NO.128 论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 彭 虹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要:对金融监管模式合理性的考量,应从影响金融监管模式运行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入手。虽然金 融监管模式的确立最终是通过一国的金融立法完成的,其合理性依存其本国内在的经济争件,但金融市场全球化 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各国法律的深刻影响,决定仅以本国立场考虑金融监管模式的架构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 同时,应以此为标准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进行客观地评价,并促进其合理性的提升。 关键词:金融监管模式;金融危机:金融稳定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8—7796(2006)02—0061—06 一般认为,金融监管模式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 金融监管模式变迁的路径则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 对金融服务各行业之间的管理、规制所采取的模式, 行的内外部环境。既然金融监管模式是为实现金融 主要指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之间的业 监管目标而对金融服务各行业管理、规制的整套机 务监管的方式;二是指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利 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因此,影响金融监管模式合理 分配和行使权利主体的组织结构。金融监管模式不 性的内在因素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是一成不变的,它是政府金融监管和市场金融创新 (一)金融监管模式应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 相互作用的结果,金融法律制度是对这一结果的法 实现 律定位。因此,随着市场金融创新和政府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模式应有助于防范金融危机、保持金 目标的变化,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也会随之而变 融稳定的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选择以中央银行为 异,对金融监管模式以及现行金融法律制度适时考 主、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机构分工监管的模式,央行 量,应是金融法理论研究持续的课题。 可以充分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有助于金融稳定, 一防范金融危机。而选择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 、影响金融监管模式合理性的内在因素 模式,如果加强各类监管机构的协调,某种程度上有 理论上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目标无非是尽可能防 助于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如果缺乏央行与监管机 止或遏制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甚至金融市场 构之间的协作,央行不能通过监管渠道全面了解有 崩溃的发生,从而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或消费者的 关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其结果可能导致金融 合法权益。而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不同 危机。因此,不同监管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在特定发 的金融监管模式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这一目 展阶段,央行与监管机构之间是协作,还是不同监管 标。换言之,在有些国家,设立统一金融监管机构混 机构之间协作,哪一种力量在保证金融稳定、防范金 业监管的模式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力,而在另一些 融危机方面具有更大的作用。如果央行与监管机构 国家,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同样是适宜的。因此,客观 协作的作用大,则应由央行行使监管职能;反之,监 地说,无论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监管,还是中 管职能应由央行外的综合监管机构行使。 央银行退出金融监管,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总而言 (二)金融监管模式的运行应具有经济性 之,一个具有合理性的金融监管模式应该既尊重历 金融监管模式的运行应具有经济性,金融监管 史传统,又符合现实国情,同时,还要考虑未来金融 模式的运行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实施是金融监管资源 发展趋势;既要技术上可行,又要成本上经济,同时, 最有效的利用。选择以中央银行为主、中央银行与 还具有一定的弹性。虽然金融监管模式最终确立是 其他机构分工监管的模式,如果银行监管由央行行 通过法律得以完成,但是,选择何种金融监管模式或 使,而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不设在央行内,则分设的 收稿日期:2005—1l—l8 作者简介:彭虹(1962一),女,湖南长沙人,教授,法学硕士。 ・6l-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金融监管】 机构导致人员冗杂,监管成本较高。而选择独立于 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模式,统一各监管机构,可以降 低监管成本。例如,在1999--2000年度,英国金融 监管机构合并的成本低于合并之前各监管机构的成 本。但这种模式难免出现重置成本,央行和监管机 构都负责金融体系稳定,业务或机构设置可能出现 交叉,并使成本上升。因此,如果一种监管模式有利 于减少监管人员的数量,缩小不必要的业务交叉,降 低综合监管成本,则是合理的金融监管模式。在金 融监管机构规模较大的国家,实现统一监管可以较 大幅度地降低成本。 (三)金融监管模式的运行应具有效率性 金融监管模式的运行应具有效率性,既能避免 监管漏洞,又能防止重复监管。选择以中央银行为 主、中央银行与其他机构分工监管的模式,如果证券 和保险监管机构不在央行内,且如果各监督机构缺 乏有效的协调与交流,则可能出现监管漏洞,导致监 管效率不高。而选择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模 式,各监管机构如果能有效协调,共享信息,则可提 高效率。从监管实践看,统一的监督机构往往更倾 向于去注意维护顾客利益,而不是把保证金融体系 的稳定作为工作的重点,统一的监管机构可能为维 护顾客利益而降低金融服务效率。相反,分立的各 监管机构如果加强协作交流,则可以提高监管效率。 (四)金融监管模式应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制 定和实施 金融监管模式对于货币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具 有重要意义。选择以中央银行为主、中央银行与其 他机构分工监管的模式,银行监管方面的信息有助 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例如,在美国,有关银 行监管的信息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预测失业和通 货膨胀的主要参考依据。尤其是当央行为防止信 贷紧缩而决定是否放松货币政策时,这些信息尤其 重要。即使是像德意志银行这类一直比较强调银 行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央行,也与 银行监管机构联系紧密,甚至从事一些银行宏观监 管的工作。而选择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模 式,则有助于央行专心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因为一国央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如果银行监管由央行行使,则央行可能忽视货币政 策。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既相互冲突,又相互支 持。如果银行监管方面的信息对货币政策十分重 要,则银行监管应由央行行使;如果银行监管在央 行内严重影响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则成立统一监管 机构的必要性更大。 ・62・ 彭虹论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 二、影响金融监管模式合理性的外在因素 虽然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存在许多内在的、经 济的根源,但金融监管模式的确立最终是通过一国 的金融立法完成的。金融法本是’一国的国内法,一 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本是由一国内在的经济政治 因素所决定。英国在1996年颁布了《金融服务法》, 将提高本国金融企业竞争力而采取的金融改革措施 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一成果逐步为各国特 别是发达国家所接受并效仿,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纷 纷放松管制,在金融法律制度上为金融业务的融合 清除障碍。日本在1998年底正式实施经过修改的 一系列金融法规,确立混业经营模式。为改变本国 金融机构在国际竞争中的不利地位,长期实行分业 经营体制的美国,在1999年底正式通过《金融服务 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史蒂格尔法案》中 有关禁止混业经营的条款,允许银行、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渗透。可见,金融全 球化不仅影响到各国的国民经济,而且直接影响到 各国的法律制度。当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均不同程 度地对本国金融监管模式做出调整时,一种新的监 管模式已取代旧的监管模式而成为主流,这种新的 金融监管模式就成为其他国家金融改革和金融立法 的外在条件和参照对象,这一过程使各国金融法确 立的金融监管模式客观上表现出国际统一化的趋 势。就法律角度而言,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不等于法 律全球化,因为各国的立法毕竟属于国家主权行为; 但另一方面,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和世贸组织规则 及其他国际条约深刻地影响到各国的法律,仅仅站 在本国平面考虑金融法律制度的架构远远不能适应 历史发展的潮流。… (一)全球金融一体化促进金融监管模式的趋 同化调整 金融混业经营的结果使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 的金融服务部门相互渗透、相互融通并逐渐形成金 融一体化的趋势和过程。金融一体化进程不仅会大 大推动和深化金融创新进程,而且还会对整个金融 业的战略定位、组织形式和市场结构等产生重大影 响,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对金融监管提出挑战。 首先,金融一体化进程使金融风险蔓延的可能 性和破坏性大大加强。l2 在分业经营模式下,同类金 融机构由于业务范围和运作机制相差不大,因而所 产生的风险性质基本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可以较容 易地设计管理标准和监控程序,有效地控制金融风 险。但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内部交易的渠 道和交易量都大大增加,任何一个业务部门的严重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金融监管】 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整个金融机构的严重亏损甚至倒 闭。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对金融机构内部复杂 的资金往来关系和风险联系知之甚少。从宏观形态 来讲,在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 和金融业务相互融合,某一个金融行业或金融市场 出现金融风险,就可能通过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之间 的相互联系传导到其他的金融行业或金融市场。从 微观形态来讲,一笔重大业务的失败或一个成员公 司的严重损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金融服务集团。其 次,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大金融行业的信息不对称,主 要表现在:一方面,金融一体化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宽 松的外部条件和现实的基础,由此大大推动了金融 创新的进程。保单贷款、投资连结保险、保险期权、 巨灾债券等交叉衍生产品相继出现。这些衍生工具 一般都涉及保险、投资、信贷、精算等多个专业知识 领域,专业性、技术性、边缘性很强,较传统产品更难 理解,客观上增大了金融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另一 方面,金融一体化进程将催生各种形式的混业经营 的金融服务集团。相对于经营单纯业务的商业银 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来说,未来的金融服务集团 将面临全新而复杂的内部交易问题。出于规避管制 和利益(如避税)的考虑,金融服务集团不会将详细 的内部交易信息公布于众,进一步加剧金融服务集 团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再次,长期推行金 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国家,成熟的分业金融体系已经 形成,各类金融机构在竞争过程中达成了均衡的市 场格局,用以规范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也 是相对独立的。在这种环境下推行混业经营制度, 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集团将打破业务经营限制,彼 此进入对方的业务领域,争夺市场份额,尤其是在由 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过渡阶段,甚至可能破坏 既定的市场秩序,造成市场混乱。l3 在金融分业向混 业的过渡阶段,由于未能实现统一监管和联合监管, 必然会存在监管差异,可能发生金融集团通过内部 业务转换从而规避金融管制、牟取额外利益的监管 套利行为。 面对金融一体化,各国金融监管所做出的法律 制度选择,首先是调整监管立法,逐步、有序地使分 立的法律体系转向统一的法律体系,同时强化监管 机构之间的合作,设计合理的监管组织架构和有效 的监管模式。这一法律制度选择的结果使各国的金 融监管模式逐步趋同。 (二)金融交易网络化促使金融监管模式国际 趋同 导致全球范围内金融混业经营的原因是多方面 的,其中金融创新是根本,而信息技术现代化则为金 彭虹论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 融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在金融创新和金 融交易网络化浪潮中,各国相继推出很多金融新产品 和衍生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多样化,金融创新技术、 工具等层出不穷,服务领域愈加宽广。金融交易的网 络化使各国金融监管均面临着许多共同问题,如:如 何健全网上银行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营造有法可依 的外部环境;如何督促网上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 部控制制度人手查堵漏洞;如何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 技术力量,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如何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共同承担对网上银行跨国 业务的监管任务等。对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的趋同 选择导致各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逐步趋同。 三、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 (一)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评价 1.金融监管模式是否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 现。我国以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 监管的格局,金融监管目标是多元的、有重点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 的目的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 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 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可见银行业监管的 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银行体系。 显然,将银行监管职能从央行分离出去,并不能有助 于这一目标的实现。这是因为:首先,银行监管的信 息有助于央行更好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从而有 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从目前信息沟通渠道看,如 果中央银行承担银行监管职能,则金融机构受制于 央行监管权力的存在而向央行提供有关货币政策的 信息。然而,银行监管职能从央行分离出去后,则央 行所获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都大受影响,对货币政策 的制定和执行极具参考价值的信息传递受阻。同 时,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掌握整个金融市场的详细信 息,在货币政策操作和支付体系方面的经验比较丰 富,了解金融机构的优劣,这些信息可以作为银行监 管的决策参考,有利于监管目标的实现。而目前由 于银行监管职能已从央行分离出去,这种便利不复 存在。另外,央行承担银行监管职能有助于央行最 终贷款人作用的发挥。银行监管的主要职责是保证 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顾客的利益。在商业银行改 革尚未到位、风险内控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 善的现阶段,中央银行的最终贷款人地位十分重要。 如果中央银行承担银行监管职能,则银行监管人和 最终贷款人之间的信息易于沟通,在合适时机、以较 低成本向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提供最终贷款人支 持,从而维持金融稳定,而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已无 -6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金融监管】 彭虹论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 这种便利可言。 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随着金融形势的发 展,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 2.金融监管模式的运行是否具有经济性。我国 目前金融监管机构的规模庞大,银行监管部门、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总部都已有较 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 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 要注意商业银行的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 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由于中央 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 大规模,若加上各分支机构,人事成本巨大。如果将 三者统一为一个监管部门,将面临两难选择。一方 面,如果简单合并,则人员仍然冗杂,交易和管理成 本仍然很高,难以大幅降低监管成本;另一方面,如 果大幅度削减人员,而又没有一个较好的用人机制, 可能导致监管人才的流失。 3.金融监管模式的运行是否具有效率性。我国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虽然各司其职,并在加大监 管力度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分业监管在具有专 业化优势的同时,存在着协调性差的缺陷而导致监 管行为的效率低下。2000年9月,人民银行、证监 会、保监会建立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6 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起草 了三方《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该 《备忘录》的签署和依此建立的定期和不定期联席 会议制度,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探索监管的有效性、 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尝试。但是,这一举措 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三家行政级别相同、相互没 有隶属关系的政府监管机构各自为自己和对方约定 义务或权利,表明的是三家监管部门的一种愿望,其 法律效力有待探讨。第二,中国人民银行尽管不再 承担对具体金融机构一般性业务的监管责任,但其 依然担负着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监 管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外汇市场等重要职责,而如果 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中没有来自人民银行的声 音,则这种制度内在已有的缺陷便不言自明。第三,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涉及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 金融体系的安全的系统工程,仅依靠三家监管机构 从部门职责的角度去实施,是很难行得通的。[4 3 另外,我国金融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也影响 金融监管效率的发挥。我国的金融法规普遍存在条 文过于简单,缺乏科学的量化指标,可操作性不强, 使金融监管的随意性有余而严密性不足。比如,《商 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对资本充足性、流动性的规定 中,对资本的定义、流动性资产与负债的定义缺乏规 定和解释;《公司法》、《证券法》对股票发行和上市 条件的要求过于简单。这些问题增加了执行法规的 难度,使监管难以到位。 4.金融监管模式是否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制 定和实施。银监会设立前,我国由中国人民银行、证 监会、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 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 ・64・ 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 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 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 突时更是如此。因此,专门成立银监会负责银行业 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专司货币政策职能。然而,我国 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对银行监管职能有很大的依赖 性 ,我国长期采用直接货币政策工具,如信贷限额、 利率管制。尽管目前我国已经放弃了一些直接货币 政策工具,但利率尚未市场化。将来我国的货币政策 将更多地使用间接货币政策工具,但间接货币政策工 具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业银行改革的进展程 度。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尚未完成,各商业银行的 风险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尚未建立,所以,将银行监 管职能从央行分离出去,则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力 势必下降,进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贯彻。 (二)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模式与国际监管趋势 的不一致 金融全球化对各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从我 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 组织,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 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使我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 联系更加紧密。与此同时,面对全球混业经营和国 外大型金融集团,使得我国分业监管的难度更加凸 显。另一方面,尽管金融混业经营还没有成为国内 的主流,特别是还存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障碍,但 是,不同金融部门间的业务交叉以及金融集团的组 建等混业经营的迹象已经初显。例如,中信集团、光 大集团,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国银行 组建中银国际等;而银证合作、银行与基金的合作等 不同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的结合更是多样。这既是 金融机构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满足经济发展 需求的必然。由此,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和金融法律 规范也面临调整和变革的任务。《民商法》和《经济 法》是调整经济领域的两个最主要的法律,各国的 《民商法》应当同国际民商法协调或接轨,各国的经 济法应当同国际经济法协调或接轨。因为,当今各 国的国家调节必须考虑和接受必要的国际调节。各 国国内法需要更新,需要面向国际一体化方向调整 和演变,这应当说是个总的发展演变趋势。[6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金融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我国存在金融全球化与 金融混业对统一监管的客观要求,但由于金融全球 化和金融混业的广度与深度不够,从而决定了目前 我国实行统一监管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方面,我国 金融融入全球金融的程度还不深,我国的金融业处 于未完全开放的状态。近年我国金融业尽管从业务 合作到股权合资逐渐开放,但很显然,开放的规模和 比例都还非常小,尤其是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银行 业(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更是如此。并且目 前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业银行、 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 国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还较小。就金融组织 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 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 等也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分属 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刚刚开始。 此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提供畅通的途径。 这些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紧 迫性的基础。 四、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合理性的提升 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风 险控制能力尚待加强,贸然实行混业经营不利于保 障金融体系的安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金融 业还要继续实行分业经营,以后随着金融机构风险 管理能力和监管机构监管水平的提高,在规范经营 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才适合逐步放宽对混业 经营的限制。2003年修订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 四十三条已修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 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项修改虽然确定了我国金 融业在短期内仍然继续实行分业经营,但已经为金 融机构今后的混业经营留下了适当的发展空间。但 同时,面对国际金融业的挑战,中国金融监管模式必 须建立在市场运行法则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达到效 率和稳定性兼顾的目的。金融环境是复杂多变的, 因而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应在发展变化的环境中调 整,适时变革金融监管制度,以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 性和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_7 (一)明确央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位,提升 金融监管的整体效能 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使中央银行职能与银行监 管职能不可分割,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监管机构与 中央银行分设的问题是次要问题,对机构设立体制 的重视更多地体现的是一国及其政府对金融监管职 彭虹论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 权的态度。机构设立依各国国情以及对权力与责任 的不同理解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模式。例如,发展中 国家的中央银行往往在金融监管体制中发挥较大的 作用,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法制不健全,宪政制度 不完善,容易发生金融危机。此外,这些国家的银行 业在金融业中占主导地位,中央银行如不参与金融 监管,就无法对银行行为施加影响,防范金融风险, 宏观经济政策的传导效果也不显著。又如,美国中 央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享有较大权力。美联储不仅 是银行业的监管主体,更主要的是作为伞式监管人, 负责监管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并协调各种功能监管 机构,防范整体性风险。再如,尽管欧洲的中央银行 不直接负责金融监管,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参与金融 监管工作,并享有一定的权力。法国在新的监管模 式下,银行业的监管主体有中央银行,另设金融监管 委员会、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委员会、银行委员会。 这三个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均设在法国中央银行内, 均由法国中央银行行长任主席,参与银行业的常规 监管工作。德国中央银行也是银行的辅助监管者。 瑞典中央银行的代表参加瑞典金融监管局和理事 会。英国金融监管局虽不隶属中央银行,但英格兰 银行在金融监管局高层领导有代表权。即使是刚分 离出金融监管职能的韩国中央银行,其副行长也担 任金融监管委员会的非常务委员,并有权要求金融 监管委员会在必要时监督某个金融机构或要求联合 检查。可见,不论采取何种体制,负责银行监管者和 负责金融稳定者都必须进行深度的合作。虽然中国 人民银行不再履行Et常的金融监管,基于中央银行 宏观调控和稳定金融的职能,强化中央银行在我国 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对于提升我国金融监管的 整体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导入功能监管的方法,提升金融监管的直 接效率 功能性监管是指中央银行同其他分立监管机构 相互配合,共同识别单个金融实体的风险以及整个 金融持股公司的整体风险。功能性监管的优势在 于,在分业监管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相 互之间的协调、沟通比较困难,监管效率不高,监管 成本增加。当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现象已成为趋 势,尤其是通过并购产生众多的金融集团,在这种背 景下,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全面覆盖各类 金融机构,防止监管漏洞。在发达国家,随着功能性 监管的逐步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有逐步 分离的倾向,形成单独的金融监管当局,如英国的金 融服务局、韩国的金融监督院和Et本的金融监管厅 等。显然,这些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重新调整是金 ・65・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金融监管】 彭虹论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 融监管当局面对金融市场变化做出的调整。 而部分有用的微观银行监管信息的流失,会影响货 我国在金融监管模式不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同 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我国当前货币政策工具的 时,金融监管的微观重点应做出调整。不同监管机 效果对银行监管职能有相当的依赖性。另一方面, 构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监管、彼此间相互脱离的监 分立后的银监会将享有充分的银行监管信息和不完 管机制不再适合金融创新发展,国际竞争和技术创 备的货币政策信息。这也使得银行监管缺乏以往所 新越来越模糊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金融机构往往 拥有的央行宏观面的金融信息,而且,单纯的银行监 同时经营多种业务。如银行并购保险公司从事保险 管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流动性职能,在金融机构出现 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 流动性危机时,仍需要中央银行以最后贷款人的身 这意味着单个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并面对多个独 份向陷人流动性困境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这将削 立的监管者,如果多个监管机构同时对同一个单独 弱央行最后贷款人作用的发挥,对防范金融危机不 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必然造成监管重复、监管低效 利。为此,加强中央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和浪费成本。因此,要导入功能监管的方法,一方 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建 面。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独 立统一的金融信息中心,形成集中、高效的金融信息 立性,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强化监管 来源;同时,在央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要 机构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就重大问题 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流、定期磋商的制度安排, 进行经常磋商、协调;另一方面,对业务交叉领域和 定期公开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运行情况,以加强 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 相互之间的协调。更重要的是,金融监管机构的职 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责应界定明确,设计出合理的政策框架,处理好各个 (三)建立监管机构有效协调机制,提升金融监 层次上的监管冲突,以免留下监管真空,既防止监管 管的具体效果 不足,又避免监管过度。 成立银监会的理由之一便是中央银行在执行货 币政策和实施银行监管时的双重角色冲突。但是, 参考文献: [1]程信和.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J].中山大学 成立银监会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的冲突得到彻底的 学报(社科版),2000,(4):3O一38. 消除,而只是将这种冲突外部化了。事实上,在发展 [2]李海涛,孙祁祥,张楠楠.金融一体化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中国家,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在具体执行和操作层 [J].保险研究,2003,(8):45—49. [3]李海涛,孙祁祥,张楠楠.金融一体化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面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我国银监会分立后 [J].保险研究,2003,(8).45—49. 的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必 [4]李园丁,孙涛.金融业监管体制选择的比较研究[J].国 须在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之间做出明确的制度安 际金融研究,20ol,(6):12—16. 排,以保证两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能信息共享和有 [5]漆多俊.经济法论丛(第1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效协调。 [6]何德旭.金融监管:世界趋势与中国的选择[J].管理世 一方面,银监会成立后,我国中央银行将享有充 界,2003,(9):39—45. 分的货币政策信息和不完备的银行监管信息。微观 [7]马卫平,汪红.我国银行跨营证券业模式选择与监管初 探[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70—72. 的银行监管方面的信息有助于中央银行更深入地了 (责任编辑:王银枝) 解金融机构的情况,更好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On the Reasonability of Financial Regulatary Model PENG Hong (Law School,Guangdong Commerce Institute,Guangzhou,Guangdong,510320,China) Abstract:Measufing the reasonability of financial regulatary model should be made from internal and external ele ments.Alth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ifnancial regulatary model is eventually accomplished by ifnancial legislation in one country.the deep influence of financial market globalization and WT0 rules upon laws in each country deter mines that considering a setup of ifnancial regulatary model only rfom the national stand cannot adapt the need of de. velopment.Meanwhile.China’S ifnancial regulatary model should be made an objective evaluation according to this standard SO as to accelerate its reasonability. Key words:financial regulatary model;financial crisis;financial stability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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