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会诊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提高诊断水平,解决门诊疑难、复杂病例的诊治,缩短患者的待诊
时间,满足患者就医需求,让患者得到及时优质的诊疗服务,规范门诊会诊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遇有下列情况可申请会诊:
1、门诊疑难、复杂病例;
2、连续三次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
3、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病情无明显好转的患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异常或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5、涉及多科疾病需多科协同诊治的患者;
6、外院患者申请门诊专家做专科疾病诊治方案的会诊;
7、门诊患者自愿提出会诊需求;
8、有医疗争议或医疗纠纷的病例。
二、会诊形式及组织程序:
(一)多学科专家会诊
1、门诊接诊医师根据病情提出会诊要求,填写门诊会诊申请单,并在门诊病历中书写提请会诊记录。患者持申请单到咨询处办理预约会诊手续。
门诊患者自愿提出会诊需求,可直接在咨询处办理会诊手续。
2、医务处和门诊部共同组织专家组会诊。专家组成员由医院统一安排,也可由患者自主选择。
3、门诊部负责做好会诊前病历资料准备及会诊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安排。会诊时有医务处和门诊部相关人员参加,同时做好会诊记录。
4、会诊专家组委派一位专家填写会诊意见记录单,并向病人及家属告知会诊结果。会诊意见记录单入门诊病历。
(二)专科专家会诊
1、门诊接诊医生根据病情提出会诊建议或门诊患者及家属自愿提出会诊需求,到门诊咨询处办理预约会诊手续。
2、会诊专家的选择:⑴接诊医师推荐专科会诊专家;⑵患者及家属自主选定一位或多位专科会诊专家。
3、会诊专家将会诊意见记录于门诊病历内。如病人需要复印,由门诊病案室办理。
三、会诊时间:
1、多学科专家会诊:每周组织会诊一次(周 )。
2、专科专家会诊:每周一至五均可预约。结核科和肿瘤科每天各安排一位专家;其他各专科,由门诊咨询处根据病人需求临时联系会诊专家。
四、会诊申请单和会诊意见记录书写要求:
(一)会诊申请单填写要求: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接诊医师签字。
(二)会诊意见记录要求:会诊意见记录由会诊专家书写并签字;多学科专家会诊或专科多专家会诊,由会诊组指定专家书写会诊意见,专家组成员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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