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系统关于执行《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
筑职改字【2010】1号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说明。
一、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的基本任职条件第7条和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中的基本任职条件第5条中“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的补充说明。
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竞聘教师岗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二、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第13条第(1)款中“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中,“同等奖项”的补充说明(竞聘五级岗或直聘六级岗)。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一等奖(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
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6人(次)获全国一等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6人(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三、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第13条第(2)款中“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补充说明(竞聘五级岗或直聘六级岗)。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特级教师;
2、市级及以上教育名师;
3、省级名校长;
4、国家级骨干教师;
5、贵阳市创新人才;
6、特殊津贴获得者;
7、省管专家或市管专家;
8、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
9、在七级岗位上工作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同行公认。
四、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第14条第(1)款中“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中“同等奖项”的补充说明(竞聘六级岗)。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4人(次)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4人(次)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
一等奖以上。
五、对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中第7条第(3)款“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区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或学术带头人。”的补充说明(竞聘八级岗)。
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是指:
1、特级教师;
2、省级名校长、省管专家;
3、贵阳市创新人才、市管专家、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4、特殊津贴获得者;
5、县级以上教育名师、中青年科技骨干。
学术带头人是指:县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六、对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中第7条第(4)款“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市(州(地)级或表彰的(含同等奖项))”的补充说明(竞聘八级岗)。
“同等奖项”含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被评为地级以上的先进集体。
七、对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中第7条第(5)款“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的补充条件(竞聘八级岗)。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3人(次)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3人(次)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
八、对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中第第(3)款“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或表彰的(含同等奖项)”中“同等奖项”的补充说明(竞聘九级岗)。
“同等奖项”含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以上的先进集体(需相关印证材料)。
九、对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中第第(4)款“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补充说明(竞聘九级岗)。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地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以上(由省、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2人(次)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参加全国竞赛至少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以上。
附:1、《综合表彰级别划分示意图》
2、《优质课、论文获奖、科研课题级别划分等级示意图》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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