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证明
房主性别身份证号
现户籍地手机号码
现居住地
借住人性别身份证号
现户籍地手机号码
现居住地
本人同意在我住所借住,并以借住名义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完全真实。
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人出具虚明材料的,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房主(户主):
借住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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