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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发报建及验收程序汇总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武汉项目开发报建及验收

目录

一、报建阶段 .................................................................................................................................. 2

项目立项................................................................................................................................... 2 节能评估................................................................................................................................... 2 环保评估...................................................................................................................................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 消防协审................................................................................................................................... 3 园林协审................................................................................................................................... 3 人防协审...................................................................................................................................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 消防设计审核........................................................................................................................... 8 防雷设计审查........................................................................................................................... 9 施工图审查............................................................................................................................... 9 施工程合同备案..................................................................................................................... 10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1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 ................................................................................................. 1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 1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2 二、预售阶段 ................................................................................................................................ 12

预售许可................................................................................................................................. 12 三、验收阶段 ................................................................................................................................ 14

分户验收................................................................................................................................. 14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 ......................................................................................................... 14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15 人防工程验收......................................................................................................................... 1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16 武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8 防雷验收................................................................................................................................. 18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 19 建设项目(房地产类)竣工环保验收 ................................................................................. 19 竣工验收备案......................................................................................................................... 19 其他 ........................................................................................................................................ 20

一、报建阶段

项目立项

 需要提交材料 1 项目单位申请 2 项目申请报告

3 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节能评估

 需要提交材料

1 交节能登记表纸质版 2 用能情况说明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环保评估  申请材料

1 《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申请单》原件 2 符合编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本)原件1式3份(原件拟留),仅需填写登记表的项目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登记表原件1式4份 3 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1式3份(原件拟留)(填写登记表的项目不需要)。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重要城市建设项目8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 责任分工 1 市级: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辖区内(除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区域)以外)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和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市环保局直接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和跨区域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 2 区级: (1)市环保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和市环保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各自辖区(含托管区域)内除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服务范围跨区域的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

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

(2)各区环保局(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全环保局)负责各自辖区(含托管区域)内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所有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和依法需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所有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 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2 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标注申请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

5 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下步办理

1、申请办理土地划拨、土地登记手续;

2、委托编制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后,申请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协审

 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新建、扩建工程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或方案协审工作联系函;

2、规划部门盖章征求意见的总平面图纸原件及电子版图纸(设计图纸应为蓝图,图纸应盖有设计院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或签字);电子版设计图纸应为DWF格式,且与纸质图纸保持一致,刻录光盘;

3、总平面图纸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须带原件查验,并另附盖有设计院出图章的蓝图一份。

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园林协审  申报资料 文字资料:

1 申请表2份 (受理时收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份(需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3 规划部门工作联系单或方案意见批准书2份(受理时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份(包括许可证登记信息、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等全部附件。暂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须提交规划设计条件。受理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5 土地使用权证2份(包括登记信息页和宗地图等全部附件。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则以出让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土地确认书代替。受理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6 覆土厚度荷载证明材料2份(选择性材料。涉及地下室范围线内覆土绿化、屋顶绿化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剖面图和文字证明,并加盖设计院出图章与建设单位公章,以保证达到相应绿地面积折算所需的覆土厚度标准。)

7 其他相关资料2份(选择性材料。涉及减免绿化补偿费的文件依据等资料。受理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图纸资料:

1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式3份 (须加盖有规划部门方案审批专用章或业务联系章。图中覆土绿化区域为点状填充图形表示;停车位若做植草砖需填充图形表示。住宅项目总平面图中的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说明内,应当注明住户数。受理时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dwg格式1份(绿地面积要有闭合线、分区计算数据;用地红线及建筑外围线需用闭合线表示清晰。)

3 建筑首层平面布置图2份(选择性材料。非住宅类建筑并外墙周边布置有绿地的项目必须材料。图中应当标注建筑首层平面布局,包括门、窗及出入口位置和尺寸,须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受理时收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dwg格式电子稿。)

人防协审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手续的办理,主要是通过市(区)规划局与市(区)民防办之间手续单据的来往沟通完成的,简单概括为“一来一去”,再“一来一去”,共2个来回。

 第1个来回:市(区)规划局在项目方案审批阶段分别对市(区)民防办出具加盖专章

的《建筑规划方案》和《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或业务联系单),市(区)民防办依据相关人防法规并结合建设单位的要求,依据人防总平面方案、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及楼层列表、地面10层(含)以上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等报建资料,经审批后出具《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告知市(区)规划局该项目是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还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则告知建多大的面积、建在哪个位置、明确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级别、防护单元数、战时用途等技术参数,一式5联,1联用于返规划局,1联用于设计单位作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依据,市规划局和市民防办的报建窗口均设在“市民之家”二楼D区。第1个来回的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第2个来回:市(区)规划局在规划审批进展到核位红线图阶段时将对市(区)民防办

出具《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市(区)民防办在该项目人防性审批已通过、实际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技术审查已通过(如为缴费项目则需缴费已到帐)的前提下对市(区)规划局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一式5联,1联用于在市(区)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1联用于在“市民之家”二楼D区的市建委施工许可证专设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第2个来回的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

 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在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尽快报市民防办

进行建设项目人防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市民防办审批通过后将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市、区质监站见此表后方可开展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质量监督工作,防空地下室方可开工建设。此项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

 凡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需到区民防办核查建设场地范围内是否有

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填写《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之外,其余全部人防报建手续均在市民防办办理;凡区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除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由市民防办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之外,其它各项人防报建手续均由各区民防办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受理条件

1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符合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 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4 已通过技术审查的规划设计方案 5 取得核位红线图 6 批前公示无异议

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 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一份);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 1:500地形图(附规划红线黄线资料)(原件,一式一份); 3 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的相关资料(包括三维数字地图、交通评估、城市设计论证、面积指标校核报告、日照分析结论等)(原件,一式一份); 4 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电子版及纸质蓝图;(原件,一式五份); 5 技术审查专题会议纪要(复印件,一式一份);

6 划拨决定书》及附图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一式一份);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还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 《建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审批蓝图(原件,一式一份); 9 批前公示反馈意见(原件,一式一份); 10 相关部门协审意见(原件,一式一份); 11 核位红线图(原件,一式六份);

1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原件,一式一份)。  下步办理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后,即同步办理面积校核。在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

附:武汉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主协办工作机制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从受理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两个阶段。在主、协审机制构建方面,应突出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的原则。 (一)技术审查阶段

对于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办理土地使用权阶段同步开展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技术审查阶段分为规划部门确定规划方案,相关专业技术协审两个环节。 1、规划部门确定规划方案环节 (1)窗口受理

企业投资类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建设单位向方案审批受理窗口报送规划方案蓝图以便同步开展规划方案审查。对于法人委托书、备案材料等共性报审要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流转。 (2)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经受理窗口分拣,纸质蓝图及电子档案流转至经办人后,经办人须在从受理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及方案初审工作,第5个工作日内在处室内形成

初步审查意见,第10个工作日内报市局方案审查会,相关会议纪要在第18个工作日内签发。 对于市局所受理的项目其市政协审工作在建筑与城市设计处形成方案初步审查意见后开展,协审意见可通过方案审查会反馈或直接反馈给审批处室。规划方案报经分管同意后,在第20个工作日以内核发《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及相关专业协审《工作联系单》、相关处室(分局)完善相关手续《工作联系单》、《面积指标校核工作联系单》,开展消防、人防、园林等相关专业协审工作,完善各类前期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单位落实各主、协审意见编制完成相应深度的建筑专业全套蓝图后开展面积指标校核工作。 3)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相关专业协审《工作联系单》、相关处室(分局)完善相关手续《工作联系单》、《面积指标校核工作联系单》。 2、消防、人防、园林部门技术协审环节 (1)主审部门资料流转方式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基本确定后,主审部门向协审部门征求意见。对于法人委托书、备案材料等电子版共性报建要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流转;对于业务联系单、初审同意的全套蓝图等纸质文件则通过公文交换形式经办公系统窗口进行流转,其电子文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流转。

(2)办理时限

方案协审办理时限参照各单位对外承诺的具体内容执行。在协审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应通过多种形式(如书面告知、协同办公平台流转等)及时与主审部门进行沟通,以促进规划方案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在主审部门完成批前公示前反馈正式协审意见。 (3)协审部门审查意见反馈机制

正式协审意见通过电子档内部流转及公文交换两种方式反馈给主审部门。电子档的流转保证了项目办理的实效性,纸质文书的公文交换为后期方案存档提供了基础。纸质文书应至少包含“国土规划联”及“建设单位联”。“国土规划联”通过公文交换形式送达国土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联”由报建单位通过自取的方式领取。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在协审意见初审稿形成时,协审部门可通过加盖业务联系章的形式尽快反馈主审部门及建设单位,正式的方案协审意见在批前公示结束前提供给主审部门即可。 (二)行政许可阶段

行政许可阶段分为规划方案签批、批前公示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个环节。 1、规划方案签批环节 (1)受理前提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类项目还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编制完成相应深度的建筑专业全套蓝图; 面积指标校核无异议;

技术审查阶段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已落实; 相关协审意见已落实。 (2)受理方式

建设单位将相应深度的建筑专业全套蓝图提交给主办部门规划方案审批受理窗口。 (3)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批前公示工作通知书/联系单》、《坐标放线工作通知书/联系单》。

2、批前公示环节 (1)受理前提

建设单位取得各协审部门审查意见书且规划方案按照协审意见修改完毕,并完成规划方案行政审批流程后,即可进入批前公示(坐标放线)环节。 (2)受理方式

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彩色总平面图(需标注主要控制尺寸),效果图(鸟瞰图)和项目简介提供给规划方案审批受理窗口。 (3)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依照相关法规,规划主管部门对拟批准的项目进行为期10天(约8个工作日)的批前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直接进入发证阶段。公示存在较大异议的项目,须召开相关利益人参加的听证会,待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坐标放线工作与批前公示工作并联,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坐标放线无异议项目即可绘制红线定位册。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 (1)受理前提

批前公示、坐标放线无异议;

取得相关协审部门正式审查意见书面回执;

取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证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固体垃圾费手续办理完毕; 绘制完成红线定位册。 (2)受理方式

批前公示、坐标放线无异议且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项目,由相应审批处室开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联系单》、《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待建设单位办理完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垃圾处理费手续,绘制完成红线定位册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面积校核结论与规划方案存在较大出入且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需调整规划方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因公示存在较大异议确需调整规划方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国土规划部门需重新发函至相关协审部门征求意见。

消防设计审核

一类高层建筑(高于m)),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含有建筑高度大于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群由武汉市消防支队审核,其余消防大队审核。

 需要提交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消防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4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7 由设计院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设计)》 8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9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10 法律、行规规定的有关材料 11 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选择性) 12 原有建筑消防审核或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建审(验收)通过的消防设施图 (选择性)

13 消防质量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工程信息 (选择性)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 颁发证照名称及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需消防设计审核以外的项目,在施工许可证7天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即可。

防雷设计审查  需要提交材料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3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证书

5 电气施工设计图纸的电子光盘 6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凭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号到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 提供下列材料: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1 规划主管理部批准的用地红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勘察技术要求和任务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人员签字); 4 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

5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勘察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勘察业务的《登记备案通知书》的(核查原件)复印件1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 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投资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1套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1份。 3 按《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武建设字[2001]146号〕需进行抗震审查的项目,抗震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 4 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份。

5 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6 各类计算书1份(利用软件程序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1份,包括电子文挡);

7 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8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设计企业进入本省从事设计业务的《登记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 审查时限

工程勘察文件:甲级工程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工程5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10个作日。  成果管理

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将审查情况报市设计审查办或远城区建设局备案。审查机构在报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 2 审查咨询合同;

3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登记备案通知书》;

4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5 备案需要的其他资料。

审查合格书发放前,审查机构应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通过“武汉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向市设计审查办或远城区图审办申请审查合格书的编号(编号规则另行制定),并同时通过“武汉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向市设计审查办或远城区图审办上传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审查结论和不良行为记录等。申请合格书编号时应满足的条件:

1 按要求需进行抗震审查的项目已通过抗震审查; 2 设计文件与规划批准文件一致;

3 项目规模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相符;

4 勘察、设计人员个人执业资格与国家关于执行人员的要求相符; 5 勘察报告审查已合格; 6 施工图审查已合格;

7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已备案; 8 不良行为已记录。

审查合格书应具备项目登记号和审查合格书编号后,审查机构才能签发。

施工图纸审查中的消防审查与市(或区)消防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时,需提供市(或区)消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按 市(或区)消防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施工程合同备案  需要提交材料

1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 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副本

3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中标通知书(复制件)、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电子数据

4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需提交第3项资料,但需提交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数据;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保函复制件(核原件);拟实行分包的,还应当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非电子版合同报审的,电子数据以光盘为媒介;电子版合同报审的,资料可通过网络上传,但上传的电子数据为XML及EXCEL格式  审批流程

1、采用非电子版合同报审的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备案 2、采用电子版合

同报审的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受理→网上审核→窗口备案(申请人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的合同备案模块,完成合同的填写、提交、打印)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成交确认书、项目供地批复);  办理流程

1 登录“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服务窗口”,点击项目办理——工程报建,注册后根据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 登录“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服务窗口”,点击项目办理——工程报建,填写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并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 4、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确定市区分工; 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  需要提交材料

1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2 施工单位(总、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4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自查表 5 监理规划

6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 需要提交材料

1 填写完整的《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各三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工程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名单 3 建设、监理和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

4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相应的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需要提交材料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银行资金保函或证明

5 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 消防技术审核意见书

8 属于备案抽查项目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9 人防工程审查受理证明文件 10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1 施工合同备案表

12 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13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1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入国库的凭证 16 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 17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二、预售阶段

预售许可

 办理条件

1 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项目已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项目工程进度符合以下要求:

(1)别墅类项目土建工程完工;

(2)低层(含五层)主体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工; (3)多层(含六跃七)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

(4)小高层及以上建筑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主体结构中地下室每层可抵地上一层。

4 项目预售方案网上备案已经通过;

5 项目已签订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取得销售基准价格批复,并确定上市计划;

6 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规划一次性审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申报;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一般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7 库、车位的,须经规划验收合格、人防工程验收合格。 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 求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工程施工进度现场核查表及工程施工进度照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位红线图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原件 原件 原件 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商品房项目提交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 — — — 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提交 — — 商品房项目提交 商品房项目提交 — — — — 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销售的书面证明 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商品房预售方案及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证明 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 物价部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复函 房管部门关于动迁安置房的复函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竣工图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已通过单体工程质量验收的)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表(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车位(车库)权属约定的说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复印件 预售方案收取复印件,备案证明由审批系统调取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 复印件 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销售车库、车复印件 说明收取原件,合同收取复印件 位的提交 房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2  办理程序与时限 办理程序:网上填报申请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及现场勘查→内部审批流程→批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验收阶段

分户验收

 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

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二)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九)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检查的其它内容。

 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数量和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可分阶段进行,当分户检验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如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检查楼板厚度),并在验收部位做适当标识。分户验收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分户验收小组如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仍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对于建设单位有其它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的住宅工程,其分户验收内容可自行确定。  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3天,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

收的过程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 分户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

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分别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并就分户验收情况告知住户。如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户可拒收房屋。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工程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对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

录》等分户验收资料及部分验收项目随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抽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实物质量抽查结果是否与分户验收记录存在明显差异;分户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等。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

 申报条件与材料:

1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验收申请表(原件);

2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证、附宗地图(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设计使用条件、用地红线(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6 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方案设计图、附规划建筑批准意见书(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7 施工许可证、建筑红线核位图、建筑红线定位册(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8 绿化工程竣工图(需标注植物名称和数量并加盖竣工图章,图中覆土绿化区域为闭合线和点状填充图形表示,有地下室的应标明范围和覆土厚度,属住宅项目其图中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说明内应含住户数,收1:500蓝图,cad电子版);绿地用地图(绿地面积分区计算图,收cad电子版);绿地率计算表(绿地面积分区计算数据,计算过程用excel表表示,收excel电子版);

9 绿化方案植物量清单(包括植物名称、规格、数量,附Excel电子版); 10 绿化养护承诺书、六张以上现场照片;  办理程序:

1 建设单位应当自绿化工程竣工后(指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起15日内向区建设局园林科报送有关竣工验收申请资料;

2 园林科查验有关提交的材料,经查验齐全后受理;

3 园林科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要求后现场勘查验收; 4 现场勘查验收合格,建设局提出验收意见; 5 申报单位到园林科领取验收意见书。  承诺时间:

在申报材料齐全,现场验收合格的情况下,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需要提交材料

1 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2 终身责任制登记表

3 相关人员身份证、执业证书等 4 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 5 建审意见书逐条回复

6 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相关资料、施工合同(土建、消防或装修、检测)、所有消防产品购销合同,供水、供电合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消防设施维修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值班记录 无特殊说明 7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统计表 8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 9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的照片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 自验收报告

13 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4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5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土建、消防或者装修)、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7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8 消防质量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工程信息(选择项)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消防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人防工程验收

 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经“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合格之后方可施工;  开工之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区民防办、区质监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六

方共同参加,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 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及时和具备资质的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厂家签订制作及安装合同;  人防工程的结构钢筋绑扎及人防防护设备预埋之后混凝土浇捣之前,必须由以上六方共

同参加进行隐蔽工程验筋,验筋合格后方可浇捣混凝土;

 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完工之后防水施工及基坑回填之前应及时进行结构试水试验;  具备结构验收条件之后,应由以上六方共同参加进行人防工程的结构验收; 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之后,应由以上六方共同参加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通过之后由区民防办出具《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表》,质监站见此表后方可

办理报建项目整体竣工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 受理条件

1 建筑物位置、立面、高度、层数、面积、色彩、使用性质等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2 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设施已拆除; 3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 4 违法建设行为已经自行整改或依法查处完毕。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 竣工测量成果(原件,一式一份); 3 经红线放线、灰线检测及红线验线合格后的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图册(复印件,一式一份); 4 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一份);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5 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在道路权属范围内的管线项目可不提供)。

6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函》。

7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现场验收时,需提供一套经批准的规划图件原件供核对;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窗口人员在信息平台上调取。  下步办理

告知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核实证明》后,方可申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需要整改的项目,下达《不予规划验收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规划条件核实。

附: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2014)

 第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对已竣工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核实。  第四条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

别对各自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本办法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外墙装修完毕;

(二)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地面正负零硬化,车库(位)建成并标示;

(三)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完毕; (四)存在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处理完毕。  第六条 规划条件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三)经验线合格的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图册; (四)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现场核实; (二)核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三)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第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当核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

(二)建筑位置、建筑面积、使用性质、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层数与层高、建筑高度、场地标高、立面色彩及材质等内容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

(三)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否拆除; (四)违法建设是否处理完毕。  第九条 在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未发现违法建设但竣工建筑面积超过批准建筑面积的,

按正常误差面积处理。

 第十条 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则上对应一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

实证明》。确需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范围、功能、出行、安全、配套可自成系统; (二)申请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完毕; (三)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一般不应超过3期; (四)单栋建筑物不得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申请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符合条件的,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竣工测

量成果报告。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如实反映规划用地范围内实际建设情况;

(二)如实反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项具体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三)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标注测量时间,有效期为六个月。

 第十二条 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前,应核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对于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可在发放末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前,统一核缴整体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武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申报材料

1 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武汉市建筑节能分部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份); 3 武汉市墙体验收单(施工单位联原件);

4 武汉市公共建筑(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5 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其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粘接材料的粘接强度,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进场复验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保温层与基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实验报告。保温隔热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及锚固件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当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时锚固件、抗裂砂浆、胶粘剂、界面砂浆、增强网、填缝材料进场复检报告,饰面砖与保温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实验报告;

6 屋面及架空楼板保温隔热材料,其物理性能、燃烧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7 外门、外窗的保温性能、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进场复验报告及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8 幕墙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进场复验报告及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幕墙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及中空玻璃露点进场复验报告; 9 电线、电缆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场复验报告;

10 保温隔热材料备案证,门窗型材、组装企业备案证,墙体材料备案证,给排水管材备案证。

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防雷验收

 需要提交材料

1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3 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证书

4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5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 需提交的材料

1 归集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2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文件要录。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  承诺期限 提交完整资料即办

建设项目(房地产类)竣工环保验收 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简述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环保投资、环评执行及污染防治情况等)一份

2 项目环评文件及环保审批意见(复印件)一份

3 室外排水系统施工设计图(复印件,标明雨污水管网走向、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一份

4 项目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对申验项目出具的污水排放接管证明一份 5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6 建筑工程施工噪声排污费缴费单据(复印件)一份  办理程序

验收申报资料齐全后予以受理、登记→现场勘验→出具初验意见(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保护检查意见书)→领导签批→办结返还

竣工验收备案  申请资料

1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2-2、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2-3、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2-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附自评报告文件); 2-5、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附评估报告文件); 2-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3 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5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6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7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8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 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附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1、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10-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10-3、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承诺书”、“授权书”、“信息表”);

10-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 办理时限

备案机构在收到备案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资料的内容符合性审查。备案资料符合备案条件或经当场补正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机构即时受理并颁发备案证。备案资料不符合备案条件且不能当场补正的,备案机构在收到备案资料后5 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补正告知书》(收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收件回执》并将备案资料退还申报单位);经申报单位补正后的备案资料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机构受理并颁发备案证。

其他

水资源论证【武汉市疏干排水施工降水管理办法(试行)】、水土保持评估【武汉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地质灾害评估【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定(试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或25层以上建筑)、交通影响评估、防洪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墙改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白蚁防治、土壤氡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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