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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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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作用分析

一.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一)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各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比较健全和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

l.银行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01年底,中国境内外资金融营业性机构162家,其中外资银行6家、合资银行7家、外资银行分行131家、财务公司5家、投资银行1家以及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家。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451.8亿美元。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0多年来,中国银行业努力改进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经济改革、开放和发展贷款总量持续增长,结构明显改善,周转速度进一步加快,质量逐步提高。

2.证券类金融机构在规范中发展。近些年来,中国证券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管理逐步规范。到2001年底,中国共有证券公司109家,证券投资基金51家,基金的发行总规模804.23亿元,基金资产总值804亿元。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证券类金融机构发展空间广阔。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证券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大力发展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增加新的基金品种,扩大业务范围。

3.保险机构体系不断完善。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完成了财产险、人寿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分离,各类保险机构进一步健全。到2001年底,中国已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15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9家和外国保险分公司13家;同时成立了一批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等保险中介机构。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变革,保险需求的范围和规模将不断扩大,商业保险的作用将逐步增强,各

类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加快发展。

(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l.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1996年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自1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统一拆借市场的形成,结束了市场分割、多头拆借的局面,规范了各金融机构的拆借行为,提高了银行之间融通资金的效率,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为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条件。这几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3.4万亿元。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头寸的主要场所。

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资金市场,并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

中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近年来这一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到2001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160家,市价总值4.35万亿元,流通市值1.45万亿元,市价总值与GDP的比为45.4%。1991年以来,A、B、H股累计筹资7700亿元。证券市场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

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除了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外,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张,特别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扩张,也是推动中国金融资产规模扩张、改变金融资产结构的重要力量。在开始发行企业债和金融债的1986年,国债余额占各种债券余额的比重为73%,1994年以后,国债发行的绝对规模迅速攀升,国债发行额与GDP的比率也不断上升,1995年新开辟了政策性金融债,形成了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共同主导债券市场的局面。到2001年底,国债余额、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和企业债额分别为15618亿元、8534.48亿元和1008.63亿元,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占债券总余额的96%。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1989年末全国保费收入142.4亿元,2001年为2109.4亿元,年均增长25,2%。2001年,中国保险机构共对19.3万亿元财产进行了保险。全年保费收人与GDP的比率(保险深度)为2.2%,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人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168.8元,同比增加41.1元;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和给付598.3亿元,同比增加70,9亿元。商业保险已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外汇市场的发展。1994年4月,中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8年多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效率不断提高,成交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了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各币种折合美元4397.7亿美无其中,2001年各币种外汇交易折合750亿美元。

(三)宏观金融间接调控方式的逐步建立。

在直接调控显现出越来越大局限性的情况下,中国的货币政策逐步向间接调控转变。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逐步缩小了信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同年4月正式启动外汇公开市场操作,又于1996年4月正式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业务。1996年,正式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按月对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目标。1997年3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这意味着中央银行开始把再贴现作为基础货币投人的主要渠道,并把再贴现率作为重要的工具来使用。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取消了信贷规模管理方式,开始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同年,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合并了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下调了存款准备金比率;同年5月份,恢复了公开市场操作。由此,以取消贷款规模限额控制和扩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为主要标志,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基本实现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中央银行利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稳定人民币币值,取得成功,积累了经验。中央银行对金融形势的监控和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监管也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程序和办法。

(四)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目前,中国初步确立了在市场汇率基础上的,以“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管制”为特征的外汇管理体制。当然,这里讲“资本项目外汇管制”,实际上并不是全部的资本项目,现在正处于放宽的过程之中。

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现状。实行可兑换后,对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重点是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是事后监管、间接管理的模式。目前,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下外汇收入,须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卖给银行。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中资企业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核定的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2)取消经常

项目外汇支付限制。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可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上对外支付。(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4)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贸易售付汇的真实性审核。

2.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现状。

目前,中国资本项目前兑换中主要限制是四个方面:一是证券投资方面,外国投资者只可以在境内购买B股和中国境外上市的证券,而不得在境内购买A股和其他人民币债券;除非经批准,境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可以在境外买卖和发行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衍生工具。二是信贷往来方面,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境内其他机构对外借款或担保首先要取得借款主体资格,然后要有借款指标并由外汇局审批金融条件;除境内金融机构可以遵照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对外放贷外,境内工商企业不可以对外放贷;除银行和财政部外,境内机构偿还外债本息均需得到外汇局的核准。三是直接投资(包括不动产投资)方面,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主要是产业政策上的指导,限制不多,外汇方面主要是真实性审核;对外直接投资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经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来源和投资风险审核和汇出资金核准,并缴纳汇回利润保证金。四是个人资本流动方面,禁止居民与非居民个人之间相互借贷,禁止向外移民的居民个人的资本转移。

(五)金融法制化建设。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的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 银行及其相关法规已经逐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继颁布实施,奠定了中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框架。此后又出台了《担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最近又完善了《合同法》。从法律上确定和巩固了中国在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已积累的有益经验,从而标志着中国金融事业已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作用

(一).我国金融市场对创业投资的作用分析。

对于创业投资来说,发达、完善和高效运作的金融市场是创业投资发展的基础。金融市场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为金融交易的双方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和公正交易的场所和机制。由于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股份制或合伙制,创业资本的运动贯穿于创业投资的整个过程,资金要能够通畅地进出,金融市场是不可缺少的条件。金融市场在高新技术创业投资中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它是创业资本的筹措渠道,同时也是创业资本完成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目的后最好的退出渠道。创业投资的研究表明,创业资本的退出是整个创业投资运行各个环节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其发达的证券市场,特别是以发行和交易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股票为主的第二板市场,为创业资本的筹措和顺利退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是推动创业投资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除证券市场外,对于大量的非上市创业企业来说,创业投资还需要一个活跃的场外产权交易市场来进行产权交易,完成产权的相互转让和并购以及风险资本的退出。因此,场外产权交易市场对于创业投资的产权交易和转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发达国家在拥有一个成熟程度很高的证券市场的同时,还有一个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原因。

(二)国内金融市场对FDI与东道国经济增长的作用。

1.加速技术实现的速度。发达的国内金融市场理论上讲会放大FDI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而推动东道国经济增长。新技术、新发明作为中间产品促成了新资本品的产生或促进原来资本品的技术升级,提高了生产中所使用的实物资本的生产效率,这个过程需要国内特定金融市场的支持。实践证明,金融市场对通过各种手段为新技术、新发明提供融资的安排。

2.增大投资的效率。国内金融市场越发达,金融中介的力量越强,较强能力的金融中介能够把国内储蓄、FDI企业的流入资金介绍给国内最需要该资金的企业或者是国内边际产出较高的项目上,提高投资的利用效率。国内金融市场越发达,监管体系越健全,监管部门越能有效监督FDI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内金融市场越发达,优秀的金融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经验越丰富,就越能有效地搜集各种资料和信息为企业提供及时的帮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速储蓄的资本化与国内外企业的联系。储蓄高效及时地转化为投资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从经济增长的一般途径来看,投资是实现经济增长的根本途径之一。储蓄水平提高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可能,将储蓄有效地转化为投资为经济增长提供了现实性。储蓄到投资的转化,使社会物质资源从消费的生产转化为资本品的生产,储蓄不能及时高效地转化为投资主要由于:货币的同质性与物质产品的一致性的存在、投资者与储蓄者的分离、金融市场的不发达与不完善等因素。发达的国内金融市场,有利于储蓄转化为投资,使得二者的价值总量与实物总量的双重相等,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我国金融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分析。

1、货币市场是金融机构调节资金头寸的重要场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市场生成并显示资金供求信号,是及时反映资金价格的窗口,对于中央银行正确制定利率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货币市场又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途径。

2、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的总和,其中最主要的是股票、债券市场。货币政策资本市场的传导过程,是货币供给量变动产生财富效应对资本市场和可贷资金的需求,以及社会公众、各经济主体持有金融资产数量的影响过程,而社会公众及各

经济主体持有的金融资产数量的变化,决定了资本市场影响最终支出的操纵效果。这种操作效果具有取决于三个主要因素,即信用可供量效应——资本数量变动引起最终支出变动的程度;价格效应或利率诱发的财富效应——资本市场价格变动(如股票与债券价格变动)引起最终支出变动的程度;资本收益率效应——资本收益率或市场利率变动对最终支出变动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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