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议程
会议主持人:居委会主任
1. 社区党委书记讲话(介绍改革情况、组织架构、目的、职责)。
2.表决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3.表决通过《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4.表决通过居民五大委调整人员名单、协商议事委员会、居民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和《社区监督委员会制度》、《社区居民协商议事委员会制度》。
5.由代表宣读居民倡议书。
6.居民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现场提问并解答。
7.发放征求意见采集表。
8.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讲话。
9.上级领导讲话。
要求:1.以报告的形式,将以上材料及表格(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主持词)附后报民政局审核。
2.报告写明预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居民代表人数(居民代表人数不低于总户数2%),邀请人员。
3.召开时间6月17日-月底,提前3-5天将材料报民政局。
4.民政局书面批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