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开展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05.12.01
• 【字 号】珠建建[2005]186号
• 【施行日期】2005.12.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开展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珠建建〔2005〕186号)
各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秩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和珠海市关于开展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05年10-11月,开展了全市监理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市建设局在全市各监理单位对298个在监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2005年11月中旬,组织了4个检查小组,随机抽查了40项在监工程(其中:香洲区20项,金湾区10项,斗门区10项),对监理人员、监理收费、业务承揽、现场控制与管理、现场安全监理、监理资料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检查,共发出《工程监理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31份。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我市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相对比较规范,监理单位基本上能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合同约定有注册总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套、职责到人,监理人员均持培训证上岗。监理单位有巡视检查,监理人员能对原材料验收和见证取样,基本能够按照国家规范和旁站监理办法要求,实行旁站监理和执行隐蔽验收等有关手续。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足。检查中发现,所有受检项目的监理人员中,除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外,其余专业监理人员基本上没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反映出我市监理市场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足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监理收费偏低。这次检查的受检项目中,监理收费基本上达不到国家收费标准,甚至发现由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逸豪庭工程的监理费仅按3元/㎡计取、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锦绣荣城首期A区工程的监理费仅按2.5元/㎡计取,严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存在严重违反基建程序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监理的行为。受检查的40个在监项目中,有3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有2个项目越级承揽任务。
(四)旁站监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旁站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二是在受检项目中,发现有7个项目的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基础工程验收的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三是在进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时,监理单位没有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五)安全监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二是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三是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这些情况说明我市安全监理仍处于起步阶段,急需进行完善和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对本次检查中发出的31份《工程监理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跟踪检查,对逾期未改正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给予本次检查发现履行监理职责较好的5个项目的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予以全市通报表扬(详见附表1);给予本次检查中发现履行监理职责较差的8个项目的监理单位和总监(详见附表2)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在本次检查中,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监理收费严重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现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监理效果差,严重扰乱了我市监理市场秩序。因此,我局在二年内停止给该公司办理一切手续。
(四)由市监理协会和市建筑安全协会共同组织监理人员培训,将监理日常规范性文书和安全监理内容纳入培训内容,通过对全市监理人员的系统培训,提高监理行业整体素质。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的机制。市、区二级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对监理单位和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进行处罚,促进我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规范是一项重要工作,希望 各监理单位以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开展的本次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加强监理
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深入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开创我市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新局面。
附件:1、2005年珠海市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履行监理职责较好的监理单位的5个项目名单(略)
2、2005年珠海市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履行监理职责较差的监理单位的8个项目名单(略)
珠海市建设局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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