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公:公共基础学习笔记
1.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2. 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
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措施:扭转财力过分集中向上的态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
困难;继续加大反,反贿赂力度,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致富;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减少城乡差距,减少贫困;促进城市化,改变就业结构;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大国”;建立全民节约型社会。
5.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
括和总结。
6. 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
7.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科学实践观为核心,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观和历史观相结合的
严整的科学的哲学体系。
8.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 9. 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社会意识。
10. 思想的主要内容:新民主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统一战线理论;
建设和军事战略理论;和策略理论;思想整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理论;党和领导和党的建设理论;国际关系到外交方针理论。
11. 思想的活的灵魂:实事求是:是思想的精髓;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
自主:是和建设的根本立足点。
12. 社会主义的本质: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 13. 理论的精髓:思想、实事求是。 14.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5.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6.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不公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7. “”的基本内容:是一个中国、两制并存、高度自治、和平统一。
18. “十一五”时期(2006-2010)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进工业结构优化
升级;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化改革;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国防和建设。 19. “三个代表”:指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
人民的根本利益。
20. “三个代表”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它是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是中国党必须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中国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21.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
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2. 法的特征: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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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强制性;它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具有明确的规定性;它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性。
法的作用:是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法的制定(即立法):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宝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立法程序:指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议论,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法律渊源:指根据法律效力来源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法律类别。(如:、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法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指法、司法、守法)。
: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的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西方为“权力制衡原则”)。
国家制度:指国体(关于国家的性质)和政体(关于国家的形式)。
中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指一个国家权力划分及行使的结构,其内容包括国家权力如何划分,设立哪些机关行使这些权力;各机关应如何行使权力,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等。 政体的分类:有君主制政体,共和制政体。
国家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整体与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单一制、联邦制)。 公民的基本权利(即权利):指由规定的为保障公民基本而必须享有的有关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必不可少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即义务):指由规定的为保障一个有序的社会而必须由公民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有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是维护国家统一各各民族团结;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规律,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注:劳动和受教育即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国家机构: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的国家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党务委员会(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代表国家);(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行: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即: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的特点:是没有统一和完整的行典,法律形式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之中,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且内容非常丰富,具有很强的变动性,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相融合。 行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
行的作用:是保障行政权力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内容: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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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地位。
行政行为的分类:按抽象行政行为分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按具体行政行为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指导:指行政主体在基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程序: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空间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程序法定、相对方参与、效率、程序公正。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有资讯公开,公开调查,通知,说明理由,听证,时效,职能分离,辩论,回避,行政救济。
行政违法:指行律关系主体违反行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序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责任分三类:一,行政主体承担: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利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赔偿。二,公务员承担:通报批评;赔偿损失和行政处分。三,行政相对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 刑罚的分类: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管制(3个月至2年),拘役(1至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无期徒刑,死刑。(注:数罪并罚时,管制≤3年,拘役≤1年,有期徒刑≤20年) 附加刑的种类: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假释: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的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犯罪的种类:有危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职责罪。
刑事诉讼:指机关(含机关)、人民和人民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追究犯罪人(含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民法: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而然之间、法人之间、自然而然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有: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荣誉权)和身份权(监护权,配偶权,亲属权)。
民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国家;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分类: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除人的权利。
债: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引起债的原因包括合同关系、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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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缔约过失、单独行为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合同必须履行;合法合同受保护。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权):指基于智力的创造活动而产生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基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分类: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 经济法:指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资源优化配置,社会本位,经济民主,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益。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或相对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企业的分类: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2,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4,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5,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等;6,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垄断: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劳动法规定:1,工作时间≤8小时/日;平均≤44小时/周;休息休假≥1日/周。2,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注:遵循按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18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又不能补休的,支付≥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300%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规定:1,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交试用期);2,期限(合同为3月至1年,期限≤1月;合同为1年至3年,期限≤2月;合同>3年的和无期,期限≤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职能: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职能的分类: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
影响与制约职能转变的要素有:社会环境的变迁,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技术手段的创新,传统文化的影响。
职能转变的内容有:1,外部转移(指与其他非组织之间的职能的重新调整);2,内部转移(指系统内部纵向层级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与划分);3,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指行使职能的方式,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各个方面)。 转变职能的关键:是“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内容:是与企业的社会职责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分开。
“政企分开”的措施:是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解除主管部门与其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大量裁减专业经济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机构(即国家行政机关):(狭义上)指国家的行政组织,即依照国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广义上)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的总称。
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机构管理、职能管理、人员编制管理。
机构设置原则:是职能优先、完整统一,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权责一致,精简与效能,依法设置。
机构改革动因:是经济改革、政治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财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96. 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
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97. 公务员制度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
98.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职务范围是: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99. 录用公务员的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因事择人。
100. 公务员考核:指国家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
作成绩和工作态度,心腹廉政情况等所作的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依据的制度。
101. 公务员考核原则: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依法考核。 102. 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等次:是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103. 公务员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04. 公务员行为规范是: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立法、团结协作、
品行端正。
105. 社会主义领导者的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出主意和用干部。
106. 行政领导的类型有:1,首长制、委员会、混合制(按行政领导决策机构数的多少);2,集权制、
分权制、均权制(按行政权力集中的程度);3,层级制、职能制、并用制(按业务性质与范围);4,分离制、完整制(按指挥监控职权和上级主体的情况)。
107. 行政行长负责制:指行政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对机关的事务有最后决定权,行政机关所属
各机构及工作人员都要对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对本机关工作负全部责任的。 108. 行政领导职务序列: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领导者共有10个职务序列,分13个行政级别。
109. 非领导职务设置规格:高有8个序列(即: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10. 行政领导者产生方式:有选任、委任、考任、聘任制。
111. 行政决定: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行使职能,对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法拟定并选择或选择方案的过程。 112. 行政决策的过程:阐释决策内容,获取广泛支持;细化决策方案,明确权责体系;执行具体计划,
控制检查纠编;评估实施结果,总结经济教训。
113.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实施决策中发出决策指令,以达到预期目的的职务行为。 114. 行政执行的手段:有法律、行政、经济和思想教育。
115. 行政协调:指协商、调整行政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行政系统内部之间的各种关系,使之合工合
作,相互配合,有效地实现既定行政目标,提高整体的效能。
116. 行政监督: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导活动。 117. 公文(公务文件):指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规范体式,经过一定的处
理程序形式和使用的具有法宝效用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方针,发布行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指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118. 公文的特点:是由法定作者制发,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具有规范的体式,履行法定程序。
119. 公文的分类:1,通用公文、专用公文;2,对外公开文件、内部使用文件、秘密文件、机密文件、
绝密文件、证明性文件;3,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4,规范性文件、领导指导性文件、公布性文件、陈述呈请性文件、商洽性文件;5,平件、急件、特急件;6,收文、发文。 120. 公文种类(公文名称):是用来表明公文的性质、适用范围、作者职能权限及制发公文目的的要求的。 121. 公文文种的分类:1,规范性文件(条例、规定、办法、决定);2,领导指导性文件(命令(令)、
指示、批复、通知、通报);3,公布性文件(公告、通告);4,陈述呈请性文件(议案、请示、报告、调查报告);5,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22. 文体(文章的体裁):有叙述、说明和议论。
123. 公文结构(即公文的组织构造):1,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
题词;2,其他组成部分有: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保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附件及其标记,抄送机关,注释和印发说明。
124. 公文格式:指组成公文各部分的文字符号在载体(纸张等)上排列的规定。 125.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版面的基本规范:A4(210×297mm),上37±1mm,左28±1mm,版心156×225mm
(不含页码);公文正文3号仿宋,以3号字高度的7/8倍距离为一基准行,28字/行,22行/版;公文应左侧装订。
126.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具体结构有:眉首、主体、版记。
127. 公文的稿本(公文文稿和文本的总称)的分类有:草稿、定稿、正本、试行本、暂行本、副本、修
订本、不同文字稿本。
128. 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合“法”,求实,合体,简明,严谨,准确,规范,完整,清晰,耐久。
129. 行文规则有:1,根据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准确行文;2,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3,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4,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5,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6,行文前必须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7,严格控制公文数量,简化行文手续。 130. 公文语言的特点是: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和规范。 131. 公文写作的程序是:准备,撰拟,审核修改。
132. 领导指导性文件有:决定、意见、通知、通报和批复。
133. 请示的主要特点是:使用范围广,各机关对自己无权或无法决定与处理的问题,均应制发请示公文,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请示具有强制回复的性质,接受请示的机关务必针对请求事项表明态度或予以明确的指示。
134. 报告:是用于向领导机关反馈本机关的工作信息,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意见与建议,为领导机关制
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135. 报告的特点:受报告制造的影响,为各机关普遍经常使用;一般可制发于事后,也可制发于事前或
事中;不具备强制复文的性质。
136. 报告类型有:工作报告、总结报告和调查报告。
137. 行政系统的函:指用于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
请求批准。
138. 党的机关使用的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等。
139. 函主要的特点:是灵活简便,不受作者职权范围与级别层次高低的制约,也不受内容繁简轻重差别
的严格内容较单纯,一般为一函一事;同样具有公文的法定效用,可着重表示法定作者的意志与权威,对受文者的行为有强制性影响。 140. 函的分类有:公函、便函;发函、复函。
141. 函的撰写要求是:行文郑重,平等、坦诚精神,相互尊重,不强加于是,同时又不过于委婉;表达
应概括、简约、明了;正确使用专用词和惯用语。
142.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贯彻会议主要精神与议定事项。
143. 会议纪要的特点:是对会议情况与议定事项完整而系统的记载,一般制成于会议后期或会议结束之
后;所记载与传达的会议议定事项,反映了主持单位与与会单位(人员)的共同意志与法定权威性。 144. 会议纪要的分类:1,带议定事项的议决性会议纪要(导语、议决的事项、提出号召、要求);2,消
息性会议纪要(导语、提出号召、希望、展望)。 145. 公文处理(对公文的创造、处置和管理):在公文人形成、运转、办理、传递、存贮到转换为档案或
销毁的一个完整周期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公文进行创造加工、保管料理,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的行为或过程。
146. 公文处理的基本任务:有及时、准确、有效地创制、加工、传递、保管、处置公文,为公务活动提
供适用的信息。
147. 公文自理的基本原则有:法制、实事求是、全面质量、时效、集中统一、党政分开、保密、简化原
则。
148. 收文处理:指对来向本机关外部的公文所实施的处置与管理活动。
149. 收文的处理程序:签收、外收文登记、启封、内收文登记、分办、摘编、拟办、批办、承办、注办、
组织传阅、催办、查办、处置办毕公文。
150. 发文处理: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创制、处置与管理活动。
151. 发文处理的程序:拟稿、会签、核稿、签发、注发、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
文。
处置办毕公文的主要活动是:清退、销毁、暂存、立卷归档。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暮从碧山下,山月随人归。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 相携及田家,童稚开荆扉。 绿竹入幽径,青萝拂行衣。 欢言得所憩,美酒聊共挥。 长歌吟松风,曲尽河星稀。 我醉君复乐,陶然共忘机。 【简析】终南山,在今陕西西安市南,地近京城而又山林幽静。斛斯山人想来是一位隐士,同时是李白的好朋友。这首诗只写一次很平常的作客经过,但写出了很淳朴的感情。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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