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草屋老火锅管理及规章制度
1、上班时间:9:00——14:00,16:00——22:00,每天轮流值班。
2、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0分钟视为违规,每次罚款20元,每月违规4次按旷工处理。
3、无故不上班、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听从安排视为旷工,旷一天扣三天工资。
4、每月累计休假两天,但只能分为4个半天休假,并且均为上午休假。(注:收银员、墩子、服务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无假)
5、严禁电话请假、托人带信请假,如有违规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请假。
6、员工辞职需提前半个月向本店管理人员提交辞职申请书,批准后方可离职;未经批准,自动离职者,不予配发当月工资及扣押的保证金。
7、前台电话订餐,接电话应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茅草屋老火锅……”并询问记录订餐内容、就餐人数、时间、顾客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记录好后要求重述一遍,并告知订餐人,如果超过30分钟未到达本店,本店有权另做安排。
8、吧台电话只用于订餐、联系供货商等使用,吧台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准随便使用此电话,如有违规者给予20元/次罚款。
9、上班时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
看书报、打私人电话、玩手机等),不得带亲戚朋友到店内玩耍、聊天,不得哼歌曲、小调,违者罚款20元/次。
10、上班时间需穿戴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服装要求干净、整洁,工作期间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装或奇怪服饰,不得穿拖鞋、水鞋、凉鞋进入工作区域,违者罚款20元/次。
11、严格要求服务员微笑服务、文明礼貌用语,严禁与顾客发生争吵以及斗殴,违者按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开除,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12、上班期间,严禁披头散发;严禁佩戴项链、戒指等饰物;严禁化浓妆;严禁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严禁上菜品时手指与菜品接触;严禁大声回答客人问题、大声呼叫“加菜、买单、结账”等,如有违规,按5元/次罚款。
13、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垃圾,必须及时排除处理,厨房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设施设备。
14、员工均有相互监督、举报歪风邪气之责,举报情况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并替其保密。
15、店内所有员工应遵纪守法,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精神,严禁私拿店内任何公物,如有违者,按500—2000元/次给予处罚,并将其开除辞退,情节严重者移交机关处理。
16、以上规章制度,所有员工请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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