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数据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质量数据资料的管理,确保质量数据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分工
质量数据资料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负责质量数据资料收集,定人定岗,并检查、指导、督促各工区的质量管理。
三、质量数据资料管理的范围
主要包括:进场原材料出产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工程试验养护记录,交接桩记录,测量资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记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工程日志,桩基试验检验报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评定记录,以及各项功能和结构安全性检测检验等。
四、质量数据资料基本要求
为有效防止质量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确保质量数据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项目部要坚持执行质量数据资料施工现场同步。
1、检验批资料与现场同步
(1)现场所有施工按工序分步报验,报验办法贯彻“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和“三工序”制度(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
(2)检验批资料必须按工序与现场保持一致,按照《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要求项目分部在检验批申报时,检验批资料要上报至监理单位。
(3)检验批资料的申报和签认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工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具体实施。
2、工程日志与现场同步
(1)工程日志坚持“写所做,做所写,记所做”的原则,坚决执行当日事当日毕,当天的工程日志必须当日完成。
(2)工程日志按单位工程分别建立,由工区技术负责人或指定单位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逐日全面详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不得事后补填,必须妥善保管。
五、质量数据资料管理
项目部均应建立质量数据资料档案,系统及时汇集施工原始资料,质量数据资料做到内容填写正确,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
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数据资料管理的监督与考核机制,确保质量数据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合法。
六、考核
项目经理部定期对质量数据资料的管理情况作为技术管理考核的依据,在考核期内,资料不齐全、存在虚假、有效合法性差的工区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其专管人员及部门负责人也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检查结果也要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