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水协议书
甲方: 林连明 乙方:泉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就泉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感德·一品茶都项目施工用水供应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感德·一品茶都工程施工用水
二、双方责任:
甲方只负责供应自来水,闸阀后(包括闸阀)的维护均由乙方承担
三、用水单价:1.2元/m3,甲方每月3-5日提供乙方上月用水单据,乙方于每月十五号前交清上月所有的水费,如逾期按当月所用水费每天3%收取滞纳金(不含税);
四、违约责任
乙方应自觉正确用水,不得有偷水行为,如经查实存在偷水行为一次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整;
五、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协调,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亦可向安溪县人民提起诉讼。
本合同 贰 份,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壹 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
有法律效力,如在实施过程中需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泉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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