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劳动法专区问答精品合集本资料收集了50个精品问答,感谢各位提问者积极问答专家们!《劳动法》专区:或许很多人觉得人力资源无非就是做工资、组织培训、招聘、劳动关系管理,高级一点的有KPI、人力资源规划。实际上学做人力之前最应该学习的就是法律,国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这是最重要的,只有基于法律做事,才可以做到对公司好、对自身职业发展好,达成共赢。欢迎大家一起来问答【劳动法专区】探讨,共同分享。三茅问答《劳动法专区问答精品合集》1、加班工资计算的基准应该包含哪些,是月薪做标准还是可以用基本工资部分为标准、不含绩效工资等?咨询当地劳动部门,他们的意见也是模棱两可的。专家解答:对此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例如深圳地区是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而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可以约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即可。如果没有约定,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实行"月薪"制或虽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时薪为:时薪=约定工资÷(21天×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时间小时数×l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日加班时间小时数×20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数×300%)。如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劳动者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该约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所以,还是得以当地的规定为准,请咨询当地专业人士。2、咨询下关于员工请假的事情:1、近期很多女员工怀孕,然后就去医院开个证明说胎像不稳,建议休息3个月,对此企业应该如何应对?2、员工请事假,劳动法有规定说企业一定要帮其缴纳个人和企业部分保险吗?专家解答:1、看来大家积极响应二孩呀。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伪造、虚构病假甚至病假条交易,由于病假条不具备商品的属性,不能作为商品出售,无论是不是真的,这种私自买卖的行为,都违背了诚实信用。若病假条是假的,意味着上面的医生签名、盖章、医院章或将涉嫌伪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另外,员工开假病假条、假病历,则属于违约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视作旷工处理,若达到一定天数,将面临被解雇的危险。开病假条,要按照严格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必须根据具体病情来确定患者是否需要请假、假期多少天,再开病假条,并在其上签署名字、盖章,之后还要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盖2/28三茅问答《劳动法专区问答精品合集》章,若是门诊医生开病假条,需要门诊部盖章,住院医生开病假条则需要医务部盖章,医生章和医院章缺一不可。此外,有的医院规定,一旦病假条上盖了医生、医院的章,医院都会留存根,通过这些就可以查到责任人,一旦出现问题可追究责任。而非正常渠道得来的病假条,几乎不可能在医院找到存根。因此,您可以加强调查审核工作。2、员工请事假,企业要帮其缴纳企业应当承担的那部分保险费,员工个人承担的那部分仍然有员工自己承担。3、专家你好,请教两个问题:1、请问企业不按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购买五险一金,员工提出仲裁的话,企业会承担什么代价?2、请问企业制度中,产、事、病假都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员工提出仲裁,企业需要负责吗?专家解答:1、一般而言,现在的司法实务中,企业只是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以此为由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和不予审理。但是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或举报,此时单位可能要承担补足社会保费、缴纳滞纳金等法律责任;2、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该规定造成员工损失的,员工还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4、工资结构中绩效工资在劳动合同中怎么约定会比较好,另外企业费用报销的标准如何管控,前些天各地方的出差报销标准又提高了,企业可以参考这个标准吗?专家解答:在合同中明确列上绩效工资这个项目,然后注明具体按照绩效管理办法进行,绩效管理办法需要合法、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公示。员工因为出差等发生的费用属于因为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全额承担,在此基础上企业费用报销标准是企业的自主用工管理权限,企业可以参考地方标准也可以自行规定,但是也需要合法、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公示。5、1.如果员工合同到期,公司要自然结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没有要求赔偿,公司需要付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么?3/28三茅问答《劳动法专区问答精品合集》2.如果一些外地员工由于不能享受到社保(例如后续不能缴满15年;退休回到老家还不清楚社保是否能转回去等等)而不缴纳社保,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办法呢?专家解答:1、需要,但是如果员工离职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没有要求单位支付的,已过仲裁时效,单位可以时效进行抗辩,届时将不再受法律保护。2、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的法定义务,不能以这个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在我们国家社保费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因此单位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操作上都不能以次为借口不缴纳。6、请帮忙指导一下以下的问题:背景:公司以前是生产型企业,属于某集团总公司的下属企业,但是因为很多管理和业务问题,目前公司已经停产整顿三年了,停产整顿的一年内裁员了所有的车间员工及80%的办公室人员(目前公司只剩下10人左右)。现任领导是集团总公司派驻。目前工厂已经租出去,员工的工资正常发放。该领导专门负责总公司资产破产处理。问题:1、现在公司的员工在三年前已经和该公司合同到期,目前没有继续签订,与公司之前签订了两次合同,分别是两年和三年。作为公司如何处理比较好?但作为员工又应该如何争取自身的利益呢?2、以前公司人员出差无差旅费补助一说,请问,能否再最后裁员时提出此项的赔偿金额?3、以前公司人员加班无加班费一说(以前周六正常上班,以后才是双休,基本节假日加班无任何补助),请问,能否在最后裁员时提出此项赔偿金额?专家解答:1)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直接终止,用人单位承担应当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公司都停产整顿了,双方好聚好散。2)差旅费补助得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有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再者是看公司之前是否有文件规定。3)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设定薪4/28三茅问答《劳动法专区问答精品合集》酬结构时,就考虑到周末加班的问题,想必已提前做好的万全之策。如果员工要申请仲裁索要加班费,那必须得提供加班的相关记录证明已在休息时间有加班之行为。7、有个问题困扰,求指教,08年劳动法重新公布后,涉及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涵盖08年之前的司龄,公司里员工合同期限2007年5至2012年5月,续签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后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的期限是否需要算在内,同时该问题发生在民营企业和国企处理上是否有不同?专家解答:1、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工作年限覆盖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如果支付经济补偿,对此有争议,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请查询当地的规定。2、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只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因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有些地方在涉及国企时对08年之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特别规定,请查询当地规定。8、我们单位有个员工请婚嫁和小产假一起请的,放假期间工资是只发基本工资还是其他待遇都有?求解答专家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首先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来支付工资,即可以将非正常劳动下支付的工资例如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剔除,也可以将加班加点和非固定支付的绩效工资剔除。9、对于三期女职工,合同在哺乳期内到期,我们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在结束前一个月发通知,通知其在哺乳期结束后來司办离职手续否则不予离职结算;员工到期后没有来,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