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
工程名称欧凯龙城市广场二期(住宅)景观工程编号:致:XXX工程部
事由:关于人工湖标高与图纸不符及园路延伸等事宜 内容:1、我方发现景观人工河与原人工湖接壤处,与图纸设计标高误差在1.8米左右,故开挖难度加大,增加开挖土方50立方左右,河道两边还需增加1.5米高、15米长24砖砌护坡(该预算不在合同内)。
2、在18#楼与20#楼之间与一期接壤处,增加1.5米*20米园路及三个园路踏步(该预算不在合同内)。
上述事宜恳请甲方领导审核,谢谢! 施工单位:XXX 建设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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