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扩展在职职工的学历层次、知识结构,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岗位上的职工具有相应的文化层次、知识结构。公司鼓励、倡导在职职工通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长知识和取得学历。现为规范管理,经公司高管层研究决定,出台有关试行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叙述如下:
一、学历教育原则
1)学历教育严格按需、择优、定向、专业对口培养。
2)学习形式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主,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习为辅,原则上不安排脱产形式的学历教育。
3)为避免因参加学习影响正常工作,公司对成人高等函授学历教育采取有计划安排。
二、参加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的条件、要求及对象:
1) 成人高等函授学历教育的员工主要是在重要岗位上未达到相应学历层次的生产、管理骨干。函授第二专科学历教育仅限于专业技术人员及重要管理岗位上的骨干;函授本科及第二学位学历教育者仅限于科研带头人;申请参加党校学习者必须是党群、人事系统范围内的人员。
2)司龄满2年,且剩余劳动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在职职工。
3)上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称职或以上的人员。
三、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的申报程序:
每年12月25日前,员工将《在职学历教育申请书》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后,统一报高管层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报名报考手续。已通过批准报考的人员被录取后,各部门应保证其学习期间面授、考试时间,以确保参加教育目的。
四、学历教育费用
1、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学费、交通费等均由个人承担。
2、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学费由公司承担:
1)、确定为公司后备管理层人员学历。
2)获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或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连续三年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的员工。
3)、连续三年获研究所系统内先进工作者称号者或市级劳动模范。
3、 由公司承担各项教育经费的员工结业后需将毕业证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未按时间取得学历,或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员工将返还公司承担所有费用。
五、学习期间的管理及待遇
1、人力资源部负责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在学习期的管理,督促检查学员的学习,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领导。
2、函授学员学习期间面授、考试占用的时间,冲销本年度有薪年休假,假期不够的按事假处理。超出规定的时间,视为缺勤,由公司按劳动管理规定执行处罚。
3、经公司各项审批程序批准参加的函授学历以及自学考试获得
的毕业证及学历,公司予以认可,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享有,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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