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迟到早退旷工制度
一、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外出办理业务,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的(含3天),由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请假人员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请假单,交由事务部门负责人处理)。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2次以下者,扣发2天基本工资,累计达到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5天基本工资;累计达到10次以上者扣发半月基本工资。
旷工半天者扣发一天半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一天者,扣发3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
二、
三、
四、
五、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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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累计第3天),当自离处理。
七、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玩手机、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扣除当月全勤奖。(玩手机者视事状情节处理)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他活动时,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条处理。
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的员工,扣除当月全勤。
八、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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