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酯车间作业票管理规定
为加强聚酯车间的作业票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1、 作业票的管理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 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土和机动车进装置作业票由安全工程师开,车间相关领导签发。一般作业票由车间管理人员、班长开,车间相关管理人员签发。
3、 作业票一式四份,第一联由开票人保管,第二联交作业负责人,第三联交监护人,第四联保存在主装置或辅助装置操作室,对于作业时间超过一天的作业票,监护人应在本班监护结束后,将第三联放在操作室的作业票夹内,以便第二天继续使用。
4、 作业完成后,作业票由安全工程师统一清理、保存,保存期一年。
5、 作业票的填写按总厂有关规定执行,需要的项目由确认人现场确认无误后签字,不需要的项目打“×”。
6、 作业票由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后交监护人,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7、 此规定适用于正常生产期间,检修期间的所有作业票由车间统一管理。
聚酯车间
200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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