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畅达煤业有限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制 度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汝州市畅达煤业有限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制度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在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参照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二、必须足额提取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四、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凡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矿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入库发放。
六、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原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
七、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发放及报废期限记录,到期及时换发,并作记录。
汝州市畅达煤业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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