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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爱情、婚姻与家庭问题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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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听人们说:“爱你没商量”、“我爱你”、“我爱怎么着就怎么着”……这并不奇怪,因为爱是人的原始心态的一种表现,是每一个人自己在某个时空里所拥有心理状态。爱是不需要理由的,因为爱就是喜欢。个人的爱好是无须别人是否认可的客观事实,爱就如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同口味一样,有人喜欢咸的、有人喜欢酸的,有人喜欢甜的,有人喜欢辣的,这是不用任何人去干涉的。所以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

爱也是自私的,只要是自己喜欢的东西就很难割舍。有时为了自己所爱,甚至于不惜牺牲一切代价。有人爱财,一部分人是严格按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换来的。另有一部分人便要图财害命,便要贪污、盗窃,便要不择手段地干那些欺、蒙、拐、骗的勾当……

有人爱花,可以去买来自己喜欢的花,也可以去栽种自己喜欢的花。可是就有那么一种人非要去摘采别人种的花……

人类之间更有爱,父母之间、父母与儿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尤其是成熟男女之间。但是各种各样的爱都有着不同的品位和涵义,又都是有界限和分寸的。这所有的“爱”,是无须任何回报的,因为这种爱全都是各自的行为,谁都不可能强加给任何人的。

人对人的爱是更为特殊的心理状态,当这种爱在没有互相沟通时,只能是各自的喜爱,如果是长辈儿对小辈儿的爱,则是关心和疼爱;小辈儿对长辈儿的爱则是敬爱和孝顺……而男人和女人之间的爱,在没有“性”的心理状态时,则是兄妹姐弟、亲朋好友之间的“亲爱”“敬爱”和“友爱”。如果这种爱带有“性”的心理状态,但是在没有达到相互沟通时,只能把对方当作自己爱慕的偶像,或是梦中的情人,这就是一种“性爱”、“暗恋”或是“单相思”的表现。如果把这种“性爱”强加给别人,就是“调戏”、“猥亵”、“强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人与人之间的爱,进一步发展将会是双方互相沟通的感情发生。由于不同的人与人的沟通,则会有不同的感情结果产生。除了成熟男女之间的“爱情”以外,还有“亲情”和“友情”的存在与发展。

只有“情感”上的需要,而没有“性”的要求,双方互相的沟通则会产生的是“亲情”和“友情”。

既有“情感”上的需要又有“性”的要求,双方的相互沟通就会产生“爱情”了。 只有“性”上的需要,而没有“情感”上的需要,那也不会产生“爱情”,双方的相互沟通只会产生“性欲”或是“性爱”的满足而已。

“爱” 与“爱情”(“亲情”、“友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虽然“爱”是个体的行为,但是男女之间的“爱”却是“爱情”的基础。“爱情”的另一个基础是“性”的成熟,“爱情”是成熟的男女之间 “性”与“情”的需要,是成熟的男女俩人之间的共同感触。双方都在“性”的需求上相互爱慕,并在情感上产生了相互交融,因而双方就产生了爱情。然而只有这基础,却不一定都能发展成为两人之间感情的融合而产生的“爱情”。男女之间的相互爱慕,没有达到情感的融合与交往,只能是各自的爱,只能称之为暗恋,或是单相思,而不能说是“爱情”。一些过来人,在年轻时怕是都有过自己暗恋、或是单相思的情人。

真正的“爱情”是需要理由和条件的。它的理由就是男女双方都有“性”与“情”的需要,条件则是在男女双方个人喜爱的基础上,达到了相互认可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的。影响“爱

情”产生的条件是相当多的,有人着重于年龄、有人着重于身材、有人着重于相貌、有人着重于“门当户对”、有人着重于金钱和地位……只有一方对另一方的爱,还没有完全被另一方所接受,那还不能说是什么“爱情”,只能是单相思。如果俩人已经有了沟通,这只能说他们在“谈恋爱”、“谈对象”。只有当他们之间已经有了彼此的了解,在彼此的考验中,又产生了相互爱慕和信任,这时才能说明他们之间有了爱情。

男女双方只是为了一时的“性”的满足,而互相喜爱也不是真正的“爱情”。

有人说;爱情是毒品,婚姻是枷锁,家庭是牢笼。从一定意义上看,上面的形容是有道理的。

产生了爱情的男女,已经把对方融入了自己的生活之中,就会对对方无微不至的关怀、精心细致的呵护、“一日不见如三秋兮”般的思念……处理得好,“爱情”就是动力,生活就会美满。处理不好就会使自己神魂颠倒乃至丧失理智,以至耽误了学业、影响了工作、一些人就是这样进入了“婚外恋”或是“第三者”的角色,或是为了自己的“爱”而走上了“强暴”、“情杀”的违法之路……在后悔莫及之时,才更能体会到——“爱情是毒品”的深刻涵义。

“喜新厌旧”是人们普遍的心理状态,“婚姻”和“家庭”就会成为没有牢固爱情而建立起“家庭”的人们的“枷锁”和“牢笼”。虽然可以“离婚”,可那就会造成好多的不良的后果,更会对自己的孩子造成无谓的牺牲。所以要警告相爱的人们,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没有完全达到俩人知心相爱时,还是不要急于“结婚”。

一般来说,成熟的男女之间有了“爱情”就会希望相互的“性”结合。比较理智、崇尚法制的人们就会选择建立家庭的形式来实现这一美好的愿望。而建立家庭是通过婚姻的形式来完成的,那么“婚姻”就应该是爱情崇高境界的表现,是法制社会所公认的合法的“性”与“情”的组合。它的基础是对对方深刻的爱,是互相的了解与信任、是相互的爱慕、是相互的依赖、是相互的寄托的结果。这是对爱情负责任的表现。 “婚姻”是“枷锁”,的确如此。结了婚的人就要对社会、家庭、自己的爱人和爱人的亲属有了更深一层的责任。不再是单身时的那么自由了,所以说结了婚的人就好比是骡、马上了套,就担负起了拉车的职责。把这看成是人生应该对社会的贡献时,就不会有“枷锁”的感觉。如果把这看成是自己喜新厌旧的障碍、把这看成是自己的额外负担,那么这“婚姻”肯定就是你的“枷锁”。

“家庭”依然是组成社会的最为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各国的法律所公认的繁衍后代的单位。家庭应该是爱情的延续,家庭是恩爱夫妻的乐园,它的基础是相互的责任、相互的包容、相互的维护和感情的不断更新。尤其是有了爱情的结晶——自己的儿女,不但有了生活的乐趣,还更增加了抚育、培养、教育的职责。

喜新厌旧、见异思迁、对爱情和家庭不负责任的人,肯定会把家庭看成是自己自由的“牢笼”。

虽然,当今社会上依然有些家庭是没有爱情为基础的组成。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包办的婚姻;买卖的婚姻;暴力的婚姻等等。他们虽然也组成了家庭,却不一定是幸福的家庭。 对于旧社会的包办婚姻,还有一些“速成婚姻”(由于年龄和其他一些原因,经过好心人的介绍,而促成的婚姻),也有好多成功的组成了幸福的家庭。那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是先结婚而后恋爱的结果。已经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经过一段的接触与融合,互相产生了感情,产生了相互的信任和责任感,也就有了爱情。除此之外,更有旧的传统礼教的约束,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什么“三从四德”、什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等,使得很多“家庭”成为了没有“爱情”,没有幸福的人类繁衍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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