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工伤备案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至劳动工伤部门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进行书面备案。 第二阶段: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进行工伤备案后,需准备以下材料提交劳动部门,进入工伤认定流程:(材料准备时间比较宽泛,苏州目前没有规定期限,原则上会尽快)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二、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如: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等)或
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好,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五、目击(了解)事故的两个证人出具的有关事故证言,以及两个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电脑打印的关于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写清楚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诊断医院、诊断时间、受伤具体部位、诊断结果等) 七、填写好《申请工伤认定证据清单》 机动车伤害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凡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除提交《劳动合同书》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受伤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表)》等外,还需提供: 1、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 属公交事故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证明
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单位工作时间表、用人单位至居住地的正常路
线示意图(标明:单位地点、居住地点、事故发生地点)
4、 属因工外出办事的,需提交单位“派工单”、“出差通知书”等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
料
5、 属个人驾驶机动车的,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要求:1、应提供复印件,同时请带好原件,以供核对 2、所有材料用纸,一律应采用A4纸 第三阶段: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提交完整的工伤认定材料后,劳动部门会在2-3个月内进行认定,最终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书》下达之日起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填写《苏州市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同时附以下材料:
1、社保机构出具的发生工伤之日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及缴费工伤保险费的证明;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伤残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4、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部门对材料审核后,通知用人单位去鉴定中心缴纳280元/人的鉴定费用,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第四阶段:工伤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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