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 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公 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 XX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高速公路养护大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公路建设工程中确保安全作业环 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及条件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编制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概算预算标准办法规定费率,单歹0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扣减或隐含在其 他项目内。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 应当确定项目所 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活单。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 护、
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活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活单报价, 安 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不参与100〜 700章汇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支付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活 单、数额、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形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 计划,指导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 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活单计划,监理工程帅应进行审核。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实际投入细目与活 单细目费用有出入的,经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同意,可在安全生产费用其他细 目中适当调整。同项目安全设备设施单价出入存在较大争议的, 可由建设指挥部 组织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共同询价,确定全线指导范围价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使用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费用 痕迹管理资料台账,包含从购买、入库、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 的票据凭证资料。
第^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对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所投入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本规定使用范围的支出等方面, 进行验 收签认。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
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支付报表格式可参照土建支付样本, 按项目活单编制,附 票据凭证及监理过程验收记录)和次月安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 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7日内对施工 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 行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 费用总额的,一般不单独计量支付。若建设指挥部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 要求需计量支付的,超出部分可以在其他暂定金额项目中计取。 安全生产费用实 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 建设单位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 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六条 实行总承包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 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安全费用及支付等条款。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措施 投入不足的可以由总包单位配足。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 生产费用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 款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本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 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范 围包括如下。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 “四口” (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未 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 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 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 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 费用; 4.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5. 隧道、挖孔桩等工程部位有害气体检测及购置、维护检测设备费用; 6. 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 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 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 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特种作业人员专用工作防护服等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 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 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 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 .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 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 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 的费用。
(五)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 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 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 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 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 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 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 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 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 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 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 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 费用;
(四) 除建设指挥部与监理单位协商同意外, 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 设施费用;及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 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 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 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 设备费用;
(七) 工程量活单中600章所包含的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费用; (八) 可以使用在永久工程中,临时储备存放的应急救援物资费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 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跟踪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费用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认真审查招 标文件中安全生广费用项目活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广费用 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 用不按
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XX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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