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一个高危人群集聚的地方,发生猝死、晕厥、休克等意外事件的危险性远远高于正常人群。为保障在医院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发生意外事件时医疗救治及时有效,制订本制度。
一、1、2、3号病房楼各病区负责本楼层公共场所意外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在公共场所公布病区护士站电话。本楼层有抢救任务无人员派出时,由本楼层负责通知就近楼层医务人员实施救治。
二、1、2、3号病房楼以外院内公共场所意外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由急诊科医疗救治组负责。电话:8219424(内线89424)。
三、门诊、医技科室发现需要紧急救治的病员,除立即组织本科室医务人员施救外,拨打急诊科紧急救援电话请求支援。8219424(内线89424)。
四、各病区急救小组收到呼叫后,立即组织至少一名医师、一名护士携带抢救设备及药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施救。(急诊科医疗救治小组还要带一名护工及平推车)
五、所有科室紧急医疗救治小组均由一线值班医务人员组成。
六、急诊科配备外出急救包、除颤仪、气管插管设备、简易呼吸器、便携氧气瓶及常用急救药品等。
七、加强全院职工的急救意识、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
每一位员工遇到意外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施救,同时呼叫周围群众报警。
八、医务部负责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检查结果全院通报,纳入科室和个人考核。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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