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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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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A/0

目的: 建立取样管理规程,规范取样管理。 范围: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 规程: 如下 1 取样量的确定

1.1 对于原辅料和成品,取样量不少于100g 1.2 法定留样不得少于项目全检量的8倍

文件编号 CY-WI—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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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越化工有限公司 中间体/成品取样管理程序

生效日期 2012/02/09

1.3 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则应根据稳定性考察的项目、每次试验的用量、考察期的长短等因素来决定,不少于100g

1.4 取样件数:一般原辅料总件数n≤3时,每件取样;n为4~20时,取样量为n+1;n≥20时,取样量为n/2+1。中间产品、成品及特殊要求的物料等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 取样指令

2.1 质量部接到生产部发出的请检单后,根据取样单进行取样。

2.2 取样员根据请检单所记录的样品数量,准备取样标签、清洁干燥的取样工具、容器,

到达到取样地点后,即可着手取样。

2.3 对于中间产品的取样,由相关班组通知IPQC检查员取样,检查员根据生产品名,并准备合适的取样容器和标签,到取样地点取样。 2.4 对于复测/返工产品取样,参照2.1 2.2 2.3 3 取样方法

3.1 取样时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取样日期、品名、编号、规格、批号、取样人签名等。

3.2 取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如非均一的物料(如悬浮物)在取样前应使其均一,如不可能这样做或不了解物料是否均一,则应注意从物料不同部位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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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A/0

文件编号 CY-WI—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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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越化工有限公司 中间体/成品取样管理程序

生效日期 2012/02/09

如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则应随机地在左右、上下到达的部位取样;物料表面与物料的主体可能会存在差异时,抽样不应只从表面抽取样品。 3.3 某一时间只取一个样品时,盛装的样品容器在取样前即应贴上事先准备好的取样标签,以免发生差错; 4 留样

样品做完全检测试后,把样品放到检验室相应试验台,并做好留样台账,贴好留样标签。

附表一 取样量的制定

原料

辅料桶类

中间产品

成品

取样量

100g

产品

100g 100g 检品剩余量

检品剩余量

稳定性考察留样:检验量的10倍(最少100g)

附注:稳定性考察留样,每个品种第一批生产产品定为该品种第一次稳定性考察留样;依照不同产品,测试频率分3个月//\\6个月/12个月

留样量 检品剩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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