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质量监督
一、现行工程质量监督方式的问题
(一)单纯的几步到位的监督方式与教案度改革的目标有出入。现行的到位式的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在工程进行基础、主体以及竣工验收及其他工程质量关键控制点时,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的监督运作方式。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委托,其行为是管理行为的延伸。到位的工作方式虽然名义上是教案度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但其实质上是参与了工程的有关验收,即把监督推向了具体操作的误区,客观上使质量监督机构仍然停留在“守门员”的角色。因为无论监督人员是否对验收的 结论表态,与会者均会认为监督机构是同意了验收的,即是监督机构验收了工程,否则为何不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呢?把监督机构仍作为工程验收的主体,这就与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直接挂不努力向间接监督转变的工程质量教案度改革不相一致。
同时,到位式的监督一般是在工程参建各方有预期且有所准备的情况下进行的,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要求会高于通常水平,工程技术资料也突击完成,监督人员不能真实掌握工程的建设情况。而在监督人员不到位监督的部位,工程质量可能就会因参建各方质量要求的下降而降低。监督工作对整体工程质量的带动功能便不能很好的实现。
(二)简单分离式的实物质量行为的监督,无法实现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监控。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实物质量,以要求参建单位改整已经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为主要手段,以此作为出具监督报告的主要依据。但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影响因素多、变异大、隐蔽性强、终检局限打大的特点。单纯依靠几次抽检,监督机构很难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控制和评价。另外,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管理缺乏实施细则和处理手段,因而不易落到实处。仅核查资质资格证书,缺乏对参建各方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而实施工程建设和质量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机制,没建立明确的定量处理规则,无法从根本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再度发生。
(三)社会对监管的依赖,客观上把监督机构视作了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目前,质量监督对施工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在竣工验收后,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便依据监督报告中“符合备案条件”的结论及其他文件授予建设单位准予使用的“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便成为工程合法使用的必备文本。工程质量若按照“谁报告、谁负责”的责任原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地成为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而颠倒了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更不利于企业和社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改革的几点设想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 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
工程的监督第一, 要坚持以人为本, 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这对于各级质监部门讲责无旁贷。具体来说, 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力度, 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将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减少到最低程度, 直至根除; 就是要进一步突出重点, 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搂、空鼓、起砂、脱皮和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 就是要近一步加强研究, 寻求工程质量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之策; 第二, 要坚持城乡统筹, 进一步加强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各级监督站一定要提高认识, 坚持以城乡统筹为指导, 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我省实际情况看, 各地对村镇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的和做法不一, 总的原则是要加强监管, 具体做法上不宜一刀切, 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近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在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方面, 应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 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四项程序的监督。从全省工程质量巡查情况看, 各建设单位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还未达到100%的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加强工程程序的监督, 是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重点, 是提高工程水平的基本保证。今后各级监督站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督以上四项程序, 从制度上来确保工程
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的技术法规, 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几环保等方面,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 各级监督站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 加大力度, 切实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整体提高。
(四)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涉及到公共安全,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加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控制, 确保其施工质量安全可靠, 这是各级监督站的首要任务。今后在主体结构监督方面,要着力加强以下三点; 一是严格按照《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控制点实施监督; 二是要加大主体结构的随机抽查力度, 发现问题决不能迁就照顾, 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 该处罚的一定要提出建议上报主管部门; 三是要切实加强主体结构的质量的抽测,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要支持施工企业创优, 进一步加强对创优工程的监督和指导。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永恒主题。要不断提高一个市县和全省的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必须开
展创优活动。在创优质工程过程中, 作为各级监督站, 主要是加强对创优的监督和指导, 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以此带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赵香玉,吴德志.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10).
[2] 雷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J].国外建材科技,2005(5).
[3] 郭舰.对工程质量监督方式的一些思考[J].建筑管理,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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