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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谈路灯维护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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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谈路灯维护安全事故》

1.1目的为贯彻落实市和市局突发性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要求,切实提高处置路灯维护作业突发事故的能力,将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为市民提供安全的照明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1.2.2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1.2.3指导参考文件。《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3深圳路灯常见突发安全事故及趋势

1.3.1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路灯设施及灯光夜景设施等,易受台风、暴雨、高温、雷击的侵袭,发生倒杆、灯具坠落、漏电伤人等事故。

1.3.2施工作业安全事故。维护施工时,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倒杆伤人、触电伤人等安全事故,随着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增强,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落实,此类事故发生率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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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路灯维护和安装工作,属高空作业性质,可能发生高空坠物伤人、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等事故。

1.3.4大面积灭灯事故。路灯电缆、供电设施被盗、被损坏或出现故障,可能发生大面积灭灯事故。

1.3.5设施老化引起的安全事故。特区内一些路灯已使用近20年,老化残旧,可能发生灯具脱落伤人事故。

1.4遵循原则

1.4.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1.4.2预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1.4.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相衔接,全面规范路灯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1.4.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基层先行的处置模式,明确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1.4.5反应迅速。健全我中心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形成工区、技术部、办公室、中心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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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局有关部门的纵向联系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报送安全事故信息,切实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控制。

1.4.6资源整合。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如果某一工区人力物力不足,在中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调度、指挥下,其他工区或部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密切配合,参与援助。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我中心辖区内路灯作业安全事故。2分类和分级2.1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分类按照事故性质、发生原因、演变过程,我市路灯作业安全事故分为4类。

2.1.1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倒杆伤人、触电伤人等。

2.1.2高空作业安全事故。包括高空坠物伤人、高空作业人员坠落高空作业车倾倒等。

2.1.3大面积灭灯事故。包括低压供电回路故障灭灯、高压故障灭灯。

2.1.4设施老化安全事故。包括漏电、灯具脱落伤人、跳闸灭灯事故。

2.2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原则上划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

2.2.1一般事故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工区安排人员可以处置的事故。包括灯具脱落、电缆漏电等未伤及人员、一个低压回路故障、电缆被盗等原因引起路灯不亮路段较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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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较大事故是指事态比较复杂,需协调有关部门才能解决的情况。包括路灯大面积灭灯的情况。

2.2.3重大安全事故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包括交通事故、倒杆伤人、触电伤人、灯具脱落伤人事故,箱变、配电房电器火灾及爆炸事故。

1.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中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是处理路灯维护安全事故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挥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3.1.2中心成立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办公室、技术部、灯光部、材料部、计财部、巡保部部门负责人组成。技术部为应急处理队长。

3.2组织分工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路灯维护事故的处理环节要求,成立基本应急行动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中心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技术部牵头,办公室及工区领导参与。

(二)工程抢险组。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技术部牵头,事发有关工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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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事件发生有关工区参与。

(四)物资保障组。由材料部负责,办公室协助,事件发生工区参与。

(五)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组。由于中心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负责,技术部和党办、办公室及事发工区参与。

3.3组织体系框架

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表1。事故处置流程图见附表2。4预测和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各工区要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测人员等,收集在本工区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

4.1.3各工区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工程施工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1.4中心要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并对工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

4.1.5各工区要加强巡查,每周对高压线路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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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中心要逐步安排对老化的路灯设施进行改造。

4.2预警4.2.1中心技术部对工区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或情况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进行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程序的建议,向中心领导汇报,提出预警建议。

4.2.2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

5.1.1一般事故由事发工区组织力量处置。

5.1.2重大级别的安全事故由事发工区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各工区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在发现事故后15后钟内参加事故排查,30分钟内赶赴现场,收集现场动态信息,上报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5.2.2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工区提供情况,初步判断为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应在30分钟内做出综合分析,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中心领导和部门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中心领导指示,协调工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工程抢险组。主要对工程施工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倒杆伤人等事故进行工程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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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人员抢救、清理现场等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必要时组织起草有关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并对外宣传。

(四)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求,提供抢修材料和协调车辆配备。

(五)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调查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并进行善后处理。

5.3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工作需要,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工区恢复工作秩序,清理现场等善后工作。

6.2调查和总结

6.2.1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等方面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及时报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6.2.2中心安全办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6.2.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路灯维护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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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和表彰;对处置工作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的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7保障措施

7.1通讯与信息保障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处置期间,事发工区领导及有关人员、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中心监控室24小时值班。

7.2抢险装备保障

材料部和各工区负责提供安全装备和抢险材料,建立相应的储备和调用制度。

7.3现场救援队伍保障

各工区分别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成为常备队伍。巡保部为增援辅助应急抢险队伍。

7.4经费保障

中心财务部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一定费用,作为处置路灯维护事故的专项费用,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8宣传和培训8.1公众宣传教育

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安全办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使职工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的基本技能。

8.2培训

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安全办要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抢险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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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9附则

9.1预案管理

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工区要参照本预案,开展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2监督检查和奖惩中心办公室牵头,安全办具体负责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专项预案内容。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9.3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县和县局突发性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要求,切实提高处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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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维护作业突发事故的能力,将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为市民提供安全的照明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1.2.2地方性法规、规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2.3指导参考文件。《新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化县城市管理局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3新化路灯常见突发安全事故及趋势

1.3.1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路灯设施及灯光夜景设施等,易受台风、暴雨、高温、雷击的侵袭,发生倒杆、灯具坠落、漏电伤人等事故。

1.3.2施工作业安全事故。维护施工时,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倒杆伤人、触电伤人等安全事故,随着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增强,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落实,此类事故发生率逐渐降低。

11.3.3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路灯维护和安装工作,属高空作业性质,可能发生高空坠物伤人、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等事故。

1.3.4大面积灭灯事故。路灯电缆、供电设施被盗、被损坏或出现故障,可能发生大面积灭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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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设施老化引起的安全事故。县城内一些路灯已使用近20年,老化残旧,可能发生灯具脱落伤人事故。

1.4遵循原则

1.4.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1.4.2预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1.4.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相衔接,全面规范路灯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1.4.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基层先行的处置模式,明确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1.4.5反应迅速。健全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形成片区、、办公室、所领导、局有关部门的纵向联系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报送安全事故信息,切实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控制。

21.4.6资源整合。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如果某一片区人力物力不足,在路灯所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调度、指挥下,其他片区或部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密切配合,参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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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辖区内路灯作业安全事故。

2分类和分级

2.1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分类

按照事故性质、发生原因、演变过程,我县路灯作业安全事故分为4类。

2.1.1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倒杆伤人、触电伤人等。

2.1.2高空作业安全事故。包括高空坠物伤人、高空作业人员坠落高空作业车倾倒等。

2.1.3大面积灭灯事故。包括低压供电回路故障灭灯、高压故障灭灯。

2.1.4设施老化安全事故。包括漏电、灯具脱落伤人、跳闸灭灯事故。

2.2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原则上划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

2.2.1一般事故是指事态比较简单,片区安排人员可以处置的事故。包括灯具脱落、电缆漏电等未伤及人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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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低压回路故障、电缆被盗等原因引起路灯不亮路段较短的情况。

2.2.2较大事故是指事态比较复杂,需协调有关部门才能解决的情况。包括路灯大面积灭灯的情况。

2.2.3重大安全事故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包括交通事故、倒杆伤人、触电伤人、灯具脱落伤人事故,箱变、配电房电器火灾及爆炸事故。

3组织机构和职责

路灯所应急组织机构是处理路灯维护安全事故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挥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成立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伍贤新所长任组长,安宁、王志伟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维护1组、维护2组部门负责人组成。王志伟为应急处理队长。

4预测和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各片区要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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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监测人员等,收集在本片区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

4.1.3各片区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工程施工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1.4路灯所要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并对片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

4.1.5各片区要加强巡查,每周对路灯线路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4.1.6要逐步安排对老化的路灯设施进行改造。

4.2预警

4.2.1办公室对片区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或情况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进行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程序的建议,向所领导汇报,提出预警建议。

4.2.2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一般事故由事发片区组织力量处置。

5.1.2重大级别的安全事故由事发片区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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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5.2基本响应程序

55.2.1各片区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在发现事故后15后钟内参加事故排查,30分钟内赶赴现场,收集现场动态信息,上报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5.2.2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片区提供情况,初步判断为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应在30分钟内做出综合分析,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5.3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工作需要,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工区恢复工作秩序,清理现场等善后工作。

6.2调查和总结

6.2.1片区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等方面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及时报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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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路灯维护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工作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的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路灯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保障措施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处置期间,事发片区领导及有关人员、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7.2抢险装备保障

保管室负责提供安全装备和抢险材料,建立相应的储备和调用制度。

7.3现场救援队伍保障

路灯所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成为常备队伍。

7.4经费保障

财务室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一定费用,作为处置路灯维护事故的专项费用,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8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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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公众宣传教育

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安全办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使职工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的基本技能。

8.2培训

中心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安全办要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抢险人员培训班。

9附则

9.1预案管理

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片区要参照本预案,开展路灯维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2监督检查和奖惩

办公室牵头,维护组具体负责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专项预案内容。

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9.3解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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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由路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xx年一月一日

第三篇:路灯维护服务方案第一章路灯维护服务方案

第一节路灯设备维护

一、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节省燃料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灯亮率。

二、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97%。

三、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

(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四、路灯管理所对主管部门市建委负责,所属维修队各班组对路灯所负责,路灯所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所长具体负责路灯设施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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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本项目服务范围路灯设施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片区,由五个维修组各负责一个片区的路灯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工作。维修队长安排协调各维修组工作,并接受分管副所长和所其他领导的指挥。

六、路灯维修组人员职责

1、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关,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2、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互相协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任务,完成上级考核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指标,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

3、组长要以身作则,坚持优质服务,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指标。

4、全组人员熟悉本组维修区路灯设施情况,按划分的维修范围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

5、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志,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

6、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维修队长及所领导汇报情况。

7、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爱护公物,做好材料的修旧利用工作,使三相负荷接*衡,不得无故停止路灯设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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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巡查检修内容

1、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1)定期巡视:每周对路灯至少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2)特殊巡视。因台风、暴雨、节假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对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3)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2、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并定期刷防锈漆,以防锈蚀。

3、根据路灯设施维护进行检修时,应对灯具、光源电器、线缆等设备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采用临时电源线连接灯盘上电源插头通电修理时,为安全起见,必要时可加装触电保护器以防触电。同时对下列问题进行常规维护保养。

1)钢丝绳在收放过程中,另一方面检查钢丝绳索外观状况,另一方面注意钢丝绳是否出现重叠、绞股、锈蚀、断股以及严重受力等现象。检查各滑动部件是否灵活可靠。2)更换损坏的光源电器、电缆等,并对所有固定螺栓检查是否松动、牢固安全可靠,定位销和自动挂钩是否灵活可靠等,锈蚀严重的应予更换。

3)固定在灯杆底部的电动机、齿轮箱等传动机构,应尽可能进行封闭遮盖,以防线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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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潮使绝缘损坏,检查齿轮箱内油液是否足够,机油是否发黑或有杂质。可移动电机传动机构,应放置在干燥地方,运行前应用摇表测试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才能使用。4)路灯的控制电路中的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行程开关、指令控制器等控制电器,操作前应全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的电器元件应尽快更换,严禁带病操作。5)高杆照明设施的接地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例行检查,对接地阻进行测试,达不到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上各项检修内容都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在案。

4、电缆的维护

1)导致电力电缆故障一般为绝缘老化变质,电缆过热,护层腐蚀以及电缆安装工艺等问题。

2)对中间制头和终端制头制作工艺,可以加强入网电缆头附件试验在执行相头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把关,剥离护套、绝缘屏敝层半导体层时细心操作,对绝缘表面进行彻底打磨和清洁,防止杂质颗粒遗留在绝缘上,安装环境的湿度保持低于70%。3)对电缆安装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铠装层和铜屏敝层必须单独接地,且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单芯电缆必须是受电端一点接地,三芯电缆必须两端接地,同时要对电缆线鼻做镀锡处理。

4)为防止电缆回外力受损,可以对受力部分做穿管保护并加以固定,中间接头外部以加以保护,接头两端加固定防护,在养护过程中,保证线鼻不被外力扭动变形,如果必须要做扭动处理的,应采取措施使表面平整,电缆附近有施工队施工时,要增加醒目牌,必要时派人提醒施工人员。

5)切开接头。在切开前首先要检查接头内是否有积水及潮气,若存在,不能用喷灯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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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接头,因为喷灯加热使潮气从接头两侧赶向电缆内部,最好用铁锤和斫刀切开套管,如果没有潮气及水分,则可用喷灯把铅套烫开,除去铅套污垢,刮净锈斑,擦去焊锡渣,从电缆连接处移天,以备再用。

5、路灯配电箱(室)的巡查检修巡查

1)检修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箱(室)设施、运行方式、控制方式、供配电容量及运行情况。

2)配电箱(室)保持清洁、明亮,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有效措施。箱(室)是否漏雨积水,门窗、电缆等设施齐全有效。

3)开关断合标志、指示灯指示正确,开关、磁吸开关、灭弧罩完整无烧痕,保险管完整,熔断丝工作正常,内部无响声。

4)避雷器外壳无破损裂纹、内部无异声,接地良好。5)配电箱基座稳固,接地良好。第二节水泵房设备维护

一、巡视监控

1、在各水泵房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早、晚做一次巡查记录。

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b)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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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电机温升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d)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e)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正常值为4.5kgf/cm2);f)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g)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阀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h)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动作可靠;i)临时接驳用水情况;ii)j)沉水井是否有堵塞现象。

3、水泵房管理员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给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水泵房主管,请求协助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二、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1、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2、水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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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三、水泵房管理

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

2、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水泵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应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水泵房内严禁吸烟。

4、每班打扫一次水泵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水泵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5、水泵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6、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水泵房管理员保管,水泵房管理员不得私自配钥匙。

四、交要求

1、人员应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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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应认真听取人交代,并查看《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日记》上签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水泵房不干净;d)人未到岗;事故正在处理中或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人负责继续处理,人协助进行。

4、水泵房管理员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压、电流、运行频率)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日记》表内,于每月的3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二年。

五、维修保养

1、水泵房管理员对给排水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时,应按《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年度计划》进行。

2、水泵机组维修保养。水泵房管理员每年的4月、10月份应对小区内所有水泵机组进行一次清洁、保养。

3、电动机维修保养:

a)用500v摇表检测电动机线圈绝缘电阻是否在0.5mΩ以上,否则应烘干处理或修复;b)检查电动机轴承有无阻滞或异常声响,如有则应更换同型号规格轴承;c)检查电动机风叶有无碰壳现象,如有则应修整处理;d)清洁电动机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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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检查电动机是否脱漆严重,如脱漆严重则应彻底铲除脱落层油漆后重新油漆。

4、水泵维修保养:

a)检查水泵轴承是否灵活,如有阻滞现象,则应加注润滑油;如有异常磨擦声响,则应更换同型号规格轴承;

b)转动水泵轴,如果有卡住、碰撞现象,则应拆换同规格水泵叶轮;如果轴键槽损坏严重,则应更换同规格水泵轴;

c)检查压盘根处是否漏水成线,如是则应加压盘根;d)清洁水泵外表;

e)如水泵脱漆或锈蚀严重,则应彻底铲除脱落层油漆,重新刷上油漆。

5、检查电动机与水泵弹性联轴器有无损坏,如损坏则应更换。

6、检查水泵机组螺栓是否紧固,如松弛则应拧紧。

7、控制柜维修保养。水泵房管理员每年的5月、11月应对水泵房的控制柜进行一次清洁、保养。

8、用压缩空气、干净干抹布清洁柜内所有元器件,清洁控制柜外壳,务必使柜内无积尘、无污物;

9、检查、紧固所有接线头,对于烧蚀严重的接线头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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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检查柜内所有线头的号码管是否清晰,是否有脱落现象,如是则应整改;

11、每次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时间计划不允许超过8小时,如必须超过8小时,则应由维修部主管填写《申请延时维修保养表》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延时。

12、对于计划中未列出的维修保养工作,应由维修部主管尽快补充至计划中;对于突发性的设备设施故障,先经维修部主管口头批准后,可以先组织解决而后写出《________事故报告》并上报公司。

13、水泵房管理员应将上述维修保养保养工作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______维修保养记录表》内,并于每次维修保养后的三天之内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长期。

六、服务要求

一)月度服务以下服务为每月进行一次:

1.检查及监察水泵及排污设施。

2.检查、监察和清洁所有的垂直的栅栏、地漏、排水道、下水道出入口。

3.检查水泵时,进行马达或轴承润滑。

4.检查水泵中的机械封口。

5.清除轴承上的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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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和调整水泵的轴承位置平衡。

7.检查电力装配、水泵吸力和出水压力。

8.向管理处报告系统内的任何缺陷。二)季度服务以下服务为每季度进行阀门和水泵泊件良好状态并为阀门的主轴进行清洁和加油润滑。

2.为球型阀门的活动部件进行润滑。

3.就上述工作向管理处提交季度检查和保养书面报告。

三)年度服务以下服务为每年进行一次:

1.全面性地检查所有水管设备包括所有的水管、控制器和线路。

2.全面性地检查和清洁在建筑物范围内的所有排水沟的出入口。

3.检查排水管及连结部件。

4.在公用地区检查和测试所有的排污设施的功能。

5.紧固所有电路设备接点。

6.对所有电力线路进行绝缘性测试。

7.检查所有金属附属物,包括金属管的腐蚀清除所有金属上的锈迹并重新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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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除设备封套内外部的灰尘。

次:

1.保持一9.就上述工作向管理处提交年度书面报告。

四)大修服务

1.拆开水泵和电机主要部分进行检查,并维修磨损和损坏部分。

2.更换水泵叶和电机轴承。

3.更换水泵的器械封口及泊件。

4.更换水泵与电机之间的连接橡胶。

第四篇:路灯维护手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榆林市区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根据、市及市建委的工作要求,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节省燃料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灯亮率。

第三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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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

(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路灯管理所对主管部门市建委负责,所属维修队各班组对路灯所负责,路灯所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所长具体负责路灯设施维修工作。第六条目前榆林市区路灯设施分为南郊、东沙、北郊、西沙南、西沙北、榆溪公园六个片区,由六个维护大队各负责一个片区的路灯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工作。维修队长安排协调各维修组工作,并接受分管副所长和所其他领导的指挥。第七条路灯维修组人员职责

1、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关,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2、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互相协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任务,完成上级考核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指标,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

3、组长要以身作则,坚持优质服务,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指标。

4、全组人员熟悉本组维修区路灯设施情况,按划分的维修范围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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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志,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

6、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维修队长及所领导汇报情况。

7、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爱护公物,做好材料的修旧利用工作,使三相负荷接*衡,不得无故停止路灯设施运行。

第巡查检修灯的种类及周期

一、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1、定期性巡查维修;

2、特殊性巡查检修。

二、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各维修组责任区范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巡查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1、主干道路灯每周三次;

2、小街小巷路灯每周两次;

三、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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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

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

四、巡查检修时间

1、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

一、

三、五每晚亮灯开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监控科根据经纬度、季节的变化而定。

2、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决定。第九条巡查检修管理

一、巡查检修应建立资料档案。

1、设施资产记录。

2、缺陷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3、黑暗路段(路面照度差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4、特种灯电气接线图及必要档案图纸(由技术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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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率指标,由分管副所长和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查灯考核,做好记录列入月度生产报表,并上报所领导及主管部门。

1、亮灯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6%,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98%。

2、设施完好率。85%。

3、及时修复率:

(1)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1个工作日修复。

(2)常规线路路障2个工作日内修复。(3)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

(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立即组织修复。

(5)对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路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尽快修复。

第三章巡查检修内容

第十一条路灯的巡查检修,一般在晚上进行,但要随时掌握早上和半晚的运行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灭灯的,均应在巡查检修中处理,如:

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

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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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

4、镇流器损坏、被盗或镇流器超温、噪音异常;

5、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6、灯具灯臂移位;

7、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

8、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

9、变压器低压保险、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

10、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第十二条路灯杆的巡查检修

一、路灯专用电杆(含水泥杆、金属杆)

1、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水泥杆如有露筋、裂纹、掉块现象应及时报告。

3、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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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按地电阻不大于4Ω。

二、路灯共用杆发现问题时,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路灯架空线及横担

1、横担抱箍的螺栓螺姆有无松动、脱离现象;

2、横担是否平直、转向;

3、瓷瓶有无放电闪烁痕迹、裂纹、硬物撞伤、表面是否清洁;

4、瓷瓶螺栓有否松脱、歪斜;

5、导线有无断股、烧伤;

6、扎线有无松动、拉断;

7、导线接头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地下电缆的巡查检修

1、地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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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等。

3、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

4、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50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Ω以上。

第五篇:路灯维护管理办法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xx年修订版)

一、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及本市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新区城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承担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单位(以下简称养护单位)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

1、亮灯率:功能照明≥99%

2、设施完好率:≥95%

3、运行故障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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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修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运行保障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四、维护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维护责任落实到基层部门、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维护作业。

五、维护单位应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报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应建立维护档案。维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照明设施主要技术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台帐、维修记录、管线敷设情况等相关资料,维护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每月以25日为节点上报无锡新区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机构。

六、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回检修作业应不低于下列频次:

1、箱式变、配电间等大型变配电设备每月巡修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2、户外配电箱(柜)每季度巡修一次,做好设备的油漆、清洁工作,门锁灵活,配件齐全,同时测量电流、电压、接地电阻、各分路负荷,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低压架空线每半年进行一次巡修;

4、电缆管线及人孔井、手孔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巡修;

5、高杆灯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巡修,传动机构的性能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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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般路灯应每天安排人巡修;

7、配电箱(柜)、金属灯杆接地网每年定期检测接地电阻;

8、为保证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值班人员须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及时排除或使故障最大限度地缩小影响范围,故障抢修每天24小时专人值守。

七、维护单位应对下属职工的维护作业状况和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原则上部门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单位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八、养护单位所有巡修和检查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每月25日为节点向照明管理中心书面报告1次(月报)。原始资料由养护单位保存两年;照明管理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九、养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的现状,因各种原因需要拆除现有照明设施、变更现有供电线路、变更设计光源及规格等均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

十、养护单位及养护单位职工不得在照明设施上私拉乱接其他供用电设施。确需在照明设施上接用其他供用电设施的,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

十一、养护单位需要在白天开灯检修的,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原则上每次开灯不超过5分钟。未事先报告的,按运行故障论处。

十二、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实施检查和考核,考核方式以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相结合。

十三、考核结果与养护单位的维修养护费用挂钩。附表。《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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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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