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版本号 1.1 肛肠科分级护理制度 类型 审核人 新订 修订 制度编号 3-PWE-A-002 适用部门 □全院 科室 审核时间 2021-04-26 制定部门 普外科二 1.目的
为更好地落实对病情程度不同患者的护理,更有效地护理患者,促进护理质量不断提升,保障护理安全。 2.目标
落实《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及《护理分级》有关要求,保障患者护理安全。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科室肛肠科疾病患者。 4.名词定义
分级护理是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而开具的护理医嘱,护理人员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对护理级别进行及时、动态地调整,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肛肠科级别护理分为:一级护理、二级护理。 5.内容
5.1一级护理
5.1.1适用范围: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确定为一级护理:
5.1.1.1全麻下行大肠癌术后3天、阑尾炎术后、肠造口术后回纳1-2天的患者; 5.1.1.2大肠癌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的患者:吻合口瘘,引流液呈粪性,术后出血引流量每小时大于200ml,肠造口坏死的患者;
5.1.1.3各类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病情趋向稳定,但生活仍不能自理的患者; 5.1.1.4化疗患者体能虚弱,WBC≤1.0×10^9/L,PLT≤50×10^9/L;
5.1.1.5晚期恶性肿瘤、恶性肿瘤行化疗期间出现严重毒副反应,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的患者;
5.1.1.6高热39℃以上的患者;
5.1.1.7生活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5.1.1.8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 5.1.2护理要点
5.1.2.1每小时巡视患者,病情变化期间增加巡视频率,15-30分钟巡视一次,观
察患者病情变化、各项治疗、心理反应及需求等;
5.1.2.2根据病情,每天测量生命体征不少于四次,心电监护者至少每2小时观察、记录主要参数;
5.1.2.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并观察药物反应及用药效果; 5.1.2.4基础护理根据患者自理能力落实:
5.1.2.4.1以“帮助为导向”,积极鼓励及协助患者生活自理;
5.1.2.4.2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每日口腔护理2次,留置导尿的患者每日会阴护理2次,每周更换抗返流引流袋一次,每日协助面部清洁、梳头,术后1天协助床上擦浴及更衣,协助修剪指趾甲,协助患者进食、进水(禁食患者除外);
5.1.2.4.3每日整理床单位2次;
5.1.2.4.4术后病人在病情允许情况下鼓励早日下床活动,不能下床活动者协助患者床上使用便器;
5.1.2.4.5高热时做好物理降温; 5.1.2.4.6每周测量体重一次。 5.1.2.5正确实施专科护理:
5.1.2.5.1并发症的观察及护理:大肠肿瘤术后密切观察评估有无吻合口瘘;术后出血、肠造口坏死等并发症发生,并做好各类并发症的应急处理;
5.1.2.5.2专科操作及功能锻炼指导:大肠肿癌术后作好早期下床活动锻炼,作好呼吸功能锻炼指导,PICC维护;
5.1.2.5.3做好呼吸道管理;
5.1.2.5.4管道护理:做好切口引流管护理;
5.1.2.5.5根据医嘱,准确测量、记录24小时出入量,保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 5.1.2.5.6正确实施心理护理,对恶性肿瘤、病情变化或情绪不稳定的患者做好心理护理。
5.1.2.6正确实施安全护理:
5.1.2.6.1结合科室个体化防跌对象,对高危跌倒患者落实各项护理措施; 5.1.2.6.2带入及高危压疮患者落实各项护理措施。8、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2二级护理
5.2.1适用范围: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确定为二级护理: 5.2.1.1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但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5.2.1.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5.2.1.3大肠恶性肿瘤患者行化疗、分子靶向治疗,病情稳定的患者; 5.2.1.4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病情稳定的患者;
5.2.1.5有引流管置入的患者:如腋下引流管、PICC、植入式输液港、腹腔引流管等; 5.2.2护理要点
5.2.2.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各项治疗、心理反应等。 5.2.2.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每周测血压1次或根据医测量血压,体温异常时按照要求进行测量;每周测量体重一次。
5.2.2.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并观察药物反应。 5.2.2.4每日整理床单位1次。
5.2.2.5管道护理:做好切口引流管护理。 5.2.2.6患者有需求时协助做好基础护理。 5.2.2.7正确实施专科护理:
5.2.2.7.1做好专科疾病的护理观察;
5.2.2.7.2专科操作及管道护理:大肠肿癌术后作好早期下床活动锻炼,做好呼吸功能锻炼指导,PICC维护。
5.2.2.8正确实施心理护理,对病情变化或情绪不稳定的患者做好心理护理。 5.2.2.9正确实施安全护理:
5.2.2.9.1结合科室个体化防跌对象,对高危跌倒患者落实各项护理措施; 5.2.2.9.2带入及高危压疮患者落实各项护理措施。 5.2.2.10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参考文件
6.1 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表(卫办医政函(2011)973 号)。 6.2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卫医政发(2009) 49 号)。 6.3 《护理分级(WS/T 431-2013)》
6.4 《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9 版) 6.5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分级护理制度》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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