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坡供电所线损管理考核办法
线损率是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实现一强三优的管理目标,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认真执行国家电力法律法规及电价,规范管理,努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经营管理:
1、各台区负责人工资以管理范围及工作效益挂钩,供电所进行跟踪管理。
2、 0.4kV损失率以配变二次侧计量总表和该配变所接低压客户计费表为计算考核依据,包括线路损耗、表损等。0.4kV线损率的考核指标定为9%。对台区负责人的考核,以管理的配电台区为单位,统一核算奖罚金额,经会计核算所长批准后,当月兑现。
0. 4kV线损奖(罚)计算公式:
奖金额=供电量×(考核指标-实际线损率)×0.4kV平均电价×0.8,罚款从奖金工资中扣除。
3、各台区负责人要加大用电村的管理,务必将线损控制在9.00%以下,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线损指标的将停发工资并扣除200元罚款,会同供电所进行普查整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线损指标者,扣除年终奖金及500元工资,并在经济分析会上说明原因。
5、台区负责人员要切实做活用电营销管理工作,对各类不同性质的用电要事实求是上报,做到表、卡、库相符。如发现一户弄虚作假,滚动电量,不能出现估抄漏抄错抄现象,抄表正确率须完成100%.或因人情改变用电性质,给供电企业造成损失,追缴全部损失外,并扣发管理人员工资100元。
6、台区负责人员在抄核收工作中,决不允许发生“人情电、关系电、权利电”,或故意隐瞒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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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吞没电费(含无单据收费),经查实,除追回全部电费外,扣发当月工资、停职检查、并在全体会议上做检查。两次以上解除聘用合同,性质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
7、新增用电客户,必须由客户书面申请,严格按照0.4kV业扩报装流程装表用电,特殊情况经所长批准后方可接表。接表后及时归档入户,客户电费单据要求微机制单到户率100%,发现一户手写单据严肃处理,性质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
8、电费回收率必须完成100%,每月23日前各台区负责人员到会计结清电费,奖励电费总额的0.2%,每月25日后每日收取电费总额0.2%滞纳金,决不允许截留、挪用,发生一次立即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9、供电所每月组织人员对管辖台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营业普查和用电检查,在营业普查中发现台区负责人员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接表、无单据收费、隐瞒电量吞没电费的,私自处理违约用电而未上报的、或对窃电行为未追补的给供电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发现一次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并通报。而在自己管辖的配变计量装置上窃电或与客户相互勾结窃电的,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司法部门从重处理。
二0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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