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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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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生产技术科 二〇一一年

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第一节 地质与生产单位业务联系制度

一、生产科地质技术员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等施工单位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

1、设计需要地质资料时,生产科地质技术员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并有总工程师签字。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等设计所需要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生产科地质技术员。地质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2年通知生产科地质技术员,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4、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进完成后15天内提交。 5、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生产科地质技术员。地质资料在设计前10天交付。

6、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商定提交期限。 二、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生产科地质技术员应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做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停头或复工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3、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区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条件。生产科地质技术员应随时把获得的地质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4、巷道掘进在进入构造带、水害危险区前,生产科地质技术员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5、对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时发放给施工单位,并对施工单位编制规程措施进行审查,落实其实施情况。 三、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生产科地质技术员须向回采区队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通过断层、钻孔、老巷、透旧巷有水害威胁时,生产科地质技术员必须按规定以业务保安通知单形式,提前通知采煤队和有关业务科室及矿分管领导。

四、井上下施工各类钻孔,应提出钻孔设计和要求,由施工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地质负责钻探成果验收。

五、生产科地质技术员根据生产月计划,每月2号前向有关单位及领导提出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遇有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发放临时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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