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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0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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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09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各国一般都赋予案件当事人或判决请求主体资格,只是具体规定和实施程序有所不同,就我国而言,当事人( )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A.依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B.依据互惠 C.直接 D.无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与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承认与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我国承认与执行时,不需要以共同参加的国

家条约或互惠为依据,C为当选项。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 关于挂失止付制度,以下各项表述哪一项错误?( ) A.挂失止付是暂时性的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B.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

C.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D.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可知,付款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由此可知,ACD项均正确。《票据纠纷规定》第24条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因此,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故B项表述错误,当选。 知识模块:票据法

3. 关于聚众斗殴罪,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邀约乙、丙、丁三人到戊家将其殴打成轻伤,构成聚众斗殴罪

B.甲得知A、B、C、D四人在某饭店喝酒后,便邀约乙、丙、丁三人持械前往报复,将A、B、C、D四人打伤,构成聚众斗殴罪

C.甲某与乙某发生争执,二人约定晚上带人在体育场决一胜负。当晚,甲某带来五人,乙某闻信后也不示弱,带来丙某一人助阵。双方大打出手,在打斗

中丙某被甲某带来的丁某用刀扎中要害部位当场死亡。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他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D.甲某的女儿丙嫁给乙某后,乙、丙夫妻关系一直不好。某日,乙、丙夫妻之间发生争吵,乙动手打丙。事后,丙一气之下上吊自杀身亡。甲认为乙家欺负自己女儿,便带领同宗十余人携带锄头、扁担等前往乙家兴师问罪。乙某也不示弱,召集同宗十余人在村口与之对峙。后来乡干部做了大量劝解工作,才把双方劝开。甲、乙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A,B,D

解析:A,B选项均是伤害罪。D选项属于民间纠纷。C选项属于聚众斗殴;另外造成死亡结果的,直接责任人定故意杀人罪。 知识模块:防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使用的假币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 A.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B.以使用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C.以购买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D.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见上题解析中司法解释。 知识模块: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 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是: A.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

B.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国家罪、煽动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国家政权罪、煽动国家政权罪的

C.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D.犯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或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属于分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主要有:(1)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人员、人民、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2)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国家罪、煽动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国家政权罪、煽动国家政权罪的;(3)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4)犯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或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的;(5)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6)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7)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 知识模块:刑罚的具体运用

6. 甲与乙在1998年5月共同诈骗他人汽车一辆,价值12万元,销赃后得款4万元,二人平分。另据甲交代,他曾经单独在1992年3月诈骗他人现金2000元,1995年2月诈骗他人现金3000元。在追究甲的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2万元 B.4万元 C.12.5万元 D.12.3万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追诉时效中断。 知识模块:刑罚的具体运用

7. 下列哪些情形只能以个人犯罪论处(即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A.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B.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的

C.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D.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关于单位犯罪案件有苯解释》的规定。 知识模块:犯罪

8.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那么对于其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机关对危害的案件,可以依法执行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B.监狱对监狱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行使侦查的权力

C.保卫部门对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执行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D.机关、监狱和保卫部门都只能依法执行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权

正确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主要指的是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第225条。其中,第4条规定:“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保卫部门对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具体保卫部门的侦查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可参考下列司法解释: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对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规定,中国人民保卫部门承担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性质是相同的,因此,保卫部门对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和法律规定的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

职权;提醒考生注意,关于监狱侦查权是否完整的侦查权,我国学界目前尚未有定论,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故目前只能说“监狱对监狱内部案件享有侦查权”。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9.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27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0.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奥运会纪念品,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交货时付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不料甲公司无人接收,电话也联系不上,乙公司只好将该批纪念品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并嘱咐在甲公司付款前不得将纪念品交付给甲公司。数月后,甲公司得知情况,派人来取货,因其拒绝付款或者提供担保,被公证机关拒绝。公证机关拒绝甲公司取货的行为性质为:

A.违约行为 B.侵权行为

C.代为行使留置权 D.代为行使抗辩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提存问题。《合同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本题中,提存机关与甲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故违约无从谈起,A项错误。提存机关依照上述规定拒绝债权人提取货物,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故不构成侵权行为,B项错误。本题的难点在于C、D选项的判断。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二者构成同时履行关系,在甲公司付款之前,乙公司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现乙公司通过提存已经履行了其给付义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权人表示受领或者请求交付时已移转给甲公司,故乙公司已经无从行使抗辩权了,D项错误。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以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乙公司提存标的物,在甲公司请求交付时标的物所有权即移转给甲公司,但该标的物仍在提存机关占有之下,经乙公司委托可由提存机关代为行使留置权,在甲公司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以担保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故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知

识模块:民法

11. 泰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香米5000袋的合同,泰国公司将货物装运后,取得了清洁提单,但是当货物抵达宁波港口,中方发现该批货物部分开袋后出现飞虫,经查明是部分货物携带虫卵的缘故,此外货物还出现了短少,买方实际仅收到 4990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对于出现飞虫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泰国公司索赔 B.对于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泰国公司索赔 C.对于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于出现飞虫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卖方泰国公司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解析: 货物在装运时,其内含有虫卵,这是属于货物本身固有的缺陷,承运人享有免责,因此,中国买方应该向托运人泰国公司要求索赔,所以A正确。至于短少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因此要对货物的短少承担责任。因此B错误,C正确。对于卖方交货不符,买方既可以要求卖方减价,也可以要

求损害赔偿,这是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因而D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2.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债务的清偿问题。丙承担对戊的全部赔偿以后,丙便取得了对甲、乙,丁的追偿权,甲、乙、丁应根据各自在共有财产的份额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丁对丙而言,形成按份债务的清偿。在按份债务的清偿中,各个债务人原则上仅就其所负债务承担法律后果。在诉讼中,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债权人免除某一按份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导致对其他按份债务人债务的免除。故本题选项为B。 知识模块:民法

13.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对甲男的行为的性质判断正确的是( )

A.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B.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C.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D.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有关事实情况的错误理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在理论上一般可以分为两类: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依刑法原理,若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而事实上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这种法律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定罪量刑,因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本题中,甲男认为法律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属于法律认识错误,此外,甲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而不是奸淫幼女罪,因为,在《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

取消。故符合题意的答案为C。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4. 《公司法》对公司的某些特殊担保事项作了性规定。下列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A.能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数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B.公司不得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提供担保 C.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D.担保合同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正确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该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区别担保的对象作了不同的规定:公司为一般对象担保的,表决程序由章程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注意:(1)《公司法》修订前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法》修订后,已将该删去,现《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向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2)公司不得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转投资,但对担保没有,公司还可以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根据上述规定,只有C项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商法

15. 华联超市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某日该超市发生火灾损失1万多元。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超市工作人员使用电炉热饭。当地曾多次通告:商场、超市的库房、门市一律不准使用电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火灾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危险,保险公司负有赔偿的责任

B.由于火灾为使用电器所致,是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而非故意,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C.事故发生被保险方有重要责任,保险公司可降低给付的保险金额

D.因为被保险人未履行遵守有关保护财产安全的各种规定的义务,保

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是投保人履行诚信义务的一部分内容,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才发现上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当然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 知识模块:商法

16. 振兴汽修厂是一合伙企业,3个合伙人甲、乙、丙分别出资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但对利润分配比例没有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由于经营状况良好,获得盈利20万元。3个合伙人对于利润分配遂发生争议。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应当如何分配该笔利润?( )

A.平均分配

B.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C.由依照3个合伙人对利润取得的贡献大小公平分配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依《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所以此时不能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确定利润分配比例。这条的法理依据在于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具有同等的义务,因此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对利润的分配应享有同等的权利。此点考生应特别注意。 知识模块:商法

17. 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A 解析:《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故外国人

在中国收养子女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其所在国法,本题答案为A项。

18. 周律师系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05年5月转至同城市乙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将其2005年2月代理的当事人魏某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带至乙所继续代理,周律师的行为是否合法?

A.合法,代理律师可以不因为其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变更,市场经济中,这种竞争是合理的

B.合法,当事人有选择代理律师的自由

C.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D.不合法,周律师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试行)》第3规定:“转所后的律师,不得损害原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应当信守对其作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承诺;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本题周律师,在转所之后继续为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显然违反了该条规定。该当事人魏某的委托是在2005年2月,当时周还在甲律师事务所执业,2005年5月周转所之后,仍然继续代理,属于违法行为。

19. 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性文件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性法律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第一部通过民主制定的

正确答案:B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1949年制定的在19.年出台前起着临时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它对国家的性质、领导阶级、政权组织、首都、国歌等内容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0. 下列关于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为被授予外贸经营权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B.该法只适用货物进出口 C.该法适用、地区

D.该法规定了对进出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制裁措施

正确答案:D

解析: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规定:“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故本题A项不正确。本选项考查内容为《对外贸易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第2条规定:“本

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故B项不正确。第6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而、地区属于单独关税区,故C项错误。第29条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故D项正确。

21. 某地甲、乙两商场均经销某品牌电脑,竞争激烈。后来,双方认识到竞争实际上对双方都构成了很大的压力。为了减轻压力,双方达成了一系列协议。根据《反垄断法》,双方达成的下列哪一项协议不构成垄断协议?

A.约定一个固定的该品牌电脑市场价格,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B.约定双方出售的电脑都要建议用户使用丙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 C.约定双方每月销售品牌电脑100台,不使市场处于饱和 D.约定联合抵制对丁学校的交易

正确答案:B 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ACD项分别对应该条的第l—2、5项,均为垄断协议。而B项不符合该条规定,不是垄断协议。故本题选B项。

22. 清朝乾隆年间,刘统勋担任刑部尚书一职,下列对刘统勋的职权,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他可以审理和地方百官的犯罪 B.他可以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

C.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D.他可以督察百官风纪

正确答案:C

解析: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一是审理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桌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所以,选项A的错误在于,清代的刑部尚书不能审理地方的犯罪,他只负责审理百官的犯罪。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所以B项中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的职能是大理寺的职能,而不是刑部的职能。清承明制,督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所以D项中督察百官风纪应当由督察院进行,而不是刑部职

能。因此,选项C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23. 根据下列受害人的情况,国家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是:( )

A.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当地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B.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

C.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

D.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A 解析: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使国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可以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二是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在提出外交保护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B项要求外交保护的损害必须是由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如果损害仅涉及到外国私人的行为,国家不存在责任,不得行使外交保护。C项中甲国公民未持续保有甲国的国籍,因而无权要求甲国的外交保护。D项中甲国公民在乙国尚未用尽乙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可利用的救济方法,因而无权要求外交保护。

24. 甲国与乙国某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乙国公司投资3亿元,在甲国某市进行环保节能材料制造项目,协议中约定乙国公司的经营期为30年,由于投资大,回报慢,乙国公司每月给甲国提供100吨的环保材料。在该项目建成运营8年后,甲国以该乙川公司违约,每月不能给甲国提供100吨的环保材料为由,将该项目收归国有;而乙国公司则认为月供不足不是因为其经营不力,而是甲国原材料储备有限所致。乙国公司遂以甲国违约为由,在乙国某对甲国提起了诉讼。在乙国立案审理期间,甲国未对乙国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乙国最终作出不利于甲国的缺席判决。如果本案中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和实践,你认为乙国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A.乙国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国际BOT协议属于商业行为,根据乙国主张的相对豁免主义,国家的商业行为本来就不应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B.乙国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对乙国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这说明甲国已经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C.乙国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商业合同,甲国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

D.乙国没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正确答案:C

解析: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

在司法豁免方面,即一国国内非经外国同意,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诉讼,因此主权豁免又经常被称为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20世纪以前,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在外国均享有豁免,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但是,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家大量地参与贸易、金融、投资等商业活动,绝对豁免原则使得外国个人或法人在与国家进行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诞生了“豁免原则”。该理论主张将国家行为分为商业行为 (管理权行为)和非商业行为(统治权行为),前者不享有豁免,而后者享有豁免。 目前,豁免的基本观点已逐渐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学者的接受。本题中甲、乙两国的行为属于国家的商业行为,根据“豁免原则”,甲国不享有主权豁免权。

2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正确答案:B

26. 下列哪种理论,不是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理论:( )。 A.神意论 B.意志论 C.命令论 D.正义论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非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理解法的一种方式——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这种角度下理解法的理论有神意论、意志论、正义论三种。命令论是从法本身理解法的一种理论,这是非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理解法的另一种方式。故选C。

27.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规定的知识。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对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本题中某工商局在一年之后,才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撤销原变更登记,恢复原状。故可排除选项B、C、D。而如果给某企业造成了损害,则应支付赔偿金,但选项中没有涉及,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28.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由于各国国籍制度不同难免产生冲突。依照我国国籍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父母均无国籍,其在父母流浪中国定居时出生,甲因此具有中国国籍

B.中国人张某的叔叔英国人John长年定居在中国,为了晚年能留在中国与家人呆在一起,依照我国国籍法John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C.中国人李某早年留学日本,并定居美国,后获得美国国籍,那么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

D.赵某的父亲是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都定居在中国。赵某因其在母亲在美国留学期间出生而具有美国国籍,后随母亲回到中国,那么赵某就不具有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国籍法主要体现了因出生获得国籍时采取混合制、因加入获得国籍时采取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等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6条的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其中暗含条件是:(1)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2)在中国定居;(3)出生在中国。A项中甲均符合这三个条件,因此A项正确。根据同法第7条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对于该条中的三个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条即可,而B项中的John三个条件都具备,因此他完全有条件申请加入我国国籍,所以此选项说法正确。同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C项的李某符合其中的条件;他定居美国,并取得了美国国籍。所以李某在获得美国国籍时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因此C项正确。依照同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该条含两个内容:(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父母并未定居在外国,或者本人出生时未取得外国国籍的,本人具有中国国籍。(2)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父母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即有外国国籍,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则其不具有中国国籍。D项中赵某父母定居在中国,本人虽出生在美国并具有美国国籍,但依国籍法,赵某的父母并没有定居在外国,两个条件并没有同时具备,所以仍具有中国国籍。同时根据上述第9条,赵某也没有定居在国外,所以其中国国籍不能自动丧失。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和美国国籍在实践中需要本人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或退出美国国籍。所以D项错误。注意:在我国国籍法中,要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或是否能申

请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定居的条件。根据我国国际法第5、6、9条列简表如下(表1—1—2):表1-1-2

29. 尽管下列制度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外国法适用的功能,但被称为国际私法“安全阀”的是哪个?

A.反致 B.法律规避 C.识别

D.公共秩序保留

正确答案:D 解析: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上直接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制度,目的是保留本国的公共秩序。

30.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学关于无因管理的知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是:(1)须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须为他人管理事务;(3)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管理人有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受益人有偿还该费用的义务。 本题中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的行为,即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在抢救过程中致乙丢失手机一部,甲作为受益人应赔偿损失并应自己承担抢救过程中致面部受伤的后果。

31. 对于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正确答案:B

32. 根据WTO的有关协议,如果关税减让的后果使某种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该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进口措施。该措施被称为下列哪种措施?

A.反倾销措施 B.反补贴措施 C.保障措施

D.一般例外措施

正确答案:C 解析: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均是不正当的贸易行为,而实施保障措施,针对的是正常的贸易行为。采取该措施的条件与前两者也有所不同,实施

保障措施强调的是:某种进口产品在数量上的大量增加。

33. 根据我国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总纲”部分

正确答案:D

解析:参见《》第43条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及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34. 在下列的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 )。 A.联合国会员国 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C.《国际规约》当事国 D.联合国大会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国际的受理范围。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求国际发表咨询意见。

35. 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

的?( )

A.周某和吴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担任检察员

B.郑甲和郑乙系姐弟,二人可以同时在同一人民不同业务部门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王某从人民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蒋某为县人民检察官,其妻子宋某不得担任该县人民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根据《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同一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3)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据此,AB选项表述正确。根据《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

人。故C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表述正确。本题应选C。

3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是( )。 A.居住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B.住所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C.办公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3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对于建筑物的租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B.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所在地法律

D.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以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所以A项是正确的,应排除。我国《海商法》第

271条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所以,B项的说法不够全面,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38. 某律师同时担任甲、乙两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其顾问服务项目中均包括诉讼案件的代理,现甲、乙两公司之间因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两公司均要求该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对此该律师应该怎么办:

A.代理A公司,不代理B公司 B.代理B公司,不代HA公司

C.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代理 D.同时为双方代理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律师法》关于律师代理的规定。《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据此规定, A、B两项似乎任何一项均可,但由于该律师此前已为双方之常年法律顾问,若代理一方而拒绝另一方显然有违律师职业道德。

39. 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以下哪项不属于南极法律制度的内容?

A.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B.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C.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D.南极科学考察自由

正确答案:A

40. 下列情形中,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是:

A.人民对某局的挪用行为起诉后,向该局提出司法建议 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检察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C.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的工作进行监督 D.人民对某法官的受贿行为进行审判

正确答案:A 解析:《》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换言之,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依此,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权专属于检察机关,其他机关的监督则不属于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故本题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41. 2000年6月,王某以人民币9000元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此空调是某冷气制造公司生产的。王某购买后并没有马上安装,而是半年后才凭到商场要求安装。商场派员安装,但是屡试不冷。后经检查,发现该空调的压缩机是旧机,已不能制冷,这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据此,

王某有权向谁要求赔偿?

A.无权要求退货赔偿,因为王某购买空调后久存不用

B.有权要求某商场或某冷气制造公司退货赔偿,因为经营者没有适当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C.只有权向某商场要求退货,因为是某商场销售的

D.只有权向某冷气制造公司要求退货赔偿,因为是某冷气制造公司生产的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产品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时负责赔偿的主体。《消费者权益保》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42.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该法所称的“律师”? A.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法律工作者

B.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C.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所有人员 D.从事法律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正确答案:B

43. 下列各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我国宗教信仰保障的具体表现?( ) A.法律保障 B.制度保障 C.物质保障 D.组织保障

正确答案:C 解析:《》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

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依此,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44. 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的( )。

A.冲突法 B.实体法 C.程序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实际上考我国是否承认反致问题。

45. 郑某因父亲被犯罪分子杀害,委托甲律师代理刑事诉讼,乙律师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两律师各自的诉讼地位,互不影响

B.甲、乙两律师均有权协助郑某向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C.甲律师也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指导郑某参加调解

D.郑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乙律师应协助其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不适用调解。不同律师在诉讼中地位是的,都有权行使相关权利。所以,ABD是正确的。C项不正确之处在于甲作为刑事诉讼的律师不能指导由乙律师代理的民事诉讼的调解。

46. 美国人约翰和韩国人金顺在美国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约翰逃往韩国境内,金顺逃入韩国驻美国领事馆中。约翰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美国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韩国提供庇护。如果韩国与美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A.由于约翰曾从事反对美国的活动,因此韩国必须对约翰提供庇护 B.由于金顺是韩国人,因此韩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金顺交给美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韩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金顺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美国予以执行

D.韩国可以对约翰的涉嫌犯罪行为在韩国提起诉讼,但韩国没有把约翰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正确答案:D

解析:因为提供庇护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义务。因此,A项中,韩国可以庇护也可以不庇护。故A项错误。B项,金顺虽为韩国人,但他在美国犯罪,美国有权对他的犯罪行为行使属地管辖权。韩国领事馆在美国提出管辖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把金顺交给美国审理,无权拒绝,因为一般国际法上不承认域外庇护,即通过一国驻他国领事馆或者船舶等进行庇护。关于C项,在现代国际法上,各国审判权一般只能由本国行使,外国驻本国领事馆是无权在本国行使该权力的,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因为约翰从事毒品贩卖活动属于普遍管辖权的罪行,因此韩国对其犯罪行为有权管辖。由于两国间无引渡条约,“无条约、无义务”,韩国没有义务把约翰交给美国审判。值得一提的是,本题B项可能对有的考生会产生干扰,因为使领馆的确具有保护本国侨民的职能,但要注意,这种职能的行使不能干涉驻在国的司法主权。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遭遇意外不幸或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使领馆应对其提供帮助和协助,但如果本国

公民在驻在国有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要接受驻在国的管辖。

4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由以下几方面构成:(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

法法律至上;(3)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4)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5)(4)(2)(3)(1) B.(4)(1)(3)(2)(5) C.(3)(5)(1)(4)(2) D.(1)(5)(4)(2)(3)

正确答案:C

48.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管辖的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属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张某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起诉离婚的,根据上述规定中国该有权受理该案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9. 某民警在一次执行公务中牺牲,被授予“一级英模”称号,并奖励奖金1万元,奖金由该民警家属代领,同时其家属还收到全国各地捐款共达10万元。对该民警家属的11万元所得应否纳税存在下列几种意见,请问哪一种是正确的?

A.对11万元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11万元全部免纳个人所得税

C.对1万元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对10万元的受赠金可减纳个人所得税

D.对11万元减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D

50. 关于内地与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人向内地和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管辖的,经选择的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申请复议,在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而向提交的文件,并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要求。故A选项错误。《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和特别行政区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或者特别行政区申请认可和执行。”故B选项错误。《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故C选项错误。《安排》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在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故D选项正确。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甲公司与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将争议诉诸。关于向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82题)

A.可向乙公司在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B.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内地与地区之间司法文书送达方面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向住所地在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受送达人居住在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居住,但送达时在的,可以直接送达;(二)受送达人在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四)受送达人在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

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五)受送达人在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因此乙公司在向的业务代办人送达时。该代办人必须获得受送达人明确授权,A项说法过于绝对化。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地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B项正确。 同法第5条规定:“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故C项正确,D项错误。

52. 下列哪些选项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 ( ) A.多寡合适 B.粗细恰当 C.方法定类

D.逻辑与实用兼顾

正确答案:ABD

解析: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C项为干扰项,非“方法定类”而为“主题定类”。 知识模块:法理学

53. 以下四项中,构成罪的有( )

A.赌徒杨某,做生意发财后兴奋不已,第一次走进地下赌场,将财产10万元输光

B.赌棍汤某,自恃记忆力过人,不务他业,与他人所得收入甚多,多年来以此为业

C.农民张某,在家里秘密开设赌场,招揽同村他人聚众,本人不参与,而以“抽头”营利

D.性质组织“青龙会”头目简某,收取开设赌场的柳某的“保护费”,负责维持其赌场的秩序

正确答案:BC

解析: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上述选项中,A选项中的赌徒杨某不构成罪。B选项中汤某以为业,构成罪。C选项中张某开设赌场,也构成罪。而D选项中的简某只构

成性质组织犯罪,不构成罪。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两项。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相互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则为6个月

D.汇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经出票人授权予以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

则不能补记

正确答案:BC

解析:票据作为有价证券最基本的特征便是流通性,故A不正确。票据作为要式证券,票面上需要记载的事项是法定的,依据《票据法》第22条的规定,汇票出票时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不允许授权补记。而依据《票据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是可以授权补记的。故D不正确。根据票据的分类和我国《票据法》的规定,B正确。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三)持票人对前乎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

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故C正确。 知识模块:票据法

55. 保险事故中哪些人员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A.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B.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C.保险事故的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D.保险事故的理赔员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法》第19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故A、B、C项正确,均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56.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属于刑法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犯罪行为,其中判断错误的有哪些选项?

A.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已决犯,也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未决犯,但不能是行政案件中的行政拘留人员、劳动教养人员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只能是负有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义务的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人民为依法执行仲裁裁决所作的裁定也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C.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已决犯,不能是刑事案件中的未决犯

D.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已决犯,也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未决犯

正确答案:A,C,D

解析:A项,依据《刑法》第24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机关监管的人,包括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机关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教养的人员。因此,A项错误。B项,依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负有执行人民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人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可知,人民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也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故B项正确。C项,依据《刑法》第316条第1款的规定,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主体,包括三种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已决犯,也可以是未决犯。所以C项错误。对于D项,依据《刑法》第315条的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所谓罪犯,是指经生效判决认定犯有罪行的人。可见破坏监管秩序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被关押的罪犯。所以D项错误。依题意,A、C、D项当选。 知识模块:刑法

57. 张某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并约定一个月后过户,李某预付了2%的价款。几天后赵某找到张某,表示愿以60万元买下该房,张某便又将该房卖与赵某,并于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赵某未付款。则在此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有权要求赵某将该房过户给自己,因为其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将该房过户给自己,张某应当向赵某请求返还该房,而赵某亦应当返还

C.李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房

D.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D 解析:《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张某将一套住房先后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当事人,张某首次将房屋卖与李某时,其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故张某仍然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张某依然可以依法处分其财产权。但是,登记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张某与李某、赵某二人之间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皆合法成立并生效。而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合同没有办理登记,而其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故李某依据合同享有的仅是债权,而赵某依登记而享有了物权。因此,李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赵某也无返还的义务。AB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张某因不能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应当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D项说法正确。 知识模块: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58.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锐箭公司占有电脑处理器市场份额60%,市场竞争力无人能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锐箭公司构成垄断

B.前进公司通过取得其他很多企业股权形成经营者集中。前进公司构成垄断

C.反垄断执法机构初步审查经营者集中的目的是为决定是否继续审查。逾期未作出进一步审查决定的视为可以实施集中

D.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的救济,可申请复议也可起诉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A项锐箭公司虽已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只要其未滥用支配地位就不构成垄断,故A项错误,当选。同样依第3条可知,并非所有的经营者集中都构成垄断,故B项错误,当选。该法第25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23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可知C项说法正确,排除。 该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28~29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知D项错误,当选。依题意,A、B、D三项当选。 知识模块:经济法

59. 张某和汪某签订买卖合同,并定有仲裁条款:由于买卖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均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在深圳签订合同,后在北京进行交易。但是由于汪某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以张某拒绝接收。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对于本案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仲裁条款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所以仲裁条款无效 B.虽然仲裁条款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仲裁条款无效,张某应当向起诉

D.张某和汪某若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两项。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60. “鸡头”某甲明知手下的小妹米某(13岁)已患有艾滋病,仍强迫其“出台”,致多名嫖客感染。则某甲构成( )

A.组织卖淫罪 B.强迫幼女卖淫罪 C.传播性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案中某甲属“鸡头”,显然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是组织卖淫行为的组成部分,不单独成罪,并且刑法未规定强迫幼女卖淫罪,故不选B项。刑法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是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卖淫,本案中是明知他人有性病而强迫其卖淫,故不选C。虽危害的直接对象是嫖娼违法人员,但此行为确实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比照以扎带有病毒的针头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

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61. 下列有关宋代民事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 A.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 B.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C.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D.成婚年龄,男子十五,女子十三以上

正确答案:B,C,D

解析:A是错误的,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B项是正确的。宋代还允

许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62.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

A.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D.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选举法》第52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63. 某合同纠纷案经县、市两级审理终结,二审时合议庭审判长由该院院长担任当事人以二审合议庭某审判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以下关于省高院的处理方法中,不适当的有:( )

A.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县级按三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B.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按二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C.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市级按一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D.由于中院的院长参加了案件的审理,应当指令该省另外一市的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C,D

解析:为了保证再审案件的公正审理,民诉法第184条规定,人民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这意味着原合议庭成员全部回避。本案件经过二审程序而终结,因此再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所以C项错误。又生效的判决是二审判决,所以撤销的应当是二审判决,A项错误,而D项中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一旦院长参加了审理,该就不能作为再审。因此只有B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 孙某是著名影视明星,2009年7月以个人名义代言了甲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酸奶,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发现该品牌酸奶含有大量有损于身体健康的物质,对于此酸奶的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广告。同年8月,刘某在乙商场购买了此酸奶,在饮用后一周内,肠胃感到不适,后在医院检查,证明是因为饮用此酸奶所致,后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6000元。对于刘某遭受的损失,向( )提出赔偿请求成立?

A.孙某 B.甲公司 C.乙商场

D.孙某所属的传媒公司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5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相关规定,可知本题答案为ABC。

65.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故A项错误。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故B项错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故C项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

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该条文针对的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形,这两种利益不是同一位阶的,应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而非个案平衡原则,故D项错。

66. 大龙公司为在我国境内的服装公司,其分公司在甲国境内仿制我国天龙服装公司的服装并大量销往乙国,造成天龙服装公司的产品在乙国销量大减,经济损失很大。对于此案,我国适用法律正确的有: ( )

A.若大龙公司为外国公司,我国在受理此案时既可以依据甲国法又可以依据乙国法

B.若大龙公司为外国公司,我国在受理此案时只能依据我国法律 C.若大龙公司为中国公司,我国在受理此案时既可以依据甲国法又可以依据乙国法

D.若大龙公司为中国公司,我国在受理此案时应该依据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A,C 解析:《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相关的司法解释把侵权行为地解释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时,我国可以选择适用。《民法通则》第146条还规定,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若大龙公司为外国公司,其与我国天龙公司共同住所地在我国,侵权行为地在甲国,损害结果地在乙国,对于以上三个国家的法律均可以选择适用,而不是只能适用我国法律,所以A正确,B错误。若大龙公司为我国公司,其与天龙公司同样具有我国国籍,侵权行为地在甲国,损害结果地在乙国,对于以上三个国家的法律均可以选择适用,而不是只能适用我国法律,所以C正确,D错误。

67.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而是载明“凭指示”的字样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方式之一的提单的知识。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承担由海上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外国港口的合同,主要分为提单和租船合同。其中提单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依据收货人的抬头分类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其中指示提单的特征是正面载明“凭指

示”交付货物,转让必须经过背书,故选项C、D为正确答案。

68. 下列哪些是作为国际融资担保方式的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 A.保证人是银行

B.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

C.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不是次位债务人

D.它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难以执行,对担保人通常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

正确答案:A,B,C

解析:备用信用证是指担保人(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和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和传统意义的保证相比,备用信用证有如下特点:(1)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故A正确。(2)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故B正确。(3)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不是次位债务人,故C正确。(4)在借贷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备用信用证于国际借贷协议这一基础交易。D项的内容所说的是意愿书,它的最大的特点是它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难以执行,对担保人通常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故D错误。

69. 关于建设用地的申请和审批,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B.某省审核批准新建一家大型发电厂,需占用基本农田20亩,必须报经批准

C.某市修建一条高速公路需临时占用50亩闲置国有土地,必须报经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D.某市计划新建一座飞机场,因此需征收某村闲置住宅用地30公顷,必须经批准

正确答案:A,D 解析:A项,《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本项的表述只包含前半部分,忽略了后半部分关于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等的例外规定,因而应当入选。B项,同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本项中省拟修建发电厂,属于本条规定的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导致农用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因而必须报经批准,本项表述正确,不能入选。C项,同法第57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项中修建高速公路需要临时占用国有土

地,符合本项的情况,因而必须报经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本项正确,不能入选。D项,同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备案。”本项中飞机场的修建需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住宅用地30亩,并不属于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因而适用第二款的情况,即经省级批准,并报备案。本项表述错误,应当入选。

70.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河道边建造起价值5000万的商品房。市防洪指挥部领导小组认为该片住宅违反了《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予以拆除的处罚决定并于第二天强行爆破拆除,但没有下达任何书面决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主体和程序均不合法,遂向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发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对此,下列哪些处理是错误的?

A.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B.确认处罚决定违法,责令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C.撤销该处罚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D.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的知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市防洪指挥部领导小组认为住宅违反了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予以拆除的处罚决定并于第二天强行爆破拆除,该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关涉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首先应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同时应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造成损害,则应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故只有选项B为正确处理方式。

71. 健康牌胶囊本届保健品,但某商贸公司委托北京某广告公司宣传时,称健康牌胶囊具有治疗早期肾病的功效。该广告公司未作审查就按商贸公司的要求制作并投放广告。消费者田某根据广告宣传购买该胶囊,服用6个月后,其肾病反而有所恶化。为此,田某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下列说法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

A.田某可以要求该商贸公司赔偿相当于其购买该胶囊价款两倍的损失 B.山某可以要求相应的工商部门对该商贸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C.田某可以要求相应的工商部门对北京某广告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直接要求广告公司对其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D.如果广告公司不能提供该商贸公司的地址,田某可以要求该广告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选项。《消费者权益保》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田某的该项请求于法有据,故A项正确,入选。B选项。同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可见,田某可以要求工商部门给予经营者相应行政处罚。B项正确,入选。C、D选项。同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入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广告公司未尽事先审查义务,应知而未知广告内容失实,应该与商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消费者也可直接要求广告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项正确,入选。

72. 下列选项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有:

A.被告人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公诉人出庭该公诉案件时,因甲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其指定辩护的

B.被告人乙因涉嫌重婚罪,在开庭审理时,因乙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丙今年17岁,涉嫌盗窃罪,在开庭审理时,为其指定辩护的

D.被害人丁被人弄成重伤,在开庭审理时,因丁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的规定,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公诉人出庭的被告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或可能判处死刑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根据该“条例”第12条的规定,BD

均属于公民可以向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故答案选AC。

73. 对于下列哪些情形,卖方不承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A.卖方按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生产并销售给买方的产品侵犯了产品销往国的丙的专利权

B.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尚未确定销往的国家,而买主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认为卖方所售产品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C.卖方不知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导致其出售买方营业地所在

国家时,产品(或货物)因侵犯他人工业产权被扣押

D.买卖双方均知道所售货物为第三国所规定的侵权产品,仍然签订合同的

正确答案:A,B,D 解析:国际货物买卖权利担保中对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进行某些,其中

包括ABD三种,C项不属于此,不以卖方知晓有关法律与否为免责理由。

74. 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 ) A.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 B.最高裁判官等发布的告示 C.五大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D.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罗马法的渊源有:习惯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告示、皇帝敕令、五位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75. 日本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年肯尼迪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不超过40%,在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关税承诺不超过30%,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关税承诺不超过20%。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肯尼迪回合的关税减让依然有效

B.日本现在对进口黑白胶卷可以收取25%的反倾销税

C.根据海关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日本可以收取与之相当的服务费 D.日本现在对从美国进口的黑白胶卷适用15%的关税,违反了关税减让承诺

正确答案:1,2,4 解析:关税减让是成员国通过谈判达成的关税削减,谈判达成的协定称为关税减让表。由于每次谈判参与的成员可能不同,因此每次形成的减让表依然有效,故选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有关关税的义务不得阻止任何成员对任何产品进口随时征收下述关税或费用:对于同类产品或对于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口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的产品所征收的、与国内税费的国民待遇义务规定相一致且等于一国内税的费用;符合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规则的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与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当的规费或其他费用。根据以上规定,B项在特定情况下是允许的,C项

是被允许的。关税约束的意义在于不得高于关税承诺,因此D是错误的。

76. 西周时期作为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的六礼包括: A.纳采 B.问名 C.纳吉 D.请期

正确答案:1,2,4,8

解析: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间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因此可见,ABCD都是应选项。

77.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管辖?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解决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参赞同使馆的馆长、武官、秘书、随员都属于外交人员的范畴,这些外交人员在接受国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即非经该外交人员的派遣国的同意,接受国一般不得对涉及外交人员的民商事案件进行管辖,包括不进行审判和处罚,也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有如下一些例外:(1)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外交人员若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而置有的不动产引起的诉讼仍享有豁免;(2)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引起的继承诉讼;(3)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4)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也就是说,在上述四种情况下的民事诉讼,接受国可以行使管辖权,外交人员不享有豁免。 根据上述规则,A项不属于外交官在接受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物权引发的诉讼,而属于代表派遣国而置有的不动产,应享有豁免;B项属于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作为遗产继承人引发的诉讼,不享有豁免;C项属于外交人员在公务范围以外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引发的诉讼,不能享有豁免;D项两个外交官在其派遣国的债务纠纷,不属

于上面四种例外的范畴,因此,仍然享有豁免,接受国对此无管辖权。

78. 武某和张某系某厂职工,在一次工厂内职工代表大会上由于和同厂的孙某意见不同,发生争论。事后孙某散布谣言,说武某和张某串通拉选票,借职工代表大会图谋不轨,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于是武某和张某共同向人民提起自诉,控告孙某犯,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经人民两次传唤,无故未到庭。请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人民应当决定按自诉人张某撤诉处理 B.人民应当按武某和张某共同撤诉处理 C.人民应当继续审理案件

D.人民可以在武某和孙某之间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刑诉解释》第202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可以自诉,但该类案件不适用调

解。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79.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代表的选举 B.县、自治县的常委会主持本级代表的选举

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全国代表时,由省级团主持 D.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的领导

正确答案:A,C

80. 中国甲公司将一批货从大连运到美国某港口,并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海上因货物受潮受热导致货物发生损坏,如果要修复货物需要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只是投保水渍险,则该损失将得不到赔偿 B.该批货物的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C.被保险人此时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

D.如果被保险人选择委付的方式,保险人有权拒绝接受委付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受潮受热属于一切险的范畴了,水渍险不包括这个损失。当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也可以选择委付,但保险人对于委付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接受。

81. 王检察官在市任职,今年他哥哥的儿子从国外留学回来,并有幸进入工作,那么他们俩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

A.同一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 B.同一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C.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D.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此,ABCD均为正确答案。

82.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面所列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的有( )。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投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C.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D.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正确答案:A,C,D 解析:《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83. 罗马法上的继承方式有_________。 A.概括继承 B.有限继承 C.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

正确答案:C,D

解析:罗马法将遗产继承分为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前者是死者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律确定继承人顺序的一种继承制度。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

遗嘱无效或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全部拒绝继承时,才可以采用法定继承。

84. 马克思说:“法学家们的这种幻想说明,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这说明:

A.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成的社会关系,但它又是建立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

B.法律关系既有其法的形式一面,又有其不以法的形式为转移,并决定法的形式的物质关系的一面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对法律关系属性的理解。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由特定主体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而法律规范来源于社会生活,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因此选项ABC均是正确答案,而D项称法律关系不体现国家意志是错误的,法律关系所依存的法律规范正是国家意志的反映。

85.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

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和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长的罢免案?(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10以上的代表

正确答案:C,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和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长的罢免案,由团提请大会审议。”依此,C和D项正确。

86. 下列关于监事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对其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不设监事会

B.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主要由或者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不设监事会,可以设1至2名监事

D.监事会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力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临事会方面的问题,见《公司法》第52条第3款、第5、条第(4)项和67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

87.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实行什么原则?( ) A.父母之命 B.媒妁之言 C.同姓不婚 D.附远厚别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西周的法律制度。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原则是父母之命、媒

妁之言、同姓不婚,其中附远厚别是同姓不婚的一个表现。

88. 下列哪些是法律援助实施人员?( ) A.律师

B.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 C.工会

D.法律院校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应注意区分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主体与法律援助实施人员是两个概念。法律援助实施人员既有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又有社会团体(如妇联、共青团组织等)、事业单位(如法律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所以,本题全选。

.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

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县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经核准报废

正确答案:C,D

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第1款,C正确。D的依据存在于《土地管理法》第5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第(五)项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也属于可以回收的范畴。

90.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下列哪些海域? A.领海 B.群岛水域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正确答案:A,B

解析: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虽然沿海国对其领海拥有主权,但非沿海国的无害通过制度早已为国际习惯所确认。另外,在群岛水域、某些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间也适用该制度。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关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A.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B.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 C.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 D.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

正确答案:B,C,D

解析: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最高

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刑法》第6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时,其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其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因此甲的投案为自动投案。甲投案后,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故A项错误。甲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的行为,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故应认定为立功,故B项正确。乙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由于其行贿行为已为司法机关所掌握,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故D项正确。而其贩卖毒品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乙主动供述的,属于特殊自首,故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故C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

92. 王某被终审判决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执行机关应当将对王某的减刑建议书报请裁定的机关是( )

A.原审人民 B.中级人民 C.当地高级人民 D.人民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刑诉解释》第362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应当依法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裁定。因此本题选择答案C。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3. 公民陈某1991年于探亲期间,用3万美元在美国驻总领事馆购买了美国护照,之后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持该护照多次出入国境。1995年8月,某机关在调查陈某参与的一起案件中,发现陈某在购买外国护照后,既未向我国机关或者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手续,也未前往美国定居。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陈某不具备退出、丧失或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因而,不承认其取得美国国

籍。于是,该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其所持美国护照上做了不承认标记,然后将该护照退还陈某。陈

A.不予受理,因机关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予受理,因为陈某不具备中国国籍,其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C.受理,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

D.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先行受理,然后再驳回起诉,因为不仅该行为属于国家行为,而且陈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C

解析:由于行政机关活动的复杂性,有些活动不属于行政行为,有些虽然属于行政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有可诉的性质。《行政诉讼法》第12条对排除的案件作了明确的列举:“(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难点。对此,《行诉解释》第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根据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其要点是:(1)行为主体,包括、、国防部、外交部等国家机关;(2)以国家的名义,并不是以具体机关的名.义;(3)行为内容,是有关国防、外交、宣布紧急状态、戒严和总动员等内容。国家行为也会引发纠纷,但因其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不适宜由予以裁断。各国司法对政治问题都保持中立。如中国驱逐某国外交使领馆人员,外国人在中国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之所以驱逐是因为该国对中国不友好所采取的报复性措施,这种纠纷是无法裁断的。据此,本案中机关的行为并不属于上述各项国家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D项是错误的,C项是正确的。而根据《国籍法》的规定,陈某并未因购买美国护照的行为而退出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陈某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故B项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4. 新月公司是一家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关于新月公司的定位以及经营管理的一些问题,公司内部的看法不太一致,因此,该公司特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上述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关于新月公司的性质问题,( )说法是正确的。

A.新月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B.新月公司不是有限责任公司 C.新月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D.新月公司是上市公司

正确答案:A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知识模块:商法

95.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以下对其特定的描述正确的是:

A.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

B.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的出现使法系划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 D.法典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

正确答案:A,C,D 解析:《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很重要的一部民法典,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内容,值得考生细细学习和体会。不过就本题而言,仅考查其所反映的特点,较为简单。四个选项中B项是《法国民法典》所具有的特点,而其他几

项都是《德国民法典》所有的特征,故本题答案为ACD。

96.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那么下列事件属于上述“重大事件”的是:( )。

A.某上市公司打算从国外购进一条新的生产流水线

B.某上市公司的一名监事发生变动(该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C.原持有某上市公司9%股份的一个股东卖出其持有一半的股份 D.某上市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较大数额的贷款

正确答案:A,C,D 解析:《证券法》第67条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了重大事件的范围,应当掌握。A项属于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C项属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D项属于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故ACD项均属于“重大事件”。由于只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发生变动才属于“重大事件”,所以B项不属于“重大事件”。

97.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诉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经检察机关同意可以提起跗带民事诉讼

C.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D.人民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3条、第4条之规定,公诉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故B错,本题选ACD。

98. 西周时期设有一大批官吏,组成( )。 A.外服 B.内服 C.卿事寮 D.寮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涉及西周的司法机构。

99. 在的监督下,的基本职权主要包括: A.违宪审查权 B.解释权 C.审判权

D.权限争议裁决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主要见于法系国家,既具有司法性,又具有政治性,一般拥有广泛的职权,如违宪审查权、解释权、权限争议裁决权、案审判

权、选举诉讼案件审判权等。本题中ABCD项都是正确答案。

100. 下列关于违法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 )

A.不同于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都处于人的意志支配下 B.法律制裁是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

C.违法行为实际侵犯了法所保护的人类生活的共同秩序 D.任何公民都有可能实施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C

解析:违法行为是指人们违反法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所以A项错误。违法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所以D项错误。法律制裁并非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因为法律制裁的施行还需要其他条件,所以B项错误。本题中C项叙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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