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触电等人身伤亡事故,依据GB3787—2017《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电钻、电锤、磨光机、角磨机、直磨机、电动扳手等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手持式电动工具:就是用手握持或悬挂进行操作的电动工具,分Ⅰ、Ⅱ、Ⅲ类.
(二)Ⅰ类工具:是指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接零保护安全措施.
(三)Ⅱ类工具:是指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四)Ⅲ类工具:是指由安全特低压电源供电,工具内部不产生比安全电源电压高的电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职责
(一)设备管理科负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保管、维护、保养及档案建立.
(二)安全环保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 电动工器具管理要求
(一)手持式电动工具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潮湿的场所使用。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三)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使用。
(四)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前要检查以下事项。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正确完好,牢固可靠. 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7。工具转动部门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8。电气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
(五)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绝缘电阻/测量部位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MΩ) Ⅰ类电动工具 2 Ⅱ类电动工具 7 Ⅲ类电动工具 1 (六)修理完毕的工具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和进行绝缘耐
压试验.
(七)对于不能修复完好的工具,要予以报废.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六条 对违反以下条款的个人,每次罚款50元。 (一)未按电动工具操作规程使用工具。 (二)随意拆卸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等。 (三)使用的带有隐患的电动工具。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
第七条 对违反以下条款的工段,每次罚款100元。 (一)未按规定对电动工具进行检查检测。 (二)未妥善保管电动工具。
第五章 相关文件及记录
第 本办法涉及的文件和记录: (一)手持电动工具台账。 (二)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记录。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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