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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劳务合同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工程

绿化分包

施 工 合 同

发包单位: 承 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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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分包施工合同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绿化栽植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1、 工程内容:乙方的工作内容为甲方所承包工程的绿化栽植劳务,乙方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甲方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完成苗木栽植的工作任务。

2、本项目工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工程变更及追加的工程项目。

3、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甲方与业主合同)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合同工期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为 天.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包含:

1)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所有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之外的零星用工及费用; 3)乙方的养护费用;

4)合同总价=各分项合价扣除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费用的金额. 5)税金.

(二)分项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1)在绿化种植期间所发生的整地、定点放线、挖树坑、卸车倒运、下苗、栽植、支撑、修剪、裹干、浇水、保墒、养护等。以及养护期间的(浇水、全面整形修剪、修枝、抹芽除孽、涂白、防寒、防暑、松土、除草、垃圾清理、杂草清除、病虫害防治、施肥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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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修剪)、洒水、降尘、垃圾堆运及消纳、常规假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补植(即:成活率低于93%的死亡苗木的补植费用,苗木甲方提供,乙方承担补植费用)和移植、提高植物成活率措施(如生根粉、吊瓶等)、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工完场清、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费用。

2)包含种植及养护期间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生产工具费、措施费、食宿费以及交通通讯费等其他一切不可见费用等.

3)本合同绿化工程养护,根据双方协商,在种植期间的养护由乙方管理。若同区域种植完毕(零星的补植除外)3个月后,进入养护期,养护费用按照 1.5元/m2/年计费,时间为栽植养护期后壹年(暂定).

4)乙方保证成活率,如有特殊原因经项目经理及绿化施工员确认的原因造成的情况发生,双方各承担一定风险,但乙方必须保证不低于93%的成活率。

5)养护期间,包含但不限于:草绳、营养土、生根剂、伤口涂抹液、薄膜、遮阳网、铅丝、浇水用器具;小型工具、农药、肥料及防寒措施费用等。

(三)工程量的确认及确认程序

1、所有工程量的统计及确认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决定。按照如下方式:

甲方项目部组织验收并统计工程量、乙方相关人员参与,共同签字确认,后由甲方项目部上报到公司经营部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 乙方必须按园林绿化栽植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精心组织工人认真工作,加强质量控制。

(二) 在施工中甲方不定期组织检查,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整改,因返工给予甲方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等各种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 卸车:苗木卸车时要注意保护,因操作不当造成散球、树干脱皮、树形严重缺冠由乙方承担损失。

(四) 挖种植坑和放有机肥:种植苗木必须按甲方要求下机肥,机肥必须和种植土充分搅拌均匀。

(五) 定根水:苗木种植完成后必须浇透定根水,如发现苗木因缺水或病虫害至死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六) 支撑:苗木支撑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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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平整场地:在种植地被及铺草皮前必须经过甲方检查才能进行施工。 (八) 养护期:一年.

(九)业主及监理的对项目的要求,乙方必须遵守。 第五条、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原则上本工程主要材料由甲方统一采购供应,但确因甲方原因,授权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在甲方材料部提供的指导价的基础上购买。

(二)由于乙方原因需甲方帮助代购施工零星材料(如施工用的铁锹等),要报甲方批准,发生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扣除。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一)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及设备等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 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

(四) 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创“零事故”工程。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 负责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与业主方之间的协调,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宏观控制和监督检查,确保现场施工顺利、正常。

2。 按计划及时组织各项甲供材料(苗木)进场,并负责本工程项目使用甲供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及部件的试验、检验工作.

3. 负责由业主、监理或质检站提出或要求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的检测、检验. 4。 负责组织业主、监理及时进行中间检查、中间交工验收、中间计量等,以及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5. 负责工程资料(即所有的自检资料、鉴定资料、试验测量资料、竣工资料等)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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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整理、报批、归档等全部工作.

6。:甲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引入施工现场,接驳点以下部分,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7. 负责工程款项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计量与支付。 8。 甲方对乙方的进度,施工技术、质量、现场协调管理; 9.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合格或违规工人和不称职工地代表。 10.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的职责

1。 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2. 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3。 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4。 乙方应排专职的施工及技术负责人且保证常驻现场对本工程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换。

5. 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 。 6. 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场地垃圾清运,修剪枝条的清理。

7. 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对已完工的各类苗木,在交工验收前负责保养并清理好场地。

8.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刑事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 在本项目工程中,乙方要履行甲方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全部责任,需要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时,需经甲方授权.

11. 乙方应按甲方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出施工计划、工程计量资料等,报甲方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生效。

12. 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

13.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14。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15。负责施工现场自用施工材料的倒运和保管、自身所需临建的搭设工作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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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施工现场电源、水源:甲方负责提供接驳点,由乙方自行接入到相应使用位置,并承担接驳费用。

17。在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下编制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及人员、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进场计划,并按现场甲方负责人的工程交底进行施工。

18.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处备案,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9.对在其承包范围内各种源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总协调并与本项目的其他施工队合作,确保于分工交界点上能与其他劳务队密切配合,并按正确的工序施工,否则产生的费用自负.如遇特殊应急要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暴雪、火灾等情况),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统一指挥。

21。对于所有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责任在其进场前且满足施工总体计划的前提下尽早提出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时间计划。

22.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的责任和有关发生的费用以及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的所有罚款、诉讼及后果损失。

23。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损失。

24。现场文明施工,需要乙方与甲方统一着装的,乙方应配合。

25。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其进场施工人员的进场安全教育等培训;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等培训的记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现场消防、保卫及安全、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乙方需保证其雇佣的劳务工人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手续,且应按规定为其雇佣的劳务工人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部位施工人员办理农民工意外伤害险,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的罚款、诉讼及后果损失。

26。乙方派驻的施工人员如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本项目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或其他损坏项目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

27.对于现场任何拆除工程,需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28。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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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乙方依据合同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且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甲方将按下列方式支付予乙方:

1。本工程无预付款,付款进度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执行, 进度款支付本月完成产值的70%。 2。工程款随现场施工进度支付,乙方每月25日上报本月形象进度工作量,并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按照公司项目部规定提交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量确认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合同形式确定.

2。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方供应的除外)机械费、工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材料市场价格涨幅风险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场内收集归堆及清理消纳费、赶工费、技术措施费、工伤保险费、修补、修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等费用。

3。洽商、变更等价格确认及调整办法:

3.1经由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洽商,方能作价款调整.

3.2洽商、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书中有的执行原合同价,合同中有类似的执行与合同中类似的价格,合同中没有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3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暂定量的项目,乙方应在发生时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如实上报及时签认,签认后由甲方项目经理报甲方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部、市场部、采购部)联合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结算价=甲方项目部签认的工程量确认单*合同约定单价+变更洽商费用 —有关扣款。

1.乙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后【 】日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出具与其应的纳税人身份相符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发票(若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若经甲方核验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发票,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需按合同规定履行,如乙方以此为由延迟履行合同,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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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3。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采用邮寄方式传递发票的,以快递签收日期为发票转移的日期。

3.2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需按合同规定履行,如乙方以此为由延迟履行合同,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税务机关查处(包含但不限于:虚开发票、发票不合格),造成甲方进项抵扣失败,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应补的税额,并承担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二)乙方;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引起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自行修补缺陷,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按时交工,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方完成工程修补工作,达到合格标准。此部分费用从乙方的结算额中扣除。

3。 施工和养护效果应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予以罚款。 4。 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业主检查、监督发现一次罚500元,并由乙方返工重做直到达到质量要求,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5. 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6. 若乙方在合同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和工期滞后或达不到甲方要求且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

8。 若乙方不服从管理或有浪费材料情况发生,甲方管理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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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甲方法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与份数

1.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由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5、本合同书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市场部、行政部、财务部、工程部各执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一)相关规定

1 .国家和本市园林工程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

2。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应对现有消防报警及喷淋系统设施保全完好,如被破坏或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监管人员指挥,遇特殊问题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沟通。 5。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加强管理,施工人员施工期间活动范围仅限施工地点,非施工期间乙方所属人员的行为均属个人行为。

6.为确保本工程的工期和质量,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与乙方共同制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数量,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的自有工人,乙方在现场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7.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指定的合理完工期限内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通知日期为准,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可能存在差异,不作为任何费用和工期索赔的理由。

8.在履约过程中,若乙方进度或质量明显不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或质量改进措施.若乙方在限期内仍未取得明显的效果,不能令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或其工人误用甲方提供的临时工程设备和其他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费用。

10.进一步说明,构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作为对乙方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合同工作包括在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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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全部工作。

1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甲方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函、件等文件均需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如未按上述约定签字或盖章(即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该文件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

12。本合同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13。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二)环境、职业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

1.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考核。

2。乙方文明施工应严格按甲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进行作业.

3.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地进京人员必须具备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以及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

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确保施工人员进行过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并负责自身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乙方应对自身工人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5.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6.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的责任和有关发生的费用以及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的所有罚款、诉讼及后果损失.

7.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8。乙方必须承担因自己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以及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的所有罚款、诉讼及后果损失。

9。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损失。

10。如因现场文明施工需要,乙方必须应甲方的要求统一着装. (三)消防保卫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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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布置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方的安全大检查;对建设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当或乙方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则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成品保护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以妥善保护甲方和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并对乙方或其雇员或一切与其有关人员对甲方和其他专业承包方的半成品、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修理,对因此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上述成品保护规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一贯适用,即自乙方进入现场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建设方签字验收并乙方全部撤出现场之日止,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成品保护的所有制度规定.

(五)施工管理

1。甲方不对乙方的任何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2。乙方不服从甲方项目管理时,每出现一次对乙方现场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3。无论任何原因致使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须在现场协助甲方(或自行采取有效方式)指挥、组织、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

4.撤离现场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或本合同终止,以及因国家、北京市政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和本合同有关所述原因而令工程停工,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全部撤离施工场地,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之内,及时全部撤离现场。

乙方全部撤离现场,是指乙方将其一切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临时建筑、以及其他一切物料全部撤出施工场地,并将施工场地打扫干净、平整,经甲方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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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详细如下: 附件A: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守则 附件B:项目现场人员管理协议书 附件c:工人权益保障承诺书

附件D:关于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停工令的承诺书

当上述附件的内容与本工程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时,以本工程合同的条款为依据.

甲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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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守则

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守则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防范及杜绝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并保障工程顺利完工,特制订下列施工安全管理守则,乙方须严格执行。

一 进入施工范围,有下列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守则行为之一者,按下列标准执行违约金: 序号 1 2 3 4 5 4 非吸烟区内吸烟 项 目 处罚金额(RMB¥) 100.00元/人次 100.00元/人次 100.00元/人次 100。00元/人次 100。00元/人次 100。00元/人次 备注 穿着拖鞋进入施工范围内 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 没有配戴有效工作证(工作证须加盖甲方的公章) 高空作业,未戴好安全带及未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在施工范围内用明火或自带炉具煮食 除收取罚金外并没收全部炊具 除收取罚金外另赔偿及修复所造7 蓄意破坏施工范围内已完成产品、半成品 500.00元/人次 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者,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按材料价值10倍处8 盗窃施工范围内已完成产品、半成品 罚 除收取罚金外另赔偿及修复所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者,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9 项目所属范围内,打架斗殴、闹事、酗酒 1000—5000元/次 对乙方参与人员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13

一旦出现,立即除名、清离出施10 谩骂、要挟、暴力的方式对待各级管理人员 2000~5000元/次 工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甲方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11 施工人员进入非指定之施工范围或路线 100.00元/人次 二 将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序号 项 目 施工范围乙方自配的室内外临时用电、配电箱等必须加设漏电开关作保护,箱内有足够插座,不准随1 便搭接,露天的开关必须安装在防水的箱匣内,临时电源线不准放置在潮湿或积水地面上,一律架空或沿墙身及天花敷设,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容量及负载要求,摆放及悬挂配电箱 2 不得破坏甲方设置的各类标牌 焊接作业中,须清理现场周边易燃、易爆等物品,3 并具备有关灭火器,方可进行焊接工作,进行焊接作业的焊工须持有效的焊工证及动火申请 4 高空烧焊地面须有专人跟班防火 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施工现场已完成永久性之消防5 栓等设备(特殊情况除外) 200。00元/次 100.00元/次 100。00元/次 100.00元/次 300。00元/次 处罚金额(RMB¥) 施工范围内,应遵守下列用电、消防安全规程,如有违反者,按下列标准执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三、 不按规定,堆放材料及施工垃圾,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下列标准执行处罚 序号 项 目 在走火通道、施工进出口、工地办公室、楼梯走廊、1 样板单位及排水渠口等位置堆放材料或施工垃圾 施工房屋内摆放摩托车或单车 300。00元/人次 处罚金额(RMB¥) 2 100.00元/人次 3 高空作业必须配置安全防护措施 200.00元/人次 四 工程施工中应遵守以下规定,如有违反者,按下列标准执行违约金: 序号 1 项 目 严格遵守甲方项目部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发放的各类通知、文件等由甲方办公室文员通违约金额(RMB¥) 100元/人次 2 知乙方签领,乙方需在24小时内前来领取 100 元/次 14

3 乙方须准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类会议 100 元/次 说明:罚金由甲方财务中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附件B

项目现场人员管理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对项目现场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1.2甲方应通过公告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介绍有关项目现场人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甲方对项目现场人员的管理的规章制度.

2.2在项目现场内,乙方应确保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本身及其所雇佣的全部人员,下同)遵守甲方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如下规定执行:

2.2。1乙方应保证乙方所有现场人员了解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2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居民身份证,非本地户籍人员还必须拥有乙方承包项目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员暂住证;

2。2.3乙方所有在现场从事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拥有政府主管单位颁发的有效特种工作证; 2。2。4乙方所有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在项目范围内从事盗窃、赌博、斗殴、吸毒、嫖娼及其他任何违法活动;

2.2.5未经允许,乙方所有现场人员不得进入甲方项目现场任何禁止进入或限制进入的区域,如:电房、仓库、示范区等;

2。2。6乙方现场人员不得在项目范围内进行游行或聚众闹事、示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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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乙方人员到达项目现场后三日内,乙方应将该人员的名册及基本情况(姓名、相片、工种、身份证号等)报甲方备案,以便甲方管理。

2。2。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人员不得带本工程员工外任何人员进入工地及生活现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乙方须保证所有现场人员认真严格执行上述条款,若乙方任何现场人员违反上述条款,按以下方法处理:

3。1。1若乙方任何现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直接立即清理相关人员出场,且乙方有责任按原合同要求保质、如期完成相关承包任务;

3.1。2若乙方任何现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按每人每次¥500~1000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至工程款被扣完为止。情节严重者,如:造成财产损失、造成人员伤亡、导致媒体曝光或任何政府机构及非政府机构介入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及其他受损害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完工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按80﹪结算。

3.1.3若乙方任何现场人员有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乙方应主动移交当地执法机关处理,乙方不移交的,甲方可代为移交,乙方应赔偿甲方及其他受损害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按80﹪结算,并以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扣除乙方工程款。

16

附件C

工人权益保障承诺书

致 公司:

本施工队已与贵司签订 合同,我施工队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工人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1、我施工队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施工队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工人用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安排好本施工队工人的生活,做好本施工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2、我施工队承诺将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外,同时应附确认的工人权益保障合格资料.

3、一旦出现本施工队严重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工人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4、一旦出现本施工队因工人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施工队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乙方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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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

关于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停工令的承诺书

致 公司:

本施工队已与贵司签订 合同,我施工队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做如下承诺:

在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及颁布的停工令期间,无条件服从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并不向贵司提出任何关于停工引起的索赔要求。

乙方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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