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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绿水环保社团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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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绿水环保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定名蓝天绿水环保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从事环境保护事业,自愿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校园性团体,是非营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接受夷陵中学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社团宗旨是:倡导绿色文明,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改善身边的环境

第五条 本社团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环保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为学校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培养青年学生的环保意识、公德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 改善校园风气,优化校园环境,树立良好校风、学风。

第 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环保活动。

第三章 社 员

第九条 环保社纳新以招募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本社团实行入社和退社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社吸收社员实行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社团章程的在校学生,提出入社书面申请,经社团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社团社员。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自愿退社,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讨论通过,中止社员资格。非自愿性退会,由社团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社员资格。注册社员的社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动中止社员资格;继续社员资格,需重新注册。

第十三条 社员的权利

1 、有参加本社团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 、有表决权、发言权、监督权、批评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有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4 、有向本社团推荐组织者的权利;

5 、有向本社团推荐成员的权利;

6 、有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四条 社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宣传和推广环保行动;

2 、参加本社团活动,完成本社团委托的任务;

3 、维护本社团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第十五条 社员用本社团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正副社长批准。

第十六条 社员因毕业或转学时,其社员资格自行消失。

第十七条 社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社团章程的行为,由会议讨论决定撤消其社员资格。

第十 社长的选定与任期

1 、社长的选定:

( 1 )参加竞选的社员无违纪处分并表现优越,工作成绩突出;

( 2 )竞选者需自备演讲稿一篇,在社员大会上演讲;

( 3 )再由社员根据其平时表现、能力给予评选。

2 、社长任期最少为一学期,最多可连任两学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社团设社长、副社长、另设宣传部、编辑部。

第二十条 本社团设社长 1 人,副社长 2 人,主要职责有:

1 、召集和主持日常会议。

2 、组织策划日常活动。

3 、负责社团的其他重要工作。

4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下设各部一名,主要职责有:

1 、传达正副社长的计划与要求。

2 、组织安排部内成员的活动。

第五章 环保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可由社长或社团成员提出,并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贯彻 “ 少数服从多数 ” 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社团活动立足校内,面向社会,尽我所能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有效。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 社团负责每学年的总结评比工作,对活动中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授予 “ 环保活动积极分子 ” 、 “ 环保活动优秀组织者 ” 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 社团成员如有违纪现象或在活动中表现极差,造成其他损害社团声誉的不良影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1 、警告

2 、通报

3 、情节严重者或通报次数在三次以上者,开除其会籍。

第七章 纳新方案

第二十九条 入社条件 :

1 、报名入社学生必须为正式在校学生。

2 、 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社团章程,热爱环保,爱护

自然。

3 、具有良好的道德、文化、科学素养,不求利益回报,能全身心投入于学习生活与环保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由本社团社长及指导老师通过,经本社团社长及指导老师审议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蓝天绿水环保社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 2013年 9 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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