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木家具检验规范
霸州市辛章兴顺达家具厂
编号:XSD/JS-04-2015
受控状态: 受 控
A/0 修订状态:
编 制: 生产部
审 核: 解其伟
批 准: 陈光明
2015年8月14日发布 2015年8月14日实施
成品检验规范 一、目的
对公司成品出厂进行检验和试验,防止所不合格进成品出厂。本公司所生产的餐桌餐椅的成品检验。
二、范围
三、职责
质检部是本规程的执行部门,检验和试验由检验人员及相关人员负责。
四、程序
4.1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的内容按公司的规定及顾客提出的要求进行。
4.2检验的内容包括外观、尺寸、配合性能等。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抽样比例
主 长度: 极限偏差?1mm 1 5% 要
尺 宽度: 极限偏差?1mm 5%
寸
高度:极限偏差?0.5mm 5%
邻边垂直度:?3.00mm 2 形状和位5%
翘曲度:?3.00mm 置公差 5%
平整度:?0.20mm 5%
水平偏差:?7% 05%
底脚平稳性:?2.00mm 5%
安全性 桌、椅周边倒角无锐棱 3 5%
榫结合部位 无断榫、脱胶、松动 4 5%
铆接部位 无漏铆、脱铆、毛刺 5 5%
承重部位及无裂纹、毛刺、节子、虫孔 6 5% 活动接合面
1、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无褪色、掉色现象,不应7 5% 漆膜外观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要求 2、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
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
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现象,缺陷数不超
过4个。
光泽 3级 8 5%
材料标志产品中所使用的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品标识、9 5% 一致性 使用说明中明示的一致。
石材不允许有裂纹、缺棱、缺角、色斑、砂眼等现象; 10 5% 石材外观 见光表面不允许有磨痕、划痕、烧面、胶补不良、打磨
抛光不到位.
4.3具体检查项目依据产品特点进行,若顾客提出特殊要求或样品时,按照顾客要求和样品进行检验
4.4监测方法参考如下:
1)《餐桌餐椅》QB/T2383
2)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2008 3)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6-1997 4)木家具公差与配合QB/T3658-1999
5)木家具形状和位置公差QB/T3659-1999 6)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QB/T1951.1-2010 4.5将出厂的检验结果记录在《产品质量报告书》中,检验记录应由相关的检验人员认真填写,对检验的结果有授权的检验人员签字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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