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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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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一、平安隐患的概念及分级

〔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平安因素,是危险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物的不平安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平安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平安因素,具体指违反《平安生产法》、《煤矿平安规程》、《煤矿重大平安生产隐患认定方法》等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指令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 重大隐患: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平安供电、小煤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平安隐患。 日常管理平安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平安隐患。

〔一〕矿长是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平安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平安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平安培训教育及平安事故处理等方案的决策权和批准权,监督、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矿井一把手的平安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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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工程师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管。

〔三〕各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 〔四〕各业务科室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及上报部门,是本专业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的业务主体。

〔五〕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平安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 〔六〕平安部门是重大隐患排查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并负责隐患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 三、平安隐患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平安生产等方面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平安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对 一通三防、防治水、平安供电、小煤窑管理 重大隐患需平安投入的负及时上报、技术方案编制、工程费用方案建议和治理期间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日常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档管理。

四、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一〕日常平安隐患管理。矿井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属于日常平安隐患,矿井自行合理使用各类费用,确定治理管理方法,认真组织排查治理,确定重大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治理措施及方案。 〔二〕重大平安隐患管理。矿井对 一通三防、防治水、平安供电、小煤窑管理 等重大隐患及需要进行系统、环节、主要设备、装备改造的治理方案报矿相关部室和安监局。待公司决定下达方案后,积极组织处理。 〔一〕平安科每月底前对查出的平安隐患认真进行筛选分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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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出的重大平安隐患和整改措施由计算机网络及书面报矿汇总。 〔二〕每季度首月3 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重大平安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安监局。书面报告必须经总工、矿长签字。 〔三〕重大平安隐患报告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监管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四〕平安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研究确定后要做降级处理时积极实施整改。〔一〕建立相应的平安隐患档案化管理制度。 〔二〕列入矿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管理监控档案的工程,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安监局进行验收。竣工验收的工程报告单报安监局及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工程消号,否那么视同未完成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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