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反侦查行为在职务犯罪中的表现及应对策略

反侦查行为在职务犯罪中的表现及应对策略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制视点2014年第11期 反侦查行为在职务犯罪中的表现及应对策略 张 涛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北京延庆102100) [摘要】职务犯罪的反侦查行为与侦查行为相生相伴,给我们的侦查行为带来了阻碍和挑战。本文从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的概念 出发,探讨了反侦查行为在职务犯罪中的表现,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策略 【中图分类号l D915.3 一【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244(2014)11-193-1 所作的供述,重新做出陈述。翻供按照供认的真实性可以分为三 种情况:一是原供虚假、后供真实,二是原供真实、后供虚假,三 是原供和后供都虚假。 反侦查行为与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的概念 反侦查行为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鲜有涉及。学界关于反侦查行为的概念也是莫衷~是 有 、的学者认为:“反侦查行为是犯罪人在作案前后,有目的、有计划 地采取各种手段、方法,以逃避侦查的活动。”有的学者认为:“反 侦查是指作案人或者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 后的过程中,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故意实 施的阻碍侦查进程、误导侦查方向、干扰侦查思路的一种侵害正 常的侦查活动和诉讼秩序的行为”。笔者较为赞同刘品新教授的 观点:“反侦查行为是指犯罪案件中,作案人为掩盖其犯罪行为 和逃避法律制裁,针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实施的对抗性行为 的总和。” 根据上面反侦查行为的概念,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的概念 可以这样界定:所谓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是指职务犯罪人及犯 罪关系人为了掩盖其犯罪行为,躲避侦查和逃避法律制裁,妄图 使侦查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误人歧途,而采取的一系列对抗性或 具有对抗意义的行为的总和。 二、反侦查行为在职务犯罪中的表现 职务犯罪中行为人采取的反侦查行为是形式各异、纷繁复杂 的。然而按照任何一种方法标准进行归纳和列举都难免有所疏 漏.笔者只能选择一种较为合理的标准来对反侦查行为的表现形 式进行归纳和列举,这种较为合理的标准即:侦查工作的时间段。 任何一起犯罪案件从筹划到侦查终结都要经历很多阶段, 其大致可以分为犯罪准备、实施犯罪、案发立案、侦查破案和预 审等几个环节。按照侦查学上的特点,这些阶段可以划分为两个 时期:“背靠背”时期和“面对面”时期。“背靠背”时期,大致是指 从准备犯罪开始到实施犯罪,再到案发立案,直至案件侦破、对 作案人采取强制措施为止。“面对面”时期,大致是指从对作案人 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到侦查终结为止。这一时期的最大特点是侦 查人员同作案人有了正面的接触,双方主要是围绕着讯问进行 交锋,作案人已经处于相对不自由的状态下。 (一)“背靠背”时期的反侦查行为。1、作案时间方面。作案 人实施犯罪,必然要占据某一时间,没有作案时间的犯罪是不存 在的。在作案时间方面,行为人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摆脱作 案时间的束缚:一是伪装自己没有作案时间。职务犯罪中伪装自 己没有作案时间主要是提供案发时间作案人自己不在现场的说 辞。或者是与相关人员串通好,让其作伪证,证实作案人自己没 有作案时间。二是掩盖作案时间。2、罪证方面。罪证即赃物、犯 罪工具及其他一切案件证据材料的总称,它是证明犯罪的关键 性东西。是侦查破案的事实基础。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过程 中.获取证据材料的重要性是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分的。 (二)“面对面”时期的反侦查行为。在这个时期,由于作案 人一般都被控制,所以这个时期的侦查与反侦查基本上是围绕 着讯问进行的。1、拒供或者少供。行为人被控制以后,由于天然 的趋利避害的本能,针对审讯人员的讯问其会拒绝供述或者避 重就轻地供认部分犯罪事实,与侦查人员打起了“对抗战”。2、谎 供或者翻供。职务犯罪案件的行为人在讯问中编制谎言蒙骗审 讯人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有的称自己没有作案时间, 有的编制谎言来掩盖赃款的真实来源等等。总之作案人的谎供 花样百出,不一而足。翻供是指作案人全部或者部分地推翻以前 翻供按照是否有预谋可分为事先预谋型翻供和随机应变型 翻供。事先预谋型翻供是指行为人早有准备,在以前的供述中或 者进行谎供,或者只供述了较抽象的案件事实,隐瞒了具体的情 节和罪证,一旦时机成熟之后就翻供。随机应变型翻供即作案人 早先并无准备,但随着诉讼程序和讯问情况的变化,其自以为推 翻之前的供述对其有利,故改变了供述。 三、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的对策 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在侦查实践中广泛存在着,其与侦查 行为是一对孪生兄弟,相互依存,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态势。分析 和把握反侦查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对其采取及时正确的对策可 以迅速破获案件、使反侦查行为为我所用。 (一)“将计就计”法。侦查人员在识破犯罪嫌疑人的阴谋诡 计的前提下,因势利导,表面上假装中计,根据其阴谋诡计再生一 计。使侦查对象陷入侦查人员的圈套。这种计策在侦查实践中也 较为常用,常常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实践中,侦查人员借侦查 对象传递消息、说情、打听案隋的机会传递假情报或者虚张声势, 使侦查对象做出错误的选择等做法,便是“将计就计”的例证。 (二)“声东击西”法。“声东击西”主要是指针对作案人有可 能多渠道了解、关注案件侦查情况,并继续实施反侦查行为的案 件的侦查。“声东击西”即侦查人员对施谋对象故意造势,先采取 一种与实际侦查行动意图相背离的态势,诱使施谋对象信以为 真,然后再按照真正的侦查行动的意图采取侦查行动的计策。该 谋略的施用,其巧妙之处就在于故意造势之处是侦查假象,所采 取侦查行动之处正是不作声张的地方;其关键在于确保施谋对 象不知道侦查行动的真正意图.且受侦查人员所造之势的影响 产生错觉、做出错误判断。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大案和要案。 (三)“离间”法。离间法,是指利用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 挑起内讧,扩大和加深其内部矛盾,促使其“祸起萧墙之内”,从 而突破攻守同盟。在共同贪污和行受贿犯罪中。订立攻守同盟是 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行为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共同贪污的行 为人之间、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都同属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的 利益和共同的风险促使他们紧紧地抱团。面对这种情况,侦查人 员应针对犯罪嫌疑人“做贼心虚”的心理。巧妙使用犯罪嫌疑人 忌讳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言语。旁敲侧击,施加必要的刺激尤其是 特别敏感的信息刺激,离间共犯之间或者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 的稳定和平衡,让其做到这样的心理确信:是对方先出卖了我。 参考文献: fl1罗大华主编.犯罪心理学[M3.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65. 『21董坤.反侦查概念的界定[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6),49. f31刘品新.反侦查行为——犯罪侦查的新视角fJ1.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11,11. 『41盛永吉.论翻供及其对策[J].人民检察.1992,(1). 作者简介:张涛(1985一),汉族,安徽和县人,中央民族大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反贪 局侦查一处助理检察员。 19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