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质监统编 施2002-11
工程名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3#、4#、5#、6# 施工单位:张家界永定建安公司 编号:22 项目技术负责人:宋春早 专业班组长: 项目专业施工员:彭锋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彭锋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交底地址:项目部办公室 交 底 内 容 1、交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临边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交底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3、交底内容摘要: 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两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首层墙高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竹横杆小头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用不于16号的镀锌钢丝,竹篾或塑料篾绑扎,不应小于3圈,并无泻滑。 (2)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3)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应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3、搭设临边防护栏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的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砼楼面、屋面和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或钢筋焊牢。 3)当在砖砌块上固定时,可预先埋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砼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因定。 (3)栏板柱的固定与其横杆的连接,基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以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禁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 (5)当临边的外则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尚口立面必须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定封闭处理。 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人签字: 施工班组接受人签字: 注:1.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系指施工单位自行定的企业标准(如施工操作工艺标准、工法等)的名称、编号;2.企业标准应有编制人、批准人、批准时间、执行时间、标准名称及编号;3.企业标准的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4.施工单位当前如无企业标准,可暂选用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及其他企业公开发布的标准,但选用标准的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5交底内容摘要,只填写已交待执行标准中的章、节标题和补充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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