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部卫生管理制度:
1、 手卫生为洗手,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 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提倡
用洗手液洗手
3、 重点部门如ICU、血液病病房、血透室、手术室、产房、急诊
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以及内镜室,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4、 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
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洗手液 5、 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
成二次污染
6、 每个月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爆
发与义务人员手有管时,及时进行监测
7、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
效果
8、 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及手消毒指征
9、 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
洗手
10、 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人进行检查,
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手部卫生实施规范
一)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6、进入或离开病房前后 二)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1. 掌心对掌心搓揉 2. 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搓揉 3. 手指交叉,掌心对掌心搓揉 4. 双手互握搓揉手指 5.拇指在掌中搓揉 6.指尖在掌心中搓揉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洁净区、重症监护病房、层流洁净手术室、供应室洁净区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Ⅲ类区域包括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cfu/cm2。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4、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置室、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取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提倡使用皂液,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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