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
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
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3.材料的消耗量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
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堆放损耗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2年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的价格,包括了由材料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5.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
6.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单价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为准,材料数量按实际领用量确定。
7.周转材料费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等相关费用。
8.基价中部分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总价未包括其价值,计价时应以括号中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同时计算其采购保管费,分别计入本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中;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总价和材料费中已经包括了该材料的价值,括号内的材料不再计价。
9.材料消耗量带有“×”号的, “×”号前为材料消耗量, “×”号后为该材料的单价。数字后带“()”, “()”内为规格型号。
九、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规定和说明: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合理的机械配置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确定。
十、本基价除注明者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考虑,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因施工降效所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第十七章“超高工程附加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施工用水、电已包括在本基价材料费和机械费中,不另计算。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还建设单位。
十二、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基价材料、机械和构件的规格,用数值表示而未说明单位的,其计量单位为毫米;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凡未说明计量单位的,按长度计算的以米为计量单位,按面积计算的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按体积计算的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质量计算的以吨为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 土(石)方、基础垫层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75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
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
(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3倍以外;
(2)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
4.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为垫层,执行垫层子目;混凝土厚度在12cm以外者为混凝土基础,执行混凝土基础子目。
5.土壤及岩石类别的鉴别方法如下:
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别表
┌──┬───────────┬──────────────────┐
│ │ │ 鉴 别 方 法 │
│ 类 │ ├────┬─────┬───────┤
│ │ 土壤、岩石名称及特征 │极限压碎│用轻钻孔机│ 开挖方法 │
│ 别 │ │ 强度 │钻进1m耗时│ │
│ │ │(kg/cm2)│ (min) │ 及工具 │
├──┼───────────┼────┼─────┼───────┤
│ │1.潮湿的黏性土或黄土 │ │ │ │
│ 一 │2.软的盐土和碱土 │ │ │ │
│ │3.含有建筑材料碎料或 │ │ │ │
│ │ 碎石、卵石的堆土和 │ │ │用尖锹并同时用│
│ 般 │ 种植土 │ │ │镐开挖 │
│ │4.中等密实的黏性土和 │ │ │ │
│ │ 黄土 │ │ │ │
│ 土 │5.含有碎石、卵石或 │ │ │ │
│ │ 建筑材料碎料的潮湿的│ │ │ │
│ │ 黏性土或黄土 │ │ │ │
├──┼───────────┼────┼─────┼───────┤
│ │1.坚硬的密实黏性土 │ │ │ │
│ 砂 │ 或黄土 │ │ │ │
│ 砾 │2.含有碎石卵石(体积占 │ │ │全部用镐开挖,│
│ 坚 │ 10%~30%、质量在 │ │ │少许用撬棍开挖│
│ 土 │ 25kg以内的石块)中等 │ │ │ │
│ │ 密实的黏性土或黄土 │ │ │ │
│ │3.硬化的重壤土 │ │ │ │
├──┼───────────┼────┼─────┼───────┤
│ │1.含有质量在50kg以内 │ │ │ │
│ 松 │ 的巨砾 │ │ │ │
│ │2.占体积10%以外的 │ │ │部分用手凿工具│
│ │ 冰渍石 │ <200 │ <3.5 │部分用爆破方法│
│ 石 │3.矽藻岩、软白垩岩、 │ │ │开挖 │
│ │ 胶结力弱的砾岩、各种│ │ │ │
│ │ 不结实的片岩及石膏 │ │ │ │
├──┼───────────┼────┼─────┼───────┤
│ │ 1.凝灰岩、浮石、 │ │ │ │
│ │ 松软多孔和裂缝严重的│ │ │ │
│ 次 │ 石灰岩、中等硬变的 │ │ │ │
│ │ 片岩或泥灰岩 │ │ │ │
│ │2.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 │ │ │
│ 坚 │ 和沉积岩的砾石、风化│200~800 │ 3.5~8.5 │ 用风镐和爆破 │
│ │ 的和有大裂缝的黏土质│ │ │ 方法开挖 │
│ │ 砂岩、坚实的泥板岩 │ │ │ │ 石 │ 或泥灰岩 │ │ │ │ │3.砾质花岗岩、泥灰质 │ │ │ │ │ 石灰岩、黏土质砂岩、│ │ │ │ │ 砂质云母片岩或硬石膏│ │ │ ├──┼───────────┼────┼─────┼───────┤
│ │1.严重风化的软弱的 │ │ │ │ │ 花岗岩、片麻岩和 │ │ │ │ │ 正长岩、滑石化的 │ │ │ │ 普 │ 蛇纹岩、致密的 │ │ │
│ ││ │ ││ │ │ │
│ │ 石灰岩、含有卵石、 │ │ │ │
│ │ 沉积岩的渣质胶结的 │ │ │ │
│ │ 砾岩 │ │ │ │
│ │2.砂岩、砂质石灰质片岩│ │ ││ │ 菱镁矿、白云石、 │800~1600│8.5~22.0 │ 坚 │ 大理石、石灰胶结的 │ │ ││ │ 致密砾石、坚固的 │ │ ││ │ 石灰岩、砂质片岩、 │ │ ││ │ 粗花岗岩 │ │ ││ │3.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 │ ││ │ 和玄武岩、非常坚固的│ │ ││ 石 │ 石灰岩、硅质胶结的 │ │ ││ │ 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 │ │ │ │
│
│
│
│
│
│
│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 砾岩、粗石岩 │ │ │ │
└──┴───────────┴────┴─────┴───────┘
三、土方工程
1.人工土方
(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无须使用任何机械操作的场地平整工程。
(2)人工挖冻土指施工时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人工开挖已冻结的土。
(3)支挡土板基价子目综合考虑了连续支和断续支两种工艺,实际情况不同时不调整。
(4)先打桩后采用人工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挖土深度在4m以内者,全部工程量(包括桩顶以上工程量)按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2计算。挖土深度超过4m时,每超过1m按相应基价子目增加28.99元/10m3(其中:人工0.44工日,人工费26.84元,管理费2.15元)。
2.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基价子目中综合考虑了不同的挖土深度。基价内包括挖土区清理机下余土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不包括卸土区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亦不包括平整道路及清除其他障碍物所需的推土机台班。
(2)先打桩后采用机械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可按下表系数调增相应费用。
┌────────┬───────┬───────┬────────┐
│ 挖 槽 深 度 │ 人 工 费 │ 机 械 费 │ 管 理 费 │
├────────┼───────┼───────┼────────┤
│ 4 m 以 内 │ 100% │ 35% │ 40% ├────────┼───────┼───────┼────────┤
│ 8 m 以 内 │ 50% │ 18% │ 20% ├────────┼───────┼───────┼────────┤
│ 12m 以 内 │ 33% │ 12% │ 10% └────────┴───────┴───────┴────────┘
注:上表计算基数包括桩顶以上的全部工程量。
(3)机械土方施工过程中,当遇有以下现象时,可按下表调增相应费用。
┌──┬───────────┬───┬───┬───┬──────┐
│序号│ 现 象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附 注 │
│ │
│
├──┼───────────┼───┼───┼───┼──────┤
│ 1 │挖土机挖含水率超过25% │ 15% │ 15% │ 15% │ │
│ │的土方 │ │ │ │ │
├──┼───────────┼───┼───┼───┼──────┤
│ 2 │推土机推土层平均厚度 │ 25% │ 25% │ 25% │ │
│ │小于30cm的土方 │ │ │ │ │
├──┼───────────┼───┼───┼───┼──────┤
│ 3 │铲土机铲运平均厚度小于│ 17% │ 17% │ 17% │ │
│ │30cm的土方 │ │ │ │ │
├──┼───────────┼───┼───┼───┼──────┤
│ 4 │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时 │ 25% │ 25% │ 25% │铺设垫板所用│
│ │ │ │ │ │材料、人工和│
│ │ │ │ │ │辅助机械按实│
│ │ │ │ │ │际计算 │
└──┴───────────┴───┴───┴───┴──────┘
(4)场地原土碾压子目,是按碾压两遍计算的,设计要求碾压遍数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四、土方回填
1.挖地槽或挖土方的回填,不分室内、室外,也不分是利用原土还是外购黄土,凡标高在设计室外地坪以下者均执行回填土基价子目,在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室内房心还土执行素土夯实(作用在楼地面下)基价子目,位于承重结构基础以下的填土应执行素土夯实(作用在基础下)基价子目。
2.回填2:8灰土子目适用于建筑物四周的灰土回填夯实项目,材料配比不同允许换算。
五、逆作暗挖土方工程,适用于先施工地下钢筋混凝土墙、板及其他承重结构,留有出土孔道,然后再进行挖土的施工方法。
六、基础垫层
混凝土垫层基价中已包括槽底打夯,无须另行计算。其他垫层基价中未包括原土打夯,应另行计算槽底原土打夯项目。
七、桩头处理
1.截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子目适用于截桩高度在50cm以外的截桩工程。
2.凿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子目适用于凿桩高度在50cm以内的凿桩工程。
3.截凿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子目按截凿长度1.5m以内且一次性截凿测算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挖、运土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按夯实后体积计算。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凡是挖至桩顶以下的,土方量应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二、土方工程
1.人工土方
(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挖地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外墙地槽长度按设计图示外墙槽底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内墙槽底净长计算;槽宽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底尺寸加工作面的宽度计算;槽深按自然地坪标高至槽底标高计算。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工程量合并于总土方工程量中。
(3)人工挖冻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开挖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
(4)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原土打夯、槽底钎探工程量,以槽底面积计算。
(6)支挡土板工程量,以槽的垂直面积计算,双面支挡土板者计算双面面积,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土方工程量。
(7)挖室内管沟,凡带有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砖砌管沟墙、混凝土沟盖板者,如需反刨槽的挖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的底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
(8)排水沟挖土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以体积计算,并入挖土工程量内。
(9)管沟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沟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管沟深度有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管沟底宽度如无规定者可按下表计算:
管 沟 底 宽 度 表 单位:m
┌───────┬───────┬────────────┬────┐
│ 管 径 │铸铁管、钢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 缸瓦管 │
│ (mm) │ 石棉水泥管 │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 │
├───────┼───────┼────────────┼────┤
│ 50~75 │ 0.6 │ 0.8 │ 0.7 │
├───────┼───────┼────────────┼────┤
│ 100~200 │ 0.7 │ 0.9 │ 0.8 │
├───────┼───────┼────────────┼────┤
│ 250~350 │ 0.8 │ 1.0 │ 0.9 │
├───────┼───────┼────────────┼────┤
│ 400~450 │ 1.0 │ 1.3 │ 1.1 │
├───────┼───────┼────────────┼────┤
│ 500~600 │ 1.3 │ 1.5 │ 1.4 │
└───────┴───────┴────────────┴────┘
注:本表为埋设深度在1.5m以内沟槽宽度。当深度在2m以内,有支撑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m;当深度在3m以内,有支撑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2m。
2.机械土方
(1)用推土机填土,推平不压实者,每立方米体积折成虚方1.20m3。
(2)机械平整场地、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场地填土碾压以体积计算,原地坪为耕植土者,填土总厚度按设计厚度增加10cm。
3.运土、泥、石
采用机械铲、推、运土方时,其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方区中心的直线距离计算。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卸土区中心距离加转向距离45m计算。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方区中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需运至施工现场以外的土石方,其运距需考虑城市部分路线不得行驶货车的因素,以实际运距为准。
三、石方工程
1.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管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沟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管沟深度有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管沟底宽度如无规定者可按管沟底宽度表计算。
四、土方回填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同部位的计算方法如下: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
构筑物)。
4.挖地槽原土回填的工程量,可按地槽挖土工程量乘以系数0.6计算。
5.管沟回填:挖土体积减去垫层和管径大于500mm的管道体积。管径大于500mm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各 种 管 道 应 减 土 方 量 表 单位:m3/m
┌─────────┬───┬───┬───┬───┬───┬───┐
│ 管 道 直 径 │ 501~ │ 601~ │ 801~ │1001~ │1201~ │1401~ │
│ (mm) │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
│ 钢 管 │ 0.21 │ 0.44 │ 0.71 │ │ │ │
├─────────┼───┼───┼───┼───┼───┼───┤
│ 铸 铁 管 │ 0.24 │ 0.49 │ 0.77 │ │ │ │
├─────────┼───┼───┼───┼───┼───┼───┤
│ 钢筋混凝土管 │ 0.33 │ 0.60 │ 0.92 │ 1.15 │ 1.35 │ 1.55 │
└─────────┴───┴───┴───┴───┴───┴───┘
五、逆作暗挖土方工程的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侧所包围净面积(扣除混凝土柱所占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六、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垫层净长计算。
七、桩头处理
1.截、凿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桩头工程量按截、凿桩头的数量以根计算。
2.截凿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按钻孔灌注桩的桩截面面积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
八、与土方工程预算有关的系数表。
1.土方虚实体积折算表
┌────────┬────────┬───────┬───────┐
│ 虚 土 │ 天然密实土 │ 夯 实 土 │ 松 填 土 │
├────────┼────────┼───────┼───────┤
│ 1.00 │ 0.77 │ 0.67 │ 0.83 │
├────────┼────────┼───────┼───────┤
│ 1.30 │ 1.00 │ 0.87 │ 1.08 │
├────────┼────────┼───────┼───────┤
│ 1.50 │ 1.15 │ 1.00 │ 1.25 │
├────────┼────────┼───────┼───────┤
│ 1.20 │ 0.92 │ 0.80 │ 1.00 │
└────────┴────────┴───────┴───────┘
2.放坡系数表
┌──────┬──────┬──────┬────────────┐
│ │ │ │ 机 械 挖 土 │
│ 土 质 │起 始 深 度 │人 工 挖 土 ├──────┬─────┤
│ │ (m) │ │ 在坑内作业 │在坑外作业│
├──────┼──────┼──────┼──────┼─────┤
│ 一 般 土 │ 1.40 │ 1:0.43 │ 1:0.30 │ 1:0.72 │
├──────┼──────┼──────┼──────┼─────┤
│ 砂 砾 坚 土│ 2.00 │ 1:0.25 │ 1:0.10 │ 1:0.33 │
└──────┴──────┴──────┴──────┴─────┘
3.工作面增加宽度表
┌───────────────────────┬─────────┐
│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每边增加工作面(cm)│
├───────────────────────┼─────────┤
│ 毛 石 砌 筑 │ 15 │
├───────────────────────┼─────────┤
│ 混凝土基础或者基础垫层需要支模板 │ 30 │
├───────────────────────┼─────────┤
│ 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潮层 │ 80 │
├───────────────────────┼─────────┤
│ 带 挡 土 板 的 挖 土 │ 10 │
└───────────────────────┴─────────┘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现场振动沉管灌注桩,预制桩,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其他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地下连续墙等6节;共56条基价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陆地上垂直打桩,如在斜坡上、支架上或室内打桩时,基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均乘以系数1.25。
三、本章是按打垂直桩编制的,如需打斜桩,其斜度小于1:6时,基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均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时,基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乘以系数1.43。
四、打桩基价内未包括打桩机械在现场行驶路线的修整铺垫工作,如有发生可按施工措施项目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现场振动沉管灌注桩
现场振动沉管灌注桩使用的振动沉管机具,是按活瓣式桩尖和预制混凝土桩尖综合考
虑的。混凝土桩尖运输费用按第四章相应基价子目计算。
六、预制桩
1.打钢板桩,如需挖槽时,执行挖地槽相应基价子目。
2.打钢板桩基价中桩的租赁价值按实计算(包括钢板桩的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以及损耗等)。施工单位使用自有钢板桩的折旧费,每打、拔一次按钢板桩价值的7%计取。
3.桩就位是按履带起重机操作考虑的,如桩存放地点至桩位距离过大,需用汽车倒运时,执行构件运输基价子目。
4.打预制混凝土桩基价中包括了桩帽的价值。
5.打预制混凝土桩适用于黏性土及砂性土厚度在下列范围内的工程。
(1)砂性土连续厚度在3m以内。
(2)砂性土断续累计厚度在5m以内。
(3)砂性土断续累计厚度在桩长1/3以内。
砂性土厚度超出上述范围时,其基价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和管理费均乘以系数1.4(砂性土是指粗中砂)。
七、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
1.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工程,不分土壤类别和性质,均执行本章子目。
2.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价中未包括桩静载实验费,如发生按实计算。
3.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价中按规范要求考虑了混凝土灌注充盈量。
4.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价中已包括了机械90°调面,也包括钻孔设备及混凝土上料设备的费用。
5.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钻孔基价中,考虑了挖泥浆池、沟的人工费和将淤泥清理到距建筑物10m以内的运费。
6.钢筋笼子安放需垂直对接者,对接时所需起重机械费可按实计算。
7.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价中,包括了施工用水、电费,如由建设单位供水、电者,结算时应按下表退水、电费。
┌─────────────┬───┬───────┬───────┐
│ 基 价 项 目 │ 单位 │ 退水费(元) │ 退电费(元) │
├─────────────┼───┼───────┼───────┤
│钻孔(包括4km以内运泥浆) │ 10m3 │ 337.32 │ 658.06 │
├─────────────┼───┼───────┼───────┤
│ 灌 注 混 凝 土 │ 10m3 │ │ 28.99 │
├─────────────┼───┼───────┼───────┤
│ 钢 筋 笼 子 制 作 │ t │ │ 40.99 │
└─────────────┴───┴───────┴───────┘
8.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的泥浆如不外运,相应基价子目中机械减除DN100泥浆泵1.15台班、 8t载重汽车0.台班、管理费51.59元。
八、其他桩
1.静力压方桩工程项目综合考虑了机械规格和桩断面因素,实际使用不同时不换算。当采用大于6000kN压桩机时,可以编制补充估价表。
2.静力压方桩工程项目综合考虑了直接和对接的电焊接桩工序,如设计要求采用钢板帮焊时,电焊条消耗量和电焊机台班消耗量乘以2.0,帮焊的钢板另行计算。
3.静力压桩工程项目已包括接桩和3m以内送桩工序(以自然地面标高为准),不再另行计算。送桩深度超过3m时,每超过1m (0.5m以内忽略不计, 0.5m以外按1m计算),基价中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增加4%。
4.水泥搅拌桩基价中水泥掺入比为12%,实际掺入比不同时可执行水泥掺量每增加1%
基价子目。
5. SMW工法搅拌桩水泥掺入比为20%,实际掺入比不同时允许换算。
九、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包括混凝土导墙、成槽、清底置换、安、拔接头管、钢筋网片制作安装、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子目。
地下连续墙护壁泥浆配合比参考表 单位:m3
┌────────┬──────┬──────┬─────┬────┐
│ 钠质膨润土(kg) │ 纤维素(kg) │铬铁木质素 │碳酸钠(kg)│ 水(m3) │
│ │ │磺酸钠盐(kg)│ │ │
├────────┼──────┼──────┼─────┼────┤
│ 80 │ 1 │ 1 │ 4 │ 1 │
└────────┴──────┴──────┴─────┴────┘
注:以上配合比为基价采用配合比,实际配合比不同时允许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场振动沉管灌注桩
现场振动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砂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长度与设计规定超灌长度之和乘以套管下端喇叭口外径(混凝土桩尖按桩尖最大外径)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预制桩
1.打预制混凝土方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断面面积乘以全桩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尖的虚体积不扣除。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计算,混凝土管桩基价中不包括空心填充所用的工、料。
2.预制混凝土方桩的送桩工程量,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深度以体积计算。混凝土管桩按送桩深度计算。送桩深度为打桩机机底至桩顶之间的距离(按自然地面至设计桩顶距离另加50cm计算)。
3.打钢板桩及打导桩、安拆导向夹木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轴线长度计算。
4.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桩的质量计算。
5.打试桩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消耗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6.轨道式打桩机的90°调面,按次数计算。
7.预制混凝土接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规定按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三、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
1.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钻孔和泥浆运输的工程量按室外自然地坪至桩底的长度乘以桩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灌注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长与设计规定超灌长度之和乘以桩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钢筋笼子制作,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理论质量计算。
四、其他桩
1.静力压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全桩长度计算。
2.水泥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 SMW工法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其桩截面面积按一个单元为计算单位,单元桩间距和单元桩截面面积按下表计算。
三轴搅拌桩桩截面面积表
┌────────┬────────┬─────────┬─────┐
│ 桩 径 D (mm) │单元桩间距L(mm) │单元桩截面面积(m2)│ 图 示 │
├────────┼────────┼─────────┼─────┤
│ 850 │ 1200 │ 1.4949 │ 插 图 │
└────────┴────────┴─────────┴─────┘
4.插拔型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5.插拔型钢基价中型钢的租赁价值按实计算。
五、地基与边坡处理
1.强夯地基工程量按实际夯击面积计算,设计要求重复夯击者,应累计计算。在强夯工程施工时,如设计要求有间隔期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间隔期计算机械停滞费。
2.锚杆支护的钻孔区分不同孔径以长度计算。
3.锚杆的制作与安装按照设计要求的杆径和长度以质量计算。
4.锚孔灌浆按照设计要求的孔径以长度计算。
5.围令的安、拆按质量计算。
6.锚头的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套数计算。
六、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导墙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导墙所涉及的挖土、钢筋
的工程量应按照相应章节的计算规则计算。
2.地下连续墙的成槽按照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再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3.地下连续墙的清底置换和安、拔接头管按照施工方案规定以段计算。
4.水下混凝土灌注,按设计图示地下连续墙的中心线长度乘以高度再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砌基础,砌墙,其他砌体,墙面勾缝等4节;共121条基价子目。
二、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首层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品种不同材料时,按不同材料的变化处为分界线。
3.页岩标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本章砌页岩标砖墙基价中综合考虑了除单砖墙以外不同的墙厚、内墙与外墙、清
水墙和混水墙的因素,单砖墙应单独计算,执行相应基价子目。
四、本章基价中部分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为综合强度等级,使用时不予换算。
五、本章基价中的预拌砂浆是按M7.5强度等级价格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基价中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砌墙基价中不含墙体加固钢筋,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按设计规定计算其质量,执行第四章中墙体加固钢筋基价子目。
七、砌页岩标砖墙基价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带内衬的附墙烟囱,凡带内衬的附墙烟囱,执行第九章相应项目。
八、砌贴页岩标砖墙基价系指墙体外表面的砌贴砖墙。
九、空心砖墙与页岩空心砖墙基价中的空心砖规格为240mm×240mm×115mm,设计规格与基价不同时,允许调整。
十、砌块墙基价中砌块耗用量中未包括改锯损耗。如有发生,按实计算。
十一、加气混凝土墙基价中未考虑砌页岩标砖。执行此基价时,如有页岩标砖砌筑,应单独计算并执行砌页岩标砖基价子目。
十二、保温轻质砂加气砌块墙砌筑时如使用铁件或拉结件时,铁件或拉结件另行计算。
十三、页岩标砖零星砌体系指页岩标砖砌小便池槽、明沟、暗沟、隔热板带、页岩标
砖墩等。
十四、页岩标砖砌地垄墙按页岩标砖地沟基价执行,页岩标砖墩按页岩标砖方形柱基价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页岩标砖基础、毛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计算。砌页岩标砖基础大放脚增加断面面积按下表计算。
砌页岩标砖基础大放脚增加断面面积计算表 单位:m2
┌─────────────┬───────────────────┐
│ │ 增 加 断 面 面 积 │
│ 放 脚 层 数 ├─────────┬─────────┤
│ │ 等 高 │ 不 等 高 │
├─────────────┼─────────┼─────────┤
│ 一 │ 0.01575 │ 0.01575 │
├─────────────┼─────────┼─────────┤
│ 二 │ 0.04725 │ 0.03938 │
├─────────────┼─────────┼─────────┤
│ 三 │ 0.09450 │ 0.07875 │
├─────────────┼─────────┼─────────┤
│ 四 │ 0.15750 │ 0.12600 │
├─────────────┼─────────┼─────────┤
│ 五 │ 0.23625 │ 0.100 │
├─────────────┼─────────┼─────────┤
│ 六 │ 0.33075 │ 0.25988 │
└─────────────┴─────────┴─────────┘
二、实心页岩标砖墙、空心砖墙、多孔砖墙、各类砌块墙、毛石墙等墙体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页岩标砖墙内页岩标砖平碹、页岩
标砖拱碹、页岩标砖过梁、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屋面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围墙:高度从基础顶面起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与墙体为一体的页岩标砖砌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计算。
(6)砌地下室墙不分基础和墙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砌墙基价执行。
3.页岩标砖墙厚度按下表计算。
┌───────┬──┬──┬──┬──┬───┬──┬───┬──┐
│ 墙厚(砖) │ 1/4│ 1/2│ 3/4│ 1 │ 3/2 │ 2 │ 5/2 │ 3 │
├───────┼──┼──┼──┼──┼───┼──┼───┼──┤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180│ 240│ 365 │ 490│ 615 │ 740│
└───────┴──┴──┴──┴──┴───┴──┴───┴──┘
三、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四、实心页岩标砖柱、页岩标砖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纸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页岩标砖柱不分柱基和柱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页岩标砖柱基价执行。
五、石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页岩标砖半圆碹、毛石护坡、页岩标砖台阶等其他砌体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七、弧形阳角页岩标砖加工按长度计算。
八、附墙烟囱、通风道水泥管按设计要求以长度计算。
九、平墁页岩标砖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面和墙裙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套和腰线等零星抹灰及门窗洞口所占面积,但垛、门窗洞口侧面和顶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十一、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外形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制作,升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拼装、安装,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等6节;共224条基价子目。
二、项目的界定
1.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执行垫层子目;厚度在12cm以外者执行基础子目。
2.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板按无梁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短肢剪力墙结构中墙与柱的划分:截面长度(L1或L2)与厚度(B)之比大于3时,执行混凝土墙基价;小于或等于3时,执行混凝土柱基价(截面长度以该截面最长尺寸为准,包括深入侧面混凝土部分),见下图(图略)。
4.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坡度在10°以内,按基价相应子目执行;坡度在10°以外3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坡度在30°以外6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以外,按现浇混凝土墙相应基价子目执行。
5.预制楼板及屋面板间板缝,下口宽度在2cm以内者,灌缝工程已包括在构件安装子目内,但板缝内如有加固钢筋者,另行计算。下口宽度在2cm至15cm以内者,执行补缝板子目;宽度在15cm以外者,执行平板子目。
6.零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且在本章中未列项目的构件。
三、现浇混凝土
1.本章中各项混凝土预算基价中细石混凝土采用AC20预拌混凝土价格,其他混凝土均采用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入。
2.混凝土的养护是按一般养护方法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或其他特殊养护方法者,应在措施项目中另行计算,本章各混凝土基价子目中包括的养护内容不扣除。
3.施工单位自行制作的混凝土构件,按本基价中相应子目执行。如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构件,按购入价格列入基价。
4.满堂基础底板适用于无梁式或有梁式满堂基础的底板。如底板下有打桩者,仍执行本基价,其中桩头处理按第一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5.桩承台基价中包括剔凿高度在10cm以内的桩头剔凿用工,剔凿高度超过10cm时,按第一章有关规定计算,本章中包括的剔凿用工不扣除。
6.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体积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7.散水、坡道厚度如与设计厚度不同时,材料允许按比例调整。
8.墙、板中后浇带不分厚度,按相应基价执行。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
1.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基价中未包括从预制地点或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发生运输时,执行相应的运输子目。
2.预制混凝土柱、吊车梁、薄腹梁、屋架是按现场就位预制考虑的,如不能就位预制,发生运输时可执行相应的运输子目。
五、升板工程
1.楼板提升是按提升机的提升能力在60t以内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调整。
2.升板设备的场外运费及安拆费均按台次计算,场外运费的台次以实际进场台数为准,安拆费的台次以混凝土柱的根数为准,总操作台的运费及安拆费已综合在台次子目内,不另计算。
3.楼板提升孔及柱子预留孔的混凝土填充,已包括在楼板提升子目内,不另计算。
4.楼板制作子目中,已包括预留提升孔灌粗砂及提升时清理提升孔的工作内容,不另计算。
六、钢筋工程
1.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2.基价中钢筋是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和点焊编制的,设计采用气压焊、螺纹套筒、电渣压力焊、钢筋冷挤压等焊(连)接方法者,可以另行计算,其钢筋制作应按特种接头钢筋相应子目计算。
3.非预应力钢筋未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规定冷加工者,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另行计算。施工单位自行采用冷加工钢筋者,不另计算加工费,钢筋量仍按原设计直径计算。
4.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等费用已包括在基价中,但未包括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及预应力钢筋的实验、检验费。
5.两个构件中间的附加连接筋、构件与砌体连接筋及构件伸出加固筋,均另行计算,按加固筋子目执行。
6.植筋实际深度可参照植筋胶所测试深度调整,未包括加固完工后的测试费。
七、预制混凝土构件拼装、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已综合了预制构件的灌缝、找平、吊车梁金属屑抹面、
阳台板和大楼板安装支撑的内容,实际与基价不同时不予换算。
2.基价中已考虑了双机或多机同时作业因素,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机械费不调整。
3.组合屋架的小拼已包括在制作子目内,安装子目只包括大拼。
4.预制构件拆(剔)模、清理用工已包括在模板子目中,不另计算。
5.混凝土构件安装基价中未包括机车行使路线的修整、铺垫工作,如发生时可在措施项目中另行计算。
6.起重机械台班费是按50t以内的机械综合考虑的。
7.基价中构件就位是按起重机倒运考虑的,实际使用汽车倒运者,可按构件运输子目执行。
八、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基价是按构件长度在14m以内的混凝土构件考虑的。
2.构件分类详见下表。
构 件 分 类 表
┌─────┬───────────────────────────┐
│ 类 别 │ 项 目 │
├─────┼───────────────────────────┤
│ 一 类 │4m以内梁、空心板、实心楼板 │
├─────┼───────────────────────────┤
│ 二 类 │屋面板、工业楼板、屋面填充梁、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 │楼梯休息板、楼梯段、楼梯梁、阳台板、6m以内桩 ├─────┼───────────────────────────┤
│ 三 类 │6m以外至14m梁、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 ├─────┼───────────────────────────┤
│ 四 类 │天窗架、档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框、 │ │窗框及0.1m3以内的小构件 ├─────┼───────────────────────────┤
│ 五 类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大墙板,厕所板
│
│
│
│ │
├─────┼───────────────────────────┤
│ 六 类 │隔墙板(高层用) │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外墙基础长度按外墙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长度按内墙基础净长计算,截面面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2)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柱基和柱墩,基础的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柱与柱基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分界。
(3)满堂基础:有梁式满堂基础中的梁、柱另按相应的基础梁及柱子目计算,梁只计算突出基础以上的部分,伸入基础底板部分并入满堂基础底板工程量内。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底板、柱、梁、墙、板有关规定计算。
(4)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等相应规定计算,楼层上的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子目计算。
(5)设备基础的钢制螺栓固定架应按铁件计算,木制设备螺栓套,按个数计算。
(6)设备基础二次灌浆以体积计算。
2.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构造柱断面尺寸按每面马牙碴增加3cm计算,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其柱高: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的柱高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3.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1)凡加固墙身的梁均按圈梁计算。
(2)圈梁与梁连接时,圈梁体积应扣除伸入圈梁内的梁的体积。
(3)在圈梁部位挑出的混凝土檐,其挑出部分在12cm以内的,并入圈梁体积内计
算;挑出部分在12cm以外的,以圈梁外皮为界限,挑出部分执行挑檐、天沟子目。
4.现浇混凝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但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
(1)墙的高度按下一层板上皮至上一层板下皮的高度计算。
(2)现浇混凝土墙与梁连在一起时,如混凝土梁不突出墙外且梁下没有门窗(或洞口),混凝土梁的体积并入墙体内计算;如混凝土梁突出墙外或梁下有门窗(或洞口),混凝土墙与梁应分别计算。
(3)现浇混凝土墙与柱连在一起时,当混凝土柱不突出外墙时,混凝土柱并入墙体内计算;当混凝土柱突出外墙时,混凝土墙的长度算至柱子侧面,与墙连接的混凝土柱另行计算。
5.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1)凡不同类型的楼板交接时,均以墙的中心线为分界。
(2)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3)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4)压型钢板上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现浇混凝土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1)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斜梁、休息平台、平台梁以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侧面为分界)。
(2)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楼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7.雨篷、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嵌入墙内的梁应按相应子目另列项目计算。凡墙外有梁的雨篷,执行有梁板基价。
8.现浇钢筋混凝土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伸入墙内的部分),楼梯斜长部分的栏板长度,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9.现浇混凝土门框、框架现浇节点、小型池槽、零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现浇挑檐、天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挑檐、天沟与现浇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连接时,以圈梁外皮为分界线。
11.现浇混凝土扶手、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各类台阶均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长度按外墙外边线长度计算(不扣减坡道、台
阶所占长度,四角延伸部分亦不增加),宽度按设计尺寸。
14.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15.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有梁板中后浇带按梁、板分别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制作
预制漏空花格以外的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小于300mm×300mm以内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烟道、通风道的孔洞及楼梯空心踏步板空洞所占体积。
1.预制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按铁件计算。
2.预制混凝土漏空花格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升板工程
1.升板式楼板制作可分为无梁楼板和复合楼板两项,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复合楼板的混凝土密肋楼板制作,按楼板的实际体积计算,不包括填充料体积,加气混凝土填充料按加气混凝土体积计算。
2.升板工程的楼板提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板外形体积计算,复合楼板提升的工程量为混凝土密肋楼板和加气混凝土填充料的总体积。
四、钢筋工程
1.现浇混凝土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钢筋网片,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丝、预应力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铰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外时,钢筋(钢铰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在20m以外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錨具,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螺栓、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5.钢筋气压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冷挤压接头、螺纹套筒接头等钢筋特殊接头按个数计算。
6.钢筋冷挤压接头基价中,不含无缝钢管价值。无缝钢管用量应按设计要求计算,损耗率为2%。
7.钢筋植筋按根计算。
第五章 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屋架,屋面木基层,木构件等3节;共46条基价子目。
二、本章项目中凡综合刷油者,除已注明者外,均为底油一遍,调合漆二遍。如设计做法与基价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基价中的木料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要求刨光时,板、方材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
四、本章项目中木材种类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均乘以1.35。木种分类见下表:
┌────┬────────────────────────────┐
│木种类别│ 木 种 名 称 │
├────┼────────────────────────────┤
│ 一类 │红木、杉木 ├────┼────────────────────────────┤
│ 二类 │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
│ 三类 │榆木、柏木、樟木、苦栋木、梓木、黄菠萝、青松、水曲柳、 │ │黄花松、秋子松、马尾松、槐木、椿木、楠木、美国松 ├────┼────────────────────────────┤
│ 四类 │柞木、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
五、屋架项目适用于带气楼和不带气楼的方木屋架及钢木屋架。
│ │ │ │ │
六、方木屋架的铁件,基价中已综合考虑。基价中的木材消耗量系按下表所列断面面积计算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木材用量,基价的其他内容不变。
┌──────────────────┬──────────────┐
│ 工 程 项 目 │ 上下弦断面合计(cm2) │
├───────┬──────────┼──────────────┤
│ │ 跨度6m以内 │ 210 │ ├──────────┼──────────────┤
│木屋架不带气楼│ 跨度8m以内 │ 336 │ ├──────────┼──────────────┤
│ │ 跨度10m以内 │ 392 ├───────┼──────────┼──────────────┤
│ │ 跨度6m以内 │ 176 │ ├──────────┼──────────────┤
│木屋架带气楼 │ 跨度8m以内 │ 260 │
│
│
│
│
│ ├──────────┼──────────────┤
│ │ 跨度10m以内 │ 288 │
└───────┴──────────┴──────────────┘
七、钢木屋架的木材和下弦角钢系按下表所列木材断面面积和角钢规格计算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木材及角钢用量,基价的其他内容不变。
┌──────────────┬──────────┬───────┐
│工 程 项 目 │ 上 弦 断 面 (cm2) │ 下弦角钢断面 │
├───────┬──────┼──────────┼───────┤
│ │ 跨度6m以内 │ 168 │ 2L36×4 │
│ ├──────┼──────────┼───────┤
│ 钢木屋架 │ 跨度8m以内 │ 221 │ 2L45×4 │
│ 不带气楼 ├──────┼──────────┼───────┤
│ │ 跨度10m以内│ 224 │ 2L45×5 │
├───────┼──────┼──────────┼───────┤
│ │ 跨度6m以内 │ 168 │ 2L40×4 │
│ ├──────┼──────────┼───────┤
│钢木屋架带气楼│ 跨度8m以内 │ 224 │ 2L45×5 │
│ ├──────┼──────────┼───────┤
│ │ 跨度10m以内│ 233 │ 2L50×5 │
└───────┴──────┴──────────┴───────┘
八、半屋架按相应跨度整屋架基价执行。
九、木椽子应根据檩木斜间距分别执行相应基价,基价与设计木材用量不同时不得调整。
十、木楼梯项目适用于楼梯和爬梯。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钢木屋架分不同的跨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榀计算。屋架的跨度应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
二、封檐板、封檐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cm。
三、屋架风撑及挑檐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檩木按设计规格以体积计算。垫木、托木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设计未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cm计算;两端出山墙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接头长度按总长度增加5%计算。
五、椽子、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的面积。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实增加。
六、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七、木搁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基价内未考虑金属托架,如采用金属托架者,应另行计算。
八、黑板及布告栏,均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九、上人孔盖板、通气孔、信报箱安装按设计图示个数计算。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钢柱、钢吊车梁、钢制动梁,钢桁架,钢网架(焊接型),钢檩条、钢支撑、钢拉杆、钢平台、钢扶梯、钢支架,压型钢板墙板,金属零件,金属结构探伤与除锈,金属结构构件运输,金属结构构件拼装、金属结构构件刷防火涂料等10节;共142条基
价子目。
二、金属构件制作是按焊接为主考虑的,对构件局部采用螺栓连接时,已考虑在基价内不再换算,但如遇有铆接为主的构件时,应另编补充基价子目。
三、防火涂料基价中已包括高处作业的人工费及高度在3.3m以内的脚手架费用,如在3.3m以外作业时,另按施工措施项目章节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措施费。
四、预算基价中规定的制作吊车、安装吊车,下料机械和施工方法,如与实际不同时,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予换算。
五、钢网架基价是按焊接考虑的。预算基价未包括的网架形式,可自行补充基价子目。
六、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遮阳板及挡雨板支架工程,均按挡风架基价执行。
七、栏杆基价子目,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栏杆。民用建筑中的栏杆等按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中相应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八、拼装基价子目中未包括拼装平台摊销费。钢构件拼装台的搭拆和材料摊销费应列为施工措施项目。
九、本章各项基价子目均已包括构件场外运费,场外运费的范围指外环线以内的工程,超出外环线的工程按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基价子目换算运费差价,构件运输分类见附表。
金 属 构 件 运 输 分 类 表
┌──┬──────────────────────────────┐
│类别│ 包 含 内 容 │
├──┼──────────────────────────────┤
│ I │钢柱、屋架(普通)、托架梁、防风架 │
├──┼──────────────────────────────┤
│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挡、钢拉杆、栏杆、盖 │
│ II │板、箅子、U形爬梯、阳台晒衣钩、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 │
│ │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
├──┼──────────────────────────────┤
│ III│网架、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 │
│ │管道支架、悬挂支架 │
└──┴──────────────────────────────┘
十、外环线以外的工程,应扣除基价中场外运费,另行增加按构件运输基价子目计算的运输费用,其距离计算应按施工企业加工厂至工程坐落地点的最短可行距离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构件制作、安装、运输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质量,所需的螺栓、电焊条、铆钉等的质量已包括在基价材料消耗量内,不另增加。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均按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计算钢柱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质量,并入钢柱工程量内计算。
三、计算钢管柱工程量时,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计算。
四、计算吊车梁工程量时,在吊车梁旁的制动梁和制动板的主材质量,应分别计算,执行制动梁子目。
五、计算墙架工程量时,应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的主材质量。
六、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的工程量均应包括钢支架在内一并计算。
七、踏步式、爬式扶梯工程量均应包括其楼梯栏杆、围栏及平台一并计算。
八、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加面积。
九、钢构件喷砂除锈按构件质量计算。
十、金属结构刷防火涂料,按展开面积计算。钢材的展开面积可按钢材总质量乘以下表中不同厚度主材展开面积的系数计算。
金属结构不同主材厚度展开面积系数表
┌───────┬────────┬───────┬────────┐
│主材厚度(mm)│展开面积(m2/t)│主材厚度(mm)│展开面积(m2/t)│
├───────┼────────┼───────┼────────┤
│ 1 │ 256.102 │ 11 │ 24.486 │
├───────┼────────┼───────┼────────┤
│ 2 │ 128.713 │ 12 │ 22.556 │
├───────┼────────┼───────┼────────┤
│ 3 │ 86.251 │ 13 │ 20.913 │
├───────┼────────┼───────┼────────┤
│ 4 │ 65.019 │ 14 │ 19.523 │
├───────┼────────┼───────┼────────┤
│ 5 │ 52.280 │ 15 │ 18.302 │
├───────┼────────┼───────┼────────┤
│ 6 │ 43.788 │ 16 │ 17.248 │
├───────┼────────┼───────┼────────┤
│ 7 │ 37.722 │ 17 │ ├───────┼────────┼───────┼────────┤
│ 8 │ 33.172 │ 18 │ ├───────┼────────┼───────┼────────┤
│ 9 │ 29.633 │ 19 │ ├───────┼────────┼───────┼────────┤
│ 10 │ 26.803 │ 20 │ └───────┴────────┴───────┴────────┘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14.604
16.306 │ 15.479 │ 14.729 │ │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找平层,瓦屋面,卷材屋面,涂膜及渗透结晶防水,彩色压型钢板屋面、屋脊、内外天沟,薄钢板、瓦楞铁皮屋面及排水等6节;共76条基价子目。
二、水泥瓦、黏土瓦的规格与基价不同时,除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外,其余工、料均不得调整。
三、卷材屋面不分屋面形式,如平屋面、锯齿形屋面、弧形屋面等,均执行同一子目。刷冷底子油一遍已综合在预算基价内,不另计算。
四、卷材屋面的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基价内,不另计算。
五、卷材屋面子目中对弯起部分的圆角增加的混凝土及砂浆,基价用量中已考虑,不另计算。
六、镀锌薄钢板、瓦楞铁屋面及排水项目中,镀锌瓦楞铁咬口和搭接的工、料,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七、厂房的室内排水管,执行设备安装基价。
八、钢板焊接的雨水口制作,按铁件基价计算,安装用的工、料,已包括在雨水管的预算基价内,不另计算。
九、屋面混凝土梗,综合在檐头钢筋压毡条子目内,不另计算。
十、如设计要求刷油与预算基价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一、找平层的砂浆厚度,允许按比例换算,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不调整。
十二、屋面伸缩缝做法均参照05J1的做法,当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十三、屋面木基层按第五章中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抹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工程量计算与卷材屋面相同。
二、瓦屋面、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屋面坡度系数表)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计入相应的屋面工程量内。瓦屋面的出线、披水、稍头抹灰、脊瓦加腮等工、料均已综合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屋 面 坡 度 系 数 表
┌──────────────────┬──────┬───────┐
│ 坡 度 │ 延尺系数 │ 隅延尺系数 │
├─────┬──────┬─────┤ Kc=C/A │ Kd=D/A │
│ B/A │ B/2A │ 角度θ │ │ (A=S) │
├─────┼──────┼─────┼──────┼───────┤
│ 1.00 │ 1/2 │ 45°00′│ 1.4142 │ 1.7321 │
├─────┼──────┼─────┼──────┼───────┤
│ 0.75 │ -- │ 36°52′│ 1.2500 │ ├─────┼──────┼─────┼──────┼───────┤
│ 0.70 │ -- │ 35°00′│ 1.2207 │ ├─────┼──────┼─────┼──────┼───────┤
│ 0.667 │ 1/3 │ 33°41′│ 1.2019 │ ├─────┼──────┼─────┼──────┼───────┤
│ 0.65 │ -- │ 33°01′│ 1.1927 │ ├─────┼──────┼─────┼──────┼───────┤
│ 0.60 │ -- │ 30°58′│ 1.1662 │ 1.6008 1.5780 1.5635 1.55 1.5362
│
│
│
│
│
├─────┼──────┼─────┼──────┼───────┤
│ 0.577 │ -- │ 30°00′│ 1.17 │ 1.5275 │
├─────┼──────┼─────┼──────┼───────┤
│ 0.55 │ -- │ 28°49′│ 1.1413 │ ├─────┼──────┼─────┼──────┼───────┤
│ 0.50 │ 1/4 │ 26°34′│ 1.1180 │ ├─────┼──────┼─────┼──────┼───────┤
│ 0.45 │ -- │ 24°14′│ 1.0966 │ ├─────┼──────┼─────┼──────┼───────┤
│ 0.414 │ -- │ 22°30′│ 1.0824 │ ├─────┼──────┼─────┼──────┼───────┤
│ 0.40 │ 1/5 │ 21°48′│ 1.0770 │ ├─────┼──────┼─────┼──────┼───────┤
1.5174 1.5000 1.4841 1.4736 1.4697
│ │ │ │ │
│ 0.35 │ -- │ 19°17′│ 1.0595 │ 1.4569 │
├─────┼──────┼─────┼──────┼───────┤
│ 0.30 │ -- │ 16°42′│ 1.0440 │ 1.4457 │
├─────┼──────┼─────┼──────┼───────┤
│ 0.25 │ 1/8 │ 14°02′│ 1.0308 │ ├─────┼──────┼─────┼──────┼───────┤
│ 0.20 │ 1/10 │ 11°19′│ 1.0198 │ ├─────┼──────┼─────┼──────┼───────┤
│ 0.167 │ 1/12 │ 9°28′│ 1.0138 │ ├─────┼──────┼─────┼──────┼───────┤
│ 0.15 │ -- │ 8°32′│ 1.0112 │ ├─────┼──────┼─────┼──────┼───────┤
│ 0.125 │ 1/16 │ 7°08′│ 1.0078 │ 1.4283 1.4240 1.4221 1.4197
│
│
│
│
1.4361 │
├─────┼──────┼─────┼──────┼───────┤
│ 0.10 │ 1/20 │ 5°43′│ 1.0050 │ 1.4177 │
├─────┼──────┼─────┼──────┼───────┤
│ 0.083 │ 1/24 │ 4°46′│ 1.0035 │ 1.4167 │
├─────┼──────┼─────┼──────┼───────┤
│ 0.067 │ 1/30 │ 3°49′│ 1.0022 │ 1.4158 │
└─────┴──────┴─────┴──────┴───────┘
注:1.两坡水及四坡水屋面的斜面积均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Kc 。
2.四坡水屋面斜脊长度D=Kd×A(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C=Kc×A。
三、卷材屋面
1.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斜面积计算。
2.平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由于屋面泛水引起的尺寸增加已在基价
内综合考虑。
3.计算卷材屋面的工程量时,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其根部弯起部分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并入卷材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未注明尺寸时,伸缩缝、女儿墙处的弯起高度可按250mm计算,天窗处弯起高度按500mm计算。
四、屋面伸缩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混凝土板刷沥青一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檐头钢筋压毡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
八、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剂按喷涂部位的面积计算。
九、彩色压型钢板屋脊盖板、内天沟、外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下皮算至设计室外地坪以上15cm为止,下端与铸铁弯头连接者,算至接头处。
十一、屋面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薄钢板和卷材天沟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屋面排水中薄钢板、 UPVC雨水斗,铸铁落水口,铸铁、 UPVC弯头、短管,铅丝网球按个数计算。
第八章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等2节;共223条基价子目。
二、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的人工费、管理费分别乘以1.38,踢脚线人工费、管理费分别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砂浆、胶泥的配合比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允许调整,但人工费、砂浆消耗量、机械费及管理费不变。
4.整体面层的砂浆厚度,允许按比例换算,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不调整。
5.本章各种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
6.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基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每100m2增加
0.38m3,耐酸沥青砂浆每100m2增加0.44m3。
三、隔热、保温
1.本章隔热、保温项目只包括隔热保温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2.隔热、保温工程松散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3.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与基价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不变。
4.CS屋面保温板以及外墙外挂CS保温板的板厚如设计与基价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
1.防腐工程项目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内。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的面积,增加门洞口侧壁面积。
二、隔热、保温
1.保温隔热层区分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楼地面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体积。
4.屋面保温层除CS屋面保温板以面积计算外,其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烟囱、风帽及水斗、斜沟所占面积。
5.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设计图示的高度及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6.外墙外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展开面积计算。
7.柱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展开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8.其他保温隔热:
(1)池槽隔热层按设计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体积计算。其中池壁执行墙体隔热保温相应子目,池底执行楼地面隔热保温相应子目。
(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设计图示隔热层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墙面的保
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第九章 构筑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贮水(油)池,贮仓,水塔,烟囱,沉井,通廊等各类构筑物工程6节;共107条基价子目。
二、凡本章未包括的项目,应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章基价中部分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为综合强度等级,使用时不予换算。
四、本章基价中的预拌砂浆是按M7.5强度等级价格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基价中不同时允许换算。
五、本章中各项混凝土预算基价中混凝土价格均为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入。
六、本章中混凝土系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按施工措施项目章节中有关规定和相应项目执行。
七、基价中各种现浇钢筋混凝土子目均未含钢筋和预埋铁件,设计图示的钢筋和预埋铁
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固定地脚螺栓的铁件,应按第四章中钢筋工程相应项目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八、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可按第三章勾缝项目另行计算。原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九、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应按第四章相应子目执行,轻质混凝土填充以及混凝土地面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砖烟囱、烟道及砖衬,如采用加工楔形砖时,其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套用本基价页岩标砖加工项目。
十一、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按第四章中墙体加固钢筋项目执行。
十二、烟囱内衬
1.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基价内,不另计算。
2.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及混凝土筒身间,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其工料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十三、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贮仓壁是按无井架施工方案考虑的。使用时,不再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钢滑模施工用的操作平台,其工、料已计入基价。
十四、本章中未包括的抹灰及油漆项目可按相应章节中有关规定计算,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25。管理费乘以系数1.24。
十五、本章中各类构筑物的基础挖、填土方按第一章规定执行。工程的排水措施和排水井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执行第十一章施工措施项目中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贮水(油)池
各类贮水(油)池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各类池盖中的人孔、透气管、盖板以及与池盖相连的其他结构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2.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柱座、柱帽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上薄下厚者,以平均厚度计算工程量及选用子目。池壁高度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池壁上下处扩大部分的体积合并在池壁体积中。
4.肋形盖体积包括主、次梁及盖板的体积。
5.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按第四章中矩形梁子目计算。
6.钢筋混凝土池底、壁、柱、盖各项目中已综合考虑试水所需工、料,不再重复计算。
7.砖石池的柱可按第三章中相应项目计算。如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体积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二、贮仓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矩形仓不分立壁或斜壁,均按不同厚度以体积计算。壁上圈梁体积并入仓壁体积内。漏斗部分体积单独计算,执行相应基价。矩形仓除以上两部分外,其他部位执行第四章相应基价项目。
2.仓壁耐磨层,可按第八章相应基价计算。
3.圆形仓基价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圆形仓工程量应按仓基础板、底板、顶板、仓壁等分别以实体积计算。仓顶板的梁与其顶板合并计算,执行顶板子目,板式仓基础,可按第四章满堂基础有关规定和基价执行。
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第四章相应项目执行。
4.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顶板底面。
三、水塔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水塔基础
(1)本节是按钢筋混凝土基础考虑的。如果采用砖基础、混凝土基础及毛石混凝土基础时,均按烟囱基础相应基价执行。
(2)钢筋混凝土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砖水塔以混凝土与砖砌体交接处为基础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入基础体积内计算。
2.塔顶及水槽底
(1)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水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水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和圈梁。
(2)水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基价计算。
(3)塔顶如铺填保温材料,另列项目计算。
3.水塔筒身
(1)筒身与水槽底的分界,以其与水槽底相连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水槽底,以下为筒身。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
雨篷、挑檐等体积,并入筒身体积内。
(3)砖筒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碹及砖出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碹胎板的工、料不另计算。
4.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和水槽底(或斜壁)相连接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和壁厚,以实体积计算。
四、烟囱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2)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基价也适用于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
(1)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囱的筒身,不论方形、圆形均按本基价以实体积计算。
(2)砖烟囱应扣除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其圈(过)梁应按实体积计算,执行本章中水塔项目的圈(过)梁子目。
3.烟囱内衬
(1)各类烟囱内衬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孔洞所占体积。
(2)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凡需要填充材料者,填充材料费另行计算。其体积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的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基价内,不另计算。
4.烟道
(1)砖烟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3)非架空的钢筋混凝土烟道,按第十章地沟项目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筒身内壁面积计算,并扣除孔洞所占面积。
五、沉井
1.本节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2的陆地上明排水用人工或机械挖土下沉的沉井工程。
2.铺设、抽除承垫木和铁刃脚安装,按设计图示井壁中心线长度计算。
3.沉井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4.井壁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井壁外围面积计算。
5.沉井下沉按自然地坪至设计底板垫层底的高度乘以沉井外壁最大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6.沉井封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
六、通廊
1.通廊各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洞口所占体积。
2.肋形板包含与板相连的横梁、过梁,以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3.地下钢筋混凝土封闭式通廊按地沟基价相应项目执行。
第十一章 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排水井,抽水机抽水等2节;共7条基价子目。
二、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的一般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基价子目包括了做井时除去挖土之外的全部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实际井深在4m内者,按本基价计算。井深超过4m时,其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和管理费可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料未包括在预算基价中,可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四、抽水机抽水分为三种泵,实际使用抽水机型号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换算时子目中的管理费按机械费变化幅度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二、抽水机抽水以台班计算。昼夜连续作业时,一昼夜按3台班计算。
第十二章 脚手架措施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等3节;共66条基价子目。
二、脚手架措施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
三、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基价;二层及二层以外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基价;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脚手架基价。
四、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五、综合脚手架基价中包括内、外墙砌筑用脚手架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
六、各项脚手架基价中均未包括脚手架的基础加固,如需加固时,加固费按实计算。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金属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七、执行综合脚手架基价,有下列情况者,另按单项脚手架基价计算:
1.满堂基础或者高度(指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
2.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屋顶烟囱、管沟墙及砖基础。
3.临街建筑物的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
八、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工程项目,可执行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基价。
九、罩棚脚手架,按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的相应基价乘以系数0.6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的檐高应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者,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带挑檐者,其高度算至挑檐下皮;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同一建筑有不同结构时,应以建筑面积比重较大者为准;前后檐高度不同时,应以较高的高度为准。
三、执行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计算的项目,按下列方法计算及执行基价:
1.满堂基础或者高度(指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的脚手架按槽底面积计算,按本章钢筋混凝土基础脚手架基价执行。
2.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按本章里脚手架基价执行。
3.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管沟墙及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按本章里脚手架基价执行。
4.水平防护架,按设计图示建筑物临街长度另加10m,乘以搭设宽度,以面积计算。
5.垂直防护架,按设计图示建筑物临街长度乘以建筑物檐高,以面积计算。
四、单独斜道与上料平台以外墙面积计算,其中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
五、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挑出式安全网按
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烟囱脚手架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其高度以自然地坪至烟囱顶部的高度为准,地面以下部分脚手架已包括在基价内。
七、水塔脚手架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其高度以自然地坪至塔顶的高度为准,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费乘以系数1.11,管理费乘以系数1.075,其他不变。
八、贮仓、贮水(油)池脚手架分两项计算。池外脚手架按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基价,计算公式如下:
圆形:(外径+1.8m)×3.14×高;
方形:(周长+3.6m)×高。
池内脚手架按池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子所占面积,执行满堂脚手架基价。
九、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建筑物,可按以下规定计算,执行单项脚手架基价。
1.砌墙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外墙脚手架长度按外墙外边线长计算,内墙脚手架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高度按自然地坪至墙顶的总高计算(山尖高度算至山尖部位的 1/2 )。
2.檐高15m以外的建筑物外墙砌筑,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双排外脚手架应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上的门、窗、洞口的面积。
3.檐高15m以内的建筑物,室内净高在4.5m以内者,其外墙砌筑按里脚手架计算。
4.檐高15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室内净高在4.5m以外者,其外墙的砌筑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框架结构的填充墙。
(2)外墙门窗口面积占外墙总面积(包括门窗口在内)40%以外。
(3)外檐混水墙面积占外墙总面积(包括门窗口在内)20%以外。
(4)墙厚小于24cm。
5.凡外墙砌筑脚手架按里脚手架计算者,应同时计算上料平台,单独斜道。
6.混凝土梁脚手架,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的高度乘以梁长以面积计算。
十、砖石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截面的周长另加3.6m,再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按单排外脚手架基价执行。
十一、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基价,其高度以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高度计算,长度按围墙中心线长计算,不扣除大门面积,也不增加门柱的脚手架。
第十三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措施费,预制混凝土模板措施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模板措施费,升板工程模板措施费,钢滑模设备安拆及场外运费,构筑物混凝土模板措施费,浇筑混凝土高度超过3.3m增价,现浇混凝土木胶合板模板措施费等8节;共207条基价子目。
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措施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木胶合板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1.本章中模板是分别按照本市施工中常用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木胶合板模板在正常的施工工艺条件下编制的,如因设计原因需使用其他模板时可另行补充。
2.组合钢模板、木模板、木胶合板模板的场外运输费已综合在基价中。定型钢模的场外运输和各建筑物之间转移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运输量计算。筒子模场外运费每个792.90元(其中:机械费623.18元,管理费169.72元),平模场外运费每块492.12元(其中:机械费337.02元,管理费155.10元),各建筑物之间转移费按场外运费乘以系数0.5计算。
3.基价中模板铁件系指模板的周转铁件。施工中必须埋入混凝土内不能拔出的支模铁件、螺栓,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用量与基价含量对比后调整。
4.预制构件拆(剔)模、清理用工已包括在模板子目总工日内。
5.层高超过3.3m者按相应子目增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照设计图示构件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2.整体楼梯、台阶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散水以面积计算。
4.漏空花格以外围面积计算。
5.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模板措施费是按建筑物层高在3.3m以内编制的,如层高超过3.3m时,每超高1m计算一次增价(不足1m者按1m计),工程量按超高构件的混凝土设计图示尺寸以全部体积(含3.3m以下)计算,分别执行相应基价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板坡度在10°以内,按基价相应子目执行;坡度在10°以外30°以内,相应基价中钢模板周转费乘以系数1.1,人工及管理费乘以系数1.1;坡度在30°以外6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钢模板周转费乘以系数1.2,人工及管理费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以外,按现浇混凝土墙相应基价子目执行。
三、混凝土滑模设备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建筑物一个标准层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四章 混凝土蒸汽养护及泵送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构筑物垂直运输,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等3节;共29条基价子目。
二、垂直运输费是指工程施工时为完成工作人员和材料的垂直运输以及施工部位的工作人员与地面联系所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三、建筑物垂直运输:
1.多跨建筑物当高度不同时,按其应计算垂直运输的总工日,根据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划分分别计算。
2.檐高3.3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3.建筑物垂直运输基价中塔吊是按建筑物底面积每650m2设置一台塔吊考虑的。如受设计造型尺寸所限,其构件吊装超越吊臂杆作业能力范围必须增设塔吊时,每工日增加费用按下表计算。
单位:元
┌─────────┬───────┬───────┬───────┐
│ 结 构 类 型 │ 机 械 费 │ 管 理 费 │ 合 计 │
├─────────┼───────┼───────┼───────┤
│ 混 合 结 构 │ 1. │ 0.08 │ 1.62 │
├─────────┼───────┼───────┼───────┤
│ 框 架 结 构 │ 1.63 │ 0.08 │ 1.71 │
├─────────┼───────┼───────┼───────┤
│ 滑 模 结 构 │ 1.14 │ 0.06 │ 1.20 │
├─────────┼───────┼───────┼───────┤
│ 其 他 结 构 │ 1.56 │ 0.08 │ 1. │
└─────────┴───────┴───────┴───────┘
4.凡檐高在20m以外40m以内,且实际使用200tm以内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工日增加3.33元(其中:机械费3.17元,管理费0.16元)。
(1)由于现场环境条件所限,只能在新建建筑物一侧立塔,建筑物外边线最大宽度大于25m的工程。
(2)两侧均可立塔,建筑物外边线最大宽度大于50m的工程。
四、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中贮水(油)池的地上部分,自设计室外地坪至顶板上皮的高度超过3.3m时,可按地下工程垂直运输子目执行。
五、地下工程垂直运输:
1.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系指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槽底的深度超过3m,且该项基价中人工工日又带有“()”的混凝土及砌筑工程。
2.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由包括混凝土材料和不包括混凝土材料两部分组成。其中不包括混凝土材料的垂直运输子目,适用于使用混凝土输送泵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建筑物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以基价子目中不带“()”的总工日计算,凡基价子目中的工日有“()”者不计算。
2.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者,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带挑檐者算至挑檐下皮。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二、地下工程垂直运输
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的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全部混凝土或砌体的体积分别计算。
三、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基价设置限值高度和每增加1m高度两种子目。每超过限值高度1m时,按每增加1m子目计算;尾数大于或等于0.5者,按1m计算,不足0.5m时,舍去不计算。
第十五章 垂直运输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构筑物垂直运输,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等3节;共29条基价子目。
二、垂直运输费是指工程施工时为完成工作人员和材料的垂直运输以及施工部位的工作人员与地面联系所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三、建筑物垂直运输:
1.多跨建筑物当高度不同时,按其应计算垂直运输的总工日,根据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划分分别计算。
2.檐高3.3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3.建筑物垂直运输基价中塔吊是按建筑物底面积每650m2设置一台塔吊考虑的。如受设计造型尺寸所限,其构件吊装超越吊臂杆作业能力范围必须增设塔吊时,每工日增加费用按下表计算。
单位:元
┌─────────┬───────┬───────┬───────┐
│ 结 构 类 型 │ 机 械 费 │ 管 理 费 │ 合 计 │
├─────────┼───────┼───────┼───────┤
│ 混 合 结 构 │ 1. │ 0.08 │ 1.62 │
├─────────┼───────┼───────┼───────┤
│ 框 架 结 构 │ 1.63 │ 0.08 │ 1.71 │
├─────────┼───────┼───────┼───────┤
│ 滑 模 结 构 │ 1.14 │ 0.06 │ 1.20 │
├─────────┼───────┼───────┼───────┤
│ 其 他 结 构 │ 1.56 │ 0.08 │ 1. │
└─────────┴───────┴───────┴───────┘
4.凡檐高在20m以外40m以内,且实际使用200tm以内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工日增加3.33元(其中:机械费3.17元,管理费0.16元)。
(1)由于现场环境条件所限,只能在新建建筑物一侧立塔,建筑物外边线最大宽度大于25m的工程。
(2)两侧均可立塔,建筑物外边线最大宽度大于50m的工程。
四、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中贮水(油)池的地上部分,自设计室外地坪至顶板上皮的高度超过3.3m时,可按地下工程垂直运输子目执行。
五、地下工程垂直运输:
1.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系指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槽底的深度超过3m,且该项基价中人工工日又带有“()”的混凝土及砌筑工程。
2.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由包括混凝土材料和不包括混凝土材料两部分组成。其中不包括混凝土材料的垂直运输子目,适用于使用混凝土输送泵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建筑物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以基价子目中不带“()”的总工日计算,凡基价子目中的工日有“()”者不计算。
2.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者,其高度算至女儿
墙顶面,带挑檐者算至挑檐下皮。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二、地下工程垂直运输
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的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全部混凝土或砌体的体积分别计算。
三、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基价设置限值高度和每增加1m高度两种子目。每超过限值高度1m时,按每增加1m子目计算;尾数大于或等于0.5者,按1m计算,不足0.5m时,舍去不计算。
第十六章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大型机械安拆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3节;共43条基价子目。
二、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1.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铺拆以直线形为准,如铺设弧线形时,基价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10m3以内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如超出者按实际混凝土体积计算,执行第四章中相应基价。
(3)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打桩费用另行计算。
2.大型机械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3)轨道式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费增加20%。
3.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中已包括往返一次的费用。
(2)进出场费只适用于外环线以内的工程。
(3)进出场费中已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4) 10t以内汽车式起重机,不计取场外开行费。10t以外汽车式起重机,每进出场一次的场外开行费按其台班单价的25%计算。
(5)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4.大型机械现场的行使路线需修整铺垫时,其人工修整,可按实际计算。若使用路基箱、钢板铺垫时,不分块数和使用时间,以施工现场为单位计取场外包干运费2013.57元(其中:机械费1869.91元,管理费143.66元);现场使用折旧费207.76元,各建筑物之间的运输按进出场费的60%计取。使用道木铺垫按15次摊销,使用碎石零星铺垫按一次摊销。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的碾压、铺垫、轨道安拆费,按轨道的实铺长度计算。
2.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以座数计算。
二、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大型机械进出场次数及安装拆卸台次计算。
三、大型机械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次数计算。
2.塔式起重机分二次安装的,按相应子目的安拆费乘以系数1.2。
四、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按施工方案的规定以台次计算。
2.自行式机械的场外运费,按实际场外开行台班数计算。
3.外环线以外的工程或由专业运输单位承运的,场外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第十七章 超高工程附加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单层建筑超高附加费,多层建筑超高附加费等2节;共53条基价子目。
二、超高工程附加费是指檐高超过20m的工程,人工和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三、多跨建筑物檐高不同者,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前后檐高度不同时,以较高的檐高为准。
四、同一个建筑物有多种结构组成时,应以建筑面积较大者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超高工程附加费以首层地面以上全部建筑面积计算。
二、地下室工程位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超过层高一半者,其建筑面积并入计取超高工程附加费的总面积中。
第十八章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等6项。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是指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环境保护费用以及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
三、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期或雨期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
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五、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六、二次搬运措施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七、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是指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在竣工验收后,应提交的档案资料所发生的编制费用。
计 算 规 则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按下表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法计算,其中人工费占16%。
┌──────┬──────────────────────────┐
│ │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 (万元) │
│ 项 目 ├────┬────┬────┬─────┬─────┤
│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类 别 ├────┴────┴────┴─────┴─────┤
│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
├──────┼────┬────┬────┬─────┬─────┤
│ 住 宅 │ 4.16% │ 3.37% │ 3.00% │ 2.29% │ 2.08% │
├──────┼────┼────┼────┼─────┼─────┤
│ 公 建 │ 2.97% │ 2.41% │ 2.14% │ 1.63% │ 1.49% │
├──────┼────┼────┼────┼─────┼─────┤
│ 工业建筑 │ 2.42% │ 1.96% │ 1.74% │ 1.33% │ 1.21% │
├──────┼────┼────┼────┼─────┼─────┤
│ 其 他 │ 2.37% │ 1.92% │ 1.71% │ 1.30% │ 1.19% │
└──────┴────┴────┴────┴─────┴─────┘
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0.9%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其中人工费占55%。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工期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工期定额工期 ×工日合计×每工日夜间施工增加费
工日合计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工日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工日合计。每工日夜间施工增加费按29.81元计算,其中人工费占90%。
四、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封闭作业工日之和×80%×13.81元/工日
本项费用中人工费占78%。
五、二次搬运措施费
二次搬运措施费=计算基数×二次搬运措施费费率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费合计。
┌───┬───────────────────┬─────────┐
│ 序号 │ 施工现场总面积/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 │二次搬运措施费费率│
├───┼───────────────────┼─────────┤
│ 1 │ >4.5 │ 0.0% │
├───┼───────────────────┼─────────┤
│ 2 │ 3.5~4.5 │ 1.3% │
├───┼───────────────────┼─────────┤
│ 3 │ 2.5~3.5 │ 2.2% │
├───┼───────────────────┼─────────┤
│ 4 │ 1.5~2.5 │ 3.1% │
├───┼───────────────────┼─────────┤
│ 5 │ <1.5 │ 4.0% │
└───┴───────────────────┴─────────┘
六、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计算基数×0.1%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