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楼加装电梯项目劳务分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老旧楼加装电梯项目小区工程劳务施工分包一事,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现甲乙双方就部分项目的小区劳务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山西省 老旧楼加装电梯项目 2.项目地点: 省 市 二、工程施工范围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规定要求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对项目内的 7 层以下(含 7 层)的老旧楼加装电梯,以大包干形式进行完成该项目的土建工程。具体内容:1、电梯基坑( 包括放线、挖槽、清理基坑、垫层、钢筋制安、模板支拆、砼浇筑冬季施工保温等所以土建工程);2、钢结构加工及安装;3、玻璃幕墙、玻璃幕墙装修及安装工程;4、轮廓,开洞,加固及修复;5、电梯门外各层地面铺设及电梯门套制安;6、包括室内装修;7、所有建筑工人工资,属于承包范围内;8、施工机械,脚手架,外围排栅,模板,支架,场地围蔽;9、天台和钢楼梯,电梯建筑主体地面周边做防护;10、电梯基坑防水处理;11、防雷工程接通基础并与原建筑防雷带连通焊接;12、施工现场垃圾渣土清理运输;。 三、合同工期
1.进场日期:在获得 省老旧小区的施工许可后根据甲方的进场通知时间进场。
区(县)
小区
2.开工日期: 3.竣工日期:
4.合同工期:单部电梯工期不得超过50天,自乙方入场施工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
全部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均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设计文件、验收规范。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设计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标准规范
本合同中施工质量和标准应当符合《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T 28621-2012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六、质量保证措施 1.甲方的质量管理
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2.乙方的质量管理
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甲方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 乙方有权拒绝实施。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 乙方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 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
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 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 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
4.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重新检查。
乙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甲方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5.乙方私自覆盖
乙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协调现场工作关系,指导乙方编制、完善每部电梯(一梯一档)的备案资料和档案,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主材由甲方提供,材料款在应支付工程款中按照比例扣除,以防劣质材料进场,负责验收材料质量、数量,杜绝劣质材料进场,并对所购材料价格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存在的不合理施工、危险作业、延迟施工等施工行为提出合理建议并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3.甲方对乙方故意拖延工期或质量不合格造成电梯购置方无法正常安装的,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撤出施工现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材料、安全押金:签订本协议后四十八小时内,向甲方公司缴纳 万元人民币(每部电梯 万元人民币)的材料、安全押金,由甲方公司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材料、安全押金适用于乙方以下行为:恶意损坏、浪费材料;人员损伤;违反有关规定等相关的扣款,是为了保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问题,施工顺利结束(次年退出),甲乙双方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材料、安全押金无息还给乙方。中途自动退场,终止本协议的,需向甲方写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确认无任何纠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材料、安全押金无息还给乙方;
5.: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八、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资质证书等;负责组织人员,自带施工工具,施工设备自购,建筑材料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乙方自备的施工工具,器材必须符合业主、甲方对工地的相关要求,否则所有罚款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满足甲方及有关管理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合理劳动要求。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必须按照本施工协议条款完成任务,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做好施工防护工作,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文明施工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标准,发生质量事故及拖延工期,建设单位及公司的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4.双方所签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甲方通知时间进场,并在自己施工范围内尽快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特殊专业工种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计划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
5.乙方负责将其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包括专业垃圾)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确保施工场内卫生清洁无垃圾。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工地要求设置警示标牌、警戒线和施工人员佩戴、佩穿安全帽、防护背心,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必须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名单(身
份证复印件)备案。
6.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满足甲方及有关管理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合理劳动要求。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8.乙方自行解决吃、住,严格遵守驻地相关规定。
9.乙方需与施工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按时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不得拖欠,为各工种劳务人员交纳各项保险;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需对其雇佣工人的安全工伤事故负全责。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工地现场的任意方人身、财产受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等。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
10.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工期违约金为结算总价的1‰,罚款总价不超过结算总价的 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延期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外,还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3% 的违约金。
九、承包数量及总价 1.承包数量:
部.
2.承包单价:以电梯图纸为准,按陕西省建设工程最新定额计算每部电梯固定工程价款为人民币 二十二 万元整(¥22万元/部,包含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以扣除甲方供应材料价款为准)(含税,税率为 %),如设计图纸调整的则双方另定价格。
十、结算与付款方式
1.单部电梯基础及基坑验收合格三日内付单部电梯工程款的5%;钢材进入工程现场后3日内支付单部电梯工程款15%;单部电梯基坑井架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提供电梯和玻璃等材料折抵乙方单部电梯工程款(据实扣除,电梯单价不高于10万,玻璃按市场价格计算);按每10部电梯为一个结算结点,10部电梯均安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至本10部电梯总工程款的95%;每10部电梯总工程款的5%自本10部电梯全部验收合格一年后结清。
2.乙方如在施工方工程中发生增量工程,必须有甲方签字确认的现场签证,否则不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十一、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并同意本协议书涉及合作内容为机密,各方不得向任何本协议当事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除非出于法律或政府机关要求。
2.甲、乙双方将在本次合作中获得的信息、资料作为机密信息,各方将保护这些机密信息,不得复制和使用这些信息,除非为完成本次交易需要或出于法律、政府机关要求。
十二、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诚信依约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的施工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中交数字公司将押金直接用于乙方违约金的支付,押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主张。
3.若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须及时自费清理污染,赔偿受污染的经济损失。若因政府政策导致勒令停工,工程顺延,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主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受害一方协商解决。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行政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除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因此招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完全按照要求施工,甲方付款不到位,导致停工, 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一日,向乙方支付单部电梯施工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以总价款3%为限。
6.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项目对接失败,该项目不计入双方合作范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的承包范围,甲方对接成功且实际承包给乙方施工的电梯数量为准。
十三、争议
1.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未约定事宜,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在西山西省太原市。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后,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图纸,所用材料样本。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字,双方签字确认或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与业主方的合同应为本协议的主体。 4.本协议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材料、安全押金到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此后无正文)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方式: 账号 : 开户行名称: 联系方式:
账号: 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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