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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例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企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

关键词:职业卫生服务;职业有害因素;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监护

1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现状令人堪忧,管理不完善

1.1尘肺病发病情况 全市报告的职业病均为尘肺病(以矽肺为主),共累计报告尘肺病1306例,其中壹期尘肺744例,壹期合并结核86例;贰期尘肺252例,贰期合并结核86例;叁期尘肺67例,叁期合并结核71例;全市因尘肺病累计死亡607例,病死率为46.48%;现患尘肺病699例,其中壹期尘肺515例,壹期合并结核36例;贰期尘肺120例,贰期合并结核5例;叁期尘肺18例,叁期合并结核5例。2012年全年新增尘肺病14例,因尘肺新死亡10例。截止2012年底,市辖区有尘肺病报告的共有22家,共累计报告尘肺病1213例,有现患病人611例,累计死亡602例,病死率49.63%。年内新增病例8例。全市报告的职业病均为尘肺病,不符合于全国尘肺病新病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均在75.11%以上的报告结果,原因为该市生产性毒物及职业性物理因素健康体检工作开展不到位及职业性噪声聋及职业中毒诊断工作未真正开展。尘肺为该市最主要职业病。

2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不到位

2.1企业职业机构或者组织设立情况不达标 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是评价其是否能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指标[1]。本次调查426家企业中有88家,仅为20.66%。企业设置或者指定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69家企业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114家企业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47家企业既设立了管理机构又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共有134名专职和364名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5.42%。

2.2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等情况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率为21.83%;岗前培训告知率为23.71%;公告栏、警示标识设置率分别为16.43%、21.83%。高度物品告知率为5.87%。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股份制经济类型企业在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做得比较好,私有企业情况不容乐观[2]。《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监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具有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危害警示标示等的主体责任。

2.3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评价和申报情况 本次调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情况结果显示,河北省某市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评价和申报情况不容乐观,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企业分别只有28.64%、27.23%,只有10.33%的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企业分别为21.83%、19.25%,只有13.15%职业病危害项目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申报。明显低于2004年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资料,未申报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占专项整治检查总数的28.43%,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占24.20%,未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的占20.95%,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占17.63% ,港澳台投资、股份制、外商投资情况稍好,私有企业情况最为严峻。主要原因为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监管人员不足,处罚力度不够,同时,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防控知识缺乏、利益驱动、部门推诿、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等多方面有关。

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不足

3.1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该市疾控中心可进行化学毒物、粉尘、物理因素以及放射防护等42类(项)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检验;8个县区疾控中心只有2个疾控中心可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可分别检测28类(项)和19类(项);其余各县区因无资质,故检测项目为零。作为基层卫生部门,财政投入有限,部分县(区)政府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投入仅够人员工资,能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仪器设备的配置上的单位更是很少[3]。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2职业健康体检能力及工作开展情况 该市2个县区疾控具备了开展从事接触粉尘、物理、化学等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的能力。2012年,该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7402人,其中市级检查6171人,县级检查1231人;上岗前体检633人,在岗期间体检6080人,离岗检查689人。全年新诊断报告职业病(尘肺)14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38家;开展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63家;启动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工作,进行预评价2家,控制效果评价1家,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83家650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未开展。放射人员、涉及电离辐射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全市尚未开展。体检率28.64%[4]。常规的体检工作基本可以进行,而一些的体检如尿汞、发锰、发铅等项目开展不多,区县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没有检测条件,受检者就不得不到市级或省级机构检查,不利于职业病的预防以早诊断、早发现和早治疗。

4 结论

该市职业卫生工作现况仍然不容乐观,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评价和申报情况仍然堪忧。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防治与诊断能力还很欠缺;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体检覆盖率明显偏低;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资质能力建设及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参考文献:

[1]邱曼,我国职业卫生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8,4(3):102-105.

[2]张海宏.中国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研究[D].湖北:华中科技大学,2010.

企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

1.1一般资料:

选取了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这一年期间在我院临床和住院部进行医治的100例患者为研究对象。这100例患者来自全院6个门诊科室、手术室和住院部。这100例患者中,男性患者50例,女性患者50例,年龄22~66岁,平均年龄39.5岁。随机挑选100例患者为对照组,男女各50例,年龄23~65岁,平均年龄39.6岁,两组患者不存在临床差别。

1.2调查方法:

对两组患者进行护理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填写好问卷调查表,并进行数据分析。满意度调查表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基本涵盖医院护理工作中影响患者满意度的常见问题。满意度调查表3个满意程度,分别为:“好”、“一般”和“不满意”。其中,“好”和“一般”为“满意”。问卷调查的填写方式为不记名填写,由相关负责人统一发放、收回。

2结果

统计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后发现,68例患者选择“好”,32例患者选择“一般”,整体满意度较好,为100.0%。而进行常规护理工作的对照组患者满意度为80.0%,两组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0.05。

3讨论

3.1医院护理工作中现存的一些问题:

①医院护理工作并没有放在医院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医院护理工作没有得到重视,首先的责任在于医院领导本身对于护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医院领导把大量的时间放在如何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和公众形象,这两点确实重要,但是只片面的强调医疗水平提高而忽视护理工作的提高是不科学的。很多领导干部没有意识到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将科学的医院护理模式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价值,觉得只要把基础工作安排好就妥当了。②医院护理工作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的护理工作还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在管理体系上还是每个医院按照各自的思路去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医院并没有相关的督导小组对医院的日常护理进行监督,很多医院的护理管理工作比较混乱,甚至有些医院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护理管理工作,而是依附在相应的科室,指派零散的几位工作人员进行护理管理工作。③医院护理工作管理质量的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由于现阶段许多医院对于护理工作质量还没有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使得很多医院护理人员进行工作时,没有一套严格的工作质量准则进行督促,致使工作质量不高。在患者档案管理、卫生管理、接待患者、病历档案书写、物件遗失管理、技术操作、法律意识教育、后勤管理等方面没有相应的细则进行规范,经常出现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院护理工作不够满意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医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这些情况的长久发展,会使得医院形象大大受损,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对于医院的口碑建设也是无益的。

3.2医院护理工作的改进方法:

企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有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滥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月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罚则

(一)在饮有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企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钱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风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以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的推广。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饮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病及欺了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产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有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是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脂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当饮用水被污染,可以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饮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和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按制定。

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可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可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罚则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企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

关键词:道路工程、安全管理、重要性、措施

一、引言

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需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一定的规律和特点,我们通过掌握其特点,运用有效资源,进行有关的决策、计划等活动,定会实现人、机、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二、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是以实现生产过程安全为目的的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采取相关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以其科学地、前瞻地、有效地发现、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主动防范、控制事故和职业危害,避免、减少事故及所造成的损失。

三、道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一)、安全意识淡薄,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

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行为随意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著名的事故研究学者海因里希曾调查了美国的75000起工业伤害事故,发现98%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在可预防的工业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要原因的事故占88%。人为原因主要是指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人们主观思想上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安全事故

在道路施工现场,物体在生产过程各阶段都可能产生不安全状态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例如设计上的缺陷、选用材料不当、开槽放坡计算错误、维护保养不足降低了使用的可靠性等等,若设法排除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材料、土方等物质过程中的隐患,就可能避免事故发生。

(四)、道路施工管理松散引发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上的缺陷,使得能够导致事故的基本原因出现,在前面所述的两种造成道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中,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混乱或者安全管理不严格,每年来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数不胜数。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部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加上劳动力强大,很容易造成心理上的疲惫,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把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四、加强道路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安全规章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的重要手段,既可以防止员工的随意性,又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主要负责人原则

《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只有主要负责人负责,才能有效地调动单位的各种资源,提升员工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制度得到充分落实。

(2)、系统性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覆盖到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每一次应急处置、每一次事故调查处理等等。

(3)、标准化和规范化原则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保障严密、完整、有序。每项制度的编制都要做到目标明确、流程清晰、标准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2、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各单位按照自身的习惯和传统,形成了不同特色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原理,一般把安全规章制度分为四大类: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安全管理。

(1)、综合管理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会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管理制度、安全费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交通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涉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安全器具使用制度、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3)、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三同时”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涉及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通过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施工作业的规范性,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理可查,有据可依,逐步形成完整规范的体系,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形势。

(二)、加强道路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1)、新入厂安全教育

对于新入厂的员工要分别进行厂(公司)、车间(工程处)、班组(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厂(公司)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惩罚、从业人员权利义务等为主。车间(工程处)以在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急救方法、现场设施为主。班组(项目部)以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及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等。

(2)、调岗或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和从事新岗位后,由于岗位工作特点的不同,应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原则上作业岗位安全风险大、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培训时间及内容应更长更具体,从安全风险辨识、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技能等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完成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在岗期间安全教育

主要包括日常安全会议、定期安全考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地球日、环境保护日、安全生产月)等方面进行。

(三)、应急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能有效地辨识和提取隐患信息,提前进行预测报警,使企业及时、有小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建立预警机制要遵循及时、全面、高效、引导的原则。

(1)、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的体系和范围,使应急不在无据可依、无章可循。。

(2)、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演练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应急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开展演练,可以发现应急预案在制定、执行程序等相关工作的缺陷和不足。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可以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应急演练分为桌面演练及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及通过讨论和计算机模拟等方式,在轻松的环境下呈现演练;实战演练是以现场实战情景的要求,通过实际操作完成响应任务,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能力。每一次应急演练要有计划、准备、并且严密实施,完成后要做评估总结,并持续改进。

(四)、组织保障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必须有组织上的保障,否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九无从谈起。所谓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人员保障。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所以道路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管理。

五、结束语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教育,严格的执行施工企业所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道路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不会发生,加快道路施工进度,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将政策性和技术性,并且安全施工始终贯穿于道路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安全的施工意识,确保施工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

[1]、张仕廉, 潘承仕. 施工安全管理[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2]、杨建宏. 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J]. 浙江大学, 2006

企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6

关键词:计算机机房;维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TP308

如今社会,计算机作为重要的工具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对于职业学校来说,计算机机房是教师教学的重要基地,也是学生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具有专业特点的操作技能的必要场所。学校机房管理的特殊地位与重要性日益突出。

由于学校机房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学生,职校学生好奇心强,动手能力强,因此破坏性也较强,机器的软件和硬件经常会遭到任意损坏,严重地影响了计算机实践课的教学效果。怎样才能做好机房管理,为教学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对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减轻计算机教师的工作强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自身机房管理实践共同探讨机房日常维护与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1 完善机房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机房资源

1.1 制定健全的机房管理制度是维护机房正常使用、安全保障的基础,也是机房管理有章可循的前提。机房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在以后的实践中日益完善。机房使用注意事项,机房卫生管理条例,机房管理维修人员职责,机房设备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机房档案资料的管理等,都是机房资源合理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上课教师和管理员及时登记好使用记录,是日常必须坚持的工作,也是教师与管理员沟通的桥梁,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1.2 合理进行资源配置管理,提高机房资源的利用率与运行效率。我校是一所职业学校,需要用到电脑的课程很多,按照教学课程的设置合理划分使用对象。可将课程按相同性质分类,将同类课程的上机训练排在同一个机房进行。这样方便于安装相关的教学软件,并进行一些相应的设置。;网页设计和程序设计的教学应安排在配置中等的机房上课;其余机房用作计算机公共基础教学。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不同配置的计算机作用,使新机房不浪费资源,老机房不被弃用。

2 明确机房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划分

要保证机房稳定运行,就要求机房相关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机房管理规章制度,涉及学校机房的人员共三类:机房上课学生,机房任课教师,机房管理人员。

2.1 机房上课学生

由于机房使用人员大多是学生并且具有流动性、随意性和使用系统的差异性、复杂性等特点,所以对他们的管理比较困难,但却是最为重要的。学生使用机房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破坏机器部件,比较常见的是键盘按键的丢失和错位,一些调皮的学生故意破坏机箱结构,导致机器的故障以及内存条等小配件的丢失,难以及时发现,影响学生用机。2、破坏电脑软件,随意更改系统数据而出现系统设置的改变、文件的丢失、删除。3、部分学生悄悄带零食到机房,有些学生趁老师不注意把零食包装袋甚至是瓜子壳等垃圾塞进机箱内,久而久之不仅卫生清理工作很难处理,还破坏了机器的使用性能。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作如下建议:

首先,学生上机前应当做好课前培训。职校学生比较调皮好动,经常发现学生破坏机器,乱扔垃圾的情况,因此当我们的学生第一次进入机房实训之前,我们就要对学生进行相关制度的说明,除了让学生谨记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外,我们还对所有进入机房的学生进行一定的技术指导,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计算机操作流程。

其次,为了明确学生使用机房后的责任划分,实行一人一机负责制,我们分别对课前和课后的机房使用情况做跟踪登记。学生进入机房后,按指定的机位就坐,并对入座的机器负责,先检查电脑桌椅的完整情况及所坐位置周围的卫生状况,再检查电脑能否正常使用。当一切正常时,才开始上课,反之,就立即将相关的情况报告当堂课的教师并作记录。通过对学生日常使用记录的登记来强化他们的行为规范,逐渐培养和形成学生良好的上机习惯,这对机房的日常维护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2 机房任课教师

健全的规章制度使得机房的管理有相应的标准和依据,要把这些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任课教师的上机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在每次机房上课前,教师应制定好上机的任务和目标,使学生有事可做,这样学生蓄意破坏学校机房的可能性也就小了。在上机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适当地分配一些任务给那些动手能力强、调皮捣蛋的学生,努力引导其成为我们管理机房的好帮手。这样既减轻了教师的管理压力,又锻炼了学生的管理能力。其次,任课教师除了上好课外,也要巡查学生使用机器的情况,密切注意学生上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为了方便上课教师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我们在机房安装上极域电子教室软件。这样上课教师可以使用教师机中的控制软件来演示教学内容,还可以监控学生的操作,在控制软件上让学生电子签名,方便清点学生的出勤情况,同时电脑出现人为故障时,还可方便的查出违纪的学生。课后教师都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本,如果电脑出现故障,要在维修记录本上登记,方便管理员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2.3 机房管理人员

学校机房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机房管理人员应该有很强的责任心,肩负一个机房的安全、卫生、维护等多重任务。协助任课老师上好每一节课,协助填写好上机记录;课间巡查学生使用机器的情况,遇到故障机器及时登记,便于维修;课后及时检查学生使用机器情况。

总之,机房的主要使用人员是学生,如果学生认真执行机房使用规则,就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机房管理维护工作,这要求机房上课教师和机房管理员的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这样才能把机房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机房稳定有序地运行。

3 结束语

当然除了以上这些,机房软硬件管理方面的内容还有很多值得我们进行探讨。机房的管理既关系到职高计算机基础教学和其他课程的计算机实践教学的质量,也反映了一个学校的信息化建设的水平,是不可忽视的大问题。计算机房管理维护工作是繁重的,希望经过大家的努力将机房管理得更好,也能尽量减轻管理维修及任课老师的工作负担,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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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杭丽.浅谈高校计算机房的管理和维护[J].现代企业教育管理,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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