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行为是否涉及诈骗?
民间借贷是非常常见的行为,因借款人还款能力不同,借款之后也经常出现借款人欠钱不还的情况,这时候多采取向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普通民事借款行为通常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那在什么情况下才认定借款人的借款是诈骗行为?
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讲,诈骗认定通常具有:1. 非法占有目的;2. 虚构事实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通常难以直接证明,均是侧面推定,其推定方式也与虚构事实行为紧紧联系在一起,按照借款前、借款中、借款后分析,且并非有单一情况就可以直接认定,需要多种情况一起综合:
1. 借款前及借款时有无虚构借款理由?(2020)辽05刑终112号刑事裁定胡某诈骗案就是借款前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财产。
2.借款时有无还款能力?有无隐瞒还款能力情况?如果借款时不存在资产,却谎称具有房产、车辆等资产用以担保的,可能会被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 借款时有无虚构借款用途?
4. 借款时有无隐匿自身的真实信息?比如使用假名字,报假号码等使出借人无法寻找到借款人的情况。
5. 借款后有无逃匿行为?
6. 借款后有无未按照借款用途进行款项使用,是否隐匿、挥霍财产?如果借款后将款项用于赌博、挥霍,如(2019)浙刑终461号案件中,被告人隐瞒其将借款资金均用于赌博等挥霍活动和没有偿还能力的事实,认为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
7. 借款后有无还款行为?如无还款的,其对于还款的态度如何?如采取积极态度按约定付息或是按计划还款,就会认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文/ 应凯丽律师
一人私见,仅供参考,欢迎私信探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