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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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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

1、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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